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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现状及策略(3篇)

我国环境污染现状及策略(3篇)

第一篇: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摘要:当前,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面临着供需冷淡的困境。究其原因,立法执法力度不够造成企业的污染成本较低,以致缺乏对责任保险的需求;疲软的需求又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实现大数法则和规模经济,从而供给乏力。为了扭转困局,政府应该强化环保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并着力完善保险的基础配套条件,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积极发挥作用。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保护;供需冷淡;立法执法

一、引言

研究表明,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始终无法脱离政府支持,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2015);而试点范围的局限性也并不匹配事故频发、损失严重的现状,影响了制度长效机制的发挥(盛和泰,2015)。针对上述问题,吴冲(2011)建议将渐进性环境损害行为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骆少鸣(2014)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或者发行巨灾债券等方式激励保险供给。综上,国内学者对制度试点进行了详尽研究,但针对市场供需冷淡现象的根本原因少有分析。另外,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已实行一年有余,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运行情况如何,政府还应采取哪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这些问题还有待探索。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发展与现状

1991年,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自大连、长春等重工业城市首先推行。由于认识水平和技术水平有限,试点的市场规模小、费率高、承保范围窄、赔付率低,到九十年代中期已近停滞。2007年,辽宁、江苏等省份在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重新推行试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此后,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相继完善为试点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活力:2013年,环保部联合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加大了对企业违法排污的惩处力度,并将环境质量纳入官员的考核评价,还首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历了二十余年的发展,当前的试点市场呈现以下特点。一方面,供需主体多由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划定。尽管《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自愿保险,但各地大多划定了鼓励或应该投保的行业及企业范围,并以制定试点名录的方式间接强制投保;此外,承保公司亦由试点地区政府确定。另一方面,保险产品和服务则遵从普通商业保险的规则。例如,产品的保险责任主要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直接损失,包括第三方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直接财产损失,为控制污染物造成污染损害而带来的清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为应对诉讼而支付的法律费用,而累积渐进性的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多被列为除外责任;产品价格上,环境污染责任险费率按照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分,一般高于其它商业险种的价格水平。尽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绝大多数地区都再次陷入僵局:投保企业需求疲软,保险公司供给不足,较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数量,责任险产品杯水车薪。可以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仍然处于发展初期,想要做到全面推广和真正落实还面临着较大挑战。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面临的问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自推行以来一直依赖于政府的鼓励和引导,市场供需双冷的态势一直难以扭转,根本原因值得深思。

1.需求疲软。国际经验表明,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违法排污的成本,即政府的环保立法和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说,这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1)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政府的环保力度。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需要依靠低端制造业,这些行业往往高污染高能耗,因此政府要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平衡取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科技进步成为增长的主引擎,随着产业结构向高端服务业过渡,高污染制造业将逐渐遭到淘汰。因此,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环保措施和力度也往往悬殊(Tesfaye,2013)。在世界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埃塞俄比亚,促进经济增长是第一要务,即便牺牲环境也在所不惜。原则上,企业必须获得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才能排污,而公民也拥有污染索偿权。但实际中,政府没有设定具体的排放标准,造成污染规制形同虚设;同时,法律规定公民索赔时无权要求环保部门或污染企业公开相关数据,更无权状告政府环保执法力度不足。相形之下,发达国家则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瑞士就是典型代表。为了做好污染预防,瑞士法律不仅详细规定了企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对厂房、设备的环保要求,还要求企业必须在开工前就为可能遇到的环境问题做好预案。此外,瑞士对于违法排污的惩处力度较大,企业必须承担第三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支付环境清理费用,严重时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同于不惜以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贫困国家和有能力将增长让位于环境的发达国家,现阶段中国需要在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因此对环境污染的惩处力度往往较轻。比如,在立法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污染事故单位的罚款金额上限仅为50万元人民币;另外,企业只需缴纳显著低于经济利益的排污费就可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在执法层面,地方政府往往受到经济发展水平所限,使得法律体系本就并不完善的污染治理更打折扣。可见,经济发展水平对于制约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政府只能选择在保证经济增长的约束下最大化对环境污染的打击力度。

(2)政府的环保力度影响企业保险需求。政府对于环保的态度和力度主要体现在相关立法执法上,这又将直接决定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进而影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求。如果政府的环保态度强硬,对于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惩处严格,并要求企业向受到事故影响的第三方支付较高的赔偿金额,则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将增加。简单的经济学分析能够更清楚地进行说明。假设某企业的产品价格和销量外生,分别为a和y。企业生产可以选择使用环保或者不环保的设备。选择不环保生产设备的总成本为c,导致污染事故的概率为p,带来损失为w,法律规定的罚款和赔偿比例为θ(即赔偿金额为θw),保险公司提供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为α。因此,企业采用不环保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且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预期利润为:π=(ay-c)(1-p)+(ay-c-θw)p=ay-c-pθw可见,如果企业的产品价格和销量外生,不投保企业的预期利润将取决于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和事故后需要依法支付的赔偿金额。如果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视作总体,则特定企业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p由总体的分布性质决定,可视作外生,因此,当事故造成的损失额w一定,企业的预期利润完全取决于法律所规定的罚款和赔偿义务,即θ。

当政府的环保力度较弱,企业为污染所承担的处罚和赔偿比例θ极低甚至趋近于零时,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与否对预期利润完全没有影响,企业自然不会考虑购买成本更高的环保设备,也不需要通过投保来分散污染事故带来的罚款和赔偿风险;反之,当政府的环保力度较强,企业的预期利润将与其所承担的赔偿比例θ负相关,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p=1),企业的利润为:π=ay-c-θw若θ<(ay-c)/w,则π>0;若θ>(ay-c)/w,则π<0———也就是说,当政府环保力度较强,企业需承担的罚款和赔偿比例θ>(ay-c)/w,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使用不环保设备且不投保的企业将面临亏损,因此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散风险,保证无论是否发生污染事故都能正常经营。不过,由于生产设备环保与否会影响污染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险公司将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收取差异化的费率。假设企业产品价格和销量仍旧外生且不变,分别为a和y。企业以环保设备进行生产的总成本为c′(c′>c),引发污染事故的概率为p′(p′<p),造成的损失额为w′(w′<w),企业需要承担的罚款和赔偿比例不变(即支付金额为θw′),保险公司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为α′(α′<α)。此时,在同样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散利润波动风险的前提下,采用环保设备的预期利润更高;此外,θ越大,不等式越容易成立,也就是说,政府对于污染的惩治力度越大,企业就越有动力购买环保的生产设备。上述分析表明,如果政府对违法排污行为予以严惩,并要求企业向公众和社会支付相当比例的损失赔偿,则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将提高,为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带来的利润损失和波动,其最优选择是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更倾向使用环保的生产设备以降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概率和投保的费率。

总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越强硬,企业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将越大。反观中国的环保政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需求的疲软主要是立法和执法力度不够造成的。在试点地区,“间接强制”的投保对象集中于高环境风险行业。有别于发达国家颁布特别法要求其承担财务担保责任和可追溯的污染治理责任,中国对这些行业的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即便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也只能按照普通法律的规定追究企业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加上地方政府的环保的决心往往让位于经济增长目标,执法力度削弱,企业所负担的环境成本远低于其利润和对环境的损害,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自然极低。

2.供给乏力。由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带有“间接强制”性质,相较于投保企业,保险公司占有优势地位,在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等方面都较一般商业保险都更加有利。即便如此,保险供给仍然乏力,市场需求疲软可能是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而规模经济效应和供给弹性则是其对供给产生影响的作用渠道。

(1)规模经济效应缺乏导致供给乏力。大数法则是保险行业赖以经营的基础。具体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当投保企业足够多时,实际发生的损失额约等于依总体概率分布计算出的预期损失,承保公司就可以以此为依据为产品精确定价,保证保费收入足以负担其损失赔偿和各项成本支出;反之,如果投保企业过少,保险公司很难由样本得到某一类型环境事故发生的总体概率和损失分布,从而难以厘定合理的费率水平。另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仅覆盖面窄,而且集中于高环境风险行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突出,大数法则失灵,保险公司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投保企业数量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是保险公司供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条件,也是其规模经济效应的体现之一。此外,保险公司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成本较高:除了需要在开展新业务前投入固定成本,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营还具有特殊性,不同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各不相同,且评估的标准、程序、机构、费用等目前在国内都没有一定之规。如果承保企业的数量长期无法达到使得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长期边际成本曲线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相交的水平,规模经济效应无法实现,保险公司的供给动力显然不足。

(2)需求疲软影响供给弹性。如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供给曲线富有弹性,则随着产品价格升高,供给数量将大幅增长。然而现实却是,尽管费率水平超出一般商业责任保险,但供给仍然乏力。据此推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供给缺乏弹性。上式说明,在保险产品价格外生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利润的最大化需要使得两种保险产品的边际收益之比与边际成本之比相等。其中的经济学直觉在于,在总成本约束下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需要选择供给量,使得各险种的最后一单位成本带来的收益相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前期所需的固定成本投入较大而市场需求太小,且长期不存在促进需求增长的因素,利润最大化所需的条件很难满足。具体来说,就是p0pi<坠c0坠y0/坠ci坠yi,而且p0的有限幅度的增加都不足以弥补y0过小导致的坠c0坠y0过高的影响。因此,市场表现出保险公司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供给对价格变化不敏感,即供给弹性较低。

四、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对策

首先,加大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提高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目前,中国只有《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两部基本法规涉及到了环境污染赔偿的相关事宜,但都未明确规定企业应承担的罚款和赔偿标准,其他作为具体执法依据的行业环保法规对污染企业的处罚也都数额较小或者非常模糊。立法环节尚且如此,受到经济增长目标约束,地方政府的执法力度只会更加堪忧。因此,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需要在环保领域的立法执法上更加严格,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环境事故主体应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并且切实强化责任的追究,提高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

第二,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发展所需的配套条件,为增加保险供给提供支持。环境风险评估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设计和定价的基础,但目前国内对评估的标准、程序、机构、费用等均未形成规范,且不同行业所需的评估方法各不相同,这些无疑提高了保险公司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成本。考虑到市场需求的数量本来就达不到大数法则和规模经济的要求,供给曲线弹性较低又使得供给对费率提高并不敏感,只有尽快完善制度发展所需的基础配套条件,切实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才能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供给的增加。对此,可以学习江苏无锡试点的成功经验,借助社会机构的力量实现风险评估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此外,还应建立统一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核算及理赔标准,保证理赔环节有据可依,促进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双轨制”困境与解决方案[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0(1):47-51.

[2]骆少鸣.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及推进策略———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视角[J].福建金融,2014,(4):11-15.

[3]盛和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应有之义[J].金融博览:财富,2015,(6).

[4]吴冲.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需要攻克的几个难点[J].上海保险,2011,(7):24-26.

[5]阎建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J].中国金融,2015,(10):22-23.

作者:王喆

第二篇: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策略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影响,水体受到严重污染,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困扰,水源遭到污染直接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除此之外,水污染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论文分析了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治理水污染的相关对策,为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提供参考。

1引言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种类很多,其中农村水污染问题尤其严重,它不仅直接影响水体的健康和安全,而且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给农村经济建设造成巨大影响。因此,只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水环境污染进行治理,才能改善农村自然环境,为人们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生存环境,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长足发展。

2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

2.1村镇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

在过去,由于经济水平落后,农村没有普及自来水,饮水都来源于周边的河流,因而,人们对于周边河流的保护非常重视。现如今,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大部分农村地区家家户户都有自来水,人们日常用水不再依靠周边河流,因而,对于河流的爱护程度也逐渐降低。当前农村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是村镇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加之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特征,导致出现“黑水”、“臭水”现象,致使水环境变差,水质遭到严重破坏,而且影响人们的感官,并且农村因为地形地貌和经济发展的制约,普遍没有污水管网,没有排水系统,这也是造成水污染的因素之一。

2.2农村新兴产业的污染

近年来,农村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还增加了很多农产品加工小作坊,而且很多农村都有饭馆、宾馆等场所,还有很多农村建造了居民住宅小区,建筑施工项目增多,这些新增的产业都给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通常宾馆中都会有洗浴设备,还配有餐厅供客人就餐,由于农村没有建立专门的排水管道,宾馆内的洗浴污水和餐厅污水都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增加了农村污水源。同样,饭馆也是近年来农村污水的重要来源之一,饭馆每天洗菜、做饭、清洗餐具等都会产生大量污水,此外,目前农村居住小区的增多也给农村水污染治理增加了压力。总之,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水污染源也逐渐增多,导致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2.3畜禽业发展造成的污染

当前,在农村除了农业生产外,很多人开始加入畜禽养殖行业。而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畜禽养殖并没有形成规模,缺乏专业化的管理,畜禽养殖厂分布比较分散,养殖人员没有对环境保护有足够的重视,畜禽养殖业用水冲洗养殖舍,粪污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周边水体或采用渗坑下渗,不仅污染地表水,也污染了地下水,味道刺鼻、蚊蝇滋生、大肠杆菌超标,对人身和生态都带来危害。

3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3.1加强生活污水处理

对于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可以根据居民分布情况分为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2种。对于居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可以采用集中处理的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统一处理之后再排放;对于居民居住分散的区域采用分散处理方式,利用厌氧沼气池对废水进行处理。农村生产企业的手续和配套环保设施要强化管理,从环保执法开始,监管监察畜禽养殖要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少用或不用水冲洗,粪污可发酵产沼气,供企业生产或生活使用,废水经过处理后方可排入指定环境。抓住农村水污染的特点,进行物化预处理加生化处理的工艺设计,农村水处理,偏向小型、微型及一体化处理设施,原理及操作简单方便,动力消耗低,文化水平较低的人员也可以轻松掌握操作方法。

3.2农业生产中的水环境污染治理

当前,为了满足人们对于农作物的需求,单纯依靠天然肥料进行种植是不可能实现的,因而,必须利用现代的化肥和农药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但是,为了减轻和避免环境污染,我们还应该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并且尽量选择新型的有机化肥,避免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此外,可以将农业种植与畜禽养殖相结合,构建绿色循环产业链。具体而言就是,畜禽产生的粪便就是天然的肥料,给农作物提供养分,从而有效降低了化肥的使用量;而农村养殖的大量家禽、牲畜可以将病虫作为食物,从而遏制了农业种植的病虫害现象,同时减少了农药的使用量。另外,畜禽的粪便除了可以作为肥料外,还能够用来建造沼气池,从而建立绿色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不仅有效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而且解决了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

3.3完善污水治理运行管理机制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的污水治理制度,并且加大对污水治理的资金投入,引入专业的污水治理人才。在农村地区,要逐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立专门的污水处理系统,并且由政府指派专门的人员负责,要求居民从自身做起杜绝随意将污水倒入河流的现象发生,每家每户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都要集中排放到污水处理系统中,经过治理后再循环利用或者排放到河流中。

3.4普及生态环保知识

在农村,大部分人文化水平较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很多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以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就要安排专业人员为居民讲解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并且使居民了解到自己日常生活和生产中的哪些行为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进而在以后的生活中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转变自己的落后观念。引导农村群众走绿色农业、生态农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降低对环境的破坏。

4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多,致使农村水环境污染状况较严重。为有效改善农村水环境污染的局面,国家相关部门要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使农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并逐步使农村水环境管理体系得到完善,加强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农业生产污染的治理,使农村水环境污染的状况逐步得到缓解。

【参考文献】

[1]师明,张丽君.浅谈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J].山东工业技术,2016(6):264.

[2]金金.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J].智能城市,2016(4):258.

[3]何云,胡啸,王军,等.山东省农村水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S1):221-223.

作者:张丽娜 单位:河北闪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篇: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探讨

摘要:伴随着我国人口的持续性增高,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成为焦点,其逐渐成为制约我国新农村建设进程和科学发展观成功落实的重要因素。为此,该文从现阶段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入手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望能对大家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现状;防治对策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日常生活水平在得到不断提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并且已伤及到广大农民的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状态。其中,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显著,由工业废气、废水、垃圾污染问题引发的事件更是令人震惊。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我党所提倡的建设生态和谐的新农村环境是完全相违背的。为此,预先做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1.1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猛的进步,国内各乡镇政府部门早已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对产业结构做出科学合理性的调整,进一步发展第三产业,以促使本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可是,地区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靠山吃山,有煤挖煤、有石采石等现象比比皆是,通常这些企业,技术水平非常低、污染现象十分严重,他们不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有的企业甚至在没有经过上级部门考察的情况下,就随意地引入其他企业淘汰或者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有的行为纵使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可是,久而久之,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是需要特别加以注重的,否则必定会引发巨大的安全事故。

1.2滥用生产物资引发二次环境污染

一些地区的农民为了促使农作物产量提高,盲目地大量使用农药化肥,这种行为不但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同时也给农民造成了意想不到的经济损失,致使农村环境污染情况加重。根据相关资料统计了解到:目前,全世界范围内,中国是农药化肥使用数量最高的一个国家。每年化肥使用数量高达40t/km2,这一数据与其他发达国家对比来看有着巨大的差距。但是,化肥的使用概率是非常小的,农药年使用数量大体上达到130万t左右,其中仅13t能被农作物所吸收,一大部分会渗透到土壤、水分、农产品当中,这是造成我国9.3万km2农业耕地遭受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并且严重地威胁到了我国人民大众的生命安全。

2农村环境污染原因

2.1环保意识淡薄

造成我国农村地区环境污染严重的一个根本性原因在于农民环境意识的淡薄。在较长一段时期传统农业耕作模式的影响下,广大农民环境意识非常落后,不少人觉得环境污染与自己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仅仅看重眼前利益,忽略长远利益,更不会兼顾到环境方面的问题,无任何节制地进行农药化肥的使用,等等,这一现状致使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形势更为紧迫。

2.2农村环境欠缺科学规划与管理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工业化逐渐向农村地区转移,某些乡镇政府在一位发展的同时,欠缺制定长远性的科学发展规划。各企业分布十分散乱、排污顺序杂乱无章,最终也未获得很好的成效。甚至一些化工、电镀等性质的污染企业散乱地分布在我国的乡村地区,最近几年,即便我国增加了对农村环境的监管强度,“三废”污染的现象得到一定的缓解,可是,却未做好科学系统性的统一规划与针对性的科学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现象十分严重。并且大多数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排放顺序非常混乱,垃圾随处乱丢,这无疑威胁到了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安全。

2.3农村环保法律缺失截至

目前,我国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并不完善,但是并未有一套完善化的农村环境保护地方性法律规章机制,即便是有,也是分散在其他的法律文件条例当中。其中,有一些内容为原则性的规定,只是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描述,但是实践起来存在非常大的困难。譬如,在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等方面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中,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可是可操作性非常低,这无疑增加了我国农村环保执法效率与农村环境污染现状问题的有效解决。

2.4农村环境执法力量薄弱

我国大多数的环保主管单位分布于大城市,乡镇地区未进行环保直属单位的设置,为此,农村地区环保机构不完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不充分,大致上未履行自己的环保职责,为此,乡镇企业污染行为管理力度不够,对于一些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不举报、不查处,从而对农村地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造成极大的影响,大多数农民根本想不到去举报,加之一些农村地区地方保护主义十分严重,对环境污染问题查处力度过低。除此之外,我国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立法并不完善,一些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立法方面一直以来处于完全空白的一种状态,并且,我国大部分农村污染防治方面存在资金严重匮乏的现状,等等。在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

3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3.1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意识

保护环境一直以来是一项有利于后代的有功之事,是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树立牢固的科学发展观思想,将以人为本作为思想中心,从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促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准得到进一步提升,以便为实现小康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充分的基础,同时,清楚地认识到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与紧迫性,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逐渐转变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相和谐发展的新模式。

3.2强化农村环境管理执法

强化我国农村执法机构与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备充分的装备,提升执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加大执法强度,纠正过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状。充分做好我国在农村环境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农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念,逐渐形成完善化的农村环境保护氛围与监督管理机制。

3.3加快环境保护法规的建设步伐

纵使,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规章制度中对农村环境保护有着具体的原则性规定,可是,这些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并不具体、无任何针对性,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困难。为此,要尽早制定完整的具体化的环境保护法律规章制度,对人们的日常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创建可执行的环境保护制度,借助国家的强制力量,促使我国面临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根本上的有效解决,为我国今后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和谐氛围。

3.4创建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机构

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要逐渐促使农业执法系统与管理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化,强化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在人力、物力、资金方面的投入。要知道,环境保护工作不但属于一项公益性事业,同时具有显著的社会性特征。为此,要大力开辟资金投入窗口,多鼓舞吸引更多的企业与广大农民积极地参加进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与各地区、各国家之前的密切合作,不断引入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思想、新成果,发展无公害农业,从而促使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市场竞争力大大提升。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09)[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2]王守中.我国农村的水污染特征及防治对策[J].中国给水排水,2008,24(18):1-4.

[3]洪大用.我国城乡二元控制体系与环境问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1):62-66.

作者:郭晓丹 单位:锦州市太和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