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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创业板市场是专门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而设计的新型资本市场。同时,其做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方式之一,又是创业资本市场制度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构建仅仅是时机题目。在我国目前市场还不甚健全、监管仍不够完善的现实条件下,构建创业板市场应与健全资本市场监管相结合,发展创业板市场应与完善公司监管机制相结合,完善创业板市场应与培育理性市场投资者相结合。
创业板市场是专门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而设计的新型资本市场。同时,其做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方式之一,又是创业资本市场制度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构建仅仅是时机题目。然而,在我国目前市场还不甚健全、监管仍不够完善的现实条件下,有必要对如何建立我国创业板市场做一深进分析。
一、创业板市场建立的条件
1严格的市场监管机制
创业板市场是面向高风险的新兴中小企业,上市标准低于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普遍规模较小,与主板市场相比,企业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其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也较大,资产与业绩评估分析的难度更高,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可能性更大。因此,要保证创业板市场的运作质量和运作效率,就需要相对严格、完整的市场监管制度。创业板市场的监治理念是“表露为本”、“买者自负”,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必须对日常交易进行监管,执行严格的信息表露制度,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使股票价格真实、全面、迅速地反映其内在价值,投资者可以根据表露的信息进行分析、判定,理性地选择投资对象,以保证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
2健全的上市公司机制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有一个条件是产权明晰,明确持股主体,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与组织制度,实现价值形态分割;其二,创业板虽对企业无最低盈利要求,但上市企业必须有两年以上活跃业务记录,而且主管业务突出;其三,对公司管制有严格的要求,以促使上市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及符合适当的贸易守则。以香港创业板市场为例,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委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聘任一名全职合资格会计师负责监视财务、会计及内部监管职能;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为监察主任,督促公司及董事遵守上市规则;成立审计委员会审查有关内部监管事宜。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创业板市场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
3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偏高,因此要求其投资者应是有能力对公司的业务情况及其风险作出透彻、客观评价的熟练投资者。通常,由于散户理解和处理信息能力相对较差,尽大部分以做短线、追求买卖差额获利为主,投机成分较大,易造成股市的动荡。创业板市场所具有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及其“买者自负”的监治理念急需理性的市场投资主体,其主要是指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资金上风、拥有专业的投资职员和分析职员,因此可依据市场分析形成科学的投资决策,追求稳定的中长期投资收益,有利于稳定市场、减少投机、降低交易本钱、进步资金分配效率。
二、对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的建议
在我国特定的市场条件下,仍存在很多制约创业板市场建立的外部制度环境因素,而这些因素正是我们在构建创业板市场应的过程中必须协同解决的:
1构建创业板市场应与健全资本市场监管相结合
积极规范政府对证券市场的治理,降低市场系统风险。在规范信息表露方面应尽量减少信息表露的突发性和频繁性,增加信息表露的透明度和同一性,杜尽政策、法规由内幕渠道传出。监管机构对违规情况,应积极主动采取整顿和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市场法规,使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对违规者采取诉讼行动。在非系统信息中,会计信息是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最重要因素。我国目前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主要是和国际接轨,因此应鉴戒国际治理对信息表露的要求,那些已经在国际证券市场上被证实有信息含量的会计信息,我们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要求表露。同时,由于我们投资者的素质有待进步,需要上市公司和信息媒介在表露方式、表露语言的运用、信息表露的顺序、表露的范围等方面留意投资者的需求,向投资者的需求靠拢。
2发展创业板市场应与完善公司监管机制相结合
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国内的中小企业看到了希看,纷纷要求上市。然而,在第一批上市公司中,国内竟无一家,究其原因是国内很多企业规模已具备,业绩也不错,但离国际化的差距还很大。在公司财务治理、规范运作方面有很多亟待加强的地方。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与完善需要有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因此,现阶段国内企业应在解决好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设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确保公司遵守财务及监管规定,并按照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化治理,突出主营业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对公众股东负责的有效机制,以促使其遵守上市规则和贸易规则。
3完善创业板市场应与培育理性市场投资者相结合
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大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年限较短,市场风险较大,一般中小散户无力承担如此风险,故进市参与交易的多为机构投资者。创业板市场运作的成功有赖于专业投资者的成熟。因此,在构建市场制度的同时,也需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与风险投资机构。1997年美国那斯达克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占44%,正是接近半数的做市商们繁荣和稳定了那斯达克市场,可以鉴戒美国那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适当修改有关法律和规定,培育以基金为龙头的机构投资者,答应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借助专业投资公司投资创业板市场,批准设立专业的风险投资基金、中外风险投资基金、国家科技创业基金等等,从而壮大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引进做市商制度,培育机构投资者,崇尚理性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我国创业板市场平稳发展的必备条件。
综上所述,创业板市场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尚缺乏完善的创业板市场运作环境与配套机制。在市场仍存在诸多不规范的条件下,一味盲目地追求构建创业板市场的行为无疑只是“空中楼阁”,甚至会加重市场的风险。创业板市场的规范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关键是在于规范证券市场本身,在于相关的外部制度环境的逐步健全及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