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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招商引资

地方招商引资

摘要近年来,各地政府不遗余力地利用招商引资的渠道来大力发展当地经济。通过对当前招商引资中出现的有悖招商引资原意的现象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一些建议:由全民招商到理性招商;由粗放型招商到集约型招商;由政策招商到诚信招商;由政府招商到中介招商;由外埠招商到本地招商。

关键词招商引资理性招商中介招商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招商引资几乎成了全国各地促进当地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了招商,各地政府部门专门成立了招商局,出台大量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号召全民招商,定指标、下任务,甚至把招商引资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政绩。然而,在实际招商中,笔者却发现了一些这样的现象:有时为了一个项目,往往不惜血本、不计成本的你争我夺;有的项目明明都是已经定下来的,但是为了所谓招商引资中的个人利益,仍然要派人前去洽谈;有的招商引资项目在上报过程中进行重报、瞒报、谎报,骗取奖励等。招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这样的招商方式不但使招来的商参差不齐,而且也会使企业利用政策空子、招商工作中的这些失误等进行逃税、圈地、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等。招商中存在的这些现象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它会导致一些干部腐化浮夸,败坏社会风气,直接危害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些现象绝对不是招商引资的初衷,但是这些现象却是存在的。在这里就招商引资的进一步良性发展提一些建议。

1由全民招商到理性招商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各地开始筹划成立招商局(或招商委员会),在招商局的组织下,出台了大量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每个部门、个人定指标、下任务,形成了全民招商的格局。当时各地的招商引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喜的方面是,通过几年的招商引资,各地确实引进了一些企业,使当地有了一定的企业规模。忧的是,通过全民招商的号召,把当地老百姓的热情号召起来了,有些居民曲解成挣钱的机会来了,这样全民招商带来的问题也就出现了。一些部门和个人为了完成指标,不问投资者的信誉,不顾投入产出结构是否合理,也不管影响不影响环境,敞开大门一概招来。市、区、街道、甚至村都搞招商引资,人、财、物没有集中管理,造成引进的散、乱、差等现象。开发商大片圈地长期荒芜,有些人以欺骗为主,弄虚作假,使招商引资工作的风气步入了一种浮夸风和泡沫式的歧途。

全民招商的另一大弊端就是“挖墙脚”,为了自己可以不顾他人。其实这个问题在部门之间也同样存在,为了利益,想尽办法把别人搞到的企业挖过来,或者两个部门同时抢夺一个企业。对企业态度与几年前完全反转,千方百计去讨企业喜欢,这样造成了引进成本的上升。

再一个不理性招商的问题就是在招商引资中,拿国家的土地、税收作“陪嫁”、送人情。应该说,为了扩大开放,吸引外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尽量降低门槛、放宽条件,无可厚非,但有些人争引外资,相互攀比,土地白送,税收减免。他们大幅度突破国家税收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底线“贱卖”自己。国家规定的引资税收“两免三减半”政策到了区县某些人手上,都被放大执行。这种政策被扭曲了的现象,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大量的损失。

总结这几年招商引资成果,笔者认为,各地政府在前段招商引资工作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应该重新考虑在招商引资工作上应该有个跨步,上一个新的台阶,这就需要一种新的思路,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全民招商的混乱状况,理性招商。

笔者认为各地政府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放弃或者减弱对全民招商的奖励程度,只奖励引入的大企业,政府可以放弃一些小项目的引入。只需把精力放在一些重大企业项目上以及一些与当地特色经济发展关联度密切的企业。以主导产业和配套龙头项目为重点,通过对产业链缺失环节和关键环节的重点招商,带动上下游企业和配套项目进入,形成集聚效应和雁阵效应,实现产业优势向项目集群优势转变。大企业的评判标准可以通过投资规模、利润或税收、就业状况等几个方面来衡量,关键看是否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效益。而关联企业则可以重点考虑对于当地经济产业集群的带动作用。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可以完全按GDP的方式来衡量的。对于一个地区而言,更重要的应该注重看人均可支配收入。如苏州模式,在引进了世界五百强等大企业之后,GDP不可谓不高,但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与温州等地相比差得就远了。

2由粗放招商到集约招商

招商引资这几年来,各地招来的企业已经在发挥作用。许多地区也开始认识到再不能招商时不管什么样的企业都招。这样无异于饮鸩止渴。一些新兴旅游城市,环境优美,而且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由于在前段招商引资中不注重对企业的挑选,引进了一些污染严重、效益较低的老的传统企业项目,这些企业不仅严重地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当地原有的生态平衡。这显然是与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是相违背的。因此地方政府在考虑是否引进招商企业的时候再也不能单从这个企业是否给当地带来经济效益、给当地居民解决了多少就业的问题出发了。更应该考虑的是招商引资是否与当地城市发展方向相适应。因此,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上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就要改变过去什么商都招的方式,到重点考虑与这些产业配套以及能够成为这些产业主导产业的外资融入。从招商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制定一些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办法、规范审核的程序和内容,通过细化、量化评分指标,使来当地的项目“有据可依”。在审核内容上,重点突出投资密度、用地面积、科技含量、产业扩张力、劳动就业及税收贡献率等,向资源消耗少、技术含量高、产业效益好的项目倾斜,而将一些占地大、能耗高、投资额度小的项目拒之门外,并提出限制进区的项目种类和行业,以提升招商引资的门槛和档次,以与当地经济建设的定位相适应。

3由政策招商到诚信招商

目前的招商引资工作在各地政府的心目中存在这样一个误区,就是以为政策是最重要的。其实,招商引资政策的效果是有限的。首先,全国各地都在搞招商,优惠政策已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它的吸引力已大大减弱,对投资商的作用至多就是“锦上添花”而已。其次,中央优惠政策外的地方政府承诺的特殊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吸引力在下降。第三,对于成熟的投资商来说,规范胜于优惠,制度重于政策。在新的背景下,大的投资商更多的是出于战略考虑来寻找商业机会和投资地域,并不会过多考虑政策的优惠程度。

引进外资搞开发,要从长计宜,应诚信在首。可是,有些人只要把外资引来,就万事大吉,以后的发展便任它“东南西北风”,至于如何创造周边良好的人文环境、帮助解决前进中的困难等等,早就忘到脑后去了。因此,对招商引资工作,不能只从一个政策上下手,应该更多的考虑到如何把引进的商留住,这样就不能把一些不切实际的许诺说出口,这些方面更多地体现在为招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等事宜的公务员的身上了。

招商工作比较成功的地区的经验表明,良好的外部投资环境与政策只是吸引外商投资的基础,好的人文环境才是吸引外商投资数量和质量的重要条件。

4由政府招商到中介招商

一直以来,我们总是把招商引资定位为政府要做的事,有些地方还给各级官员下达了招商引资指标,并将该指标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误区,跟政府办企业一样,政府直接插手招商引资的结果,使其在市场经济中往往以双重身份出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然政府有具体的招商引资指标,作为各级官员,不排除他们动用手中的大小权力为招商引资提供额外和超常服务的可能。这突出表现在招商引资的各个阶段,他们向投资方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土地价格、税收优惠、逃避执法机关正常检查等。甚至于由于担心投资方撤资,有些投资者干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政府官员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候还会出面协调干预,让其继续为非作歹。

招商引资本来是商业行为,属于竞争性领域。商业行为和竞争性领域的事务,应该交给商家按照商业规则和市场规律去做;而政府的职责范围是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政策制定得如何、公共设施运行得怎样、公共服务质量的高低,是评价政府工作业绩的依据。对于招商引资,政府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创业氛围。

如果把招商引资推给“中介”以后,政府淡出其本来就不应该插手的竞争性领域,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公共服务领域,从而向社会提供质量更高的公共服务产品。而作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投资者,由于由“中介”穿针引线的招商引资行为在过程上规范严密,是在市场机制下运作的,所以他们乐于跟“中介”打交道,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接下来会有更多的投资者看到这个地方“有利可图”而前来。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赢”。虽然,目前在各地走“中介”的道路还不是很成熟。但是各地政府应该设计出“中介”的道路,走“中介”这条路是必然的。目前,上海市在招商引资方面走“中介”的道路值得借鉴,而且走得很好。

5由外埠招商到本地招商

随着这几年招商引资的发展,一些外地企业流入到当地,为当地经济腾飞注入了活力,也正在慢慢改变当地的产业结构。但是一些人过于看重外部资本的正面作用,把外来的商敬若神明,把外资视作灵丹妙药,认为“外来和尚会念经”。不仅在招商引资政策上开出了比本地企业优惠得多的条件,在其他很多方面也为其大开绿灯。另一方面,却对本地企业,不愿倾注精力和投入,而是任其自生自灭,而且那些招商引资政策对于本地企业都不能用,这明显带有歧视性。市场经济是以制造市场为切入点,创造的是有效需求,任何一个地区都应当重视通过政府行为创造需求拉动本地的支柱产业。因此,不能一味迷信外资,而应在引进和利用好外资的同时,注重培植当地的民营企业。培植当地经济的发展,对于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来这些企业在优惠政策的带动下,会迅速发展,发展起来之后会投资继续发展其它产业。产生产业链带动效应。二来这些企业发展起来对于当地经济的贡献要大于外来企业。只有多培育当地企业,才能使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更大的提高。而且对于社会公共事务中,本地企业会更愿意做出奉献。

因此,笔者认为招商引资只能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补充。作为经济主体,还是应当以培育当地企业主体发展为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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