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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下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研究

经济法下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研究

自产生至今,我国的经济法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经济法的产生和不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对市场起到了约束、规范的作用,2011年国务院发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经济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对社会的整体利益进行调整,约束、管理、调节社会上各类经济活动。由此可见,经济法在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中有重要作用,而社会整体利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繁荣昌盛,因此,需要认真研究经济法在社会整体利益维护中的作用,并积极采取维护措施,以保证社会整体的稳定、和谐、持久发展。

一、分析经济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中的作用

经济法能够为国家经济干预提供准确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在对地方经济的干预过程中有重要作用。作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手段,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规范与促进作用,只有科学、有效的应用经济法,才能够让经济法充分发挥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作用。合法性、正当性是经济法的主要原则,对社会各类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有权威性的规范作用,能够对有损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保证社会大众的整体利益,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使用提供保障,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资源配置进行优化。此外,经济法中所包含和维护的利益是社会整体利益中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经济法在社会整体利益维护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需要积极行动起来,合理运用经济法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规范,把经济法中的相关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保证社会的整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分析经济法下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策略

1.强化经济法立法,规范运行经济法。经济法有权对社会上的经济进行全面、系统、整体的分类,在社会整体利益的视野下对经济法进行研究,是目前社会立法的重要保障。为了充分应用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应从整体上强化经济法的立法,让经济法的主要宗旨得以体现。目前看来,影响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社会条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当今社会,较多的经济机构、经济体系均均日渐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从整体上对社会经济进行保障,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宣示经济法基本准则。不同的法律法规在效果、作用等方面往往存在差异性,目前,为了能准确区分法律效力,人们把法律法规分为以下两个部分:第一,政策基准,这部分法律法规在具体的工作中不能当作审判标准,只向其约束、管理对象表面立场,引导人们的行为。第二,裁判准则,此部分法律法规是审判的法律依据,在此部分法律之下,相关部门能够根据法律标准对违法的行为进行审判和裁决。但经济法与一般的法律不尽相同,作为对社会经济进行衡量的法律,能够有形或无形地对社会上的经济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以保障社会大众的整体利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整体利益需求。因此,为了使经济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应该把经济法看作一种社会经济行为的基本准则,并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宣示,维护经济法,从而让经济法为社会整体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3.应用经济法从整体上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众所周知,经济法是一种法律形式,对整体社会经济有调节的作用。从宏观的角度上来说,经济法主要通过对社会上各类型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调节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从微观方面来说,经济法能够保证社会经济规范、有序的运行,让社会上的经济供给保持平衡,这既是经济法重要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维护和促进作用的体现。此外,政府干预措施,也是应用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途径。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经济的不合理运转,往往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虽然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市场失灵有利于本地市场向外扩张,有利于对外来市场进行吸纳,但如果不进行合理的控制,可能会导致连环失灵的现象出现,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这个时候,政府干预就应该以经济法为准则,“挺身而出”,充分应用外来市场的调节作用,从整体上对市场进行调节,避免出现连环市场失灵现象,因此,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经济法的地位不可替代,只有积极应用经济法对当地市场进行宏观、微观调控,才能让当地的市场经济保持“欣欣向荣”的面貌,维护当地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从而从整体上维护社会利益,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中,经济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不但能够对经济活动进行约束和规范,而且能够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保证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进而从整体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重视经济法的作用,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应用讲座、宣传单等方式把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告知人们,提高人们对经济法的认知度,让人们自觉遵守经济法,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保证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马小洁.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观的体现[J].法制与社会,2014,(7):93~94

作者:王菁 单位:宝鸡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