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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论文

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论文

一、前期的监督工作

1.关于招标形式的审查

一是审查招标形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方式,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二是审查招标人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2.关于具体步骤的审查

首先,分析招标活动是否能够确保谈判以及决定等单独进行。审查进行标底编写的工作者和有关人员是否得以统筹布局,避免发生虚假招标现象,同时,还应该对评委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他们是否具备有关的评标能力和素质,而且要保证他们不对外泄露其身份信息。其次,审查相关机构指定的招标信息是否获取了批复,有无按照规定设置、编制相关的材料等,材料内容是否合乎规定,是否和招标形式保持一致。最后,审查招标单位出售、分发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解答疑难问题。

3.关于标底的审查

标底的制定是整个招投标中十分关键的一个步骤,因此,对标底制定情况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规有效;工程量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正确,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取费标准是否正确;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是否存在打压价格的现象和人为调整标底的问题;还要注意标底的保密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4.关于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分析

投标单位有无进行投标的资质,分析其信誉度以及品质等是否合乎规定,是否有充足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是否有优秀的活动记录等。同时,还应该深入地了解其在近段时间中开展的其他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甚至到实地开展考察工作,避免投标单位通过不合理的关系获取相应的资格参与投标,从而影响整个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过程中的监管工作

1.针对开标工作的审查

要审查招标机构有没有在公开的场合中进行开标工作,是否存在虚假招标行为。还要分析开标的时候有没有请全部的人都参与到其中;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明确没有问题之后,由相关人员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拆封,然后阅读有关的信息。而且要认真地进行记载工作,做好存档工作。

2.针对评标活动的审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由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要廉洁自守,不得捞取好处。评委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3.针对定标环节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一是分析定标步骤以及措施等是否合乎规定,有没有真正确保优价获取项目,对于价格的定位是不是合乎行业发展情况。二是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三是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后续的监督工作

首先,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相关各方对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察觉了不合理的交易现象反馈,要认真地查处,而且要将处罚活动真正落实。如果有违反相关法规的,应该送交相关机构处置。其次,对合约订立过程进行监控。分析合约的订立是否有效,信息内容是否全面,合约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内容契合,其具体的要素是否和相关信息相同,以避免出现不合理的合约内容。同时,要分析其内容是否综合化,其条款等是否合乎相关的规定,其中的奖惩信息等是否设置得详细。第三,要确保双方切实按照规定开展建设活动。应该站在确保合约严肃性的层次上,监督招投标双方认真地落实有关的信息内容,避免出现不按照规定分包等问题。最后,认真地开展调解工作。如果招投标双方发生了矛盾的话,要结合相关人员的请示信息,在开展仲裁活动之前,认真地进行调节,帮助解决矛盾。如果经过调节无法解决问题的话,要结合有关法规开展仲裁活动。

四、结束语

总之,认真地开展招投标全过程的审计工作可以给招投标活动带来极大的益处,能够切实地提升项目的品质。所以,在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时候,要形成“大监督”的理念,设置综合化的监督体系,认真地开展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监督活动开展顺畅。

作者:李金刚 单位:河南中平招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