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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分析

政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分析

摘要:目前,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既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也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发展。所以,怎样才能充分发挥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作用,全面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是整个建筑施工项目的主要工作。分析和研究政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这对于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政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建议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第二大产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政府监管作为其主要部门,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推进建筑业发展,政府监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当前建设工程监管过程比较复杂,在实际监管中会忽视很多细节工作,很容易为后续工作埋下隐患,所以,政府需要加大力度完善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和提高建设水平,进而推进建筑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1政府监督在建设工程质量中的问题

1.1监督地位与执法手段模糊不清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政府很难以恰当掌握自身监督主体地位以及执法手段。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规定出质量监督主体机构并不具有任何执法资格以及执法地位,属于委托执法。简单而言,政府部门委托了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也委托了监督管理权力,进一步延伸了管理行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并未具有行政权,监管机构也不具有相应执法权,质量监管人员也不具有执法身份,因此很难以保障执法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督机构就很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直接影响到监督机构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

1.2不规范的监管行为

工程建设监督体制存在着政出多门、政企不分等问题,致使很多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等都来自于同一系统,形成了内部监督体系,很难保证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并且单一的监督模式难以满足内部监督体系的需求。通常情况下,工程质量监督要求主体、装饰和地基基础等三部分工程逐一到位,在监督执法工作中,这些工程针对于工程规模、大小或者企业性质的不同,均采用单一质量监督管理模式,难以保障工程质量,也会引发其他方面的问题,导致工程难以按时保质保量竣工。

1.3工程建设缺失信誉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机制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恶性价格竞争、违法违纪等行为仍然大量存在,直接影响着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从全国建设领域上来讲,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处于稳步提升状态中,但很多民用建筑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存在着工程质量差、工程垮塌事故和结构隐患等问题,给人民的财产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建设工程质量受到人的行为影响,而人的意识影响着人的行为,在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都是需要人为完成的,不但涉及到政府职能主体,而且也涉及到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职能主体,如果政府和各职能主体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缺失市场信用的问题,那么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将会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

1.4监督人才结构不完善

质量监督有着较高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但长久以来,由于管理方式以及编制管理等问题,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都普遍缺乏高水平、高技术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理论知识水平都存在着很大差异,既没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掌握相关技术标准,这样很容易在监督执法中出现问题,还有很多监督人员还不能熟练应用现代检测设备,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隐患问题,难以顺利开展工程监督工作。

2政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的建议

2.1健全建筑市场信誉机制

建立健全的市场信用机制,既可以对建筑市场起到约束作用,也可以推进建筑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同时也可降低工程事故,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整个建设工程工作中,工程责任主体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加强自身的监管行为。业主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对自身的行为应进行规范,在施工前期认真分析和研究各招标单位情况,选择出施工信誉好、技术强的企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制定工程建设方案中,规范勘察监督的行为,审查好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培训设计人员,确保所有设计人员都是持证上岗,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健全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并审查好施工企业的资质,制定相应的施工管理条例,加强教育和培训施工人员,从根本上提升他们的责任意识,将工作落实到个人身上。质量监督机构通过一系列的渠道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信息,有目的有计划的指导施工企业保障工程质量,进而干预和调和市场质量行为。

2.2赋予监督执法主体权利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情况,设置质量监督机构,并赋予质量监督机构充分的行政处罚权,让质量监督部门有充分的空间及权力对建设项目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宏观监督管理职能,在监督执法中,如果发现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及时调整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进而提高监督执法力度,降低成本。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五方责任主体和有关责任人定位于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主体首要位置,五方责任主体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2.3整改监督管理流程

政府部门作为工程质量建设管理主体,监管工程质量是其主要职责,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当前工程监管方式进行积极整改,对施工整个过程进行监管,同时还要在监管施工主体质量时,转变现有监督模式,将日常监督模式改进为随机监督模式,在具体时间内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监督质量,通过采用随机检查质量方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进而有效的增强检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与抽查方式相符,建立起差别化监督体系原则,结合工程重要性、施工企业信誉、企业质量保障等状况推行分类监督措施,对于一些重要工程,尤其是保障性住房,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于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避免引发其他问题,进而确保地基建设、施工质量、主体结构等与工程质量标准相符。

3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加强建筑行业施工人员的教育,对推进建筑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引进高水平、高技能的建筑人才,并积极宣传其他国家的建筑施工管理模式和施工经验,充分运用现有科学技术,大力结合监督和服务,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模式,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施工的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张印贤,郭汉刚.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综述[J].建筑经济,2008,(4).

[2]王勇.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2015,(39).

[3]王凯,郭汉丁.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J].基建优化,2006,(5).

作者:陈家孝 单位:云南省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