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基金资助的论文,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基金项目编号,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 如获多项基金资助,应依次列出。
2、稿件篇名(题目)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规则,并控制在20个字以内。
3、文中插图切勿过大,图中文字、符号用印刷字剪贴,字号比正文小一号,图应标注图序与图题(中英文对照),照片要色彩清晰。
4、引用大型常用出土文献合集,可使用括注,括注应使用不同于正文的字体。第一次应使用全称,第二次可使用简称。
5、注释是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如①、②),并按顺序列于当页地脚。
6、来稿必须是未公开发表过的学术论文。论文要符合学术规范,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引文准确,文字通达。
7、请在文末注明第一作者出生年份、性别、民族(汉族可不注)、籍贯、职称或职务、学位或学历、主要研究方向、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E-mail地址。
8、参考文献按GB/T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
9、摘要应在200字以内,要求文字通顺、简练,反映论文的主要观点。用第三人称叙述,不用“本文”、“作者”等为主语,可用“文章”等。
10、文章主题明确、结构严谨、数据可靠、文字简炼,具有科学性、首创性和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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