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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市场分析

农村金融市场分析

一、宁夏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的状况

笔者通过研究宁夏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状况,发现自2008年以来,随着宁夏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国有商业银行及其营业网点从农村已经退出或正在退出,极少或者不发放涉农贷款,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经营状况不佳,因此对于广大农户来说,面对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这单一的供给渠道。而农村信用社目前也存在各种问题,“一农”难支“三农”,结果使农村地区本来就投入不足的信贷供给量更加减少。单一化的融资渠道及信贷总量投入不足造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严重供给不足,由此形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信贷供给的一种完全“卖方垄断”局面,因此,现阶段宁夏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市场失灵状况。

二、宁夏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状况下农户选择民间借贷行为的进一步解释

交易费用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罗纳德.科斯(R.H.Coase)作为提出“交易费用”的第一人,他认为,为了进行交易,有必要发现谁期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执行,等等。这些工作常常是花费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后来,科斯进一步补充说,谈判要进行,契约要签订,监督要执行,解决纠纷的安排要设立,等等。这些费用后来被称为交易费用。简单来讲,交易费用就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新制度经济学家达尔曼(Dahlman.C.J)从契约过程解释了交易费用。他认为,从契约过程来看,交易费用包括了解信息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决策成本、执行和控制的成本。阿罗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明确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他认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

1、交易费用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家将交易费用理论应用于广泛的领域,如关系、寻租活动、企业内部考核等等。农户的借贷行为,是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一种以资金为对象的交易活动,同样要面对为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谈判、签订契约、监督执行而付出费用的问题。出于降低交易费用和节约成本的考虑,可以很好地解释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问题。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要为与农户的贷款交易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宁夏农村自身具有的很多特点,如地广人稀、基础设施不发达、较大程度上依赖社会关系等,这些特点构成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较高交易费用。根据达尔曼和阿罗的交易费用理论,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的贷款交易具体要支付下列费用:

①、客户信息搜集费用。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只有将贷款成功发放、按期收回才能盈利,获得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为了避免贷款不还的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必须花费一定的费用用于搜集优质客户信息费用。

②、贷前调查费用。由于农村社会缺乏象城市信贷记录这样的信息网络,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会在贷前对贷款农户的财产、资信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地广人稀的农村,尤其是在宁夏南部山区,这种调查费用是非常高昂的。

③、签订贷款合同的费用。对于每一位贷款农户,无论其贷款数额大小,农村信用社都要在层层审核之后与之签订贷款合同。由于农户贷款具有数额较小、分散等“规模不经济”的特点,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就要为单位金额的农户贷款负担较高的交易费用。

④、贷后检查、监督费用。农村信用社为了保证发放的农户贷款按时、足额收回,就需要对农户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在居住地非常分散的宁夏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要为此付出高额的费用。笔者认为,基于以上分析,农村信用社在与农户发生贷款交易时要支付高额的交易费用,而在国家对贷款利率实行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较低的贷款利息与高额的交易费用相比,农村信用社出于经营效益的考虑,就会理性地选择对农户“慎贷”、“惜贷”或“不贷”,必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短缺。

2、交易费用对农户借贷的影响如前所述,现阶段宁夏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状况,是一种“卖方垄断”市场,农户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资金需求主体,为了获得贷款,也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农户在与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交易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

①、贷前获得农村信用社信贷信息的费用。由于宁夏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短缺和农村信用社的垄断供给,农户必须主动去搜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信息。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影响,加上宁夏农村闭塞的通讯和交通的不便导致的信息不畅通,农户为了获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信息要支付较高的交易费用。

②、获得贷款的费用。农户在获得农村信用社信贷信息后为了获得贷款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由于在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申请、合同谈判时处于不平等地位,农户必须按照农村信用社的要求,提供各种繁琐的信用、担保或抵押证明,这些无形中增加了农户的交易费用。

③、其他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农村信用社可能会存在“寻租倾向”。目前,在宁夏一些比较贫困的农村地区,由于贷款发放的不规范操作,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的腐败现象,农户为了获得贷款,还要额外支付一定的“寻租费用”,加重了农户的负担。笔者认为,基于以上分析,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农户贷款的低利率已经被其高额的交易费用所造成的“高门槛”取代,当农户感到与农村信用社的交易费用超过预期的成本与经营收益时,农户很可能就会自动放弃或减弱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需求,而转向手续简便、投向自由、交易方式灵活的民间借贷。此外,如笔者在前文中论述的那样,急需资金的广大农户在发生借贷行为时,更多考虑的是资金的可获得性,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繁琐的手续、严格的抵押担保规定、层层审核的机制约束普遍使农户感到贷款难,出于这种原因,农户也可能转向农村民间借贷市场。

作者:吕桂玲单位: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