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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问题与对策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体育事业在不断的快速的发展着,正逐渐成为现代世界体育舞台上一颗璀璨的明星。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体育法制建设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显的越来越重要。要想我国体育事业能够在世界舞台上展现出一种大国的气度和影响力,则必须要有体育法制建设的支撑,本文就基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现状以及分析探究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路径中所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相应的理论指导以及建议对策。

【关键词】中国体育 体育法制 问题 对策

1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社会意义

(1)体育法制建设是健全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体育法制即体育中的法律与制度,由国家机构颁布并确定调整体育活动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体育法制在体育活动中不仅具有静态的体育法律意义,亦有动态上的体育法律意义。因此,体育法制是有体育立法、体育执法、体育司法以及体育法律监督等方面共同构成的一种系统。体育法制建设亦是法治国家中法律制度的一种,能够体现出法治社会的现实意义。

(2)为我国建设体育强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直以来,我国作为世界体育大国屹立在世界体育舞台上,但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茁壮发展,使我国正逐步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而体育法制建设在我国迈向体育强国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国一直致力于体育事业的发展不仅仅是为了向全世界展示我们国家的体育竞技水平,更重要的是将我国的文化和精神通过体育竞技展现出去,而体育法制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它不仅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垫脚石”,亦是一个“绊脚石”,因此,有效的结合体育法制和体育发展两者的关系,规范体育运动规则和运动员行为是完善健全体育法制的重要手段。

2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

前面说过体育法制亦是社会法律法制的一部分,那它必然是一个办法复杂的体系,尽管随着我国现代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使得体育法制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但由于其存在的特殊性,使得在进行体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滞后性,体育行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体育监督机构的执法力度欠缺等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下面就现阶段体育法制建设中的普法、立法以及执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探究

2.1普法力度有待加强

普及法律意识是我国在进行国家法治时最为重要的策略,随着社会网络化的不断扩大化和普及化,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接受到较为良好和正确的法制教育。但仍有不少人对体育法制的了解少之又少,可以说,群众对体育法制接触少并且一般群众也不愿过多的学习相关体育法制知识。体育法制存在着它自身的特殊性,它更多的是服务于体育事业而不是人民群众,因此,普通群众普遍认为没有义务去学习了解体育法制知识加之体育法制宣传部门在针对人群时也有一定的偏向性,导致目前我国人民体育法制意识不够强烈,这无疑阻碍了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步伐。

2.2立法滞后状况有待改善

体育法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以及世界体育事业发展所改变的,因此,体育法制立法必须具有相应的时代性才能适应一个社会。体育法制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一点就在于它的易改性,体育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的细致严谨以及它的铺盖面积较小,因此,在某一阶段有可能会造成所谓的立法滞后现象,也就是现阶段的体育法制并不能完全的适应当前的体育事业的发展。比如,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圆满结束后,因没有明文规定比赛结束后比赛用场如何处置,该有那种法制来处理它,从而造成不少体育场地被随意的破坏和侵占。这些都是立法上的滞后,它严重影响了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

2.3执法机制尚未完全健全

体育行政执法是体育法制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和落实的重要部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体育行政部门在执法能力和力度上仍有很大程度上的欠缺,而作为法治国家的我国在国家行政执法的机制体系中尚未完全健全,这现象在体育法制建设中体现的尤为明显。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进行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但在体育法制建设中这点并吗,没有完全的体现出来。

3加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对策

3.1加强普法力度、增强法律意识

法律法规的制定根本目的就在于作用每一位公民身上,而普法是达到目的最为直接也是最为有效的办法。体育法制建设不仅仅是要制定完善的体育法律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将这种精神文化被群众接受和认可,只有提高群众对体育法制的意识,才能使得体育法制建设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展现出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力,使得群众能够置身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行列中去,不在将体育法制作为事不关己的法律,从而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创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

3.2加快立法脚步、完善体育法制体系

从上面所提到的问题中可以看出,立法滞后问题严重影响了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时代性,而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发展中,落后就意味着淘汰,因此,必须加快立法的脚步,将现阶段体育法制建设与世界体育发展步伐接轨,随时更新和改进体育法制体系中所滞后的规章制度和条例。另外,完善的体育法制体系是整个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障,前面说过,体育法制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体系,因此,必然存在不少的不足之处需要完善和改进,因此,完善体育法制体系是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道路长远的任务。

3.3提高执法能力、完善执法监督体系

体现体育法制理念的根本在于法律的实施,作为有着执法权力的行政部门有着极其重大的责任,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也很容易出现问题,所以,完全有必要着重致力于行政部门的执法能力和力度的提升。在体育法制建设中应本着严格的标准、一丝不苟的态度,决不能摆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态度,进一步的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使得执法人员能够规范自身行为,投身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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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仁屏,朱志强.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的探析[J].中国体育科技,2006(07).

[3]于善旭.中国体育法制的发展与前景[J].河北体育学院,2009(02).

[4]蒙雪.我国体育立法价值取向研究—兼论现行体育法的修改完善[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5(01).

作者:李国强 单位:延安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