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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平安创建

法学平安创建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人类进步、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幸福生活的保障。社会治安的好坏,影响千家万户的安全,影响每位公民的工作、学习和生产、生活。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4年起至2007年底,用四年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建设“平安大田”活动。这是我县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服务和保障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和治本措施。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十分关注平安创建活动。他在江苏调研时指出,实践表明,平安是富裕起来的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富裕起来的地方要率先实现现代化,就要率先抓好平安建设。

平安创建已经开展近一年了,总的看来,各级各部门对平安创建工作总体重视,但认识还有一定差距,期望“毕其功于一役”,有急功近利倾向,有的领导片面认为是政法综治部门的事,工作进展不够平衡,领导精力还不集中,个别地方行动迟缓,还停留在动员部署阶段,还没有形成创建浓厚氛围;有计划,但落实不到位;有组织,但领导不到位;有措施,但力度不到位;有投入,但保障不到位;有宣传,但声势不到位;特别是少数地方居民、村民还不知晓开展这项活动。更谈不上积极参与,严重影响平安创建向深度和广度开展。去年底,经市统计局抽样调查,我市平安创建群众知晓率仅30%,个别县(市)区连10%都达不到,可想而知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不断深化对提高平安创建“三率”认识

平安创建“三率”是指企事业单位参与率、人民群众知晓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一是人民群众参与率。通过社会各界发动辖区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加大人民群众参与力度;二是人民群众知晓率。做好各种宣传工作,如专栏、板报、墙报,致人民群众公开信等,让人民群众都能知晓平安创建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内容做法等,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平安创建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三是人民群众满意率。通过开展平安创建,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保稳定;在防控机制落实方面保安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保和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对政府抓社会治安工作的满意率、对政法队伍的满意率。“三率”最关键的是人民群众知晓率,只要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平安创建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那么平安创建就一定能够取得预期效果。

维护社会治安,仅仅依靠政法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因此,平安创建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是每位公民的光荣义务,广大干部群众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遇事能利用法律武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切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努力减少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经济快速稳步发展,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投资环境优化,经济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创新方式,切实提高平安创建“三率”

各级党委政府要确立“三树立、三克服、两不变”的工作思路,即树立经济发展与稳定工作一起上的观念,克服重经济工作、轻治安工作的片面认识;树立全社会参与配合的观念,克服把平安创建工作看作是政法部门、综治部门的任务的偏见;树立常抓不懈、长期作战的观念,克服抓抓停停、时紧时松的临时观念;无论治安形势怎么变,抓稳定工作的措施不变;无论综合治理工作内容怎么变,抓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的力度不变。通过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建立法制宣传一条街、设立普法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宣传形式,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综治办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带着法律进村入户,大力宣传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调解各种矛盾纠纷,帮助群众学法、守法、依法解决问题。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建立健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千方百计地减少矛盾、解决矛盾,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减少社会对抗。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把解决矛盾纠纷纳入法制化轨道,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利益调整,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把解决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人员。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切实提高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工作上要进一步完善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提高基层发现、控制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管理和教育,把刑释解教人员、失学失爱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和转化措施,逐个落实到具体组织、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要不断提高平安建设工作的规模和水平。平安社区(村)创建活动要与城市建设、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重点在抓落实、求实效、上水平上狠下功夫,努力把平安建设打造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品牌和亮点。要拓展平安建设的范围和内涵,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把平安创建活动向单位、学校、繁华场所拓展和延伸,提高平安建设工作水平。

要着重抓好“五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硬道理”和“大道理”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大道理。发展经济是政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政绩,要为经济发展打好基础,就要抓“平安”建设。二是领导责任要到位。建设“平安大田”是一项政治任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把平安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打击犯罪、保障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综治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履行职责,主动抓好职责内工作。三是宣传发动要到位。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该做的标语牌要做,该深入到社区的要深入,真正做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营造上下联动、良性互动、整体推动的氛围。四是保障措施要到位。要健全乡镇、部门创建活动组织机构,确保每项部署有人抓、每项工作有专人管、每项要求有专人落实。要健全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执法经费和政法综治经费的投入,保证正常运转,使基层的同志集中精力工作。五是检查指导要到位。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影响平安建设活动重大紧迫问题的要真抓实管。

三、结合实际,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工作满意率

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平安创建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六个结合”,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1、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

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大决策。这一活动的核心是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目的是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关键是通过活动增强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建立党员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的队伍中出现了一些与新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与“三个代表”的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使广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确保党肌体不受腐蚀,党的战斗力不受削弱,党的形象不受损害,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建设“平安大田”工作,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扎扎实实工作,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把各项工作推向深入,这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体现。

2、与落实维护稳定和综治责任制相结合

建设“平安大田”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把建设“平安大田”与落实维稳和综治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综治工作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完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严格、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建设“平安大田”活动的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开展建设“平安大田”活动,要突出解决重点治安问题,继续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高度重视信访和各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密切关注特殊对象的情况和问题,着力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紧紧抓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威胁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同时,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认真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定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立足于新的实践,不断推进工作思路、方法和载体创新,使综治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把开展建设“平安大田”活动推向前进。

3、与建设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相结合

发展以稳定为前提,没有稳定的发展是不全面的发展。稳定为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没有稳定,发展无从谈起。建设“平安大田”,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蕴涵了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的思想精髓,是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的具体实践,贯穿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特别是在政绩观问题上,要树立起抓发展、抓经济是政绩的观念,也要树立起抓稳定、抓综治,同样是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同样也是让广大群众受惠得益的政绩观念,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减少发展的负面效应,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生活质量,真正让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稳定的成果,创造深受群众欢迎的实实在在的政绩。

4、与完善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相结合

深化“四项”活动。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创建“综治合格单位”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以落实“一区两会三包”、创“四无一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安全村活动;在旅店业、娱乐业和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创建“治安优胜单位”活动。形成由党委政府领导,综治机构协调,以公安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的社会治安防控大格局,做到“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协防抓合力”,实现指挥高效、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管理到位的目标。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面的治安防控体系,把“严打”与严防、严管、严控、严治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违法犯罪。

5、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相结合

坚持固本强基,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高度重视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和其他各类基层单位的党组织、群众组织的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选派干部到后进村任职工作,认真抓好基层创安、帮教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等常规性、基础性工作。要通过抓乡镇带村居,抓系统带单位,一级带一级,积“小安”为“大安”,营造稳定的大环境。加强“一办两所一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等基层组织人员,整合规范治保会、调解会、治安巡逻队、保安保卫等群防群治力量,形成抓防范、促稳定的合力,使基层基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干得好。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要求,明确职责,科学界定量化维稳指标,严格标准、严格考评,提高基层工作整体水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督察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实在、管用的指标量化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安全创建的有效方式。深入扎实地开展争创“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单位”等活动。根据其特点,延伸创安领域,拓宽创安范围,提升创安档次。实行分类指导,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夯实“平安大田”建设的基础。

6、与政法部门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活动相结合

罗干强调,公正才能平安,公平才能和谐。司法公正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保障。各级政法部门一定要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司法公正的要求落实到一切执法活动中。要围绕解决告状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等群众意见大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活动,是新形势下“争创”活动的深化和发展,也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政法部门是建设“平安大田”工作的主力军,通过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始终忠于人民、忠于法律;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法干警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技能,提高公正文明执法的本领;通过狠抓执法作风建设,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突出解决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精神不振、体制不顺等问题,坚持从严治警,落实从优待警,进一步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通过建设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以严格的制度确保执法公正;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新闻监督、群众监督作用,确保政法干警执法活动公平、公正与文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为建设“平安大田”工作提供组织力量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