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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现状与对策探究

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现状与对策探究

摘要:目前,中国城市治安体系相对完善,农村各种治安问题集中凸显,农村社会矛盾频出,安全隐患持续增加。以陕西省合阳县为例,分析和研究合阳县的社会治安问题,从县公安局、村民委员会以及广大村民的角度出发,分析合阳县社会治安防控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为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提供借鉴。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治安;治安问题;治安防控

1合阳县农村入户调查情况

为了解当今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和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现状,2020年10月在陕西省合阳县王家庄、党家庄、安家庄、堡崖村、陈家坡、南伍中社区展开调研,结合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访谈法,共收回有效问卷284份,其中女性144人,占比50.7%;男性140人,占比49.3%。调查对象全部为农村户籍,受教育水平以初中为主,占比35.92%;小学占比26.76%;高中或中专占比17.61%;大专或大专以上占比11.27%;没上过学占比8.45%。

2合阳县农村社会治安现状

2.1众多利益冲突引发社会治安问题

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改革推进和利益格局调整总是伴随着深刻的利益冲突和社会变迁。在农村社会治安领域,由利益冲突引发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一是农村土地流转权益纠纷,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权纠纷,三是国家建设拆迁纠纷,四是安置房问题纠纷,五是村委会事务纠纷,六是工厂排污引起的环境纠纷,七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八是邻里关系纠纷。

2.2因财产、土地纠纷引发的治安问题中国农村是传统的熟人社会。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合阳县因家族财产继承、务农收入分配、收割农作物、饲养家畜、引水排水、宅基地、坟地、自留地等民事问题引发的矛盾冲突屡见不鲜。矛盾和冲突发生后,如果没有及时、适当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可能加深,小矛盾容易演变成治安事件或者刑事案件,也有可能发展为群体斗殴事件。

2.3盗窃、抢劫案件等犯罪团伙猖獗目前,盗窃、抢劫等案件在农村地区屡禁不止,常常以团伙作案为主。例如2019年8月以来,合阳县城关街道办农村地区接连发生20余起撬门入室盗窃案件,村民家中金银首饰、现金等财物被盗,涉案金额超过13万元,这些案件严重扰乱了社会民心,影响了生活生产秩序。

3合阳县社会治安防控存在的问题

3.1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群防群治流于形式

从图1可以看出,如果遇到盗窃、抢劫,恶性暴力事件,财产、土地纠纷引发的冲突时,仍有以暴制暴、绝不屈服或者忍气吞声等处理方式;村民认为其所在地发动公众参与社会治安宣传的工作力度很大或者较大的占比总和为34.51%,有超过1/2的村民认为宣传工作力度一般、很少或者没有;有大约1/2的村民认为发生治安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人们的认识水平不高;村民最希望加强法治宣传,以此改善当地的治安状况。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合阳县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一部分人遇到社会治安问题时的处理方式欠妥,村民普遍对社会治安领域的了解较少、认识较浅,存在公众参与意识不强、程度不高、群防群治流于形式等问题。

3.2公安局村委会关系不协调,难以形成治理合力

从图1可以看出,对于多选题“您认为治安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16.9%的村民认为治安工作不到位,9.15%的村民认为治安人员和不法分子纠缠不清,存在利益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公安局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混乱,影响了治安工作的开展。部分村民认为这是导致治安问题的主要原因。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在“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下,在农村社会治安领域,国家把行政权下放到乡镇,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在农村建立基层公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对农村基层事务行使自治权。关于县公安局和村委会的关系,从《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可以看出,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与县公安局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只是在农村社会治安工作上存在被指导和指导、被协助和协助的关系[1]。因此,如果想促进公众长久参与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就必须理清公安局和村委会之间“指导”“被指导”和“协助”“被协助”的关系[2]。

3.3城区农村警务配备存在差异

合阳县于1948年4月5日成立,位于陕西省渭北旱塬的东部地区,辖区1437km2,行政村353个,人口总数45万人。当前,合阳县公安局共有18个科室,15个派出所,1个看守所以及294名民警。除了合阳县城的两个派出所之外,其他13个派出所都是农村派出所,有警力133人,管辖范围约为1243km2,大约占合阳县面积的86%,辖区人口约有35.8万人,大约占合阳县人口的79.6%。农村地区的警力不足县公安局的1/2,但承担了和警力配备严重不协调的治安任务。这样的情况普遍存在于全国农村地区。由于我国村民自治中的许多问题具有体制性和结构性,产生的原因是我国城乡发展失衡,导致出现了城乡二元结构,使国家防范打击的对象侧重于城市中的人口密集区以及城乡接合部等治安情况相对复杂的地区,农村的警力配置明显不足[3]。在现实情况中,一个社区民警的辖区为20~30个村,而公安部规定一个社区800~1000户住户配备约3000人,现实与科学标准严重不符,导致社区民警无法真正了解社情村情。

4优化农村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对策

4.1优化参与治安防控的公众主体结构

合阳县已经构建了以合阳县政府指挥应急中心作为中枢,包括镇级维稳综治中心、社区(村)综治维稳工作站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红袖章”义务巡逻队得到规范管理,形成了县级专职民警指导、镇级维稳综治干部管理、社区(村)维稳综治工作站的群防群治局面。公众参与治安防控主要分为日常和节假日治安防控两个方面。群众性志愿者主要在日常治安防控中发挥作用,由社区(村)没有固定职业的人群、无退休工资的职工、党员或团员以及热心社会治安的积极分子组成,这部分人员数量多,是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主力军,其工作无报酬反馈。行业性志愿者主要在节假日发挥作用,由各镇(街办)在职社区(村)干部、固定职业人员、专职巡防员、城管人员、停车场收费员、单位内保人员、保洁员、物业管理人员、出租司机、公交、安保等人员组成。这部分人员人数有限,是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辅助力量[4-5]。现有的“红袖章”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成员来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参与时间不一、工作规范化程度低、管理难度大。为了进行规范管理,合阳县应当参考奥运会志愿者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合阳县志愿者协会(分会或者工作站),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志愿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志愿者协会应实行积分管理。合阳县志愿者协会以志愿者的工作情况和服务时长为积分标准,定期(年终)对表现优异、工作质量良好的志愿者授予荣誉,给予奖励表彰。

4.2理顺公安局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要尽快明确公安局和村民委员会的权限范围与行使方式。通过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村委会必须协助公安局处理相关事务,规定公安局应当对村委会提供支持、指导和帮助的时间以及具体内容,出台公安局或者村委会违反规定、不履行义务的处理办法。中国农村社会正在快速发展,经济发展存在地区不平衡,乡镇政府(公安局)和农村的权限范围及利益边界常常模糊不清、适时变动,无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所以各地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编制符合村情社情的社会治安工作手册,规定当地社会治安工作的大小事件[6]。另一方面,正确理解公安局和村委会“指导”“被指导”和“协助”“被协助”关系。在村委会引导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遇到困难时,公安局应当给予帮助,指导村委会的工作。与此同时,公安局有义务指引村委会如何更好地引导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预防村委会带领村民过度自治。村委会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自治范围内引导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在保证其自治独立性的前提下,支持、配合和协助公安局开展工作。

4.3优化农村警务制度,助力提质增效

警察由政府统一管理,属于政法专项编制。在警察人数不足、财政负担限制和编制不足的情况下,需因地制宜,开展警务制度改革,缓解农村地区警力不足的问题。在保证目前警力和装备水平的基础上,通过优化警务制度、加强激励保障、完善业务培训,挖掘新的警务执勤执法效能增长点,这对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公安机关提升警务效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5结束语

针对农村地区的村情社情,应优化参与治安防控的公众主体结构,理顺公安局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完善农村警务制度,提质增效,从根本上解决形式化、差异化问题,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建设平安乡村。

作者:吕慧 董红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