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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探析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探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与工业化建设速度的持续加快,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愈来愈凸显,工业化和市场化建设过程中,矿产资源的需求量持续增加的同时,也对矿山地质环境形成了相对大的影响。所以,实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进行统筹考虑、统一安排,最大限度的把矿产资源开发运用经过中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减少,渐渐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组建“和谐矿山环境”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矿山资源;地质环境问题;防治策略;研究

1矿山工程概况

田东县坡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按桂政发(2011)43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决定”的精神,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决定对坡洪煤矿进行机械化改造,生产能力为9万t/a。为办理采矿权延续伸请登记,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3年下发的《广西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文地质详查规程(试行)》要求:“对傍河、傍海、傍水库、傍供水水源地的矿山,或岩溶地区傍城镇或集中居民点的矿山、深凹开采矿山、重金属矿山等,凡是可能造成含水层破坏或污染、可能引发严重地质环境问题的矿山,必须开展水文地质详查工作”。坡洪煤矿为傍河以及可能造成含水层破坏或污染的矿山,应进行矿山恢复治理水文地质调查。

2当前国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析

2.1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开始的时候,在矿山地质环境污染中存在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和废渣污染。从以往经验得出,煤矿生产中出现的粉尘和一些容易挥发的气体,是产生矿山区域环境中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进而,也深深的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特别是煤矸石,给更加严重影响大气污染打导致,在影响地下水的同时也对土质环境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这主要是由煤矸石本身具备相对强的可燃性,易爆炸的特征决定的,一旦出现燃烧、爆炸,就会快速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直接严重影响大气环境。在开采运用矿产资源的时候,会形成废石、尾矿和冶炼废渣等,他们如果很大数量的堆积在一起,并且不做任何的处理,就会形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很大的原因是这些矿产资源副产品中存在很多的重金属和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在废弃矿石长时间裸露、堆放的情况下,不仅水资源受其影响,这一区域的土地也会出现严重的沙漠化现象。与此同时,伴随着采矿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会破坏潜水层,疏干性排水现象出现,地下水水位发生变化,发生明显下降,更为严重时,会引起河流断流,一些相对稳定的水环境发生不良改变,例如地下水资源枯竭,地表水漏失、区域水不平衡等,对矿山地质环境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后来,固定废弃物的污染问题成为矿山地质环境污染中的重点。现状矿山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采矿,无高边坡存在,现有井口边坡均已喷浆或浆砌石支护,边坡稳定性较好,建井至今井口边坡从未发生过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现状周边亦无成规模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发生。矿区地表主要为粘性土所覆盖,汇水面积小,现状无自然形成的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矿井开采后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煤矸石,主要卖到附近砖厂作砖,堆放时间一般为数天,矸石场没有永久矸石山,现状未发生崩塌、滑坡及泥石地质灾害。因此,矿区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弱发育、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矿井以斜井向下开采,地面变形总体不大,一般不会产生较大规模的山体滑坡。矿山地面建筑基本利用原有设施,井口均已有护坡措施。预测矿山改造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2.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第一,矿山地质资源开发企业缺少环境保护思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关键因素是理念指导水平相对低。在开发运用矿产资源的时候,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成为重点,关于矿山的地质环境完全被抛诸脑后,没有准确的思想指导,群龙无首,进而,对环境保护的了解方面发生严重的偏差。第二,没有有效的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在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过程中,安监、国土和环保等部门自然也会牵扯其中,但实际情况是,在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很多地方存在明显的空白,责任不能详细落实到位,部门分工缺乏明确性,部门之间很少交流和协助,进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出现也屡见不鲜。第三,现在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管理。从教训中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在我国矿山环境的监管力度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最为关键的地方是,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不完善,执法监管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力度明显不足。

3关于矿山地质出现的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及建议

(1)矿区浅部存在老窑,开采的Ⅳ煤层时,大部分在已形成的采空区下开采。采空区积水对开采仍构成一定影响,开采过程中务必先将采空区积水疏干,防范其积水透水、突水对矿山的威胁。

(2)矿山为傍河侵蚀基准面下开采,浅部开采有可能受到地表河水通过断层带及不明老窑充水的影响,应按设计留设足够的隔水煤柱,防止河水通过各种裂隙向巷道涌水,确保采空区沉陷盆地边缘离河床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河流下挖财煤炭,如果一定要在水体下采煤,必须满足试采成功的要求,得到可靠的资料并认真分析后,向有关部门报告,得到批准后才可以实施。在开采的过程中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防止发生透水、突水事故。

(3)采矿活动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主要为采空区地面变形,为避免在矿井开采后出现造成很大面积的房屋倾斜,开裂,地表沉陷、开裂等一系列地质灾害现象的出现,应该严格按照原先的设计规定,留设足够保障的保安煤柱,村庄下禁止采煤。在开采中,矿方应认真观测地表沉降,仔细分析地表移动变形的内在规律,最好可以尽早发现,尽早治理,从而有效的避免或减小因为地表沉陷而带来的危害。

(4)矿山开采活动产生的废水,应严格按设计和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避免、减轻矿山开采造成土壤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特别是对附近村屯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确保暴雨季节尾矿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再外排。

(5)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和其它废石尽量用来充填采空区,尽量减少矸石堆积地表压占土地和污染水土。做好储煤场、堆矸场拦截保护,完善地表排水系统,防止废固进入附近农田。

(6)为防止闭坑后地下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闭坑前应对可能坑道水渗流到第四系的巷道位置进行处理,可采用水泥封闭。当矿山闭坑以后,遵循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以及相关的土地复垦方案的具体要求,对矿山各种工业场地进行恢复,减少土地资源的破坏。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应将矿山的生产与土地复垦方案相结合,尽量减少耕地的压占破坏。

(7)矿山开采过程中,建立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网及预案机制,对矿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动态监测,防范于未然,避免矿山开采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4结束语

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完成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备关键意义,把矿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是完成矿产资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就可能出现严重的后果。所以,关于环境地质问题的研究成为重中之重,为矿山地质的环保事业建设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黄霞,齐冉.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评析[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1):32-34,55.

[2]吕军,李利,侯俊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间的博弈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11):124-129.

作者:雷艳荣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 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