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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检查下金融监管协作援助办法

综合执法检查下金融监管协作援助办法

一、基层央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所面临的困难

(一)自身执法检查授权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整体协调

一是部分执法检查项目只有监管权而无处罚权,影响了监管效果。如县级人民银行因不具备对金融机构统计违规行为处罚的权限而失去了监管的震慑力;个人征信数据质量的现场检查必须在征信中心返还数据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使得监管范围比较狭窄等。二是基层央行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缺乏监管工作的整体协调,出现了同一项目上下级重复检查或同一机构不同部门重复检查的现象。

(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缺失,监管主体权责不清

随着金融主体发展多变,属地金融机构到域外设立分支机构、域外股份制银行来属地设立分支机构等现象较为普遍。然而,由于目前地市间人民银行尚无建立起或者尚无完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管协调、协作机制,对这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部分监督管理工作出现了真空地带,在防止由域外金融机构出现的局部风险而导致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手段上乏力。同时,由于金融创新不断深化和功能性监管的需要,单纯的机构分业监管的模式已难以适应基层金融的改革发展。人民银行对基层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反洗钱监管职能,但却无法与只设到省一级的保监、证监机构进行有效的协调沟通;由于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的监管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叠,有的地方两个部门形成了信息共享却无法实现有机协调,形成了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和金融机构被动应付检查的尴尬局面。

二、开展金融监管协作援助的探索

为解决综合执法检查面临的问题,2012年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在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中,探索实施了《金融监管协作援助办法》,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金融监管协作援助的形式和金融监管协作援助适用的情形

金融监管协作援助的形式具体包括:县级支行之间的监管协作与援助;中心支行科室的相互监管协作与援助;中心支行科室与各县级支行之间的监管协作与援助。金融监管协作援助适用的情形包括:县级支行自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受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范围等因素限制,不能有效完成检查任务的;中心支行科室因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受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及检查权限等因素限制,不能有效完成检查任务的;中心支行金融现场监管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协调办”)同意采用的其他金融监管协作援助情形。

(二)金融监管协作援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中心支行科室或县级支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需要申请监管协作与援助的,按照监管协作与援助项目(专业)、时间、原因、援助部门、援助人数及专业结构等内容准确详实填写相关申请表,监管协调办在初步审核同意援助申请的基础上,组织拟定监管协作援助方案,制作审批表。审批表经分管监管工作行领导签署意见后,监管协作援助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三)金融监管协作援助的管理

金融监管协作援助的管理突出四个方面:一是援助人员的管理。二是援助人员返回。三是申请支行(科室)与援助人员在有关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监管协调办负责具体工作协调。四是援助工作的考核与激励。

三、进一步深化协作援助办法的思考

(一)探索开展跨区域、跨级次监管协作援助

为加强诸如属地金融机构到域外设立分支机构、域外金融机构来属地设立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提高防范由域外金融机构出现的局部风险而导致系统性风险能力(如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设立唐山迁西支行、石家庄辛集支行),探索建立河北省内不同地市间人民银行、地市级人民银行与其非所辖县支行间金融监管沟通协调和协作援助机制。

(二)探索开展跨行业、跨专业监管协作援助

适应对交叉性金融业务、跨市场金融产品以及信贷、保险、证券业务相互渗透、交叉的金融业务或产品的金融监管及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需要,探索建立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行业间的金融监管沟通协调和协作援助,建立起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火墙”;立足现有基层人民银行监管人员实际情况,从培养复合型监管队伍高度出发,以对某一区域所有金融机构或选择单一金融机构开办多种复合型金融交叉业务、跨市场金融创新业务实施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政策综合执法检查为抓手,在河北省人民银行系统内部建立跨行业、跨专业金融监管协作援助。通过以查代训,尽快打造出一支在执法检查实践中,业务素质全面、工作作风过硬,能查、会查、敢查的综合型监管队伍。同时,通过实施协作和援助,达到解决和化解人民银行执法检查工作中因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范围等受限的问题和矛盾。

(三)建立健全制度,实现协作援助常态化

首先,应扩大协作援助的范围和内容。由单纯的人员援助拓展到金融机构属地人民银行与该金融机构在辖外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之间监管信息方面的征询与共享,由人民银行内部间的援助逐步拓展到人民银行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援助协作。其次,鉴于目前保监会、证监会只设在省级层次,应由石家庄中心支行综合执法检查部门领导牵头,建立起纵向由河北省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横向联合保监会、证监会省级机构为成员单位的综合执法检查协作援助网络组织,各成员主体因开展工作需要申请援助,统一由石家庄中心支行综合执法检查部门调配、协调;明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征询的内容、日常联络、应急联系等方面的具体方式。第三,建立起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等多种金融业务方面的人才库,为实施协作援助提供人才保障。第四,明确援助协作的形式,可包括对金融机构日常金融管理及综合执法检查信息的征询、涉及因开展执法检查需要某项业务技术人员的援助、对监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师资力量、援助人员的管理等。

作者:肖德忠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