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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问题及措施

政策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问题及措施

【摘要】自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贵州省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政策性融资担保行业,构建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把更多的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本文分析了贵州省政策性担保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促进贵州省政策性担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贵州省;担保公司;会计核算

当今小微企业和“三农”前途无限,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困扰和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很多。比如:缺乏信贷的支持,小微企业无法上规模,无法继续发展壮大;又如:小微与“三农”因为“身单力薄”,抵御风险的能力低,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政策性担保公司是政银企联系的纽带,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使得更多的金融“活水”源源不断地注入小微企业和“三农”,滋润其生长壮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经历了起步试点、快速发展以及转型发展阶段三个阶段。1993年是我国担保行业起步的标志年,在这一年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中投保)成立,从此我国担保行业开始起步;2002至2013年11年间我国担保机构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且担保模式多,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形成政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并融合创新的新融资担保体系;2013年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担保行业进入了转型发展阶段,很多民营担保公司退出担保行业,政策性担保公司成为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

一、贵州省政策性担保公司发展现状

《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明确,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贵州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16年陆续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78号),《贵州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6】79号)两个重要文件,逐步构建以省担保公司为龙头,实现县市担保公司为延伸的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2016年6月底,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已全部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实现政策性担保公司县城全覆盖,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格局。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截至2019年8月,全省共有政策性担保公司140家,注册资本金238.05亿元,8月末在保余额580.49亿元,在保户数79769户,累计代偿26154.48万元。

二、贵州省政策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一)担保费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

按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担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由于担保业务担保的时间长短不一,可能是季度、半年期、一年期和多年期等多种方式,而且担保费收取的时间也不一致,有的担保费一次性收取,有的按月或按年收取。由于担保费收取的时间不一致,导致确认担保费收入的时间也存在差异。有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担保费收入,即根据合同按月或按年确认收入;有的公司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担保费收入,即在收到担保费时一次性确认收入。由于收入确认的原则不一致,导致各家担保公司的担保费收入信息缺乏可比性。

(二)营业收入确认的范围不一致

担保公司除开展担保业务外,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担保公司还开展委托贷款、理财、同行拆借、对外投资等业务。有的担保公司将收取的委托贷款、同行拆借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有的担保公司将收取的上述利息计入营业收入科目下的子科目“利息收入”进行核算。由于营业收入的口径不一致,也导致各家担保公司的营业收入缺乏可比性。

(三)“两金”计提时间不一致

根据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对各项预计的损失进行计提准备。担保行业收益低、风险高,并且具有远期交易的性质,也就是收入是在当期实现的,而业务交易中的风险是后期逐渐释放和显现出来的,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担保公司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以下简称“两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两金”具体计提时间没有规定,监管机构年度检查时只关注年末这个时点“两金”有没有提足。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担保公司在年末一次性提取“两金”,有的担保公司按月或按季度提取“两金”。由于计提“两金”的金额一般来说都比较大,对利润有重大影响,需要对计提“两金”时间进行进一步细化。

(四)报表格式不统一

担保公司行业类型为其他金融行业,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把担保公司列为金融企业进行管理。担保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跟通用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如“存出保证金”“存入保证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公司每月要向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报送业务数据及财务数据,报表类型为担保行业专用会计报表格式。存在集团公司或需要对其他外部企业报送报表时,需要转换成通用格式的会计报表对外报送。由于担保公司会计报表格式不统一,将影响行业财务数据的分析及合并。

(五)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基数不准确

为应对会计期末还在继续合作的担保合同可能需要承担的代偿责任,担保公司需要按规定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每个担保公司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由于不同的担保公司对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理解不同,导致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的基数不一样。一种观点认为,年末担保责任余额就是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另一种观点认为,年末担保责任余额应该是根据不同的融资担保业务的在保余额,按承担的责任比例计算出加权后的责任余额;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年末担保责任余额应该是扣除抵押物、质押物、政府部门及其他担保机构分险后的金额确定。由于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数额较大,不同的计提基数将对计提金额产生较大的差异,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同时也将影响行业数据的可比性。

(六)会计信息化水平落后

目前,贵州省政策性担保公司发展不均衡,大部分政策性担保公司规模较小,业务开展不多或者成立时间不长,对会计信息化重视程度不够,即没有足够的人才自主开发也没有财力聘请外单位开发担保行业信息系统。同时,目前市场上还没有针对担保行业的财务管理软件,只能用其他行业的财务管理软件进行修改,各家公司运用的软件五花八门,共享性很差,导致大部分政策性担保公司手工核算和半电算化核算现象较为普遍,给财务人员带来很大的工作量,也不适应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快速发展。

(七)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贵州省政策性担保公司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虽然公司数量增长较快,但公司规模普遍偏小,人员主要来自政府部门。许多公司的会计人员是从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借用或借调过来的,而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他们执行的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他们对企业会计准则不了解,而担保行业的会计处理相比其他传统企业更加具有特殊性,如科目设置、执行的会计准则等方面都与其他传统企业不一样,造成许多政策性担保公司或多或少存在会计科目运用错误、财务报表格式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贵州省政策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改进措施

(一)统一担保收入确认的时间

政策性担保公司针对的担保对象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涉及的担保客户多,单笔贷款金额小,收取的担保费少。如果单纯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担保费收入,会给财务人员带来很大的工作量。如果单纯按收付实现制来确认担保费收入,又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建议担保费收入的确定采用两种制度相结合的方法,这样既可以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又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季度、半年和一年期的担保合同收取的担保费,按合同一次性确认担保费收入;对于多年期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费是一次性收取还是分年收取,按年进行收入确认。

(二)统一营业收入的范围

政策性担保公司由政府出资成立,主要为小微及“三农”提供担保,不以盈利为目的,担保费收费比较低,一般不超过2%,担保费收入都不足以覆盖计提的“两金”,对公司利润没有贡献。但另一方面,政策性担保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也面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也要积极扩大收入来源。政策性担保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合理调动资金参与委托贷款、同行拆借等资金运营活动。收到的利息收入是对担保费收入的有效补充,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从实质上来说应该作为营业收入列示,而不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列示。

(三)统一“两金”计提时间

足额计提“两金”,既是国家法律法规对担保行业的要求,也是担保公司稳健发展的需要。由于计提“两金”对担保公司的利润影响巨大,出于谨慎性考虑,同时考虑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建议按月计提“两金”,年末进行清算。即每月按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月融资性担保业务新增担保额减去解保额做为计提基数,按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在年末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四)统一财务报表格式

新准则通用格式的财务报表更加规范,更有利于不同行业财务数据的比较分析。建议全省政策性担保公司在报送行业数据时可以报送担保行业专用的财务报表的数据,其他对外报送财务报表时,统一采用新准则通用格式的财务报表。在符合新准则前提下,结合我国融资担保实际情况,将担保公司专用报表的会计科目转换通用报表的会计科目进行列式,对担保公司专有的会计科目在附注中进行信息披露,即便于集团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合并,也有利于行业内外财务指标的比较分析。

(五)统一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基数

鉴于直接采用年末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及扣除抵押物、质押物等确认的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不符合《融资担保监督管理条例》规定。2018年4月的《融资担保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指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的相关难规定: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是指各项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按照规定的对应权重加权之和。全省政策性担保公司建议统一按照《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规定,对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分类,根据相应的权重计算出每类担保业务对应的担保责任余额进行加总。对于与政府部门、银行及其他担保公司按相关比例分担风险的创新性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按实际承担的比例计算确认。明确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确认标准,统一全省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基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才能提高担保行业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比性。

(六)完善会计信息化

随着我国信息化的逐渐深入,建议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牵头机构,统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开发全省担保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具备开放接口功能,其他体系内政策性担保公司可以通过网络使用该系统。该系统的使用,不但可以提高会计人员工作的效率,还可以链接外部其他金融机构,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关信息的共享。

(七)内培外引,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一般通过“内培外引”两个途径。第一是不断加强对政策性担保公司会计人员的内部培训,建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贵州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和省担保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全省政策性担保公司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能力。也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组建全省政策性担保公司会计人员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相互交流学习,探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疑难会计核算问题。各家公司也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完善薪酬和激励措施,创新思路和办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会计专业人才充实到担保公司。第二是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同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储备和使用计划,建立全省担保会计人员培育长效机制。

四、结束语

政策性担保公司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贵州省对普惠金融理念的不断深入,贵州省担保公司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作为企业管理过程基础环节之一的会计核算,贵州省政策性担保公司必须对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规范,为了促进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适合担保行业特征的会计核算制度,为贵州省担保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夏希霖.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J].时代金融,2018(12).

[2]董如合.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做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J].时代经贸,2019(12).

[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EB/OL].

作者:熊琼瑜 单位: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