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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组织信贷制约因素

林业组织信贷制约因素

林业经合组织信贷约束问题的原因分析

林业经合组织规模大小

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经合组织的建立,对于林农增收、林业资源保护以及林业的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的合作组织的规模普遍较小,大多数为村级及以下的的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对林农的覆盖面较小,带动作用有限,难以真正形成规模化的产业生产,只有极少数的林业经济组织能生成规模化效应。多数的合作组织都存在规模较小的问题,无法对市场形成有效影响。同时,受林农自身素质与能力的限制,对于国家的金融政策与融资工具了解掌握较少,对于市场形势的变化的反应也不够迅速,林业经合组织专业能力差距明显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突出,这导致了林业经合组织融资难的问题。

林业投资周期长、风险大,进一步加剧了信贷约束

由于林业贷款存在较高风险,造成银行对于林业贷款的意愿较低。同时缺少森林保险业务的问题,使得合作组织对林业生产风险缺乏及时有效防范手段,对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其信贷约束。当前,林业经合组织在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时,普遍选择林权抵押的贷款方式,但由于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期限短、利率高以及手续复杂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改善融资约束问题。因此,应该推进针对林业的金融产品的创新,突破林业金融的约束瓶颈,使林权改革真正能够实现林业金融的突破。

破解林业经合组织融资难题的对策分析

建立和完善林业信贷的优惠政策

基于林业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应加大林业信贷优惠政策的实施力度,加强财政贴息扶持。建立和完善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抵押信贷体制,降低林业贷款的利率,通过贴息、免税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及中介机构涉林业务的开展,降低林业信贷成本与风险,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市场化进程;通过林业经合组织小额抵押贷款的信息服务平台的构建,对林业经合组织的贷款需求进行及时的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发放贷款,简化林业贷款程序。

改善农信社与民间金融机构

农信社是大部分林业经合组织的融资来源。可以鼓励农信社选择部分经营业绩良好、信誉较好的林业合作组织试行信誉担保制度或给予低息贷款,以推动林业经合组织建立完善自身制度与生产经营。同时农信社通过与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协作,分散贷款市场风险,拓宽林业市场,更好地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同时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进行鼓励扶持,通过民间借贷法规的完善,依法监管民间借贷活动,推进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构建多元化的林业金融机构服务平台。

扩大合作组织规模

当前,林业经合组织规模普遍较小,因此应提高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优化结构,打破地域界限,扩大合作组织的规模,形成规模效应,有效地为林农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减少林农的效益外溢。同时在建立完善各类横向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多领域、多层次的纵向组织体系,使林业经合组织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加强政府支持

由于林业经合组织不同于一般的营利性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对政府扶持具有天然的倾向性,政府行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因此,政府可通过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林权抵押贷款设计,同时完善财政对促进林业发展的各种补贴制度,强化贴息贷款、森林保险以及税费优惠等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林业,满足林业经合组织的融资需求。

本文作者:周飞祝云齐王少朋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