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绿色经济发展机制与制度研究

绿色经济发展机制与制度研究

一、引言

所谓绿色经济,指的就是以实际市场为基本导向、以传统的产业经济为整体基础、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与现实社会相适应的经济形式,是产业经济为了适应当前人类环保与健康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发展状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呈现出了迅速的发展态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也显现出了以环境、生态为代价的弊端。绿色经济因其经济和市场手段兼备的重要特征,再加之其能够在极大程度上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其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化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对其内在机制和外在支持性制度的分析和研究,则是保障其良效运转的重要一环。

二、当前我国绿色经济发展中的机制与制度缺陷

当前,我国对于绿色经济的探索依然处在起步阶段,在机制构建和制度结合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影响了我国绿色经济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的广度和深度。

(一)绿色经济整体机制失灵

1.市场机制失灵

。在我国的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环境资源的产权并不明晰,不同地区之间的环境管理差异巨大,形势严峻的排污权、电池回收等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而在竞争方面,我国的垃圾废弃物管理常常是由政府“一揽子”确定的,政府及时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又是管理部门,缺乏明确的竞争机制,从而导致了资源市场的不当利用和低效生产,进而形成了基于环境本身的恶性循环,甚至激发了不同部门之间的矛盾。基于这种整体发展背景,我国的资源环境市场机制失灵状态不断彰显。

2.政府机制失灵。

在绿色经济领域,政府失灵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一是政府整体干预失败;其二是在制度方面的保障能力有限。市场由于其运行的不确定性,往往在运行过程中会出现部分失灵的情况,在这种背景之下,政府的干预应当成为市场机制的“保护伞”。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过程中,政府本身的调控常常呈现出“事倍功半”的不当作用,甚至会对市场产生扭曲作用。

(二)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制度缺陷

1.整体绿色制度理念缺失。

在当前社会背景之下,我国社会正开始呈现出从农业向工业方面的转变,尽管在转变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其在环境和生态方面的不当影响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真正的绿色经济时期并没有产生———这种初级阶段的发展使得当前我国相关行业的绿色制度理念相对较为缺乏,即使是有,也会在部分庞大利益集团的牵制下而难以落实发展。

2.绿色制度供给、保障手段落后。

制度对于绿色经济本身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保障性作用,然而,我国由于经济和工业化起步较晚,对于市场经济的调控能力仍然有待加强,故而其在绿色经济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往往采用了长久以来较为惯用的强制性计划手段,限制条件较高,对于绿色经济的执行单位引导性不足,这使得该制度的吸引性不足,甚至会造成执行者产生抵触情绪,最终影响绿色经济制度的落地执行。

三、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机制构建

绿色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内部机制,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要想实现绿色经济的有序发展,必须要进行合理的机制构建。

(一)政府机制

政府在绿色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要想实现对于绿色经济本身的推动式发展,就必须要构建完善的政府机制,具体来说,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逐渐构建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在决策的整体过程中,要真正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统筹兼顾,使我国在经济发展的整体过程中实现人口、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协调有序发展,保证各方利益呈现最大化;其次是完善政府执行机制。执行力是政府机制中的中心环节,更是其最为主要的职能之一。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要用规范的审批行为赢得政府执行机制的权威;再次是构建完备的政府监督机制。不断实现我国政府管理监督机制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对于政府机制的合理管理。

(二)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是我国的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中心机制”,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明确下面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首先是对产权进行明确分析。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要不断明确绿色经济各方的产权归属,真正保证投入与收益的一致性,从而进一步明确产权人的基本责任,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进一步提升各项资源利用的整体经济效益;其次是不断完善市场的信息供给机制。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完善企业绿色指标的公开制度,不断鼓励号召公众的监督行为,逐渐完善具有针对性的区域生态环境评估以及询察制度。

(三)生态机制

生态机制是当前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中心机制”,构建有效的生态机制,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真正构建合理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并助推其长效发展。国家要不断坚持对退耕还林、还牧等生态化政策进行有机合力推进,并逐渐完善对其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真正实现对于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其次,要不断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际政策制定过程中,中央要不断增加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的合理补偿,实现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的适当政策倾斜,如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等。

四、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制度构建

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除了有机制的集中作用推动,更离不开相关制度的保障和支撑,唯有形成系统的、和谐的绿色经济发展保障制度,才能真正使得我国的绿色经济发展走上正轨。

(一)逐渐构建绿色企业制度

要实现我国绿色经济的推进式发展,就要使绿色经济的主要实施者———企业逐渐承担起绿色制度构建的主体责任。首先,要不断深入贯彻实践性较强的绿色发展战略,在企业生产和发展的过程中,将生态安全、环境保护作为其发展的最终目标与契合点;其次,在企业生产的过程中,要不断深入秉承绿色开发、绿色生产的基本理念,推进绿色技术与绿色生产,以维护生态环境为基本目标,逐渐对接绿色产品认证,号召企业将其列为生产发展的主导方向和,刺激企业在绿色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对于企业生产过程的清洁;再次,在企业生产总值的实际核算过程中,要逐渐构推行“清洁化”的绿色核算模式与绿色会计制度,摒弃原有的“带血GDP”,推行“绿色GDP”整体核算。

(二)推行绿色金融制度

金融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心环节,对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要想实现经济社会在绿色道路上越行越远,就必须要在金融领域首先做好理论的预备工作。首先,相关行业的从事者要在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逐渐理顺金融和生态、环境之间的有效关系,真正依托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将生态观念真正引入到金融领域,深入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效益强、质量优的整体性金融增长模式;其次,银行、资金债权等金融性行业要适当引导资金分配逐渐向绿色产业倾斜,真正促进绿色经济的和谐发展,要借助有效的信贷调控手段,保证生态化资金需求真正落到实处,进而克服传统的片面性经济发展模式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状态,拥护现代化经济逐渐走上绿色循环发展的正确轨道。

五、结语

综上,我国的绿色经济目前仍然处在较为初级的起步阶段,相对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的绿色经济要想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集中推动性实践,在全面发挥各项机制集中作用的同时,更要不断强化政府相关制度的保障作用,使我国的绿色经济呈现出长久有效、健康稳定的整体发展趋势。

作者:石翊龙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