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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金融犯罪司法论文

我国网络金融犯罪司法论文

一、网络金融犯罪的特点和现状

1、网络金融犯罪的现状从近几年公安机关查处的金融网络犯罪行为来看,利用网络进行金融犯罪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形式:第一,利用黑客技术非法入侵网上银行系统。此类犯罪具有高科技性和隐蔽性,也是网络金融犯罪的最主要犯罪形态。据有关数据的统计,非法入侵网上银行系统,窃取客户信息实施犯罪占到了互联网金融犯罪35%。一些网络犯罪份子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超的计算机技术,通过攻击网上银行、证券信息系统和个人主机,窃取用户个人信息和账号密码。并通过盗取的这些信息来盗取客户银行资金,或者将客户信息进行贩卖。第二,“网络钓鱼”的横行。现在钓鱼网站横行,大量不法分子通过设计钓鱼网站,建立虚假的证券、金融网站,来骗取用户注册,以此来获取客户信息。或者通过发送含有病毒和木马程序的电子邮件,来破坏用户电脑系统,以获取其个人信息,进而窃取其资金。第三,网络洗钱活动猖獗,且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也给洗钱犯罪提供新的手段。从事洗钱犯罪的不法分子,通过获取他人账号,在网络电子购物网站进行消费,通过此将不法资金合法化。同时因为购物网站一般世界各个角落,以使得其犯罪很难被发现。

2、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通过以上现象,我们可以发现网络金融犯罪具有新的特点,现在将其特点归纳如下:首先,网络金融犯罪的犯罪分子呈现专业化、高智商等特点。从事网络金融犯罪的不法分子,往往都是对计算机有着深入的研究并掌握着网络技术的人。这些人往往有着较高智力水平,其破坏能力巨大,反侦查能力也是一流。其犯罪行为也往往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技巧性,让人防不胜防。其次,网络金融犯罪往往具有很高的收益,通过入侵银行的系统,往往不法分子可以攫取巨额的收益。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数据统计,作案金额一般都在30万到40万元以上,已经破获的案件中最高的金额高达1500万元。巨额的收益往往刺激着犯罪分子前仆后继的进行犯罪。再者,犯罪本身具有隐蔽性和成本低等特点。相比较传统的作案手段,网络犯罪往往是其策划阶段较长,其一旦实施起来,仅需数秒就可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盗取有用信息,且可以及时毁灭证据,因此此类犯罪具有极强隐蔽性,且不易于留下证据。而且这类犯罪所需成本极低,仅仅需要支出少量的费用,便可以获得巨额的财富,因此刺激一些人铤而走险。

二、网络金融犯罪的司法认定

传统理论中,往往把这种犯罪依据其所要达到的不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将其认定为财产犯罪,而忽视这种行为损害了计算机操作系统有序性和完整性的法益。因此,利用网络手段进行金融犯罪,应该构成两个独立罪名,一个是根据其侵害的财产法益的方式不同认定财产犯罪,另一方面是根据其破坏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形式,认定其非法侵入金融计算机系统犯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是指以破坏计算机系统安全为手段,非法侵入他人不对公众所开放的系统中去。而金融行业的计算机系统具有一定保密性,但是因为业务需要,需要与外界电脑进行连接,不可避免的会遭受到不法的入侵。而不法分子不管出于何目的,只要通过无权限的手段进入到其本不该进入的领域,都将视为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是指利用非法程式侵入他人系统,并对他人系统进行破坏和篡改,导致他人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以至于不能正常运用。而在金融网络犯罪中,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往往不法分子都是通过木马和病毒程序破坏他人的安全系统,进入他人系统之后对他人网络实行破坏,以实现其不法目的。在实现其不法目的之余,也对他人的互联网系统进行了破坏,因此也就构成了本罪。而行为人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因为其对他人电脑系统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就可以单独认定为此罪。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网络金融犯罪的现状进行分析,说明随着计算机的普遍应用,网络犯罪的形式和内容都不断在发生着变化,本文归纳总结出网络金融犯罪的特点,针对此我们合理的对网络金融犯罪进行归罪。既要看到其对财产法益的侵害,但也不能忽视其对网络计算机系统稳定运行的秩序法益的侵害。

作者:沈星单位: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