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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探讨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探讨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沟通越来越频繁,彼此相互交融。在发展中,我们也看到了两者之间的差距,基于经济发展、社会轨迹、人文历史等因素,农村和城市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鸿沟。相对于城市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还存在着立法不完善、法律不深入、用法不规范的问题,本文为进一步完善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做出了探讨。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面临的现状

纵观全球,每个国家都很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发达国家更是如此。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问题,在政策上、资金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倾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建设也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和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很多不足需要完善之处。

1.1农村社会保障医疗制度层面。我国一直都重视农村医疗,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2002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重要文件,其后多次制定各种文件、政策以保证新型农村医疗制度能够持续发展。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逐步均衡城乡医疗差距,但依然存在大病保险倾斜力度不够、支付成本较高、医疗报销存在封顶线、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过高、医疗费用结算不便等问题。相信随着新型医疗制度在农村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将不断完善[1]。

1.2农村社会保障养老制度层面。相对于城市社会保障医疗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没有专门的机构,缺乏体系化的管理,立法零散的分布于各种法律文书中。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来我国国家立法不断完善,《宪法》、《民法典》对养老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覆盖,任重而道远,在未来我们改善的地方还有很多。11.3农村社会保障救助制度层面。农村救助的主体主要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没有生活依靠的孤寡人士。我国出台《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救助标准和措施,指出救助资金应由国家财政负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遵循政策积极履职,探求扩大农村救助的方方面面,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基本的安饱问题。

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和成因

城镇化战略的达成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不完整反过来影响城镇化战略的完成。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做好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保障,才能更好更平稳的完成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过渡。现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方面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

2.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相关立法还比较滞后。在我们社会中,社会保障从始至终起着“稳定器”的作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首要的就是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没有立法保证,就没有衡量得失的标杆。纵观我国法律体系,我们可以看到没有一部专门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相关立法还没有得到汇总,总是零零散散的分散于其它法律文书中,并且还存在法与法之间衔接不上的问题。立法滞后不仅影响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宏观上对我国总体建设改革也产生了影响。第二,立法层次较低。世界各国都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尤其是发达国家。在一些发达国家,有专门的机构制定社会保障法,而在我国,大部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这就导致了法与法衔接不上,甚至发生冲突的情况。这不仅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某种程度上还提高了主观随意性,增加了执法难度[2]。第三,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与其它法律犯规相分离。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包含多个方面,要想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功能发挥到最大化,就要和民法、税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协调,只有形成完整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村居民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发挥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作用。如果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与其它法律不协调,就会出现法律漏洞,不仅不会促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设,还会出现扯皮等问题,不利于农村改革,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第四,实施方面缺乏强制性。城镇化战略背景下,需要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来确保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设持续进行,但我国目前还存在农村社会保障监督力度不大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发挥作用。

2.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成因分析。第一,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特殊历史时期,我国曾实行过计划经济,农村向城市输送资源,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的高速发展,但反过来看,这种模式也拉大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也表现在社会保障上,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惠及不到农村,现实经济条件、财政支持力度城市都要远远优于农村。这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也导致了我国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不健全。第二,受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影响。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承担经营土地的有效期是30年。很多农民从出生起就享有了一份土地保障,这导致了农村生活的人没有了失业危机意识,相对于城市来讲,寻求社会保障的意识不高。近年来,土地给农民带来的保障越来越少,呼吁农村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第三,受我国户籍制度的影响。建国之初,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物资匮乏、资源不足,当时的计划经济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户籍制度带来的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农村很难向城市流动,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医疗保险、住房条件、教育资源等方面的差距越来越明显,不仅影响到城乡和谐融合,也影响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设。

3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对策

城镇化进程中,为加速农村和城市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国家应该制定政策去引导。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我们应该坚持规范化和法制化思维,抓紧时间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第一,构建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以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建立的。特别是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更应该注重法律法规的完善。全民人民代表大会和全民人民常务委员会应该将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作为当前重点立法工作之一。第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和其他部门法律体系的协调作用。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仅需要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还需要和其它部门法相互衔接,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有效实行。完善《劳动法》,要求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尤其是为进城务工的农民交纳社会养老保险,保证农民在城市也能享受社会保险制度,让社会保险制度更多地惠及广大农民。第三,确保相关保障资金的专款专用。有关立法机关应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法规条例,确保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能够得到有效的使用,更好地造福广大农民群众。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金钱投入比例普遍不高,特别是与城市居民相比,悬殊更大。针对这个问题,财政可以给予特殊扶持,在资金上划拨专款补贴,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第四,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司法救济机制,司法救济机制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建立司法救治机制以更好的保护农民的社会保障权。有关部门应加强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司法救济机制的法律法规,让救济有法可依。可以在法院设立审理侵害社会保障权的专门法庭,对农民减免诉讼费用等。拓宽救助途径,让农民群众救助有门,给予优先立案等政策支持。总的来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农村住民应该和城市住民享受划一的的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城乡结合过程中由于忽视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设,给社会进步、农村改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切实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推进农村的改革,推进城镇化战略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尧.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农村社会保障治理的定位与建构路径[J].农村经济,2018,(04):22-28.

[2]徐瑞仙.治理体系现代化视阈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J].开发研究,2018,(02):85-90.

作者:王佳玮 单位:黑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