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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防范建议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防范建议

一、从审计主体即审计人员方面防范风险

审计业务是审计从业人员的法定业务,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责任和面临的风险是最大的,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选择审计项目成员时,要考虑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经验能力等。在很多审计失败的案例中,往往不是被审单位的问题隐藏得深,而是审计人员未能恪守职业标准与职业道德准则,放任审计高风险的存在于不顾,轻率地发表审计意见,使社会对审计的信任受到影响。

(一)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新进人员的道德要求。

审计质量的高低由审计主体即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决定,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人才时应该多考察应聘人员的道德素质,并且在试用期内要通过实际业务观察新进人员的反应和处理方式,好中择优,从而为会计师事务所储备人才。同时,在招聘进来后,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向事务所人员强调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建立合理的道德遵循激励机制。奖励那些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并在其他审计人员面前树立形象,引导其他审计人员向其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道德;反之,对那些职业道德差,工作能力低的审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引导其改正缺点,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

(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既有人员的继续教育。

审计行业是一个需要多方面知识,综合多方面法律条文的行业,要想在这样的行业中如鱼得水,就需要审计从业人员具备充足完备的知识。然后,会计审计知识以及会计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变化甚快,如果不及时更新这些信息,那依靠过去的知识做出来的报告势必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甚至和实际背道而驰。所以,对于工作了很多年,有着相当丰富的审计经验的老员工,要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新出台的政策、知识,并及时根据新的审计准则调整审计中运用的审计方法、审计程序等,以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审计报告。比如,之前的审计风险模型是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的,而改革后的审计风险模型则是由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的,虽然重大错报风险还是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两大内容构成,但是在出报告或者其他文件时,最好还是以重大错报风险为大标题。

二、从审计客体即被审计单位方面防范风险

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寻求利益,那就必须要有业务可做。而目前的审计市场是供大于求,也就是说,业务数量有限,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市场竞争就非常激烈。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求得一片生存空间,就可能会因被审计单位所给的报酬而蒙蔽了双眼。一旦承接了这样的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就在所难免。

(一)谨慎地选择审计客户。

在接受审计委托前,会计师事务所一定要了解一下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价一下这个客户的诚信度,包括公司管理高层人员的诚信情况、品格、社会声誉,管理层对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态度,被审计单位是否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等。获取这些信息的途径包括:向客户的前任或现任会计服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向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和客户的同行等第三方机构询问。当然,也可以从相关数据库中搜索客户的背景信息。一旦发现这个潜在客户有刑事犯罪的嫌疑,就必须果断地拒绝承担其委托业务,以免因小失大,损害了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前途。我国目前的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尚不是很完善,这就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自我要求,严格把关。

(二)与审计客户签订详细的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审计业务约定书不但能保护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同时也能保障被审计单位的利益,但是因为双方有些时候利益可能不一致,便会产生问题,所以签订详细的业务约定书增进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了解,以避免产生不应有的误解,同时是据以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应负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也可以作为被审计单位鉴定审计业务完成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被审计单位约定义务履行情况的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在签订约定书时,最好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特殊的一些业务约定条款,比如要求被审计单位履行的业务、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双方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等,一旦发生审计损失,就可以判断责任由谁负,以把审计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而对于现有的客户,也需要随时注意是否出现某些影响审计风险的事项,必要时可以考虑结束业务委托。

三、从会计师事务所自身防范风险

作为审计业务承接以及完成方面的重要一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准则、工作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都关系到审计报告的质量。为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就必须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一)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机制。

2007年新施行的审计准则中也包括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遵照准则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要求,建立健全立项、审前调查、实施审计和报告阶段等审计业务所有阶段各个环节的严密、科学、规范、系统内控制度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机制。例如,建立三级复核、风险评估控制、竞争上岗、奖惩、淘汰、质量考核、项目组与工作岗位的目标及责任、业务档案等方面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促使审计人员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将所有行为纳入制度控制的范围、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岗位和人员的责任,使审计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实可查,实行有序管理和控制。建立人员相互牵制制度,使得不相容职务人员相分离;建立良好的信息传输机制,使得审计成员之间、项目组之间以及上级和下级之间能够及时共享某些有效信息,做到事前防范审计风险。

(二)重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业务的灵魂。丧失了独立性的审计业务,也就没有意义了。由于目前市场竞争环境使然,有些事务所为了抢占业务,不惜与被审计单位混为一体,欺骗信息使用者,这无异于是饮鸩止渴,终将断送事务所的前程。独立性不仅包括外在形式上的独立,还包括内在精神上的独立,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提高意识,重视审计独立性。要向全体成员强调独立性的重要性,提高成员的认识,保证他们从内心意识到独立性的利害关系,而外在形式上要确保审计小组成员不与被审计单位勾结舞弊,不代替被审计单位承担责任。

(三)建立审计风险防范基金。

审计风险是任何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不可避免的,而应对风险最好的时机就是事前,这就是防范风险。提前设置一些制度或措施,可以在风险到来时保持镇静,不至于手忙脚乱,也能够保证审计业务的稳定。审计机构可以专门针对审计风险建立一种防范基金,用于弥补由于审计风险造成的损失。这是公司战略中转嫁风险、减少损失的一种方法,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所用。

四、结束语

审计风险在现代审计当中是客观和普遍存在的,只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业务,都可能会伴随着审计风险的发生。然而,审计风险又是可控可防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通过增强自身的独立性,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重视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和道德教育,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来开展审计业务和执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便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减少法律诉讼的发生。当然,还需要政府和行业等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完善对审计行业的规范和监管,这样才有益于我国审计行业的长远和健康发展。

作者:郑素芬 单位:河南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