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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人口

封建社会人口

封建社会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很低的。拿我国来说,从第一次有正式全国人口记录的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开始,到鸦片战争爆发的1840年,1839年间,全国人口从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增到四亿一千二百八十余万,净增三亿五千三百二十余万,每年仅递增0.1%。鸦片战争后,人口增长也很缓慢,从1840年到1949年的110年间,全国人口从四亿一千二百余万增到五亿四千余万,净增约一亿三千万,年平均增长率约为0.26%(这里和后文列举的旧中国各个时期的人口数字,都不精确,也不全可比。但借它们来说明各个历史时期人口变化的大致趋势还是可以的。)。这就是一般说的具有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特点(的高—高—低类型的人口再生产。

然而,我国封建社会人口自然增长率低只是总括而言。如果画一条封建社会人口变化的曲线,就立刻可以看出它并不是平滑地缓慢上升,而是具有在一段时期内大起大落和在整个封建时期内作台阶式“跃迁”这样两个特点。大体上说,一个历时较久而又比较强大的封建王朝(如两汉、唐、两宋、明、清等)的初期,人口增长十分迅速,大约到中期达到高峰,而后停滞,到新旧王朝交替时期则急剧下降,人口的变化呈现大起大落的现象。另一方面,整个封建时期人口的增长则呈现为台阶式的跃迁。战国中期的人口可能大约为二千五百万到三千万,这是第一级台阶;从汉到唐,人口似乎没有超过六千万,这是第二级台阶;从北宋后期起,人口大约增长到一亿左右,这是第三级台阶;从清代乾隆初年开始,短短100年的时间里人口即从一亿多猛增到四亿,随后又陷于发展迟缓的状态,这是第四级台阶。如果把解放后30年间全国人口从五亿四千余万激增到九亿七千多万,也就是几乎增长一倍的情况也算进去,可以说我国人口已经跃迁到第五级台阶了。

在分析中国历史上人口消长的原因时,人们常常指出生产的发展与破坏、灾荒、战乱、医药卫生条件差、传统的多子孙思想与早婚等等,这都不错,然而似乎都还没有接触到问题的根本。人类自身的增殖或再生产虽是自然现象,但主要是社会问题。一方面,劳动人口是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比例及结合形式,决定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特点和趋向,而劳动者的消费水平也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所处的社会制度所决定;另一方面,剥削阶级和他们用以行使统治权力的官吏、军队等人口,以及为剥削阶级服务的人口及寄生人口等的数量及消费水平,也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这样,人口的发展或再生产一方面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内容,一方面又主要由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和制约。因此,讨论人口问题,不能不从现象进一步探究它的终极的、经济的原因。“每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生产方式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地起作用的人口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92页。),它大致包括四个方面:(一)人口再生产的规律;(二)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被利用的问题;(三)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在各地区与各部门的分布(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等);(四)不同阶级的特殊人口问题及其相互作用。而这些方面归根到底主要是由既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或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所决定和制约的。

人口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它不仅受社会生产方式的决定和制约,而且也对社会的发展,首先是生产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那么,中国封建社会的人口规律是什么?它怎样受封建生产方式的决定和制约,怎样随封建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变化?它对封建社会的发展起着什么作用,这种作用在封建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又有什么不同呢?

汉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鼎盛时期。这时,我国的封建社会业已经历了一段时期,它的发展道路与基本特点,已经开始比较清楚地显现出来,人口问题也是这样。我们的探讨,就从汉代开始。

西汉前期人口的迅速增长

战国中期的人口大约在二千五百万到三千万左右,由于多年战乱和秦代苛重的赋役与严酷的刑法,又经过秦末农民起义和楚汉战争,汉初人口据推测可能只剩下六百万左右或稍多一些(梁启超:《中国历史上人口之统计》。)。然而,西汉前期人口增长十分迅速,尽管经过汉武帝中后期的顿挫,昭、宣、元时又有所增长,到了距汉初200年后的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国人口达到5959万,平均年递增率约为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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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西汉特别是它的前期会出现这样高的人口增长率呢?

一定领土能够养活的最大限度的人口,是与每一种生产方式及其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西汉前期,人少地多的情况很突出。“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汉书》卷4,《文帝纪》。);“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也,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生产和人口都大有增长的余地,这就为人口的迅速增长提供了可能性。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有利于提高人口出生率和降低死亡率的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是一个重要因素;战乱之后,生产和人口的发展带有恢复性质,增长较快,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要到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个体性质与封建所有制的矛盾在当时的具体表现中去探求。

作为封建社会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其特点是自然经济条件下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小生产。与欧洲封建社会相比,汉代农村公社的残余基本消失,个体小生产的特点更为突出。

个体小生产农业的劳动力的耗费是巨大的,要维持劳动力的巨大耗费并抵消由于生活水平低所带来的高死亡率,就只能用早婚和多生育的办法来缩短人口再生产的周期,从而维持并增加劳动人手。汉代妇女出嫁年龄一般只有十四五岁,就是由于上述的经济方面的原因而形成的社会风习。维持与增加劳动人手的另一个办法,是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作为纯消费人口的时间,力求尽早投入生产。封建社会的个体小生产农业一般技术简单,所需学习时间短,又有大量辅助性的劳动,这就使少年儿童从事劳动不仅必要而且也有可能。汉代规定七岁到十五岁为“使男”、“使女”(见居延汉简中的有关记载。),可见少年儿童至少七岁就开始参加劳动了。少年儿童作为纯消费人口的时间很短,对人口的增殖也是一种刺激因素。

个体小生产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是不高的。汉代小自耕农平均一家五口,两个劳动力,一般种地不到三十市亩,平均年产粮四千市斤左右,其中用于全家口粮约在二千四五百市斤左右(参看作者《汉代农业生产漫谈》一文。),再除去种子、少量饲料,赋税、祭祀等固定支出,能用于衣服、生活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开支的剩余产品不过七八百市斤原粮,折钱少时不过二三百文,多时也不过二三千文(汉代各地不同时期粮价相差很大,一般情况下低的约为每石粟十文到二十文[《九章算术》卷四],高时五十到一百文左右[如居延汉简中所载]。)。这是一个很低的数字,往往还需用压缩口粮的办法才能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很难进行扩大再生产(例如当时大铁耜一具约值百文以上(《中国农学史》(初稿)上册,第118页。),牛一头在一千文以上到三千多文(《九章算术》卷七、卷八。),一遇疾病、丧葬、灾荒或其他意外,就有破产的危险。

在技术发展缓慢,劳动生产率低,剩余产品有限,生活条件艰苦,扩大再生产不易的情况下,要通过使用先进的工具和技术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来发展生产是很困难的,时间也需要很长。发展生产的主要途径是投入更多的劳动力,或增垦耕地,或精耕细作提高亩产,即在劳动生产率与每个劳动力提供的剩余产品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社会的产品总量和剩余产品总量。换言之,无论是生产的量的增加(增垦耕地)还是质的提高(通过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都是靠投入更多的劳动而非以减少劳动来取得的。

可见,通过人口的增殖以获得大量的劳动力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内在的经济的要求,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正因为是这样,个体小生产农业可以容纳比较稠密的人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11页。),而人口的增长往往就标志着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增长,人口的减少,则标志着生产力的衰退。

对于个体小生产农业来说,“土地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而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形式”。在封建社会里,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仍要受到封建生产关系的不同程度的束缚,但比起其他各类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来,它是比较接近于自由的土地所有权的。因此,在封建社会里,凡是自耕农的比重大,或有助于从农奴、依附农、佃农等对土地的实际所有向自耕农的对土地的自由所有权前进的每一步变化(如地租形态和赋役制度的变化,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封建剥削和压迫的减轻等)都有助于个体小生产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6篇,第47章。),从而也有利于人口的增长。

由于战国以来所形成的历史条件,也由于秦末农民战争沉重打击了封建政权和地主阶级,一部分农民获得了土地。西汉前期,小自耕农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史称当时“未有兼并之害”(《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土地兼并方兴未艾,还没有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小自耕农经济还可保持甚至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小自耕农的生产条件与生活条件比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一般要好一些,除去封建国家的赋役及高利贷和商人的盘剥外,一般不再受地主的封建地租剥削。因此,小自耕农经济所能容纳的人口往往可能接近个体小生产农业生产水平所能达到的人口的最大限度,其存在和发展是促进人口增长的重大因素。

至于同样具备个体小生产农业特点的“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封建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由于剩余产品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产品被地主阶级所攫取,其境遇一般比小自耕农更差。他们更多地是用降低生活水平的办法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在这种情况下,增殖人口就成了维持生存的重要手段,往往越是贫困越要增加家庭人口。尽管高出生率被生活条件恶劣所带来的高死亡率所抵消,但在农民战争沉重打击了地主阶级后的西汉前期,他们的境况比后来略好一些,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也是会有所提高的。

我们再看封建生产方式基本矛盾的另一个方面——封建所有制对当时人口发展的作用。

地主阶级是一个不事组织生产的阶级(少数经营地主例外),只是坐食地租。他们所关心的,与其说是生产的提高,不如说是争取控制更多可供剥削的劳动人手。这样,地主阶级为了自身的剥削利益,一般说是要求人口增殖的。自然,这种增殖不能使地租剥削率和剥削量降低。越过这个限度,地主阶级就宁愿采取让农民饿死的办法来减少人口了。

地主阶级扩大所供剥削的人口数量的要求,在西汉前期十分强烈。这时承战乱之后,生产凋蔽,社会财富很少,“民无盖藏”,可供剥削的东西不多。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地主阶级为了加强自己的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以“清静无为”的黄老之学作为指导思想,以“休养生息”作为最高国策。具体到人口问题上,首先是使流散人口“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见《汉书》卷1下,《高帝纪下》。),使劳动力与土地重新结合,并且重农抑商,抑制兼并,防止劳动力与土地再度分离。其次是采取轻徭薄赋,奖励所谓“孝悌力田之家”等办法,从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方面来促使人口的增加。再次是直接鼓励人口的增殖,像高祖七年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汉书》卷1下,《高帝纪下》。),就是鼓励人口增殖的积极措施,而惠帝六年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卷2,《惠帝纪》。),则是用对晚嫁加税的办法从消极方面来促使人口增殖。这些措施,带来了“蓄积岁增、户口浸息”(《汉书》卷23,《刑法志》。)的积极后果。

这样,尽管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在人口问题上的阶级利益不同,但在西汉前期的具体历史条件下,都是要求人口增加的。二者形成的合力,就造成了人口增长的趋势。由于当时生产和人口都有很大的发展余地,在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和生产与人口发展带有恢复性质的条件下,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人口就迅速增长起来。总之,当时封建生产关系基本上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的运动在当时是促进人口迅速增长的力量。封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阻碍作用以及对人口发展的阻碍作用还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在人口的迅速增长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较少受到限制的个体小生产农业特别是其中的小自耕农的人口规律。

西汉中后期人口发展的停滞

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是统治阶级。地主阶级对人口发展的作用,除去上述的为扩大剥削量而要求增殖人口外,还有其他的方面。如果说,西汉前期地主阶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有利于人口的增长,那么,从西汉中期也就是汉武帝时开始,地主阶级的以下两种作用就越来越占有重要地位,从而给人口的发展带来复杂的情况。总起来说,是使得人口发展趋向于停滞,并在一段时期中趋向于减少。

地主阶级对人口发展的第二个作用是从它对农民的剥削与压迫的残酷性而来的,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地主的地租剥削率一般在50%左右,在当时的生产水平下,这不仅要夺走农民的全部剩余产品,而且侵夺了相当一部分必要劳动产品。这就使得农民“常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只能在甚为贫困的生活中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并且往往陷入连简单再生产也维持不下去的境地。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一方面促使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用多生子女的办法来增加劳动力,以维持生产与生活,另方面则因贫困与繁重的劳动而加大了死亡率,二者互相抵消,到了农民极度贫困的时候,就造成了人口的下降。

第二方面,地主阶级除了极力增大对每户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的剥削外,更多地是用兼并土地的办法来扩大其地租剥削总量。土地兼并,汉初已经存在,但土地兼并成为严重问题,则是在武帝之后,这时,“罔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并兼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当时封建政府采取过一些措施,但土地兼并仍越来越严重。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小自耕农失掉土地,变成地主的依附农民和租佃农民或者流民,从而使小自耕农的人口增殖受到严重挫折。

第三方面,是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在汉代,我国进入封建社会时间还不长,赋役制度中,更明显地反映封建前期特点的以人口计征的人头税和徭役比重较大,当时以实物缴纳的田租最初为十五税一,景帝以后定为三十税一,每户每年缴粮从十石左右减为五石左右,加上藁税,只占赋役负担总额中的少数。负担更重的是人头税和徭役,人头税中的口赋,七岁到十四岁每人每年二十钱,算赋,十五岁到五十六岁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二者合计每户每年纳钱三百文左右。徭役中的过更是固定的代役钱,每丁每年出钱三百,关于汉代徭役兵役及代役钱的负担,其说不一,此处从贺昌群先生的解释。(见《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研究》,第23—25页。)一家如有一到二人服役,仅口赋算赋和过更三项,每户一年的负担即为六百文到近一千文。折粟最少六石,多到五十石以上。如果粮价低落,农民就需拿出更多的粮食交税。再加上每丁每年要服一个月力役,一生要服两年兵役、力役以及其他赋税,负担就更重了。这种以人口计征为主的赋役制度,特别是其中的人头税,不仅征及男丁,而且兼及妇女与少年儿童,使得一家人口越多,非劳动力与半劳动力越多,负担越重。因此对人口的发展是起阻碍作用的。它造成人口的隐匿与流亡,更限制了人口的增长。汉初采取与民休息政策,赋役负担尚不太重,并且时有减免,但从武帝起,战争频繁,兵役大兴,开支浩大,赋役剥削大大加重,“以訾征赋,常取给贱民”,“田家又被其劳”,“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盐铁论》卷3,《未通》。郭沫若校订本。),赋役负担竟占到农民收入的一半,使得农民大量流亡,仅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即达二百万,其他年份,也不在少数。口赋从七岁改为三岁起算,又每口加三钱,以致人民“生子辄杀”(《汉书》卷72,《贡禹传》。),赋役的加重,大量士兵死亡或长年征戍不归,大量农民的流亡,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土地兼并加剧与农民的愈益贫困,造成了“天下虚耗,百姓流离,物故者半”(《汉书》卷75,《夏侯胜传》。)的局面。这个估计大约过高,但人口的损耗肯定是严重的。

地主阶级对人口发展的第三个作用就更复杂一些,它是从地主阶级基本上是一个消费的阶级而来的。地主阶级剥削的地租,基本上不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供自己的消费。如果地主阶级只是满足于一般性的生活消费,其对社会财富的耗费还是有限的。但是剥削阶级的本性使得地主阶级的贪欲没有止境。随着生产的发展,自己力量的壮大和地租剥削量的增加,他们的贪欲越来越膨胀,他们对农民的剥削也就越来越残酷,他们也就更多地追求奢侈性的消费,浪费大量的社会财富。由于优越的生活和传统的多妻制(地主阶级多妻制的另一个消极作用是阻碍了农民的人口再生产),地主阶级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远较农民为高,这就大量增加了社会上的寄生性的消费人口,从而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更大浪费。

地主阶级腐朽性的增长,奢侈性消费的扩大以及这个阶级人口的迅速增加,对人口的发展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

第一方面,必然大大增加对农民的剥削量。汉代地主阶级的奢侈性消费,主要是手工业品和手工劳动,这方面耗费的人力与社会财富是极其巨大的。所谓“一杯FDA9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盐铁论》卷6,《散不足》。)汉代日用手工业产品与农产品相较,价格本来就相当昂贵,而奢侈性的手工业品,价格更高。像《西京杂记》中所说的散花绫,匹值万钱,约值粟一百到五百石以上,相当一个到三四个农民一年的产量,至于远地或国外贩运来的珍异价格之昂,就更不必说了。地主阶级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性的浪费,必须增加对农民的剥削,使农民陷于“褐夫匹妇,劳罢力屈,而衣食不足”(《盐铁论》卷1,《通有》。)的悲惨境地,这就必然导致人口发展趋于停滞乃至减少。

第二方面,为了满足地主贵族奢侈性消费的需要,生产奢侈品的手工业及经营这类产品的商业特别是长途贩运商业畸形发展起来,这类工商业所需劳力和人手远较一般工商业为大,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就是一例。这就导致了从事官私工商业的人口大量增加。另外,随着地主贵族的日益奢侈腐化,为他们服役的奴婢仆隶的人数也大大膨胀。据估计,当时官私奴婢合计人数恐不会少于二百三十万人,(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第150页。)这些奴婢大都不事生产,用于农业生产的尤其少。工商业的畸形发展和奴婢仆隶的膨胀,造成了城市人口的增长。西汉城市规模超过了战国,如临淄就从战国时的七万户增到十万户。(《汉书》卷38,《齐悼惠王刘肥传附齐厉王传》。)工商业、奴婢仆隶和城市增加的人口大部分来自农村,造成农业人口的相对减少。

农民所供养的脱离农业生产单纯消耗社会财富的人愈多,农业就愈加萎缩。农业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的条件也就从而趋于恶化,因此归根结底最终导致了人口增长的停滞乃至倒退。

汉代中期以后,与上述人口增长停滞乃至倒退的趋势并行的,是一些地区,特别是黄河中下游地区,出现了人口的相对过剩。

这个地区耕地有限,从战国以来就人口稠密。《商君书•徕民篇》讲到秦从三晋地区招徕农民到关中生产,就说明了这点。西汉时这个地区包括关中约占全国土地12%,而人口则占68%以上,(万国鼎:《中国田制史》,第138页。)已经接近甚至达到当时封建生产方式发展水平所能容纳的人口限度。在地主贵族商人的剥削及土地兼并盛行的情况下,农民生活十分贫困,劳动力与土地分离的现象相当严重,尤以天灾时为甚,这就使得一部分农业人口游离出来成为过剩人口,除去大量死亡外,这些过剩人口一部分流入城市,转为工商业劳动者或沦为奴婢仆隶,另一部分则成为流民,这是当时人口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可见,地主阶级对人口发展的作用是复杂的,有促进人口增长的一面,西汉前期就是这样,但也有延缓乃至阻碍人口增长的一面,西汉中后期基本如此。这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生产的个体性质与封建所有制的矛盾在人口问题上的具体表现。同志指出:“地主阶级这样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所造成的农民的极端的穷苦和落后,就是中国社会几千年在经济上和社会生活上停滞不前的基本原因。”(《选集》第二卷,第587—588页。)这个论断,基本上也适用于我国封建社会的人口问题。

汉代阶级斗争与人口问题

从汉武帝中后期开始,地主阶级的腐朽性、反动性日益增长,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尖锐起来,它在当时的具体表现是:贵族、官僚、豪强地主土地兼并的加剧;封建国家兵役、赋役的加重;富商大贾对农民盘剥的酷烈;剥削阶级的奢侈淫逸与农民生活的日益贫困。结果是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沦为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奴婢或流民,阶级矛盾尖锐起来,农民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反抗,直到发动起义,社会处于动荡之中。

以汉武帝为代表的封建国家,出于其与豪强地主及富商大贾的矛盾和巩固封建统治,保卫国家与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采取了限制土地兼并及算缗、告缗、盐铁官营等抑制豪强地主与富商大贾的政策,并且由于保证赋役与加强国防,采取了赐给贫民少量公田及移民就宽乡与实边等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收到了一些效果,但并没有解决当时最严重的兵役与赋役苛重的问题,因此并没有扭转人口发展停滞乃至下降的趋势。直到武帝晚年,各地农民起义给了统治者不少震动,才使他们把眼光转到农民问题上来,从而迫使武帝于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下罪己之诏,罢轮台之戍,把苛重的兵役赋役减免下来,并下诏宣布:“方今之务,在于力农”(《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采取推广“代田法”等发展农业的措施,农民这才缓过一口气来,有了休养生息的机会。昭、宣之世继续了这种政策,人口的发展又从停滞倒退走向增长,终于达到西汉末年的一千二百万户,五千九百五十九万余口之多。

但这时封建国家所做的不过是减轻当时最为农民之害的兵役赋役,取得暂时小康的局面,至于反映地主阶级腐朽反动趋势的土地兼并、奢侈浪费等问题,一直没有也不可能得到解决。土地问题、工商问题、奴婢问题成了西汉后期的三大社会问题。西汉统治者虽然发了不少议论,也想了一些办法,但不起多大作用,终于在王莽末年爆发了农民大起义。农民所进行的十几年的英勇斗争,把社会从崩溃中挽救出来,使生产得以继续下去,人民得以生存下去。然而,这场斗争付出的代价是十分沉重的,其中之一就是大量人口的死亡。刘秀初建东汉,“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者十裁二三”,(应劭:《汉官仪》。)大约不过一千余万,到33年后即他统治的最后一年(中元二年即公元57年),也不过四百二十七万余户,二千一百多万口,只各相当西汉末的35%。全国又重新面临着与西汉初期相似的局面,而人口也在与西汉初期相似的条件下迅速增长起来,到了50年后的和帝元兴元年(公元105年),全国人口增加到了九百二十三万多户,五千三百二十五万多口,已经接近西汉末年的人口数字了。

促使东汉人口迅速恢复的因素,主要是农民在起义中沉重打击了地主阶级,夺得了一些土地,使劳动力与土地重新结合起来,并且部分劳动力摆脱了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或奴婢的身份,使小自耕农的比重又一次增加。另一方面,东汉政权慑于农民战争的威力及为了巩固统治的需要,采取了一些有利于生产从而也有利于人口增长的政策,例如实行度田,“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下》。)分给贫民一些公田;对少有田业而无力耕种者,贷以种子、农具、耕牛;解放奴婢;减免赋役;赈济孤贫;劝课农桑等等。此外,还奖励人口的增殖,如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诏:“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后汉书》卷3,《章帝纪》。)元和三年(公元86年)诏:“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禀给如律。”同上。这些措施,对生产和人口的发展都起了积极作用。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应当说是农民的阶级斗争对人口的增长起了促进作用。

与西汉相较,东汉在人口问题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第一,东汉人口的布局比之西汉有了变化。由于农民起义主要爆发在长江以北,这些地方在战争中人口减少甚多。而南方地区较少受到战乱之苦,再加上南下的移民,因而人口有较大的增长,在全国人口中的比重大大上升。荆(除南阳郡)、扬、交、益四州,西汉末有2259709户,11017474口,(《汉书》卷28,《地理志》。)分别占全国的18.5%。东汉永和五年(公元140年)这四州(益州加上划归凉州的武都郡)共有3708067户,16602072口,(《后汉书•郡国志》。)分别比西汉增64%和50%,在全国户口中分别占39.7%和34.6%,比西汉增加一倍左右。这就为以后的吴蜀及东晋南朝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由于战乱及政治中心由长安移向洛阳,司隶校尉部所属的关中地区的京兆、右扶风、左冯翊以及凉州地区人口比西汉大为减少,京兆尹所辖地区较之西汉小有出入,计算时略去;凉州东汉时划入的武都、北地二郡计算时除去。从西汉的978440户,3718373口降为东汉时的.187009.户,842762口,只各当西汉的19.1%和22.7%,在全国户数与口数中的比重也从西汉的8%和6.2%,降为2%和.1.76%.。(《汉书》卷28《地理志》及《后汉书•郡国志》。)这样,农民战争也使得人口的布局发生了变化。至于黄河中下游,则仍是全国人口最稠密的地区。这里“有十亩共桑之迫”,(仲长统:《昌言》。)“人稠土狭,不足相供”,(崔寔:《政论》。)同样,也仍是土地兼并最烈,农民负担最重,人口相对过剩及随之而来的流民问题最严重的地区。

第二,东汉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与西汉相较未见有明显的发展,而这样的生产力水平是有一个容纳人口的最大界限的。从生产关系方面看,在西汉后期存在的三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奴婢问题经过农民战争及东汉初解放奴婢的措施,大体上缓和了。工商业由于农民战争的打击及随豪族地主经济发展而来的自然经济色彩的加重而趋于萎缩。奴婢问题和工商问题已不像西汉后期对人口问题有那么大的影响了。至于最根本的土地问题,虽在东汉初年有一定程度的缓和,但随着地主阶级力量的恢复和发展,很快又尖锐起来。特别是这时地方豪强势力膨胀,向门阀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强了。如前所述,这个变化是不利于人口的增长的。

由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限度和地主经济的特点,东汉人口发展的节奏与西汉有所不同。如果说西汉的人口发展经过汉武帝时的顿挫之后,到后期虽然呈现发展停滞的趋势,但仍有所增加的话,那末,东汉在最初80年人口迅速增长之后,人口的发展就一直处于停滞的状态,大约维持在九百多万户,五千万口左右(《后汉书•郡国志五》引《帝王世纪》云:冲帝永嘉元年口六千一百余万,与其他记载不合,可能偏高了。)。比西汉末的人口还要少一些(当时由于豪族地主的发展,隐匿依附农民的现象比西汉严重,因此上述数字比实际人口数要少些,但相差不致太大)。可以说是大约接近了封建生产方式发展到当时阶段所能允许的人口的限度。

东汉后期,统治者的腐朽奢侈比西汉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农民的剥削压迫也日益加剧,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相对人口过剩也突出起来。于是又出现了与西汉晚期相似的农业生产衰落,土地兼并加剧,农民生活困苦的局面,终于爆发了黄巾农民大起义,并造成了人口的再一次猛烈下降。

由此可见,一个封建王朝统治期间出现这种初期人口迅速增长——中后期发展迟缓、停滞——灭亡时猛降的现象,是由封建生产方式所决定和制约的。换言之,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生产的个体性质与封建所有制的矛盾,在人口问题上就表现为个体小生产者的人口发展规律与地主阶级在人口问题上的作用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发展,同封建生产方式的矛盾的发展一样,集中地表现为农民与地主的阶级对抗,而且最终要通过大规模的激烈的农民战争,并且付出人口大量损耗的沉重代价,才能获得缓和与部分的解决。

大规模农民战争之后,生产力多少有些进步,封建社会还是在迂回曲折的道路上有所前进。因此,这种循环不是封闭的、圆圈式的,而是螺旋式的,即在循环中上升、发展、前进。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这个特征表现在人口问题上,就出现了各个主要王朝的人口发展尽管都经历了迅速增长——增长迟缓或停滞——.迅速下降这.样的类似的循环的途径,但就整个封建时期而论,.人口的发展却.出现了几个台阶式的跃迁,显现了在循环中的前.进。

中国封建社会人口的台阶式的跃迁

经过黄巾起义和汉末军阀混战,人口大减。“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王粲:《七哀诗》。),曹魏人口,“不如往昔一州之民”(《三国志》卷16,《魏志•杜畿传附杜恕传》。),户口的凋残,可以想见。直到西晋统一全国的太康元年(公元280年),人口也才只有二百四十五万九千余户,一千六百十六万余口。(《通典•食货典》。又《三国志》卷22,《魏志•陈群传》裴注引《晋太康三年地纪》,作三百七十七万户。分别只相当西汉末的20.1%和27.1%。)由于门阀地主大量隐庇人口,这个数字肯定要比实际人口数少许多,但人口损耗是肯定的。随后而来的是五胡十六国的大动乱,北方人口在战乱中大量损耗。然而到南北朝末期,全国人口又达到了六七百万户,(汪篯:《隋代户数的增长》,载1962年6月6日《光明日报》。)隋代进一步增长到近九百万户,四千六百多万口,接近东汉时的水平。隋炀帝的暴政及随之而来的隋末农民大起义,使初唐人口又降到不满三百万户。经过唐前期140年的发展,到玄宗天宝年间,人口再一次增长到九百零六万多户,五千二百多万口,与西汉末年相去不远,形成中国人口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高峰。从汉到唐,我国人口的发展经过几次大起大落,但总的情况是维持在最高一千万户,六七千万口左右。这样,就形成了继战国之后中国人口发展的第二级台阶。

魏晋南北朝隋唐与两汉虽然同属中国人口发展的第二级台阶,但其内涵却有所不同。如果说,两汉的人口接近当时封建生产方式发展所能容许的界限,那么,魏晋南北朝隋唐则是孕育着跃迁到下一个人口发展的台阶的条件。

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下述三种情况:

第一,是农业生产发展的水平。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农业单产与两汉相较,没有显著的提高。魏晋时期甚至比两汉还要低些。这是因为战乱频仍,人口减少,工具畜力不足,技术没有很多改进,以致耕作趋于粗放;但另一方面,地多人少的情况突出,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垦田面积比两汉要多,这也加强了耕作的粗放性,二者相衡,单产虽然较低,但每人占有的耕地较多,因此农业劳动生产率大体还维持在两汉的水平上。到了唐代,单产同两汉水平差不多,而每人平均占有的耕地面积略微超过两汉,这就使农业劳动生产率比两汉时要高一些。这也是唐代能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第二个鼎盛时期的经济基础。

每个农业劳动力占有的耕地面积比两汉多,而供养的人口却与两汉基本相同,这个事实可以从当时农业区域与人口布局的变化得到说明。从三国开始,黄河中下游的农业衰落,人口减少,这个地区的人口大量迁向边缘地区,主要是江南、荆襄和巴蜀,此外还有辽东。五胡十六国的混战,又造成一次大的人口流动,江南荆襄巴蜀地区进一步得到开发,其次是辽东、雁北、河西(这个地区东汉时人口大大减少,这时又恢复到西汉的情况,甚至还有过之)。唐朝长江以南的农业区域继续扩展,经济日趋繁荣,江淮地区的粮食成了唐朝政府、军队供应的主要来源。我国历史上南粮北运的局面就是在这时形成的。江淮地区终于代替黄河中下游成了我国的经济重心,人口的布局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黄河中下游的农业和人口没有很大发展,五胡十六国时期战乱的破坏,及少数民族落后的游牧经济的影响,使得这个地区的农业发展停滞并在一段时期内发生了倒退,而江南等新开发地区,则由于耕作粗放,一时也还不能容纳更多的人口,这就形成了农业区域尽管扩大,农业劳动生产率在唐代还有所提高,但容纳更多的人口在一个时期内还只是一种可能性。这就是唐代人口与两汉基本相同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这个时期复杂的民族关系与民族斗争对人口问题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一方面,五胡十六国以及南北朝时期激烈的民族斗争使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口大量死亡流徙;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的落后的生产形式也使得先进的农业发展受到阻碍。像五胡十六国及北朝初年,黄河中下游的许多原来的农业地区变成了牧场就是一例。少数民族的落后的生产关系也阻碍了农业的发展。这是当时农业粗放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对生产的破坏从而对人口增长的阻碍作用,在一段时期内是相当严重的。但是另一方面,从历史发展的总进程来看,少数民族大量进入中原地区并且把自己的生产形式由游牧变为农耕,促使了本族人口的迅速增长并与汉族迅速融合,这对中原地区总人口的增长又是有利的。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建立政权,又使得中原地区与少数民族原来居住地区纳入同一政权统治版图之内,加强了中原地区对少数民族原居地区的经济文化的影响,再加上接纳了汉族移民,少数民族原居地区的经济特别是农业也有所发展,从而促使了这些地区人口的增加。像鲜卑慕容氏统治的辽东地区;鲜卑拓跋氏统治的河套、雁北地区;氐族、羌族统治的河西地区等都是如此。再一方面,中原地区的民族斗争的后果——大量人口南徙及汉族政权在南方的重建,促进了南方的开发,使这个地区有可能容纳更多的人口。以上这些,又是民族斗争从一个长时期来看对人口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后果。

第三,地主阶级和封建国家对人口发展的作用这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门阀地主经济的发展及农民对地主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加强是阻碍人口发展的一个因素。但这时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中,徭役及代役钱的比重下降了,实物租的比重上升。魏晋南北朝的农民赋役负担以田租和户调为主,到隋唐时,原来的徭役也基本上采取纳庸代役的办法,变成了实物代役租。至于汉代成为农民沉重负担的口赋算赋等人头税已经取消,赋役的承担者已不包括少年儿童,并从以人丁计征为主向按土地计征为主的方向发展,这对农民人口的增殖是起了有利的影响的。

由以上这些变化来看,尽管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人口与两汉同属第二级台阶,但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发展却为中国人口跃迁到第三个台阶准备着条件。

宋代社会除去两宋之际相对来说比较安定,农业生产有新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粮食单产提高了。亩产平均在两石左右,合今一市亩产二百市斤多点,比汉唐的一市亩一百四十斤左右提高了约三分之一。之所以提高,是农业精耕细作的集约化程度加强了,特别是江南地区耕作方法有很大进步,那种火耕水耨的粗放耕作方法已基本绝迹。另外,由于江南地区的开发,适于这个地区种植的高产作物——水稻,在粮食作物中的比重增加了。当时两浙地区稻谷亩产高达三石,合今一市亩产三百二十市斤以上,太湖流域亩产高的有达六七石的,合一市亩六七百斤。另外,复种指数也提高了,吴中地区的稻麦两熟制和双季稻的种植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上,《物产》。)。

另一个方面是农业区域进一步扩大了。虽然北方地区人口、粮食生产没有大的发展,但长江下游和四川已充分开发,闽、广、两湖地区也成为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

在这样的农业生产水平的基础上,尽管每人所占耕地面积比魏晋南北朝隋唐时少,但由于粮食单产及总产都有所增加,能够供养更大数量的人口。因此,两宋人口比过去有较大的增长。两宋户口统计不甚可靠,最多时的北宋末年达两千万户,但却只有四千三百多万口,平均每户只2.1口,户数与口数之比是很不合理的。其所以如此,大约是为了逃避差役而析户或少报了口数。据估计到北宋末年时加上辽夏,当时人口应接近一亿,此后南宋加上金夏,人口大约也是此数。这比汉唐要多出将近一倍,形成了中国人口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高峰,第三级台阶。

宋代人口较前代增长,还同唐后期以来随农业的发展而来的工商业的发展有关。两宋商品经济,特别是长江中下游农业区域的商品经济比前代有进一步的发展。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加深了,为农业服务的矿冶业和日用品的生产贩运相当发达,反映商品经济发展的铸钱业也很发达。像江西信州的铅山场,广东韶州的永通监,据说都有坑丁十余万(《宋会要辑稿•食货》之三四;《金石续编》卷十四,《韶州新置永通监记》。)。湖北蕲春的铸造铁钱的工场,可容300人。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商业除了城市,也延伸到了市镇和农村。城市特别是工商业城镇的数量及人口都有很大增加。唐代在8世纪中叶,全国十万人以上的城市有13处,北宋中叶增长到46处。同期全国各州商税年额在五万贯以上的有57处,可见城市工商业的发达。其中如北宋的开封,南宋的杭州,在当时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大城市。工商业与城市的发展,容纳了大量的人口,成为宋代人口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也是宋代人口增长的一个原因。从唐以来,门阀地主的势力日渐衰微,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有所削弱,租佃关系越来越发达。到了宋代,部分地区出现了定额租,乃至少量的货币地租,这是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也意味着农业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又紧密了一步,农民向个体小生产所有制的正常形式——自耕农的自由土地所有制——又前进了一步。而如前所述,自耕农的自由的土地所有制是个体小生产经济条件下所能容纳人口的最大限度,这是两宋人口增加的又一个原因。

适应农业中生产关系的变化及商品经济的发展,从唐代后期的两税法开始,封建国家的赋役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一是征取对象从身丁为主改变为户等资产(主要是土地)为主。二是以实物为主改变为钱物均收,而丁役也较多地采取出钱雇役的办法。三是唐代客户(包括佃户在内)还要承担政府的赋役,而宋代客户(即佃户)就不再承担赋役了。这些适应唐宋间社会经济变化的赋役制度的变化,也是有利于人口增长的一个因素。

明清时期,农业的精耕细作又有发展,平均亩产提高到二百五十斤左右。比之宋代又提高了约四分之一。清代最后奠定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疆域,加强了各族之间的经济联系与交流,也使得农业地区扩展到了云南、内蒙古、西北,到清代后期,东北地区也得到了迅速的开发。垦田面积从清前中期的七亿多亩这个数字不精确。增到解放前的十四亿多亩。长江中下游的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两湖地区成了可与江浙地区比美的大粮仓。宋代“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至此演变为“湖广熟、天下足”。高产作物除水稻外,又从国外引进了玉米、白薯、土豆等,对粮食亩产和总产的增长起了明显的作用。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农民人身依附关系也有所削弱。还有工商业和城市的发展,包括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凡此种种,都使人口有可能进一步增长。但是,对人口增长影响最大的,则是封建政府的赋役制度的变革。从明代的“一条鞭法”把赋税徭役统一征收,并从征取实物改为全部征银起,到清代康熙规定“从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再进而至“地丁合一”、“摊丁入亩”;赋税的征收全以土地为单位,封建徭役及从徭役转化来的代役税及人口税,从此基本上从赋税制度中消失了。而在赋役制度中,徭役、代役税和人口税对人口增长的束缚作用是最严重的,不堪忍受徭役、人口税等负担而生子即杀、自杀的记载史不绝书,宋代不仅因无法应付差役而被迫析户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还由于逃避差役和身丁钱,出现“村童半壮丁”(沈说:《庸斋小集•仁福道中》。),即虽成丁犹作儿童装束的怪事。到了清代,赋税的征收既与人口数量不再相关,不再对人口的增长起直接的束缚作用,这就不仅使得隐匿人口大量登入户籍,而且也大大刺激了人口的增殖,再加上比较安定的社会环境,中国的人口就从清代初年的一亿多经过一百多年猛增到四亿以上,从而形成了中国人口发展史上的第四个高峰,也使中国人口迅速跃迁到第四级台阶。

由上可知,中国人口发展之所以呈现台阶式的跃迁,主要是由于四个因素:

(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集中地表现为耕地面积的扩大和单产的增加,尤其是单产的增加,使得在农业劳动生产率基本未变的情况下有可能容纳越来越多的人口。

(二)封建生产关系的局部变化,即地租形式的变化、租佃关系的发展、农民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等等,使得个体小生产农业日益向其正常形式——自耕农的自由土地所有制发展,而与这些变化相适应的封建国家赋役制度的变化,也对人口的增长起了促进作用。

(三)人口布局的变化,一是非农业人口,特别是工商业与城市人口的增长,一是农业区域的扩大,这主要是多民族国家疆域的奠定与汉族向边缘地区特别是向南方的发展的结果。

(四)民族交往与民族融合的扩大,而这往往又是民族矛盾与民族斗争的后果。

这些因素交互起作用,而又往往是与封建社会的部分质变连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应当从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递变来探求人口发展的台阶式的跃迁的原因。也不妨说,人口发展的台阶式的跃迁往往是封建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标志。虽然二者在时间先后上并不一定紧密吻合,但其连系则是可以肯定的。

然而,中国人口跃迁到四亿以后,到了近代,又呈现了发展迟缓乃至停滞的状态,形成了中国人口发展的第四级台阶。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0年间人口共增33%,平均每年递增0.26%。在这段时期前后,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人口在100年间大约增长了一倍,比较起来,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是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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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如此,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外国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结构,使中国从封建社会变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从而使中国的人口发展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个方面我们不去多谈了,这里只谈另一个方面,即封建社会初期形成的个体小生产经济,经过两千多年,到了近代,已经接近了它发展的尽头。

一定领土能够养活一定限度的最大人口量,是与每一种生产方式及其不同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我国封建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所能容纳的人口也是有一个界限的,它大体上是由当时农业技术条件下可垦耕地面积与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及生产关系的状况所决定。在这个界限之内,人口的增长是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的,越过这个界限,人口的增长就要延缓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了。我国人口发展史上的几个台阶就是这样形成的。

汉唐时期,黄河中下游的人口在正常情况下,在当时条件下往往已经接近或达到饱和,从而出现了相对过剩人口,其中一个重要的解决办法是人口向周边地区移动。由于当时未开发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面积辽阔,并且具备发展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因此黄河中下游的人口相对过剩问题相对来说可以得到缓和。总起来看,这个时期人口的增长与耕地面积的扩大和粮食产量的增长大体上是适应的,对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促进的作用。

到宋以后,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在当时农业生产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可供开发的新地区越来越少,人口增长的速度超过了耕地面积和粮食单产增长的速度,这样,人多地少逐渐成为全国性的普遍现象,粮食单产虽有提高,但由于人口增长快,耕地扩大慢,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开始停滞甚至倒退。两千年来,我国的耕地面积从汉代的四亿八千万市亩左右增到解放前的十四亿余市亩,即增长到三倍,粮食单产从一市亩一百四十市斤左右增长到不到三百市斤,约增到2.2倍,二者相乘,粮食总产约增六倍多,而人口则从汉代的五六千万增到解放前的五亿多,接近十倍,每人占有耕地面积则从汉代的4.8市亩(或9.7市亩)降到2.8市亩,人口的增长逐渐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转为延缓乃至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人口问题严重起来。到了近代,这个趋势就更为明显了。

到了近代,我国农业生产已经处于停滞状态。耕地面积的扩大已经停止。国内虽还有大量宜农荒地,但多处边疆,开垦条件艰苦,已非个体小生产的传统农业的经营方法和生产技术所能大量开垦。从1873年到1933年的60年间,全国耕地面积仅增加百分之一(系22省的统计,东北、新疆、西藏等未计在内),单产则基本未增。农业生产已经无法再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封建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沉重桎梏,它与外国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结合起来,使得个体小生产经济向自耕农的自由的土地所有制的发展遇到了无法逾越的障碍。也使得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不起来,工业无产阶级增长不快。这一切不仅带来了生产的凋蔽和人民的极度贫困,也使得大量农民死亡或破产成为游民。这是近代中国人口发展停滞并出现大量过剩人口的根源,使得人口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已经不可能在封建制度或半封建半殖民地制度下得到解决,也不是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惟一的解决办法只能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人民民主革命,也就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解放生产力,用革命加生产的办法解决五亿人民的吃饭问题,从而也解决人口问题。这个任务,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的几十年的斗争,终于完成了,这就为近代中国严重的人口问题开辟了解决的道路。

解放以后,封建土地所有制废除了,地主阶级消灭了,农民获得了七亿亩土地,每年少缴纳几百亿斤粮食的地租,这对农业生产力是一个解放。农业生产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起来。个体小生产农业的正常形式——自耕农的自由土地所有制在解除封建束缚之后实现了,农民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医药卫生条件有很大的改善,死亡率迅速降低,农业人口迅速增长,再加上工商业、交通运输业等的恢复和发展,非农业人口也迅速增长起来。这就使得我国的人口的再生产从封建社会的高—高—低类型一变而为.高—低—高.的类型,即高出生率,较低的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人口以每年平均2%以上的速度增长,而50年代甚至还要高些。在解放初的一段时期里,促使农村人口迅速增长的,基本上是个体小生产的人口规律。

尽管后不久就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农村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占了统治地位。但是,由于农业现代化的进展缓慢,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在小生产的技术和经营方式的基础上进行的,仍然带有若干小而全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特色,农业生产的增长仍然是以劳动力的巨大耗费为条件。再加上传统的封建社会的人多好办事、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思想,这就使得占全国人口80%的农村人口的发展仍然是个体小生产的人口规律起着决定作用。由于摆脱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而社会主义改造又堵塞了资本主义的道路,个体小生产的人口规律的作用就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建国30年来人口迅速增长的原因不止一端,但不能不说上述原因特别在农村是主要的。

个体小生产的人口规律发生作用所带来的后果是,随着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全国每人所占的耕地逐年减少,从解放前的2.8亩降到1978年的1.6亩,粮食总产的增长虽然不算很低,但被迅速增长的人口所抵消,以致农业劳动生产率始终在每个农业劳动力年产粮二千斤上下徘徊,甚至还有降低的趋势,全国每人占有的粮食数增长有限,始终停留在六百多斤的水平线上,从而使农业为整个社会提供的剩余产品无法迅速增长,大大影响了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可见,个体小生产的人口规律与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所决定的社会主义人口规律是大相径庭而且是互相矛盾的。

可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人口规律并无认识,至少也是缺乏足够的认识。个体小生产的人口思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支配了我们,甚至把它当成了社会主义的人口思想,错误地批判马尔萨斯人口论,片面地强调人多好办事等就是例子。结果是让个体小生产的人口规律在相当大的程度继续发挥作用。而我们有些政策措施不仅不是限制反而是助长了这种个体小生产的人口规律的作用,像农村中不计大小平均分配口粮就是一例。这就造成了30年来人口增长将近一倍,给我国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不利后果。

目前,我国的人口已经跃迁到了第五级台阶。研究什么是社会主义人口规律,而据以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把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坚决降下来,使这个台阶较长期地延续下去,使人口的发展与生产的发展相适应,不再对社会的发展起延缓或阻碍作用,而是起促进的作用,使之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及文化水平的提高,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了。.(公务员之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