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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授民主

高校教授民主

[摘要]教授民主是维护学术自由与秩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要件。教授民主以其学术权力维护高校的学术力量健康发展为根本目的,在处理学术事务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各有其特殊价值、内容指向及类同的组织形式;同时,教授民主实现必须重视事业责任感、权力制约、校内学术生态环境等条件要求。

[关键词]教授民主;实现;学术事务;学术事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717(2007)04003205HowtoRealizetheDemocraticSystemamongProfessorsinUniversities

HUYingen

(ResearchInstituteofHigherEducation,YichunCollege,Yichun,Jiangxi336000,China)Abstract:Theuniversitydemocraticsysteminwhichallprofessorshaverightstodecideacademicaffairsisvitalforupholdingacademicfreedomandorder,andcanberegardedasacriticalelementofmoderncollegesystem.Thedemocraticsystemaimsatensuringtheacademicstrengthofuniversity''''sdevelopinghealthilyandhavingspecificvalues,contentsandsimilarorganizationinhandlingandmanagingdifferentacademicaffairs.Inordertorealizethesystem,itisnecessarytoplacegreatemphasisontheprofessionalresponsibility,thebalanceofpowerandtheacademicenvironment.

Keywords:thedemocraticsystemamongprofessors;realization;academicaffairs;themanagementofacademicaffairs

重视教授民主,是维护学术自由与秩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要件。何谓教授民主?以政治学视角来看,民主是指按照大多数人意志决定某种统治;从管理学的视角来看,民主则是指按照管理利益主体中多数人意志所表达的一种权力倾向。本文提及的教授民主,是指按照教授学术组织中多数人的意志对校内公共学术事务及其管理进行评判或参与决策的一种制度。在高校中,教授学术组织对其所熟悉的学术事务问题进行民主决定,这是教授权力之所在;而对于他们不熟悉领域中的事务,则不宜用这种权力形式来解决。因为在不熟悉的事务领域,他们不具有表达相关民主权力的前提和认识基础。此外,教授民主既不是作为一般教授公民的民主,也不是作为一般教工或教工代表角色的民主,而仅仅是指教授学术组织在处理校内公共学术事务发挥自己特殊能力优势与权力意志的一种民主。

应当指出,教授民主处理高校公共学术事务与学术事务管理是有所区分的两方面事务:一是以学术权力处理比较纯粹的学术事务。这种处理形成学术民主评判,属学术民主范畴,其本质在于认定或追求学术事务中的“真”。二是以学术权力参与学术性事务管理。这种管理形成高校管理中的有机部分,属学术事务管理民主范畴,其本质在于配合行政管理规范、调控学术活动的游戏规则与运行状态,追求学术事务管理中的“善”,即完善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这两方面的工作内容都要依赖教授对具体学科的把握能力,目的都在于满足高校学术工作的本性要求,维护与推动高校学术力量的发展。下面就从这两方面的内容及相关条件要求谈些看法。

一、教授民主在高校学术民主中的特殊价值、内容指向及组织方式

高校是一个以学术活动为基础、以教育科研为任务的特殊场所。无论是教学活动还是科研活动的推进,都必须以学术力量的发展为后盾、为支撑。学术力量是使高校生命得以延存发展及具有活力的源泉。但学术力量要不断壮大,公共学术事务要科学处理,又往往离不开学术民主这种特殊力量的参与。而学术民主的使命与目的要实现,只能依靠全体教师来承担,其中尤其需要依靠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教授学术组织的民主来承担。在高校这个学术殿堂,居于教员职称顶端的教授群体,不仅是教学科研的中坚,是主导大学学术发展的带头人,也是学术民主的最好代表。熟知大学事务的原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曾指出:“教授是大学的灵魂,一个大学的学风的优劣,全视教授人选为转移。”[1]原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也说过:“一所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全在于有没有好教授。”[2]鉴于教授人员具有的特有作用,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吴淦国从治校治学的角度认为:“在民主办学中,要特别充分发挥教授的主要作用,成立教授委员会,对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重要问题的决策。”[3]由于教授人员及其学术组织具有特殊的学术影响力、判断力,人们大都承认他们能够在学术事务中更多地追求到合理性与科学性,能够更多地发现学术事务中的真善美。

追求教授在学术民主中的价值影响,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在滥觞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些西方国家的大学中,由教授学术组织掌握学术权力、表达学术民主的格局早已形成,而且已经成为这些大学充满活力的一个源泉。其中比较典型的教授民主组织形式,有德国大学中的“教授评议会”[4],美国耶鲁大学历史悠久、力量强大的“文理科大学教授会”、“耶鲁学院教授会”[5],斯坦福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各院的学者招聘委员会[6](P56),日本东京大学的“学部教授会”[7],京都大学的“评议会”及“学部与研究所一级的教授会”等等[8]。在这种格局中,由于教授来自实际学术领域与学术前沿,他们比较多地了解高校内部学术活动与学术事务中的真相、细节与原委,他们往往能够较高水平地行使学术权力,较好地追求学术事务中的公平与正义。这种事实也正如唐纳德·肯尼迪校长指出的那样,由“大学学术人员来评估自身的学术成就和决策所产生的影响,是再也合适不过的事情”[6](P148)。国外高校的有关实践已成熟地表明,教授群体最有资格与能力承担高校的学术民主事务,维持学术评判中的正义。

在国内,高校中的教授民主现象是上个世纪前期学习德、美等西方国家大学制度而逐渐出现的。其中,蔡元培主持北京大学时积极倡导的“各门教授会”的职能[9],蒋梦麟任北大校长时提出的“教授治学”的口号[10],罗家伦、梅贻琦分别主持清华大学时对教授学术民主权力的重视等事实,可以说是在中国现代大学创始阶段较好地开创了教授民主的源流。解放以后,因政治形势的特殊发展与干预,教授民主的传统在大多数高校难以为继,甚至在有的高校中完全摒弃。这种现象一直延至现阶段,在大学的学术使命意识与学术权力意识的努力提升中,教授民主与教授学术组织的问题才开始被人们重新提到制度层面加以关注或实行。在这种趋势中,越来越多的人士认为:教授民主是高校遵循学术发展规律,维护高校的学术自由、尊严与秩序的需要。要有力维护高校的学术发展,就必须重视发挥教授民主的作用。

可是,目前要在高校学术发展进程中实现教授民主制度并非易事。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我国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仍是行政科层权力结构占主导地位,教授的学术权力与管理人员的行政权力两者之间的界限及关系没有明确清晰的法律规定,以致目前高校内部仍然相当普遍地存在着“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学术机构行政化”[11]、行政权力普遍干预学术权力等现象,教授民主的空间与机会十分有限。据笔者调查,不光是一些地方高校,一些国家重点高校也长期极少召开过专门的教授会议或教授代表会议,有的地方高校甚至连学术委员会也很少召开,学校大小学术事务一概由行政权力,教授民主被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高校教授学术民主权力的式微,必然导致学术性事务处理权力的错位及处理结果偏离学术发展规律与学术标准,导致高校学术评价的公正性与学术监督力量的降低,导致学术人员对学术工作环境的忧虑,从而直接影响高校学术发展的导向、学术权威的构建及学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因而,改变这种格局,实现教授学术民主,已经成为高校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现教授学术民主制度,中心工作是要科学规定教授学术民主的内容指向(即规定教授民主有权决定哪些方面的学术事务),并在这一基础上明确如何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方式。

我国1999年施行了《高等教育法》,目前该法尚未对教授学术民主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对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作出规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但上述法律规定,尚未从根本上划清学术委员会与行政管理之间的相关权力关系,譬如,学科、专业的设置最后由谁来定夺,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究竟由谁来主导,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标准与数量由谁来决定,而且学术委员会由什么人组成,其主任由什么人来担任,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因而可以说,目前我国高校的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并不等同于教授民主。对于高校教授学术民主的建设问题,目前只有从各高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来加以解决。

至于教授学术民主的具体内容指向,应当是学校行政管理人员难以科学处理的那些学术事务,教授民主面对的这些学术事务处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对学术成果或学术问题的水平、是非乃至真伪进行评判,例如,对各类学术成果价值的评价,对课题立项、结项的价值评定,对学者论著学术水平的评价,对学位论文水平的评价、对学术问题投诉的评判等。这些都属于专门知识的认识范畴。另一类是对学术力量为底蕴的相关事务的处理,如评选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评定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水平,评价学科发展水平等。与评价学术成果或问题不同,此类处理似乎更加复杂。对其中每项内容,不仅要重点考虑学术水平或能力的因素,而且要兼顾考虑学术生态、学术条件、评选标准、综合评价等因素,甚至是学校发展的战略需要等因素。因而,往往更需要教授学术组织发挥更多的智慧以追求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以上教授民主对学术事务的两类处理所产生的学术评价、学术鉴定、学术仲裁、学术建议等,既是行政权力不宜干预的特殊领域,也是行政管理妥善施行有关奖励、公布结果、授予学术性称号等行为的内在依据。

教授学术民主的活动,需要选择各种相应的组织形式加以承载。这种选择往往因国情、校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借鉴国外既有的教授民主组织形式,笔者认为,我国教授学术民主的组织形式应以其作用范围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在处理全校性非一般的学术性事务方面,其组织形式以“全校教授大会”为宜。“全校教授大会”是校内学术民主权力最大的组织,其使命应当是讨论与推选校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学术活动重大制度与原则,表决处理一些重大学术性事务;在处理学校经常性学术事务方面,其组织形式则以“校学术委员会”或“校教授委员会”为宜;在处理各院(系)中的学术事务方面,其组织形式以各院(系)教授会议推选出的“院(系)教授委员会”为宜;对于一些临时的专业性更强的学术性事务,则可临时成立相关教授组织(如“聘任学者委员会”)加以处理。总之,不同范围内的教授民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酌情考虑其设置,并配以相应的活动制度。

二、教授民主在高校管理民主中的价值分析、内容指向及组织方式

“管理民主”是现代高校办学的一个重要理念,是科学管理的一个基础。何谓“管理民主”?管理民主是在办学事务的组织、调控、监督、服务、评价等过程中,尊重与吸收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意见,防止少数人独断专行的一种管理方式与制度。教授群体是全体教员中的一部分,因而,教授民主也必然是属于高校管理民主中的重要部分。

高校管理民主需要突出教授民主。高校是一个学术性组织,同时它的发展又离不开行政管理。高校活动的学术性本质决定了高校管理的特殊性与复杂性,这种特殊性与复杂性鲜明地表现在:高校学者(其主要代表是教授)的专业生活与行政管理者的专业生活往往是明显分离的,在这种分离中,学者与行政管理者的工作环境、使命、专业理论与技术、兴趣都迥然不同,学者们处在不同的教学科研岗位从事着各自复杂的学术工作,因而他们最了解学术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最懂得其中的内在需求。总之,他们对学术工作最有发言权,并且,这种发言权决不是行政管理人员可随意获得的。行政管理人员要从行政的角度正确对待学校的学术性事务管理,施行有关政策、制度、意见等,就必然依赖以教授为代表的学者组织的民主来发挥作用。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依托教授民主来管理学术性事务的这种因果关系,可表述为“高校学术性事务管理的依托关系理论”。高校教授民主之所以被重视,一是因为这种民主对行政管理有依托的特殊价值,二是因为教授所承担的职责往往是双重的。教授在做学术工作的同时,他们一般都在学术团队中承担了主导学科建设、组织项目运行、参与评估、计划经费使用等事务管理。因而,他们也自然会充当某种管理者的角色。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斯坦福大学原校长唐纳德·肯尼迪指出:“大学中的一些教师,虽然享有教师的称号,但是却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责,”“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教授会发现他们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负责个人领导的项目,在有些时候或在有些情况下,教授们与小企业的领导者很相像,在有些时候,他们又与大型科层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很相像。”[6](P146)教授们身上的这份天然的管理职责,从系统论视角来看,实质上就是高校学术管理大系统中各局部的责任,是支撑高校整个大系统中的小系统的职责。由此可见,高校学术管理不可离开教授民主;实现教授民主、发挥教授民主,是高校尊重学术工作的内在需要。

目前,随着现代大学制度构建进程的开始,我国高校教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也处于初始或尝试时期。这与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科层管理中的“官本位”意识较强密切相关。但随着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随着高校自我发展的紧迫需要,教授组织合理地参与民主管理或早或迟地会出现在高校管理制度中,高校需要确立这种民主制度来提升其品位与壮大其力量。事实上,教授民主是发挥教授各种智慧的民主。在同一个民主场合中,教授组织可以根据内容指向的不同需要,而发表不同方面的民主意见,做出不同内容的决议或决定。因而,教授民主参与学校不同层级的学术性事务管理的组织方式,与其处理学术事务的组织方式总是可以统一的,而不必设置另外的组织方式。

当然,由于学术性事务管理的内容比较复杂多样,校、院(系)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处理不同管理事务的教授组织(如“咨询委员会”)。我国高校教授民主在参与学术事务管理所涉及的内容指向中,应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审议学校提出的办学理念;(2)参与讨论与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3)参与教学、科研重大改革发展政策及制度研究与咨询;(4)参与学术性重大项目过程管理的评价;(5)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的管理评估;(6)参与推举中层以上教学、科研、人事主管人员的人选;(7)评估教学、科研经费拨款及津贴发放计划等。

这些内容虽然都是特指的,但同时又都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密切联系着,需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共同配合管理才能完成。因而,对教授民主涉及这些管理的特殊性、必要性还需要做些具体说明,以利于双方作用的契合:(1)在办学理念方面,高校的办学理念往往由少数领导者,甚至个别领导者提出,限于经验与认识的不足很容易发生偏差,如前几年中一些高校校长热衷于推行“教育产业化”的办学思想,就导致学校出现许多异化教育本性的现象。因而,在办学理念出台之前,应当先交给能够直接反映大多数师生利益的教授组织来民主审议,给予推敲匡正,以利于共同深化认识。(2)在学校发展战略规划方面,发展战略规划涉及到学校整体的统筹发展,其中也涉及到学术的长久发展规划,重视教授民主参与讨论、判定未来学术发展等相关事务,显然会给整个发展战略规划的切实性、科学性带来益处。(3)在学校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政策与制度的研究咨询,以及重大学术性项目的过程与质量管理方面,由于教授们平时生活在相关政策、制度、项目活动的环境中,比较清楚既有政策与制度的利与弊,对教学科研项目运行状态有着许多深切的了解与体验,因此,学校虚心听取他们对教学科研政策、制度与项目管理的意见,对加强管理的切实性、科学性,优化工作环境等均具有重要意义。(4)在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管理评估方面,由于学科与专业建设的管理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等特点,重视教授民主参与管理评估,会使评估包含更多的实际内容,能够更加具体地看到其中的一些长处与短处,懂得其中的要求,因而可以弥补行政管理人员了解学科专业建设情况比较粗略的不足。(5)在教学科研经费拨款及津贴发放计划方面,教学科研经费及津贴发放是否公平合理,主要取决于其方案是否科学,是否符合不同院、系、所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要求。而教学科研经费及津贴的确定是否符合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实际要求,这也往往只有教授同行才比较清楚。因此,在划拨经费之前,其方案就应当征求教授学术组织的民主意见,要求他们提出具体论证,以确保经费的划拨使用比较切合实际,尽量减少不公平与盲目拨款的现象。

(69)在推举中层以上教学、科研、人事主管人员人选方面,由于现在高校人际利益关系和社会同样复杂,管理干部的选用难免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扰。在这种现实背景下,让教授民主参与推举与学术事务密切相关的主要管理干部人选,为行政任命打基础,就显得十分必要。在推举过程中,教授们能够更多地看到人选对象的实际才能与品德,评价标准也会比较切合管理需要,因而只要程序与方法科学,他们的推举及评价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教授民主实现的相关条件要求

1教授群体的强烈主人翁意识和事业责任感

教授民主是高校部分学术人员一种功能特殊的使能。但是,教授民主价值的形成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条件,这种主观条件中最重要的人文因素就是教授自身应当具备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以及维护高校学术发展自由、公正、有秩序的事业责任感。可以说,无论是公立高校或非公立高校,主人翁意识及事业责任感都是教授民主价值的基础,是教授认真参与民主及敢于表达民主,执着追求民主中的真善美因素的强大动力。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高校权力体制中官本位意识仍比较浓厚的时代背景下,强烈的主人翁精神与事业责任感,可以使教授学术组织坚持正确的办学理念,敢于维护学术的尊严与纯洁;可以使教授具有尊重事实、崇尚正义、敢讲真话、敢于批判不正之风的勇气,具有维护学术公正和管理正义的精神力量。现在,在一些高校并不多见的教授民主机制中,教授代表失声、教授民主变味、随意附会长官意志等现象并不少见,这会使人们对此类的教授民主大失所望。这种教授民主失去其本色的现象,既是当今部分教授本身的悲哀,也是高校管理体制僵化与改革滞后的后果,势必给高校发展带来深层次的损害。

2教授组织之外的权力制约

教授民主拥有学术权力,这种权力要长期处于公正使用状态,无疑也需要外部力量加以制约。高校中制约教授民主的力量,主要来自高校董事会、教师大会、工会代表大会、行政管理人员等组织方面。如果没有这些力量的制约,教授组织中的人性价值一旦偏斜,教授民主同样容易走向腐败,丧失价值。在具体监督中,当外部力量对教授民主的决定或作风提出异议时,教授民主组织应当积极反应,通过反思、核实,及时给予心平气和的答复,并及时修正存在的不足。由于这种制约的公开性,必然对教授民主组织的声誉与权威形成较大的冲击力,因而,也容易引起教授民主组织的高度重视,从而为长期正确发挥教授民主的作用提供制约条件。

3宽松、理性、和谐的校内学术生态环境

要使教授民主制度在高校扎根,高校党政系统的领导者、管理者的理解、支持与尊重是关键。就校内的权力关系来说,教授民主涉及的仅是学术权力。为正确行使学术权力,为党委领导及行政管理作好参谋,教授民主的活动应当与党政管理人员紧密联系协商,甚至可以邀请他们听取讨论,以求他们对学术事务处理有更多的理解。这样,教授学术组织及其民主就会与党政管理人员形成密切的配合关系,不会僭越或干预行政权力。正因为这样,高校党政管理人员对教授民主提出的一些决议、见解或批评,只要有利于高校工作科学发展的,都应当给予充分倾听和尊重,理性地维护教授民主活动尊严,理智地对待教授民主的结果,相互沟通信息,加深理解和支持,把教授民主与科学执政和谐地结合起来。一旦创立了宽松、理性、和谐的校内学术生态环境,那么教授民主为学校所做的贡献就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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