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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立法必要性分析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立法必要性分析

一、引言

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当前人口呈现出了老龄化的状况。在这之中,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就是失独家庭。他们按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孩子,但是唯一的孩子还提前于他们逝世。由于他们大多数都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所以他们处于一个比较窘困的境地。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对于提高整个社会民众生活幸福指数,促进社会更加稳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失独家庭的数量在不断增长

需要针对失独家庭进行保障立法,首先就是因为失独家庭数量比较大,并且一直处于增长的趋势。在我国关于这方面进行研究的人员的研究数据中我们能够看到,当前,我国失独家庭总数有千万之多,并且每一年会增加十多万。这样的数字足够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当前失独家庭在我国是一个很大的群体,所以关于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立法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失独家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难

当一个家庭变成失独家庭的时候,他们就会面临各方面的压力,从而走入困境,例如经济上的、精神上的和养老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虽然在经济上城镇的父母能够依靠其工作或者退休金维持生活,但是还有更多的失独家庭需要靠政府来支持。同时,如果失独家庭身处农村,那么他们会面临更加严重的问题,因为没有收入保证和保险,所以他们的沈国会更加困难。如果孩子在去世之前有重病,家里还会花更多的钱为其治病,导致背上债务。在精神层面,失独家庭很难理性面对失去孩子的问题,他们会长期沉浸在痛苦之中。长期处于这样的状态,就会使他们出现自卑和自闭的症状,还会伴有失眠和脾气暴躁的情况。夫妻之间非常容易出现问题,有的时候由于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打击,会出现离婚的情况。由于心理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创伤,所以他们会较少社交,最后与任何人没有往来,最终变得孤独。对于这些失独家庭来说,怎样解决其养老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原本孩子是他们的依靠,但是现在他们变成了无所依靠的人。同时由于我国的养老制度还不是非常完善,所以最终他们会面临这个严峻的问题。

四、失独父母权利意识觉醒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失独父母的权利意识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之所以成为失独家庭,与其当年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着一定的联系,因为他们正式为了更好地支持国家的政策,所以才只生育一个子女,所以在成为失独家庭后,他们认为理应得到国家的补偿。我国最近这些年出现了许多失独家庭到政府去维权的事件,许多失独家庭进行维权的案件也逐年上升。所以,只有从法律层面完善对于失独家庭的保障,使其合法权益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才能够使失独父母有更加丰富的渠道进行寻求救济。

五、失独家庭帮扶制度不健全

尽管我国现在有关于失独家庭的帮助政策规定,但是由于缺少具体的配套措施,所以很难保证帮扶资金有效筹集,从而使帮扶工作不能够有效地落实。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第三十一条就有这样的规定:国家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与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山羊能力或者抚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政府依靠相关规定给与给养或者救助。但是,由于失独家庭还不是“三无老人”,所以鉴于这个标准,许多失独家庭都得不到有效的帮扶。从这一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就能够看出来,我国当前关于失独家庭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在社会保证制度方面缺少更加有效的措施。或者由于在执行方面力度不够,没有细化责任分工,导致失独家庭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帮助,使其权益得不到更加有效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针对当前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立法有着现实的必要性。

六、结语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所以才使得我国失独家庭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我国,近年来,由于失独家庭数量在不断增加,并且失独家庭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同时加上失独父母权利意识有效觉醒,从而迫切要求建立健全我国失独家庭帮扶政策和法规。这就需要国家相关立法机构应该针对当前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证,从而增加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

作者:郭子谦 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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