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的价值

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的价值

【摘要】本文阐述了经济法的功能和价值,提出了运用经济法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指出,经济法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金融企业安全与效率的监管上。因此,必须对我国的金融体制进行深化改革,从整体上提升我国金融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要建立金融市场内部的防范机制,努力改善立法的大环境,尽快着手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贷评价体系,从而保障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防范金融风险;价值;功能

近年来,金融危机在世界各个国家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会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形势。金融危机的发生其实是市场经济失控的一个外在表现,在法治社会下的经济运行中,我国政府部门只有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并对市场形势进行严密监管,实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经济法价值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它能够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及协调社会经济的总结构,只有发挥好这两种功能的协调平衡作用,才能充分的发挥好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前瞻性和预防性功能。

一、经济法的功能概述

经济法的功能主要是立法者为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设置并实施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希望客观上对社会经济造成一种积极健康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经济法同社会经济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法是不一样的,同一国家在特定时期制定的经济法可以包含多部子部门法,例如市场秩序法、社会分配法、宏观调控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这些部门法各自在单独的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第二,经济法只有针对特定的对象才能发挥其功能,也就是说经济法的功能都是具有针对性的,所以我们不要认为一部经济法会永远整体的对社会经济发生影响。

二、经济法的价值

1、效率价值

经济法的社会性决定了它会具有安全与效率价值。我国很多法律学者认为作为社会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法应该具有社会法的属性。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所以会更加重视利益与效率的问题,自从经济法颁布之日起,就将社会本位作为立法的核心思想,以追求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作为立法的总目标。经济法通过提高宏观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微观的企业经济效益来实现社会整体效益以及公用利益的提升。无论是从宏观的经济法角度出发还是从微观的市场管理法或者经济个体法出发,都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作为首要的实现目标。现代化的金融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都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主体,应该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效率,为人民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金融服务。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只有将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自由发展有效的结合,即社会经济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下,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来达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优化和经济效率的最大化。

2、安全价值

安全作为所有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有助于人们持续稳定的享受诸如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其他价值。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和民法的价值追求有所不同,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而经济法在立法时则注重强调保障国民整体经济的安全。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在金融体系的发展中所追求的安全价值是保障金融财产的安全以及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等基本要素,金融的安全是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经济保障,是经济法在这一行业价值理念的充分体现。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行业的安全,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对金融行业实施管制,但是如果过多的考虑市场经济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严格的金融监控,那么就会抑制金融机构积极主动的创造热情,并且会限制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不仅会增加进入行业运行的成本,还会削弱金融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最终会使金融行业的服务效率遭受到不利影响。

因此,如果我国在经济发展中一味的只追求金融效率,放任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自由的竞争,尽管能够很好的刺激金融体系的发展活力,使金融行业的服务质量有所提升,实现社会效益的提升。但是对金融机构的放任不管也可能会导致一部分金融企业破产倒闭,甚至会对一个国家的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不良影响,例如发生在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见证。由于美国政府的市场监管部门在监控市场工作方面存在着失职的现象,才加快了美国的金融危机的形成速度。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影响,虽然美联储等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金融机构放松了贷款的标准,但是这些部门并没有及时规范美国这些金融机构的行为,因此错过了防范金融危机产生的最好时机。由此可见,每个国家的金融领域都普遍存在着金融风险,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让我们从中找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促使我们对金融领域的法治监管情况进行反思,做到统筹兼顾、在保障金融安全的情况下追求金融效率,根据经济环境的需要突出重点要素。

三、运用经济法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

经济法最终的追求价值是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它的价值取向则是建立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使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为了实现经济法的这一价值取向,我国政府从社会整体的利益出发,对经济领域采取合法、有效的管理和调控措施,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法不仅要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还需要估计到个人与自然环境的利益,只有在经济发展中维护人与自然的共同利益,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市场主体制度,市场规制法等来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保护弱小群体的利益。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上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金融行业正在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企业在国际上的整体竞争能力依然较为薄弱。还有,金融行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程度还没有达到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金融制度的缺失和监管效能的不足等等这些都是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核心要素。因此,我们必须对我国的金融体制进行深化改革,从整体上提升我国金融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具体来讲,我们应该建立金融市场内部的防范机制,努力改善立法的大环境,尽快着手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贷评价体系,从而保障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为了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寻找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点,国家应当尽快出台一个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框架,这也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结束语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只有进一步对经济法的价值理念进行弘扬,充分发挥经济法制度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前瞻性和预防性功能,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快速稳定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燚.国有企业在经济法中的法律主体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6(09).

[2]段玲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剖析[J].青春岁月,2016(05).

作者:曾骏 位: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