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政府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政府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摘要:首先提出当今社会上比较普遍的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职权不清的现象,并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阐述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的本质区别、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及政府对于中介组织管理的重要性,进而得出社会中介组织是与政府是紧密联系的,最终提出对于解决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关系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社会中介组织;政府;两者关系

1简述社会中介组织的产生

在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可以说是随着计划经济解体,市场经济到来,社会和国家适度分离而产生的。由于国家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更多地体现在宏观调控领域或社会生活中较为典型的经济活动领域,而对于一些特殊的、专业的领域,国家的进入显得很难,或投入显得极不值得,但在这些活动领域又不可能没有规矩,因此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该领域自发组织起来,形成独立的一股力量,对缺乏监管的领域进行统一的、规范的管理,社会中介组织便应运而生。社会中介组织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国家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2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关系不清的现象

近年来,大批成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尤其是中介自律组织大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行政关系直接隶属于行政机关,长期的挂靠业务主管部门,这样使其生存、发展都有极强的依赖性。而且由于受传统体制和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不少自发成立的服务性中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受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的严格控制,带有浓重的官方色彩,实际上根本没有脱离部门管理的行政化格局。政府与中介组织之间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相互监督的关系,现在却因受我国国情的影响,而成了隶属与依赖的关系,这不得不引发人们的思考。

中介组织隶属于政府机关容易造成行业垄断、行政干预、滋长不正之风等问题,影响公平竞争和公正营业。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其一,在形式上是中介组织,实际上为政府机关办事。行政主管机关把中介组织当作自己的“代言人”,社会中介组织成了政府机构的延伸,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构成了一个新的管理层次,形成双层管理,更有甚者成为政府机构精简人员的“防空洞”,改善福利待遇的“保护伞”;其二,主管部门对中介组织的干预太多,甚至有的中介组织承担的业务工作都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安排的,这就使得中介组织受到制约而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与创造力;其三,少数中介组织服务方向不明确,不是为社会、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而是为政府主管部门捞取好处,或是为本单位甚至个人谋取私利;其四,不少服务性中介组织紧紧依附于某些政府部门,其业务活动不是依靠市场竞争,而是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威与行业垄断,在实践中打着政府的招牌,低费拉客,回扣揽生意,甚至弄虚作假,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其五,有的中介组织还靠自己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好就私定编制,机构级别等。这些都造成了中介组织之间的心态不平衡、职责界限不明确,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市场管理混乱、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本质区别

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组织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政府组织是专门从事社会管理活动的官方组织,而社会中介组织虽然也具有管理职能,但其不具有政府组织所具有的公权力;其次,社会中介组织有别于政府组织的是经费来源。政府组织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它具有的是服务性而非盈利性,因此从理论上讲,它不存在经济来源,因此其经费全部来自于国家财政,它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服务是无偿的;而社会中介组织因没有法定的公权力,所以它的经费来源比较复杂。少数的中介组织靠政府资助,所需经费来自国家财政;有一些则是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如律师事务所;还有一些是靠捐赠,如儿童基金会等。一般来说社会中介组织都是通过有偿服务来实现自身利益的,因此它是脱离政府的直接控制和财政约束,有自己独立的运行目标和价值尺度的。

4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社会中介组织虽然起步较晚,但无论是在联系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过程中,还是在优化资源配置、平衡社会利益冲突、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监督规范企业行为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社会中介组织是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政府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宏观决策、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把一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属于政府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属于政府职能的那部分分离出去,把一些具体的操作性事务授权下去,社会中介组织就成了最恰当的受权者,从而逐渐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目标。

其次,社会中介组织是实现社会化服务的重要途径。服务性中介组织运用专业知识与智力劳动提供特定的社会服务,面向千家万户。

再次,社会中介组织是沟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政府和市场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主导力量,社会中介组织则对政府和市场起沟通、协调作用,构成了“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三元权力结构的稳定格局。随着社会中介组织的不断完善,沟通的领域越来越宽,渠道也日益多样化,使各种利益纠纷得以解决,相互关系得以协调,使得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变的更加便利与通畅。

最后,社会中介组织是监督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中介组织作用逐渐被认可,其“经济警察”的职能也日益得到加强,特别是在监督企业行为,调节市场纠纷,稳定市场秩序等方面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5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必要性

政府作为社会宏观经济的管理者,本着对国民经济负责的态度,对各个产业部门以及不同种类市场主体和各种经济组织进行管理。社会中介组织在当今社会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对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自然也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是规范中介组织行为的需要。中介组织的特点是:专业性强、对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要求较高,如果对中介组织及参与其中的执业人员没有统一的政府管理,那就极其容易造成中介组织运行的混乱。例如,像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统一的资格认证管理制度,就会造成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从小了说不利于整个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从大了说就会影响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因此政府必须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执业水平和信誉水平进行统一的考评管理,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平稳的向前发展。

其次,政府对中介组织的管理是完善市场体系,使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需要。完善的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各式各样的中介服务,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能更好的发挥市场效率。每一个行业的社会中介组织往往与该行业的产业实体紧密相连,成为该行业的一部分。又由于国家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更多地体现在宏观调控领域,或是社会生活中较为典型、重要的经济活动领域。

再次,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更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需要。政府通过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与指导,规范、监督社会中介组织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使盈利性中介组织合法经营,自律性中介组织合理行使自己的职权,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6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发展前景

总的来看,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中介组织既应是彼此独立的,又应是相互依存的。所谓彼此独立,就是政府和中介组织应有明确的权利边界和职能范围,不应再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所谓相互依存,就是指政府为中介组织的有效运作提供法律框架和相关规定,而中介组织则有效地沟通了政府和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为政府转变职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而当今,影响社会中介组织职能正常发挥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职能与社会中介组织职能混淆,界限不清。要想让社会中介组织充满活力和发挥作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明晰和规范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使社会中介组织独立于政府。

要使社会中介组织独立于政府,首先就要改变政府对中介组织的管理方式。其管理应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在政府职能逐渐转变的过程中,以及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的推动下,今后,政府对法律、财务咨询等服务性中介组织的管理就可以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逐步取消限制中介组织自由竞争的各项不公平措施,形成统一、规范、开放和竞争的服务性中介市场,最终形成由市场决定服务性中介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调整的机制。而对于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中介组织,政府应逐渐让其自食其力,不再从微观上提供其任何经费,不干涉其任何业务经营,把行政干预的限度和力度降到最低。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还要在宏观上给予自律性中介组织正确的引导,使其在失去政府主管这个靠山后,能尽快转变职能,成为真正经济意义上的独立的自律性中介组织。

政府对于社会中介组织的政策导向应从行政主导转向法治主导。减弱行政限制,加强法律约束是下一阶段政府管理中介组织的主要准则。随着中国整体法制环境的逐渐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也在不断加强。未来法制建设的目标是改变部分中介组织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靠行政部门政策进行约束,以及部门利益法制化、责任难以落实的局面。我国当前社会中介组织的合法性主要不是来自法律,而是来自政治、行政和社会文化传统,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以前,我国的行政机关似乎有不成文的规定:一个筹建中的社团或一个已经存在于民间的社团,在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之后,要经过政治合法性的检验才能获得行政合法性,最后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成为社团法人。前三种合法性既是法律合法性的前提,也分别是国家和社会发挥各自影响的渠道。其实这在国外是不可想象的,政府今后在对待社会中介组织成立这一问题上,应进一步以法律合法性为核心,淡化行政合法性,从而减轻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搞关系的压力,使其能集中精力去提升业务活动能力。

综上所述,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有着天然的联系,政府在下一步的管理过程中,应以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培育公平、公开的中介服务市场和健全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为目标,摆脱以往与社会中介组织“父与子”的暧昧关系,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全面的引导与监督,从而促进社会中介组织所服务的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最终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吕凤太主编.社会中介组织研究[M].学林出版社,1998.

[2]张云德编著.社会中介组织的理论与运作[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崔浩主编.中介组织评估与管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