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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三同时制度分析

我国环境法三同时制度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已经严重威胁到人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因此,保护环境生态文明成为当前社会急需解决的首要任务。我国在环境法的基础上建立了“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三同时”制度主要是由“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以及“投产使用同时”三个方面组成,虽然“三同时”制度对我国的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现在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需求,只有不断地完善“三同时”制度,才能使环境保护更好地落实到位。下面将具体分析“三同时”制度的基本理念,分析环境法“三同时”制度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解析改善“三同时”制度的方法策略。

关键词:环境法三同时制度 完善策略

一、引言

环境法“三同时”制度在1973年被首次提出,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中,“三同时”制度明显体现出了先进的环保思想,在社会实践中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三同时”制度也随着环境法的修订而不断地进行完善、更新。但是社会工业污染每天都在加剧,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攀升,目前的“三同时”制度仍然不能完全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因此,环境保护机构必须要不断完善“三同时”制度,实施正确的、合理的保护环境方式,才能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从而使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下去。下面将具体分析我国环境法中“三同时”制度的基本理念,分析环境法“三同时”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解析完善“三同时”制度的方法策略。

二、分析我国环境法中“三同时”制度的基本理念

在我国环境法中,“三同时”制度是其中独有的法律制度,国务院在1973年首次正式提出“三同时”这一先进制度,1976年的时候中央在加强社会环境保护的工作报告中对“三同时”制度进行了再次修订,1989年的时候我国环境法从法律专业角度对“三同时”制度进行了明确标识,在此之后,国家环境保护机构不断对“三同时”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或者改建、扩建一些建设项目,开发和发展自然环境资源项目以及改造工业技术项目,防治对环境造成的工业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基本设施进行维护,这些项目必须要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施工以及投产使用。进入到70年代以后,人们开始产生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尤其是“三同时”制度的提出,体现了环境保护学者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理念。“三同时”制度主要强调了加强污染预防,也就是预防社会工业企业在引进设备、运用工业技术进行作业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破坏,在还没有形成大量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工业制作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目前而言,“三同时”制度依然具备特有的先进性,即使90年代提出了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观和低碳经济绿色社会等先进思想,但是在“三同时”制度上仍然能找到现代先进环保思想的根基,所以,“三同时”制度依然是环境保护法中的一座里程碑。

三、分析环境法“三同时”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规制缺乏牢固的法律理论基础

在环保制度刚开始萌芽的时候,“三同时”制度的出现开创了独特的先进性,至今仍然是先进环境保护思想中的经典先例,虽然“三同时”制度的理念在当时社会属于时代的前沿,但是,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对环境保护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如果环保制度不能及时进行更新、改善,那么必然会导致“三同时”制度逐渐被摒弃。在立法规制上,我国环境法对这方面的规定太过简单,缺乏相对统一的、牢固的法律理论基础,而环境保护法正在不断完善着,法律规定也更为具体,在这种状态下,“三同时”制度缺乏可行的法律理论指导,因此,通过修订环境法来从制度上、规制上对“三同时”制度进行完善是势在必行的。

(二)没有彻底摆脱传统思想观念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防治工业建设中产生污染的措施必须要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该措施必须要经过环境保护行政机构批准验收后,此建设项目才能够进行生产和使用。由此可以得出,环境法将“三同时”制度规制为防治措施,而我国的工业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单一的防治措施已经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三同时”制度在客观方面依然是一种救急措施,处于治理污染的中间形态,因此,只有改进工业施工技术,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创伤,才能对环境形成有效的保护。

(三)环境保护法中存在一些法律漏洞

在环境保护法中关于“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大多是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而对破坏环境方面的规定相对较少,这样的漏洞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从而阻碍了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尽管“三同时”制度的根本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但是仍然要考虑社会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如果不能将环境价值和经济价值进行有机结合,就可能导致顾此失彼,在社会具体实践过程中,这几种价值常常出现冲突,然而“三同时”制度并不能进行合理的协调解决。

(四)环境制度监管职能划分不明确

在环境保护行政领域中缺乏统一的制度监管,各个部门之间在职能分配、行使权力、承担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不同部门之间经常出现人员职能交叉、职位空岗等问题。环境保护法对“三同时”制度执行人员缺乏明确的指导,导致行政人员对自身岗位责任不明确,由此造成环保制度监管混乱,使“三同时”制度实际与书面严重不符。

四、解析完善“三同时”制度的方法策略

(一)“三同时”制度是环保制度中的领先者

在70年代引领了先进的环保理念,为环保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三同时”制度必须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补充完善,才能拥有持续的生命力。因此,在立法规制上,环境保护学者必须要完善“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涵,使该制度具备坚实牢固的理论依据,同时也要和当前“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先进环保思想进行有机结合,利用特殊手段解决疑难问题,彻底摆脱“过去式”这一现状,针对有些立法相对模糊等问题,立法协会要重新审视法律法规,使“三同时”制度清晰化、规范化。

(二)加强法律制度宣传力度

对于当今社会的青少年而言,“三同时”制度可能相对陌生,因此,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必须要加强“三同时”制度的宣传范围,向各行业的人们宣传正确的“三同时”制度,倡导正确的环境保护方式。当社会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出现冲突的时候,要运用合理的解决方式,使价值冲突能够快速统一。同时,法律立法机构要制定合理的法律制度,使社会工业企业有足够的价值选择空间,从而在根本上防治环境污染。

五、结语

环境法中的“三同时”制度对我国的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但是工业时代的快速发展使“三同时”制度遇到了瓶颈,在面对制度落后、立法模糊、思想传统等问题后,只有不断地完善“三同时”制度,将“三同时”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当今社会的低碳经济理念进行有机融合,同时制定一系列清晰明确的法律制度,加大正确的环保宣传力度,才能使“三同时”制度保持长久的生命力,从而使环境保护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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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克来提·阿不力克木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