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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消极保护思考

环境法消极保护思考

一、环境法消极保护态度的形成原因

形成环境法消极保护态度的原因主要是客观上的和主观上的,客观原因是立法的经验和水平不足,对立法的定位缺乏一定的研究,法制建设的盲目性。主观因素是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够,不能及时或是准确度的意识到环境破坏后的情境,加之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导致人们的主观意识得不到正确的反应。

(一)指导思想陈旧

法制工作者在针对环境立法的过程当中,没有很好的把环境利益上升为法律利益,并且对环境的立法不清楚。理论认为,环境法的基础应该是环境利益,所以,环境法应该是仅仅围绕着环境利益而展开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对环境法中环境的利益定位没有得到明确,只是一种反射性的利益,虽说在客观上、理论上得到了保护,但是在人们的主观意识里却没有这个概念。现在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对经济的需求是巨大的,社会的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对环境利益的需求也在进一步扩大,在环境法中,很大程度上,一些法律准则也带有很强烈的时代色彩,缺乏可操作性,并且制度之间并不协调,而且范围也不明确。这种思想制定出来的环境法必然对环境的保护有着消极作用,

(二)法制建设盲目

法制的建设,应该是为了追求更好的社会生活环境,然而在实际中,存在一些法制建设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导致了许多不利的情况出现,在环境法中具体表现为:为了经济的增长,不惜牺牲环境为代价,环境污染严重,但是治理措施却相对缺乏;法律过于原则化,通俗的讲就是死板,在实际中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制度建立起来操作性不强或是没有执行力,就会导致法律内容和法律权威的丢失,司法途径有限。

二、理论研究的薄弱和不健康状态

在现今社会中,重视经济的发展远远大于对环境的保护,导致人们在潜意识里就厚此薄彼。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相比其他部门法而言还比较薄弱,太过于把人放在中心位置,而把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综合性、公益性”丢在一边。不重视对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发扬,对环境法的运行尤其是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缺乏体系化的思考和与其他部门法缺乏交流。

(一)环境利益是环境法的第一位

首先,环境法的最高层次法律意识是环境法的价值理念即环境法的精神向导,它直接影响着环境法的定位和实施成效。要把我国的环境现状和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相结合,提倡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其次是要以环境的利益作为出发点,把环境利益上升为法律利益,要让人们根本的意识到环境问题会给这个社会环境带来什么样的灾难。把长期和短期的目标相结合,把环境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环境法的任务应是保护环境利益

任何一部法律的出现都是为了保护弱者而存在,应给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样,环境法所面临的弱者就是我们所处的环境。首先,利益的存在是不确定性的,而且存在于不同的群体当中,但是在法律面前,不管是何等利益都应该是平等的,也都应该受到环境法的保护。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法律对环境保护方面都有无可避免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会加深对环境法的矛盾,从而导致经济的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日益严重。其次,归根到底,环境法的矛盾实质上就是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矛盾、代内利益与代际利益之间的矛盾、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矛盾。所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因此,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质就是对这些利益进行平衡和调整。就是对这许多的矛盾进行调整和指导。有了环境法,以前的法律就不会仅仅停留在保护经济利益的原则上了,同时还要兼顾环境利益和注重以后人们的生活环境。环境法是在一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传统的部门法就是为之建起了体系,环境法的建立就是要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以环境利益为出发点,当环境受到损害时,环境法就应该发挥其本质的作用。当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有冲突时,法律就应该进行衡量并且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是各种利益之间没有贵贱之分,法律的衡量也不应该有任何的歧视成份在里面,要平等的对待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

(三)对环境利益保护的完善

环境法的建立不仅是对环境的保护,更是对环境利益的调整,总体上来看,要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并在科学发展观中得到落实。把“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作为环境法构建的目标。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都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建设环境的过程当中难免都会遇到一些瓶颈问题,但是只要走正确的道路,发挥正确的指导思想,将利益之间的矛盾妥善解决,环境的治理会越来越好。我国的环境法研究也应顺势而行,放弃原有的地位之争,将环境利益的保护理论研究的最高目标。

三、结语

环境法对环境利益有着重大的意义,环境法对环境利益的消极保护态度对我国环境保护和经济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我们要改变“重经济,轻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点。所以,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改变这样的消极态度,积极地应对环境问题,并且持续不断的努力、才能使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达到新的高度。

作者:王文博 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