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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套期保值会计

商业银行套期保值会计

一、商业银行套期保值动因分析

(一)利率风险

与西方成熟的利率市场相比,我国利率市场还处于初始建立阶段。2006年我国中央银行开始推动建立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即Shibor)基准体系,根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出算术平均利率。Shibor基准利率体系的建立,使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利率市场化程度逐步深化的环境下,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也逐渐增强。如何管理好自身资产和负债利率风险,使风险与收益相匹配,是关系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汇率风险

商业银行面临的汇率风险与我国的汇率政策是紧密相关的。目前的汇率机制下,汇率波动性增强。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经营机构,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头寸必然面临较高的汇率风险。在汇率风险增加的情况下,其利用套期工具管理风险的动机也必然越来越强。

(三)信用风险

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业务活动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或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而带来的潜在风险。在金融产品品种纷繁复杂的环境下,某种金融产品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很有可能出现骨牌效应,不仅会影响一家商业银行,更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严重冲击。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运用各类衍生工具对金融产品信用风险进行管理的动机也越来越强。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与中信银行在其年报中披露已开展了信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如信用违约掉期(CDS)交易等。

(四)境外经营净投资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发展,更多的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在境外大力拓展市场。为了给境外中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参与全球金融市场交易,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国内商业银行今后将加大境外业务开展力度。目前国内上市商业银行大都在国外开办了分支机构。为保障境外经营净投资收益,避免由于汇率波动导致境外经营净投资受损,商业银行需采用各种手段对作为境外经营资本金的外汇投资头寸进行风险管理,产生了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强烈需要。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商业银行面临的外部风险不断增强。为管理各类风险,将风险报酬水平控制在管理层确定的范围内,商业银行采用了多种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包括额度控制、信用等级评估控制以及风险套期等。其中,套期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对冲手段,正越来越多地被商业银行所采用。

二、商业银行套期会计需求研究

会计,作为反映和监督经济主体活动的一项管理工作,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地为企业决策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经济信息。商业银行在使用了套期工具对风险进行管理的情况下,自然会产生应用套期会计真实反映这种管理行为的需求。商业银行选择运用套期会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真实经济信息的需求

在商业银行进行公允价值套期的情况下,是否采用套期会计虽然不会影响最终的净利润数额,但会对当期损益表结构产生影响;在进行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时,是否采用套期会计,将会对商业银行最终的净利润数额产生影响。管理当局通常会根据这些财务数据作出经营管理决策,例如会根据当期净利润数额确定股利分配政策等。为了向管理层提供真实的经济信息,商业银行应使用套期会计,真实反映套期保值交易。

(二)监管部门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的需要

为控制风险程度,防范金融市场风险集中暴露,监管部门往往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提出严格的信息报送要求,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上各种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从政府职能管理的角度看,将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套期保值行为以会计形式体现并辅之以要求的补充信息,有利于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三)投资人(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企业的投资人、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途径主要是其披露的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各种公开信息,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保证投资者、债权人等了解企业真实情况的关键环节。以往的套期保值行为往往通过报表附注的形式出现,并不在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主要报表中反映,从而不能将企业在报告期内的风险承受水平与当期损益建立直接的量化对照关系,不利于报表阅读者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水平作出合理的判断。而借助套期会计方法,将企业使用套期工具规避风险的行为反映在会计报表内,能够更加直观地反映企业经营利润中风险承担的能力,对于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行为十分必要。

(四)真实反映部门业绩的需求

随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架构不断完善,套期保值业务指令发出部门与业务实际操作部门往往不统一。交易的实际操作一般由业务部门完成,但被套期项目风险的管理通常由其他资产对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如果不采用套期会计,衍生工具交易的损益属于交易操作部门的业绩,而对应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波动的损益则归属于对口管理部门,不能真实反映风险管理部门的真实业绩和管理决策。为了真实反映本部门的管理业绩,商业银行内部会产生套期会计使用的需求。

三、商业银行套期会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从理论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应具有较强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动机及使用套期会计的需求。实践中,商业银行套期业务的开展及套期会计使用的现状又是怎样的呢?为了解这些情况,本文以A股上市商业银行及港股上市境外商业银行为样本,对其2006年年报中披露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进行了比较研究。

(一)A股上市商业银行套期保值业务及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经验统计研究

截至2007年11月30日,我国共有14家A股上市商业银行,其中北京银行于2007年9月19日上市,未获取2006年年报。其他13家上市商业银行中,有10家银行开展了套期保值业务,占全样本的77%,说明商业银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程度较高,但其中仅有深发展、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披露采用了套期会计,套期会计的使用程度不高。

年报分析结果显示,伴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套期保值业务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套期工具种类相对较为丰富,被套期风险主要是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套期种类一般是公允价值套期。

在套期会计的使用方面,采用了套期会计的银行仅在财务报表附注—重要会计政策中指出使用了套期会计,对套期会计方法进行了文字性描述。但对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均未做具体披露,套期用途的衍生金融工具与交易用途的衍生金融工具合并在一起披露了年末公允价值。

其中,浦发银行在其2001-2005年年报中披露使用了套期会计,而2006年年报并未披露任何套期会计使用的相关信息;工商银行在2006年年报附注中披露了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化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净损益,以反映套期活动在期间内的有效性;建设银行在年报附注会计政策部分披露了套期会计的会计政策;交通银行在年报附注中披露“为特定外币汇兑风险进行套期而签订的交易合同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按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也未单独披露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被套期项目的具体情况。

(二)香港上市境外商业银行套期会计应用现状

截至2007年11月30日,共有9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商业银行,其中除东亚银行与创兴银行未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外,剩余7家在年报中披露开展了套期交易,且使用了套期会计对其进行核算,可见套期会计使用程度较高,只要开展了套期保值业务,都使用了套期会计对其进行核算。

在上述7家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中,一般披露了以下套期会计相关信息:

1.主要会计政策。在主要会计政策部分,上述公司披露了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方法、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方法、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方法、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以及不满足套期会计使用条件的衍生工具会计处理方法。

2.按照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披露了本期及上期用作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名义金额与公允价值。

3.按衍生金融工具类别与套期类别,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名义金额。

4.公允价值套期具体交易内容,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现金流量套期具体交易内容,用于现金流量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被套期项目现金流量等信息。

5.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具体内容。

6.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

7.对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进行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境内商业银行套期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境外商业银行的比较

比较境内外商业银行套期会计应用情况,可得出如下结论:

1.境外商业银行套期会计应用程度较高

可获得年报信息的13家A股上市商业银行中,有10家披露开展了套期保值业务,但仅4家披露使用了套期会计;9家样本境外商业银行中,有7家披露开展了套期保值业务,并且全部采用了套期会计。可见,境外商业银行套期会计应用程度要高于境内商业银行。

2.境外商业银行套期会计信息披露更为充分、规范

同样是依照国际会计准则披露财务报表信息,境外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要比境内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更为充分、规范。除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了套期会计政策外,境外商业银行还披露了套期交易的内容,分别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披露了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价值和公允价值,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当期公允价值变动额,现金流量变动额,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额等。根据这些信息,财务报告使用者可以较为清楚地了解商业银行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有效性等。

进一步分析,境内商业银行套期会计使用程度较境外商业银行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境内商业银行虽然产生了使用套期会计的需求,但由于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较晚,需求并不十分强烈。A股上市银行,大多是近年来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公开上市的。商业化改革后,银行的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受汇率、利率等风险波动的冲击相对有限,对采用包括套期保值在内的各种风险管理手段对冲利率、汇率风险等动机仍处于不断提升的阶段,同境外商业银行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使用套期会计的需求还不十分强烈。

(2)业务部门对套期会计缺乏足够的了解与认识。业务部门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更多考虑的是如何进行风险管理,没有考虑未来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甚至有些业务部门的人员并不了解套期会计准则的各种规定,加之会计部门参与不够,虽然业务管理有套期保值的需要,或者已开展了风险对冲交易,但未在交易开始时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估,从而导致后续无法采用套期会计。

(3)套期有效性没有满足准则要求。会计准则对套期会计的使用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对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对冲效果有严格要求。在实际开展业务时,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往往并无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因此无法对套期有效性进行准确评估,即使有些套期保值业务能够进行有效性评估,实际得出的结果也可能不满足准则的要求。

(4)缺乏信息技术系统的有效支撑。使用套期会计,需要精确计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计算频率也较高,需要完备的信息技术系统支持。我国企业目前尚缺乏相关应用系统,虽然不少企业已经或正着手开展相关系统的建设,但仍需一个逐步适应和成熟的过程。

(5)对套期会计准则还缺乏具有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与常规会计方法相比,套期会计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会计处理过于复杂,对广大会计人员来说相对陌生。理解、应用套期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有着较高要求。目前,国内理论界对套期会计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介绍或比较国内外相关准则,实务应用方面的研究较少,缺乏通俗易懂的、为众多会计人员理解运用的套期会计账务处理规范,也没有大量的成熟案例可供借鉴,从而制约了套期会计的广泛应用。

四、推动商业银行套期会计应用的建议

(一)强化会计与业务的联动管理,从源头解除套期会计应用的障碍

业务开展与会计管理缺乏联动性,业务部门对套期会计缺乏足够的了解与认识,是制约套期会计使用的一项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强化会计与业务的联动管理,让业务部门了解套期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在业务开展之初,就按照准则的要求,设计交易结构,提供准则要求的各类材料,满足准则对套期关系指定的基本要求。

(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为套期会计的应用提供基础数据

套期活动是商业银行对自身风险进行管理的一种行为,为按照准则规定对这种行为进行会计核算,需对各类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价格风险等)进行准确计量,计算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各自公允价值或变动情况,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细化对各类资产的风险计量,对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风险进行一一对应的评估与计量,确保有足够的数据对套期关系有效性进行评估,为套期会计核算提供准确的数据。

(三)加大信息技术系统的开发力度,为套期会计的应用提供完备的技术支持

套期会计的使用,需要完备的信息技术系统,提供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定价、模型验证等,这是我国企业目前所普遍缺乏的。虽然不少企业已经或正在着手开展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但仍需一个逐步适应和成熟的过程。为保障套期会计的应用,必须加大信息系统开发的力度,确保套期会计在实务中被广泛正确地应用。

(四)理论与实务界加强合作,深化对套期会计准则的研究

我国套期会计准则虽然全面规范了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但准则的条文是原则性的,缺乏通俗易懂、可具体指导实务操作的应用指南。同时商业银行的业务有着不同于一般行业的特殊之处,例如,由于业务发展的要求,商业银行大多在海外设立了许多分行,其对海外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面临着汇率波动风险。为规避外汇风险,商业银行通常会做一笔外汇远期或掉期交易。此项套期业务中,被套期项目是商业银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商业银行的拨付行为虽然实质上形成了境外经营净投资,但却并未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确认。那么对其进行的套期保值行为是按照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来进行会计处理,还是按照公允价值套期进行会计处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研究。因此,为正确顺利地应用套期会计准则,理论与实务界有必要联合,根据商业银行的特点,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对套期会计准则进行深入研究。准则制定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应给予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支持。

(五)结合商业银行套期业务,设计套期会计核算模式

对套期会计准则缺乏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缺乏可资借鉴的成熟案例是制约套期会计广泛应用的另一主要问题。为此,我们结合商业银行的具体实务,设计了套期会计的核算模式。此处受文章篇幅限制,仅以商业银行典型的已确认资产现金流量套期为例,说明应如何进行套期会计核算。

例如,某商业银行吸收了一笔浮动利率存款,但没有对应的浮动利率资产,因此该银行将承受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为规避现金流量波动风险,商业银行通常会参与一项利率互换安排,将浮动利率转变为固定利率。假定该套期关系满足不存在无效套期的假设,即套期完全有效。该银行可采用如下模式对套期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正确计量浮动利率每一重定价日利率互换合约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数确认套期工具,同时确认递延套期储备(资本公积项目)。

其次,每一重定价日做如下会计分录:

根据每期应支付的浮动利息

借:利息费用

贷:应计利息(或现金);

根据利率互换合约中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点差

借:应收利率互换损益(或现金)

贷:利息费用

(或)借:利息费用

贷:应付利率互换损益(或现金)

根据利率互换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数

借(或)贷:套期工具

贷(或)借:资本公积—递延套期储备

通过开展此项套期业务,该商业银行将每期实际支付的利息数确定成一项固定值,体现了套期目的,即通过互换合约将未来每期支付的现金流量固定在相同水平,避免了现金流波动带来的风险。套期工具各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整个期间内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累计数为零。

(六)在不违背套期会计原则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准则规定,细化明确准则具体条文,促进套期会计的实务应用

理论与实务界一直有观点认为,套期会计核算规则过于繁琐,不便于企业操作。在我国,套期保值业务尚处起步阶段,交易设计比较简单,套期会计准则就相对显得更为复杂。此外,目前准则中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化,还需进一步明确,以便于实务应用。具体而言,本文对进一步完善套期会计准则有如下建议:

(1)简化确定承诺外汇风险套期的会计处理规定,直接规定按照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简化预期交易套期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当预期交易导致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负债时,可直接规定采用基础调整的方法,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非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2)完善被套期项目核算规定,在将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可不将资产从原科目中转出,被套期项目科目仅核算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或者可设置被套期资产科目、被套期负债科目,分别核算资产或负债,这样可避免将原已确认资产或负债轧抵确认。

(3)明确如何在权益中确认现金流量套期有效部分。CAS24规定,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有效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但准则应用指南中未设置相应的权益科目。建议考虑在所有者权益中单设递延套期储备项目进行反映。

(4)明确如何在损益中确认现金流量套期无效部分。对于现金流量套期无效部分,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未明确应计入哪项损益,实务中会产生“是否应计入套期损益”的疑惑。建议进一步明确对现金流量套期无效部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