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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西方文学论文

法律视角下西方文学论文

一、西方文学与法律之间的互相影响

关于社会经济基础的论述恩格斯曾经这样说道:“经济发展的基础决定了政治、文化、艺术、法律、哲学等的发展,而这些方面的发展又反作用于经济的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的,西方文学的发展和法律发展也是这种关系,既相互作用又相互影响。具体而言,我们能够从两方面来理解这种关系:第一,西方文学的法律影响;第二,法律对西方文学的影响。假如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分析探讨其对文学的影响,首先我们所看到的是法律给予西方文学发展众多的思想启蒙和创作素材。正如波斯纳所说:“法律即包含了文学,这一主题始终存在。”西方文学作品的创作者可以依据特殊的文学主题进行创作,能够有意地将真实生活的主题升华到作品主题中,或将法律思想精神寓意在创作作品中。有的文学作品的主题思想是通过作品人物、语言、行为方式等展现出来的,作家通过自己的思考,付诸于自己的文笔描述,自然而然地表现出了法律层面的思想和精神。当然,这一影响的前提条件是真实的社会生活中确确实实已有了这种思想和精神,且影响到文学作品的作家;其次,法律很好地为文学作品的创作提供现实事物冲突管理手段。波斯纳曾经说道:“文学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包含戏剧性,文学作品创作中不可避免地要有事物之间的冲突,而法律就很好地提供了现实事物的冲突管理手段,为文学作品创作提供素材技术处理。”针对波斯纳所说的这一点,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一文就明确地显示出来。假如说法律对西方文学的影响是浅层次的,那么文学对法律的影响就可以反过来说是极其深刻的。西方文学史发展容纳了社会生活的百科,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的种种事态,这其中也包含了对法律的反映。基于西方文学作品的阅读与考究,我们可以明确地了解到西方社会生活的历史与现实状况,对于法律的认识也清晰明了。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关于西方文学对法律的真实反映不是简单地描述法律条学术视点文,而是深层次地对法律进行精华提炼,借以艺术表现说法真实反映出来。

二、西方文学与法律的终极追求

正义“法律制度的灵魂和核心是法的精神,法的正义精神则展现了文明社会发展的制度精髓。”简言之,法的精神就是法律源于内在的精神诉求,正义的法律精神是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体现。“正义”一词历史古老,却是人类社会一直提及的话题。有文明历史发展以来,人类一直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发展,人们对于正义的追求始终坚持不懈,这包含了人们的价值观、世界观,正是在对正义的努力和追求中,人类社会不断地进步、发展,和谐社会、人人平等更好地迎合了人们对于正义精神的追求。法的精神,提高了人的价值与尊严,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解放思想,解放人类自己。

(一)法律的精神追求

正义现代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尺度就是正义,正义关乎人类社会的进步,关乎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存,同时正义也成为了评价人与社会理想的最终价值形态。法律是人类思想精神的一种体现,是维护和管理人与社会关系的有效工具,它的价值判断可以被融入正义价值体系中,法律对于正义精神的诉求也引导着人们进步。也正因如此,判断法律价值好坏的关键因素成为了正义,法律明确正义,严惩罪恶,保护所有公民的利益,以此显示正义法律的价值。借用西塞罗曾经说过的话:“假如人们愿意接受法律的话,人们也就接受了正义。”这也说明了正义是法律的核心精神,法律源于对正义的追求和探讨。正义包含了更深层次的公平、公正、平等的思想精神,而这也是现实社会价值体系始终追求的终极目标,法律作为一种兼具权威性和公平性的人类活动管理体系,也因此必须将正义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因此,有关于“法就是正义的说法”准确地对法律的核心精神予以表达。法律现已成为规范和管理人类社会的一种有效手段,它的目的在于维护所有公民的利益,尽可能地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法律的本质属性具有普遍性,然而由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对立关系,在法律规范管理的活动中有可能是公平正义的活动又反过来成为不公平、不正义的活动。《威尼斯商人》对于这一点的描述就展现得淋漓尽致。法律遵循普遍性原则就不可避免地使自己产生模糊性,基于法律模糊性的这一特点,在某些法律行为活动中要依据法律的核心精神来进行管理。而法律的核心精神就是正义,正义包含了人文精神、人文情感,文学很好地给予了法律补充。因此,可以理解,文学对法律的有效人文精神补充,让法律文件的编写变得更加完善,让法律的精神更好地反映人文价值观。

(二)西方文学的精神追求

正义文学是人们对于社会现象的一种创作,“它是一种人类自己通过社会活动和思维情感融合的创作活动”。因此,西方文学作品的一贯主题都是人,作品所表现的主体对象还是人,目的在于揭示人们追求正义的价值精神,实现“人学”的目的。我们分析考察历史上伟大作家的文学作品,他们始终坚守着正义的一面,坚持不懈、矢志不渝地追求着自由、平等、公平、正义,鼓舞人们的正义追求,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呐喊,而这也是他们作品取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西方文学作品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最真实地反映了社会生活的种种现象。《安提戈涅》一作,克瑞翁是城邦的最高统治者,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就是法律,关于这一点上文论证也有说明。克瑞翁颁布了一条禁止埋葬波吕泥克斯的法律,虽然这条法律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更好地显示城邦的公正,保护城邦和平,但是他还是受到了城邦众人的质疑,甚至是安提戈涅的反抗,究其原因到底是为什么呢?假如我们将该条法律放置于法律的正义的核心精神去评判,很明显发现该法律违逆了社会人伦精神,恶意地践踏了人的本性,没有实现人们对于理想社会的期望,和正义精神相违背;此外,在《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所拥有的契约应该是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的,然而在现实法庭判决结果上和夏洛克的期望截然不同,原因究竟是什么?同样,我们将夏洛克的契约放置于法律的正义的核心精神去评判,这份契约本就违背了人类社会的理性与文明,因此也无法照实执行。尽管这份契约在法律形式上是有效的,但契约一经执行,安东尼奥随即死去,无论是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还是人性思考的角度都无法体现法律正义的核心精神。因此,通过众多文学作品的展示,我们也可以清晰地了解到社会上的法律不是完美无缺的,法律也不能完全地体现正义精神,文学作品的有效反映,让人们真实地了解世界,更加深刻地明白法律的世俗性,唤醒人们理性地看待法律、认识法律和运用法律。

作者:薛俊强单位:铁道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