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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研究

城乡一体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研究

摘要:我国建设新农村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其既能够提高农村经济水平,也可以全面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畜禽养殖、农业种植、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特别严重,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多种因素对农村防控、治理污染有直接影响,需要具有针对性的提出治理方案。本文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分析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并研究和探讨有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策略及具体措施。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核心是统筹城市农村的发展,改革土地制度、健全农村经营制度,让城市帮助农村、工业辅助农业并实现农村现代化发展,让城乡公共设施和服务更加均衡化,进而推动城乡间的发展。目前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加快,而城乡间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和人民的重视,其中城市整洁的环境与农村脏乱的环境形成鲜明对比,必须强化对农村环境的治理,以避免污染的进一步扩大。分析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出现的问题、原因,以便具有针对性的提出治理环境污染的策略。

一、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出现的问题

(一)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

我国农村旱厕居多,人们没有养成淋浴的生活习惯,洗涤、厨房用水大部分是直接排放,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污水流入湖泊、河流中,污染水体质量。例如辽宁省大伙房水源保护范围内,就包括恒仁镇、永陵镇、新宾镇、南杂木镇等乡镇,人口总数超过49万,每天产生50000吨生活污水,并直接排放到苏子河和浑河中,每年排放931吨氨氮,7898吨COD。

(二)农村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

近些年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购买能力逐步增加,生活垃圾的数量快速提高,但应该有的基础性公共服务体系却不完善,经常看见很多垃圾堆占用土地,导致疾病的传播。另外农村建设很多城市填埋垃圾设施,当这些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时,其中有害物质就会因雨水的浸泡及冲刷而进入地下水体系,既污染环境、威胁农民身体健康,也通过肉类、蔬菜、粮食等农产品再度回归城市,造成更大程度的危害。对污染农村环境的因素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其一是有害、有毒、难降解的垃圾危及人们身体健康。目前农村垃圾的各类也具有城镇化趋势,一次性用品、电子垃圾的数量逐步增加,电池、泡沫、塑料瓶、塑料袋、卫生用品、尿不湿等,还有农村企业垃圾、残留化肥和农药的容器等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其二乱倒、乱堆垃圾的情况比较普遍。因为农村缺乏基础设施,没有完善的处置、运输、收集、堆放垃圾的治理体系,所以在路埂、河塘、桥下等地方随处可以见到垃圾,甚至出现垃圾阻塞河道、占用农田的情况。

(三)农村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

我国农村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动物排泄物对环境造成污染。虽然动物的尿液和粪便能够成为有机肥料进行再利用,但因为市场波动、农村经济水平、养殖产业分布等关键性因素,大部分粪便难以得到妥善的处理,进入环境体系中变成了有害的污染物。例如辽宁省每年禽畜养殖中有4.5万吨的氨氮、120万吨COD等污染物质进入环境中。畜禽养殖污染通常包括畜禽尸体、粪便、养殖废水等几种污染。

(四)农村种植农产品造成的污染。

很多农村每年使用化肥的数量都高于国家规定的生态区建设标准。化肥施用方式以措施和条施为主,存在很明显的不规范施肥情况,在淋溶的作用下造成残留化肥的大量流失,进而污染环境,这是导致水体污染的重要原因。农村农作物秸秆,直接当作柴燃烧的占70%,用于喂养牲畜的占18%,其余大部分随意丢弃或在地里焚烧,造成空气和土壤的污染。农村大量使用地膜,而残留地膜率高达22%,既影响耕作、污染环境,也改变了土壤的原有结构,破坏土壤通透性,影响水肥的正常输导,进而威胁到农业种植。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

(一)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农村环境污染。

我国长时间运行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间明显的差异,国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对农民、农业的扶持力度较小。大城市的飞跃式发展,使其周边农村具有城镇化特征,只能以消耗资源为代价进行发展。农村为城市供应服务及产品的同时,也造成了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森林、土地退化等多种环境问题。在二元结构框架下,农村产业单一、小规模生产加重环境污染。而城市将重污染企业迁到农村,加剧农村的环境污染程度。

(二)农村治理环境污染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

我国农村治理环境污染没有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法律,只是将其体现在地方法规及单行法中。专家学者认为《环境保护法》比较重视对城市与工业污染的治理,而忽视对农业、农村治理污染进行规范。在农膜污染方面还有一些法律漏洞。部分法律条款过于抽象化与条款化,没有制定相关的保障程序,所以缺少操作性。

(三)农村经济较差,政府忽视环境治理。

政府对于城市和工业污染的重视程度较高,投入的资金较多,没有实现城乡一体化。城市改善、提高环境通常会损害农村环境,使其受到严重的破坏,而农村也没有获得应有的生态补偿。我国农村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发展而轻视环境保护,很多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时,没有妥善协调好保护农村环境与发展城乡经济的关系,没有将保护农村环境提升到议事日程中,同时政府各个部门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协作、分工机制。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发展进程中,没有重视对环境保护的规划,环境基础设施较少,农村乡村、村镇的规模小、布局不集中、服务功能差,大部分村镇没有垃圾收集箱、公厕等设施,处理设施更是无从谈起。

(四)农村人口众多,保护环境意识薄弱。

农村人口数量快速增加,农民还没有建立起较强的合理运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也没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思想理念。随着农村与农业逐步改变传统生产与生活方式,为了运用最少的劳动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增加农药、化肥的使用量,进而导致环境污染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村重视开发却忽视对环境的保护,让环境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只重视经济效益而破坏环境效益,没有在农村社会中形成“绿色消费”的氛围。另外对于农村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理论研究较少,出现理念体系不健全,研究尺度不标准,轻视限制因素,没有建立起多领域、多学科、多层次的研究体系,对我国治理农村污染的成效有巨大影响。

三、城乡一体化导向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策略

(一)以城乡一体化趋势为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前提。

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建设新农村、城乡统筹发展政策,各个地区的政府更加重视城乡一体化建设,并获得巨大的成就。但我国长时间运行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政府在政策与法规方面明显向城市倾斜,农业和农村逐步成为发展工业及城市的牺牲品,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存在显著的“三重欠帐”问题。现在,农村对环境进行防控与治理要以“城市帮助农村”、“工业支持农业”为理念,城市应该在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环节上对农村进行支持与投入,运用国民相同待遇、城乡产业相互促进等措施,让农民获得和城镇居民一致的文明与环境,让城乡实现持续、协调、稳定、全面发展。

(二)健全保护农村环境的立法。

《环境保护法》要根据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修定,如规定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与使用,重视检测农业污染源情况;在使用化肥农药时要降低或防止重金属对土壤、水体的污染;防治水产、禽畜养殖带来的污染。此修订方案应尽管提高保护农村环境的力度,但保护农村环境方面的立法仍迫切的需要健全与完善。首先要细化《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则,明确此法律中和农村环保相关的、比较抽象的规则与原则,提高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与实施性。其次以单行法律的形式,对农村塑料薄膜污染、噪声污染、农业和生活污染、养殖业污染、保护饮用水等方面进行规范。再次在行政程序法基础上制定出环保程序法,提高实用性并对职权行为予以规范。最后对不同部门和层次间不规范、不协调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提高立法的统一性,建立起系统、全面的农村环保法律系统。

(三)完善农民参与机制,重视对污染的监督。

面对我国目前环保机构存在明显的先天性不足,我国要建立起包括地方、中央在内的,系统、完整保护农村环境的规划与工作体系,以便体现出其重要的作用。根据农村环境污染所呈现的不确定性、随机性、隐蔽性、分散性等特点,环保部门要适当提高监督力度,在物力、人力方面增加监管投入。要逐步健全目前拥有的管理部门,建立起环境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环保问题的机制。农村环保协管是农村地区可以使用的新型监管手段。环保部门要按照农村具体情况,和政府部门进行积极协调,设立数量不同的农村环保协管员,以协助县级、区级环保部门进行农村污染调查,并实施取证和采样的工作为主。因为协管员对农村环境比较熟悉,可以准确掌握环境动态并将其上报给相关部门。另外也能够协助、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接待环保的信访与投诉,并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四)运用激励策略治理农村环境污染

现在全球各国降低环境污染通常采取四种模式,分别是环境补贴、排污许可证、征收环境税、环境者付费。按照我国实际情况,可以运用环境补贴的模式来处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现在我国是世贸组织成员,与组织体系制度、农村环境补贴关系最密切的协定是《补贴与反补贴方案》、《农业协定》。我国必须以上述协定为框架来制定的环境补贴的相关制度。《农业协定》中明确规定,WTO成员国可以实施农业环境补贴,既要健全农业污染补贴,可以在建设沼气池、低残留化肥农药、可降解农膜、增强土壤机制等方面进行补贴;也要对建设新能源、生产绿色产品的行为进行补贴。第一,要严格根据发放条件进行补贴,并量化相关指标。第二,要制定出操作性、科学性强的补贴监督制度,以保证每笔补贴金都应用在环境保护上。最后,仅仅单纯的补贴难以全面促进我国农业稳定发展,必要时可以采取一些调控措施。如以产业政策对有机农业进行扶持,构建起种子、化肥、农药的标准等。总而言之,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需要大力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但目前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性,农村面临着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种植农产品等造成的污染。究其原因,是在治理过程中还存在政府投入较少、相关法律不健全、农村经济较差、农村人口环保意识弱等问题。为此,需要以城乡一体化趋势为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前提,健全立法、完善农民参与机制,运用激励措施等策略来治理农村环境污染,以推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促进城乡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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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玥玥 单位:郑州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