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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治安治理基础数据规范解读应用

论社会治安治理基础数据规范解读应用

摘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工作快速推进,这项工作对综治信息化和数据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进行了解读,并分析了综治信息化对标准的需求,提出下一步开展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相关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思考。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1背景

当前,在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工作中,综治信息平台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推动社会治理向精细化、高效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得到各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机关重视。国家标准GB/T31000-20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就是为满足这一需求,在基层综治机关长期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多部门通力合作,快速制定并,在各地社会治理综合服务机关得到了广泛应用。

2基础数据规范的基本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是首个服务和应用于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综治信息化建设中重要的基础业务数据格式、数据采集编码规范等内容,适用于各级综治机关运用标准化手段,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实现综合治理的系统化、整体化和标准化。该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各级各类综治机构工作的情况、特点以及现阶段的综治信息化建设实际需求,经过大量调研、论证、试点和反复修改,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各级综治机关、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标准的内容既符合国情,也具有“互联网+”时代的鲜明特色,表现出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1标准立项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列入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计划编号为“20154160-T-469”,项目立项时间为2015年10月,标准时间为当年12月,该项标准研制和报批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也及时满足了使用单位的急迫需求。

2.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对综治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综治信息化建设是在新的形势下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和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各地从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出发,在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优化服务管理功能、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国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信息化工作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综治工作本身高度复杂,涉及的部门和相关管理职能多,层级复杂,综治信息平台的建设时间各有先后,应用的技术手段不尽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信息平台存在“信息孤岛”、不能互联互通。为统一全国综治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规划形成全国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畅捷高效的平台,充分发挥综治信息平台在信息采集、应急指挥、统计分析、综合研判等方面的作用,中央综治办提出制定统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等标准,规范各地方和部门的综治信息平台建设。综治数据规范是通过定义、标识、表示以及允许值等一系列属性描述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的数据单元,通过对综治数据元及其属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不同用户可以对综治数据拥有一致的理解、表达和标识,可以有效实现和增进跨系统和跨环境的综治数据共享。因为综治信息平台建设涉及到多部门、多业务、多层级,因此在顶层设计时统一规范综治数据元对构建互联高效的综治信息系统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遵循一般数据元的概念和结构,是数据元的一个特定领域的子集。

2.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适用范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中对适用对象划分采用“9+X”模式,主要包括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及周边安全等9个方面的重点工作,“X”作为各地各层级根据业务进行的个性化定制和扩展延伸。上述9个方面重点工作涉及到的党政部门有20多个,从参与起草的党政部门而言该项标准覆盖的范围非常广,应用层级也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社区、村的各级综治机关,为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发挥了重要作用。

3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标准编制原则体现在统一性和通用性,主要结合“9+X”的模式,突出“9”项重点工作的统一要求,使各级综治组织和有关综治委成员单位充分认识综治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综治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加快构建以全国综治信息化综合平台为龙头,省、市、县、乡、村(社区)5级平台为主干的信息化体系,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分级应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努力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主要内容包含:一是数据适用范围,明确该标准相关数据的主要用途;二是规范性引用文件;三是业务概述,描述综治信息数据和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和建设要求;四是业务数据,根据工作实际,设置综治组织建设及其他综合业务、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校园及周边安全、护路护线联防等9大模块,明确了综治工作主要数据的名称、类型、长度等基本要素;五是编码规范,明确业务数据相关内容的内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工作是推动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的重要抓手,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有助于基层组织提升标准化意识,增强标准制修订能力,有效提升综合服务效力。在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中应大力推动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工作。

4应用情况

标准后,在山东、浙江、江苏等多个省市的地方标准中得以引用。上海、蚌埠、衢州等地依据标准开展了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级标准化试点,得到了广泛推广应用。其中,蚌埠市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全面建设运行综治管理信息化系统。作为安徽省第一家与国家标准无缝衔接的市级管理平台,蚌埠市实现了对综治5大要素、9大模块的全面覆盖和日常动态管控,做到了全国领先。尤其是该平台的模块基础数据均由网格化社区采集信息并上报,将综治管理进一步延伸到社区和网格等最小的管理单元,形成了一个紧密集成的一体化社会治理平台体系,保障了各类基础数据的准确和鲜活,极大地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水平,为政府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定制政策、部署推动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仅从2016年4月启动数据整合工作至2017年6月,蚌埠市已完成首批15家单位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共对接数据327类,共计15.43亿条,对接数据量位居安徽省第一位。实现了市和县(区)及市直政法部门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可直接与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视联网平台实时对接,实现了视频会议、视频巡查、视频调解、视频信访、信息等功能。通过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划分社会管理网格单元,及时采集、上报、更新社区平台信息,将综治管理单元细化至每家每户,实现了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科学化、准确化、动态化。蚌埠市已先行在固镇、五河两县开展了“互联网+视频督查”建设工作。借助视频监控系统的远程巡查功能,通过在各级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部署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中心(站)的远程巡视、实时督查,全面掌握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的人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中心(站)运转正常、发挥效用。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试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建立了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应用推广平台和标准体系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效果评价模式,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5结论

综治基础数据规范是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的重要基础性标准,能有效实现各部门平台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共用。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和提升,社会治理的综合效应更加突出,治理部门间的工作融合更加紧密,对数据共享和共用的要求更高,因此在综治基础数据规范和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的情况下,需要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需求,将社会治理的信息标准化工作更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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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忠强 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