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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化和农业工业化发展

农村城镇化和农业工业化发展

农村城市化是农村发展进步的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是落后的农业国走向发达的工业国的必由之路。纵观当今世界,经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早已完成了农村城市化这个历史性的发展过程。而我国城市化水平低,还处于起步阶段,依然相当明显地存在着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因此,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我国农村现代化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新世纪发展的历史选择。

一、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必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地变化,广大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明显增加。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滑坡,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开始拉大。这种迹象有悖于我们“共同富裕”的初衷,无疑是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问题,只有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民人数减少,农业规模增大,农民收入提高才能成为可能。

1、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要

根据农业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统计,从1987-2002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达3394.6万亩,其中,1990-1996年平均每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440多万亩。按照有关部门预测,从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还将超过5450万亩。据统计,每征用一亩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去土地,这就意味着到2030年失地农民群体将达到7000多万人[1]。我国目前大约有1.7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占现有乡村从业人员总数的35%。入世后,从国外进口优质低价的大宗农产品,使我国粮食和棉花价格在国际市场的压力下走低,影响农民收入,进而影响农村就业,如果按进口3%的粮食计算,同比减少的就业机会约上千万个,这将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中国人民大学孔祥智教授根据未来一定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运用经济计量模型估算我国2010、2020、2030年的城镇化水平可能分别达到40%、50%和60%。按照他们估计的城镇化水平每增加1个百分点每年可以多吸收100万剩余劳动力,按这样一个吸收水平,2030年以后基本可以实现劳动力增加和就业吸收的动态平衡。

2、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需要

无论是解决人多地少矛盾,还是为了应对入世后来自美国等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冲击,或者是为了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都需要提高农业的现代化,而农村城镇化建设就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根本出路。一旦农村城市化后,一方面,由于大量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直接从事农业的人口就会大大减少,耕地面积相对增加。耕地面积的集中必然促使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从而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2]。另一方面,农业向非农业的转移使农村产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传统农业即农林牧副渔业在农村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将会不断下降,而农村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等将会不断上升,从而农业生产力水平将会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方式将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所以,在人口压力大、土地资源严重短缺的基本国情下,农村城镇化建设可以缓解人地关系紧张的矛盾,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农民收入。

3、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需要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农业生产水平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是以大量的农村人力投入为代价的,因此,一旦这种投入发挥到极至,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就遇到了难以突破的阻力。这种阻力必然导致农民收入低下。据统计,1978年-1984年农民收入由于家庭经营承包制度的实施超长增长,农民收入人均由160.2元增加到355.3元,增长1.5倍,平均年增长17.3%1985年-1990年农民收入出现缓慢增长,到1990年人均收入为629.8元,比1984年增长274.5元,年均增长4.2%。1991-1996年由于国家两次提高农副产品价格,使农民收入反弹回升,年均增长达9%。1997以后,除了2001年有所回升,其余年份农业收入的绝对数逐年下降,而且下降幅度逐年升高。1997年到2000年分别降到4.6%、4.3%、3.8%、2.1%,2001年恢复到4.2%,2002年达到4.8%,2003年为4.3%[3]。2004年是历史以来国家给农民各项补贴最多的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也只有6.8%,为2936元,仅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可行性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中国仍有约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除了现有600多个大中城市之外,全国2800个县、市大部分人口规模不足;还有19000多个建制镇,平均人口规模也不到1万人。换个说法就是,中国城市化水平只有37.66%,而目前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为47%,发达国家平均城市化水平为75%。中国人民大学孔祥智教授指出:城镇化滞后带来了一系列负面社会经济效应。首先,形成和固化了城乡产业-就业-收入与消费结构的长期失衡态势。1978年,农业部门以70.5%的从业人员创造了28.1%的生产总值,而非农部门却以29.5%的从业人员创造了71.8%的生产总值,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产业-就业结构总偏差为84.8%。1997年,中国的产业-就业结构偏差虽然有所缩小,但仍保持在62.8%的较高水平。产业-就业结构的过大偏差,使得农业部门的回报率(农业产值比率除以劳动力就业比率)相对过低,1978年为非农部门的1/6.25。回报率的低下直接限制着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一直维持在不到城镇居民一半的较低水平,消费水平只大体保持在城镇居民的1/3左右。并且,从近几年情况看,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有扩大的趋势。其次,使我国在人均消费水平很低的情况下过早地遭遇了工农产品的买方市场和经济过剩。9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的买方市场和产品过剩与城镇化水平过低有着极强的正相关关系,并且是农民收入增速趋缓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再次,对农业部门的发展造成了诸多方面的限制和约束。城镇化水平过低使农业市场难以有效启动,限制了农业市场扩大的可能空间;农业人口过多使农业竞争地位低下的状况难以真正扭转。最后,限制了农村人口的转移,使农业内部积累了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国内外实践证明,城镇化水平提高可以通过减少农业人口、增加城镇人口的方式有效解决工农两大产业间的利益失衡问题,扩大农产品市场的空间范围,提高农民的相对和绝对收入水平。

目前之所以对农村城市化政策的犹疑不定,说到底是担忧城市对农村人口的承接能力。事实上,我国城市已经大量承接了农村人口[4]。笔者做了计算:按《中国统计年鉴2002年》提供的农村每户平均人数从1980年4.61人下降到1999年的3.63人计算,1999年农村人口应为7亿(假定农村人口按9亿计算)。由此也可以得出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约在50%左右。所以,应该说有这个承接能力。当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如住房、医疗、入学、入托等问题,还需要国家拿出一定的资金去解决。据统计,从2003年开始,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支农资金达15359亿元(图2),我们按9亿农村人口计算,人均补贴不是一个小数目。问题是我们这些年如此大的支农资金投入并没有使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存在。如果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实际人数减少,不仅使农户获得国家补贴的数量可以增加,而且使农业规模增大,农业生产率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必然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农村人口减少,我们可将其中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城镇化建设,提高城市容纳更多农村居民的能力,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况且,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本身也创造价值。有研究表明,每1%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将使GDP增加0.50-0.85%;每1%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将使全国居民消费额提高0.19-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