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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政策改革研究

贸易保护政策改革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传统贸易政策理论;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在西方的运用;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对中国贸易政策分析的适用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新政治经济学在贸易政策中的应用、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对利益集团的分析、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思想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虽然WTO的宗旨是提倡贸易自由化,但是各国在逐渐减少关税与配额的壁垒的同时,非关税壁垒如“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成为新的更严厉的贸易保护手段。文章从传统贸易保护理论到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研究,认为贸易政策的内生化,对当前世界贸易政策实施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也能得出中国的贸易政策制定是“国家主义”在贸易政策的体现,是集权制度下中央政府决策者的偏好显示。

关键词:贸易政策;新政治经济学;利益集团

在当前世界贸易越来越自由化的总体趋势下,贸易保护主义在以新的形式滋生和发展。传统的贸易保护,在发达国家多表现为关税壁垒,在发展中国家则多表现为政府对进口贸易及外汇的管制。近年来的贸易保护主义则更多地求助于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方式,运用更加难以捉摸的、更巧妙的保护手段。各国在选择贸易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着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极大化的动机,于是新政治经济学放弃了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一传统理论假设,认为政策的形成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国内各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

一、传统贸易政策理论

传统的贸易理论分析将贸易政策视为政府为追求国家福利最大化而做出的最优战略(如最优关税理论),即认为贸易政策是“外生”的。新古典贸易理论对贸易政策取向作了其“合理地”偏离自由贸易的理解。虽然贸易保护理论解释了一国不实行单边贸易自由化的原因,它为政府偏离自由贸易而实行保护贸易提供了说词,但是这些观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逻辑上的脆弱性。

贸易条件改善论是以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条件恶化为代价的。这种“以邻为壑”的做法很可能引起贸易伙伴国采用同样手段进行报复,最终可能引起关税战,导致贸易流量剧烈萎缩,降低世界福利水平。市场失灵论针对资本市场不完善,政府可以采用关税手段对新兴产业加以保护以提高其利润,鼓励其尽快成长。这是一种以贸易政策来治理国内市场扭曲的新的扭曲治理旧的扭曲,是一种以毒攻毒的办法,它会带来较高的干预成本。战略性贸易政策论放松了传统贸易理论中最根本也是最不现实的“完全竞争”假设基础,引入了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为前提,强调市场结构对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但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有效性实施是以对手不采取同样的行动为前提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不能不引起对方国家的强烈反应以致报复,从博弈论的视角看这种贸易战显然是一种零和博弈。

由此可见,无论是传统的新古典贸易理论,还是新贸易理论都没有为解释现实中贸易干预的政策存在提供一般性的坚实的“科学”依据,这促使经济学从新的角度思考贸易政策的本质,即收入分配问题。

二、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

(一)新政治经济学在贸易政策中的应用

新政治经济学利用已经发展成熟的经济理论和工具来理解和认识非经济市场决策中的政治行为和绩效,其摒弃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热衷于“单一和理想化动因”。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新政治经济学解释了一个简单的法则,即“政治理性会引致经济非理性”,具体说是由于政治市场中人的自利本质、权力竞争以及相关的寻利活动,使最终的公共政策是无效率的或者是低效率的,它只满足了社会中某些人的利益要求,从而形成了长期的经济扭曲。

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思想认为从经济效率(帕累托最优)的目标看,贸易干预政策的福利效果与自由放任贸易政策相比总是次优的,或者说,在理论上总是存在着替代贸易干预政策的最佳政策。贸易政策导致的收入分配效应促使政治市场中的参与者——选民或公众、政府、官僚、利益集团乃至外国人——将根据各自的既定目标或既得利益产生对新的贸易政策的需求和供给,关税率、非关税壁垒、补贴率等作为贸易政策的“价格”在政治市场上出清,最终达到均衡稳定状态,从而决定了贸易政策选择的质量(形式)和数量(程度)。

(二)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对利益集团的分析

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将利益集团分为进口替代部门、出口部门和消费者团体三种。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一般认为,进口替代部门对进口限制政策的需求最为强烈,而其他利益集团的态度可能不明朗,只要院外活动的收益大于院外活动的成本,进口替代部门就会积极活动,从而使贸易政策的制定有利于进口替代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政策的制定可能会偏离国家整体福利最大化这一目标,在贸易政策的具体选择上,其他原则也是有利于某些利益集团,而不一定有利于国家福利。

三、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在西方的运用

(一)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思想

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主要是用正式或非正式的模型来解释和描述贸易干预政策制定的政治意图、过程、机制和结果,其注重研究与帕累托最优相比的贸易政策的福利效果,特别是关于寻求贸易政策的各种政治活动而导致的社会资源的流失。在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模型化分析,有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模型是体现直接民主制的中位投票人模型和体现代议民主制的保护待售模型。

1、中位投票人模型的介评。迈耶(WolfgangMayer,1984)在鲍德温模型、布洛克和马吉模型以及芬德利和威利兹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关税形成的直接民主模型,即中位人投票模型。该模型假定个人收入是拥有多种生产要素的收益和再分配的关税收入之和,并设出口产品和进口产品都采用资本和劳动进行生产,资本和劳动总的禀赋为K和L,在H-O-S模型的假设下,每个选民依据各自要素的产权组合计算出自己的最优关税率,由于关税政策是在直接民主制下由多数票规则决定,则最终的关税方案将使中间投票人的效用最大化,因而政府的关税率是由全民投票决定的。通过推算,可以得出关税税率为:tm=(1-ρm)。这里ρm是中间投票人的资本/劳动比率相对于整个经济的资本/劳动禀赋比率。那么政府会选择什么样的关税率,当没有投票成本时,中间选民的最优关税率就是政府的关税率,但当存在投票成本和修改选举规则时,就会出现一些选民不参加或不能投票的情况,从参加选举概率看,由公决得到的关税率将会受到一些特殊选民(利益集团)的左右。中位人投票模型被认为是一个“没有黑箱的模型”,从政治需求看,选民动机来自个人效用函数最大化,从政治供给看,政府在决策中实质上是一个中立者,决策结果取决于高透明度的投票过程。但是现实世界中,现代民主国家中很少实行直接民主制,大多数情况都是采取代议制民主。

2、保护待售模型的介评。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在1994年建立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为了影响在任政府的贸易政策选择进行政治捐助的“保护待售模型”,明确提出了政治因素在贸易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模型的实质就是政府作为“公共人”将不同的政策进行“菜单拍卖”以换取政治资金,同时尽可能的维护普通选民的利益。政府为实现其自身福利最大化,依赖于获得的总的捐助和选民的福利。即其目标函数兼顾“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为了获得政治捐资和全社会福利之和,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赋予社会福利一个权数a>0,并假定政府选择一个贸易政策ti最大化政府的目标函数为:G(P)=Cj(P)+αW(P)。在其他利益集团捐献水平给定的条件下,均衡的价格水平使单个利益集团的福利水平和政府目标函数之和最大。通过最大值,可以计算出部门的最优关税(或补贴水平),即:=()-1。关税或补贴的大小取决于生产对进口的比例,以及进口需求弹性的倒数。对有组织的行业来说,较高的国内产量/进口量将导致较高的进口关税或者出口补贴;而对于没有组织利益集团的行业来说,较高的国内产量/进口量的值将导致较低的进口关税或出口补贴,这是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用于出售的保护模型”得出的最主要的结论。

相对于其他模型而言,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的模型从贸易政策的需求方(利益集团)和供给方(政府)分析了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在许多民主制国家中,竞选和政党筹资给政治家创造了贩卖其政策的强大激励,结果是贸易保护的结构注定反映了竞选献金影响下政治优惠的结果。

(二)在西方国家的体现

中位人投票模型与保护待售模型在西方国家的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及运用,这里就美国的贸易政策制定框架的变革来看内生贸易模型的运用。

早期美国贸易政策制定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拥有监管对外贸易的权力,总统并不拥有制定贸易政策的权力,美国国会处于制定贸易政策的中心,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是由国会决定并由总统公布。193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斯穆特-霍利法案》(SMOOT-HAWLEYBILL),该法案将美国关税提高到了历史最高水平,1932年美国平均关税生产率达到了59%,并导致了各国纷纷采取保护主义措施。

而美国1934年《互惠贸易法案》(RECIPROCALTRADEAGREMENTSACT,RTAA)对贸易政策的制定进行了变革,将制定关税与国际谈判联系在一起的方式,将国会的权力转移给了总统。对于总统而言,其制定贸易政策时,需要考虑大多数投票人的利益表达,其将贸易政策制定权从持保护主义政策偏好的国会转移到持自由贸易偏好的总统,自然增加了美国推动自由贸易承诺的可信性。

四、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对中国贸易政策分析的适用

在中国的制度变迁进程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化,社会公众的利益正在分化,而其利益的诉求方式也在发生变化,由原先的单位组织作为利益表达机制的一种手段,逐渐转变为以利益集团形式开始影响中国的公共政策制定。在以产权的多元化和经济运作市场化的情况下,形成了一个相对自主性的社会,也就使利益集团产生了。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都纷纷以各种形式介入到关乎自身利益的政策中去,而自从中国加入WTO后,贸易政策的制定不仅受到国内利益集团的影响,还会有来自国外利益集团的参与。

中国的贸易政策的制定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家主义”在福利分配和行业战略上的政策决策考虑,这也是集权制度下中央政府决策者的偏好显示。在中国由于官僚制度是政府政策选择的重要制度安排,国家将不同的政策领域权力授权给不同部门,那么对政策选择和执行都会产生影响。政府的各个行政机构对政策问题的发现、信息收集和解决草案的提出一般都是通过官僚机构来完成,因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与不同行政机构的偏好有关的,而这些部门又有自己直接归口管理的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那么权力集中在行政机构,这样行政机构的偏好就将成为国家偏好。如近年来几次对出口退税的政策变化可见一斑,对出口贸易开始越来越倾向于高科技的、有高附加值的产品的产业倾斜,而缺乏竞争力的且属于低附加值的产品则开始不受鼓励甚至受到限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在对外贸易战略上的变化。

在中国“国家主义”的贸易干预政策的权威性是不容挑战的,它的实施也是强制性的,但其经济绩效却处在许多争论之中。贸易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适度的贸易流量管制、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外贸经营秩序的健康发展,但总的来说,这些决策指导原则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是低效率、非竞争性、福利损失,而且在中国逐步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过程中会受到越来越大的外部挑战,故而在对利益集团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显现,政府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就存在综合各方利益的考虑,即需要与各利益集团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