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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体系

摘要:我国农村金融基本上形成了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基础,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在该体系中存在许多缺陷,形成了一个相对低效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使得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质,是要建立一个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农村金融市场,创造一个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民间金融共存共生、协调发展的局面。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体系;主要问题;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明显增强。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各项事业发展迅速,资金需求大量增加,多元化的资金需求日益增长,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创新步伐缓慢,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在很多地区出现了贷款难、贷款成本高、农业保险覆盖率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稳定增收。因此,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真正符合农民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支农资金稳定有效供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深化我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1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金融基本上形成了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基础,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其中,正规金融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等。非正规金融主要泛指存在于个体、家庭、企业之间,在官方正规的金融体系外进行的金融交易活动,包括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

2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能力不断减弱

首先,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对“三农”的基本金融功能严重缺失。自1999年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逐步撤出,基本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和放款权。至今共撤销了约31000多个县级以下营业网点,加深了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不足的程度。其次,对农业发展银行来说,融资渠道不稳定,向商业银行借债致使融资成本骤升,加之粮棉部门缺乏还贷压力而拖欠贷款,其财源日渐捉襟见肘。再次,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功能发挥同样受阻。由于农民总体增收困难,邮政储蓄与商业银行将三农资金分流以及历史中积淀下来的坏帐率居高不下等原因,使农村信用社融资功能大打折扣。

2.2民间金融活跃但管理不严

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民间金融由于缺少管理,发展很不规范,因此有其致命的弱点和缺陷,容易出现不规范经营,由此会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增加金融经营风险。

2.3农业保险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由于农业保险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加之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多数省市的分公司都已撤销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农业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不仅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而且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

3健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为主,民间金融为辅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使得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许多缺陷,形成了一个相对低效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现有农村金融机构需要重新定位和调整.真正实现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三种金融并存。同时要重视发挥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作用。当正规商业金融不能满足所有农村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时,就可以吸收多种经济体制作为补充,让更多的资本为新农村建设“补血”。

3.1以商业金融为主导,充分发展农村商业金融

3.1.1加快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继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行改革路径可以有不同选择,但比较起来,“整体改制,择机上市”的股份制改革比较稳妥,更符合实际,但是还要一个过程。整体改制不仅符合世界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也有利于保持农行固有的规模经济和沟通城乡、系统联动的优势。在尊重农村金融体系现实格局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农行在县域商业金融的基础作用,坚持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方向,并通过改革进一步拓宽和增强农行的支农功能,巩固自身已取得的商业化改革成果,使其经营决策和金融服务贴进基层,贴近农村。

3.1.2逐步调整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范围

邮政储蓄银行已获批筹建。随着邮储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可以发挥在农村的网点优势。可以考虑从以下渠道解决邮政储蓄资金部分返回农村使用的问题:一是通过邮储银行总行将邮储资金用于部级大型涉农项目;二是在县一级邮储银行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三是开办担保公司担保类贷款;四是与农村信用社合作,开办协议存款业务。

3.2逐步健全农村政策金融

要改变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格局,必须扩大其业务外延。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要严格界定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边界,对农村的教育、卫生等有社会效益,但经济效益差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财政的无偿投入;对农业开发等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但回收有保障的项目,需要财政有偿投入,这是政策性金融应给予支持的领域。

3.3调整并规范农村合作金融

坚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按照通行的合作原则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合作性”资金融通机构,真正体现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农村信用社要在坚持合作制改革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继续加大产权改革力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措施,推出更多的适合农民的、更为便捷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对信贷资金的需要。

3.4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

与正规金融相比,民间借贷虽具有制度、信息、成本、速度上的优势。这些独特的优势,使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形成了强烈的互补效应,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民间金融也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缺乏法律约束、风险大、不稳定性、盲目性、非规范性等,所以国家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其借贷最高额、利率,要求借贷双方向税务部门纳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对高额暴利行为予以打击、取缔,将这一传统的民间金融纳入法制化轨道。

此外,在努力实现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和民间金融共存共生、协调发展的同时,还应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发展农产品期货,建立农业生产风险规避机制等,从多发面共同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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