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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法律基础论文2篇

高校教学法律基础论文2篇

第一篇

一、高校法律基础教育发展过程

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经历了设立、调整、改革与发展三个发展阶段。设立始于1985年,即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确定将其作为高校非法学学生必修公共课程之一的目的是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调整于1998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两课”调整与改革的通知》,要求无论何种专业的学生,必须了解法律价值、内涵及功能,自此确定法治教育在高校中的重要地位。改革于2005年,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中,再次明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并将“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合并为一门课程,教学目标上升为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层面。此次改革方案实施后,法律基础课程承担着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的重要任务。发展于2013年5月至7月,是为了推动党的十八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新进展。

二、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一)从教材编排体例上看

明确指出: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形势与政策课一起共同构成我国高等院校的思想品德课程。把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确定为“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该指导思想下,编排的的教材具有一定的时代感,然而十几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律基础教材虽有修订,所改变的也仅仅是形式,这种指导理念却未曾改变。如将思想道德修养内容与法律基础内容合并成一本教材,2006年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共有八章内容,与法律基础有关的只有两章,虽然该教材历经2007、2008、2009、2010年四次修订,但都无法改变法律基础内容篇幅少过于笼统的问题。2013年该教材再次进行了修订,由原来的八章减少为七章,法律基础内容由原来的两章增加为三章,但仔细阅读不难看到,其内容仍然是过于宽泛,造成教学困境。当然有些人会称此“法律基础”非法学的“法律基础”,但无论是哪一个法律基础,都是基于中国的法律框架,其内容具有一致性;就必然有教与学的内在联系及程序。教材是教学的重要资源。教材内容决定教师教学内容、时间安排和学生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现有教材篇章少内容多而全,根本无法完成教学任务是达成共识的不争事实。2013版新教材涉及的与法律基础有关的内容共三章,以第五章为例,要求大学生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不仅要从法律的一般原理的角度了解法律的概念与历史发展,而且要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的认识,从根本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述要求与法学专业学生课程内容要求无恙,甚至有些要求已超过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要求,比如第一节中的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中包含了法律的词源、含义、历史发展等诸多内容,属于法学本科教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及《法理学》两门专业理论课程范围,对于上述内容两课教师只能照本宣科;在较短时间如何讲清楚已经很困难,况且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较短时间内需要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现有法律基础教材定位较高、实际操作难的问题,应当引起编写者与学习者应有的重视。

(二)从教学安排顺序上看

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法律基础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法律基础课程之所以被安排在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之后,其实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排序,编者的目的在于强调德育教育,这与我国的传统德育教育及教育体制有关。先秦儒家主张人治,或称德治、礼治,认为国家要由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贤明君主或圣人贤人通过道德感化和约束进行治理,即“人治”,主张修身为本的道德精神,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是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基于此,我国的德育教育始终延续着传统的教育方式。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已经逐步摒弃“人治”,立志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的核心内涵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享有法外特权。当前我国的德育教育从幼儿园、小学、中学贯穿到大学,究其内容无外乎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坚定崇高信念的爱国主义教育。这种教育内容设置既不合理,又忽视了受教育者的年龄和思维特性,造成德育教育的片面与偏颇,且这些大同小异的教学内容并不能很好的吸引学生学习兴趣。由此我们认为法律基础教育应当与时代步伐相统一,将道德置于法律之上,把法律作为道德的工具的传统认识理应扬弃。长期以来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学停留在法律知识教育阶段,走不出“法律仅仅是工具”的认识误区,使得大学生难以真正体验法律的精神意蕴和丰富价值,更无从谈法律信仰。通过对法律基础教学研究,特别是对近年来频发的大学生恶性犯罪事件及犯罪率逐年攀升的现象进行分析,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强调道德教育的基础应当是法律基础教育。因为法律与道德虽同为社会规范,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违反法律一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未必违反法律。道德强调自律,法律强调他律,道德要求人应该为善,法律要求人不得为恶。这种应当与不应当的价值取向,进一步说明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是基础,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应当在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之上进行。

(三)从教学效果上看

首先,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目标定位较高,实际教学形式与效果相去甚远。首先上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一样多采取上大课的形式,几个专业的学生在一起上课。这种教学安排,客观上就造成大学生认为学习法律是课程安排走过场的思想,部分学生产生懒惰、无所谓的心理,认为这种大课形式可以使他们逃课不容易被老师逮到,其次考试内容与思修在一张试卷上又是开卷考试;不会造成“挂科”,因此上课时学生不听课、睡觉、玩手机、聊天现象严重,教师课堂管理遇到困难。其次,课时少任务重是法律基础课程的最主要问题。法律基础课程内容复杂,基本涉及法学专业学生四年必修的课程,但法律基础课程课时安排仅有12课时,最多不超过20课时,教师不得不降低标准和要求,或蜻蜓点水或填鸭式地教,学生则疲于应付被动地听或学,结果是教师辛苦学生则收获甚果不尽人意原因之一。法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教师教学方法的创新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教师的专业学习背景与教学理念都会影响课程的教学效果,有的教师自身专业与法律无关,其教学方式无法按照法律思维模式进行,教学的重点难点无法突出,教学深度无法提升,这种情况并直接影响到实践教学的效果,造成实践教学同样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包括总体重视程度不够、流于形式、课时安排较少、教学环节简单、很难形成系统性实践教学计划等。法律基础实践教学要求教学过程中以培养学生“实践体验”与“内化践行”的学以致用的能力为目标指向,引导学生努力把法律认知转化为法律实践。实践教学环节难以保证,法律的实践性无从体现,长此以往,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三、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法律基础教育课程属德育课程定位就不是法学教育,但教学内容其实都是法律,因此教学方式不可能脱离法律内涵,探讨法律基础教育与法学教育的关联性有助于法学基础教育教学方式的改革。所谓法学教育是高等院校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教育活动,而法律基础教育同样作为现代普通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是一种通识教育活动,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学素质教育既是一种培养目标与模式,更是一种教育思想与观念,素质教育对于高等教育内在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和要求,理应成为法律基础教育的理想模式。特别是在依法治国、改革开放的社会背景下,法律之学已不再专属于极少数专业精英,加强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以及对法律权威的认知已经成为高等院校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因此高校法律基础教育教学应当围绕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能力、理解能力和适用能力,展开实践教学和训练,而对于法的理论问题可较少涉及。综上,笔者认为应当将法律基础教育明确是法学教育的基础普及教育。如果能够确定这样的思路,法律基础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改革的空间及步骤就会加大加快。

(一)法律基础教材改编

针对法律基础教学现状与实际问题,笔者认为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重新一分为二、分别编写为宜。依据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特点以及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大学生不仅要懂法守法,还应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将法律基础教材的内容改编成合乎对大学生普及法律教育的要求,注意知识性和应用性的相结合,这样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能促使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以后的社会生活中。当然其知识结构的设计;必须在符合法律体系的前提下,突出考虑大学生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可否以专题的形式进行分类,如三大程序法、三大实体法、婚姻继承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时事中的法律、诉讼技巧等。这种拆分的效果既解决了现有教材法律基础部分内容庞杂、教与学都有困难的问题,同时解决了法律基础知识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完整性问题。

(二)满足法律基础教学课时要求

首先,科学合理的计算分配课时是法律基础有效教学的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相比;法律基础的内涵与外延更多更广,因此课时不应少于思想道德修养课时,与法学本科教学必修课时相比;法律基础课时不应少于法学本科必修课时四分之一。这样计算课时的科学依据有待考证,但仅就法律基础理论教学中的法律意识培养过程来说不是与生俱来或一蹴而就的;是需要与其它科学文化知识一样必须通过后天的教育和相关知识循序渐进地积累养成的,仅靠德育教育是不能形成的。因此,在增加课时的同时还应改变现有法律基础课程仅在大学一年级学习的学习形式,将课时具体分配到四至即大学二年级、三年级依然有必要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由浅入深地逐步地提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只有在具备了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后,才能够使大学生对法律产生敬畏,形成法律信仰进而自觉遵守法律。其次,法律具有实践性的特点决定在有效的理论教学课时外,还应当确实保证实践教学课时,科学设计实践环节,让学生在法律实践中掌握法律基础理论,在实践中应用法律,这样既能改变大学生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心理认识,又能使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学的系统扎实,更能解决他们成长过程中对法律知识的需要和应用。

(三)考试、考核设计多种形式

考试的目的是对教与学的检验,应当杜绝一张试卷定成绩的单一考核方式,有必要建立健全综合考核的长效机制,以此促进大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的意识。考试应当包含理论内容但应更多注重法律实微。再次,课堂教学方法枯燥也是法律基础教学效践应用内容的考核,考试时间可以根据专题内容适宜分次进行,考试形式亦应多种方式,具体到什么内容开卷、闭卷应以教学内容设置,不能一味的全部开卷或全部闭卷。考核改革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科学论证,更需要实践检验,及时的总结与完善。

四、结语

法律基础教育应当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德育教育并不等同于法律教育,两者各有其价值取向、运行机制。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风雨兼程走过了近30年,重新审视法律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的现状与改革方向,需要与时俱进和科学、务实、求真的态度。发展与完善法律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意义深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谈到中国法治发展时说:“今后10年及30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形成法治体系,即在我党依法执政的前提下,最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徐显明认为,中国法治发展将有十个趋势,包含:法治的价值体系将成为全民价值观,公平和正义将成为法治所有环节、所有主体共同的价值,法学教育和理论将形成中国特色和模式……。由此我们看到,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依法治国的重任,是法治中国的践行者,因此有效地提高法律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水平意义重大。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不否认德育教育的重要性,只是在法律基础教育与思想道德修养教育作为不同的社会调整方式、不同的学科领域下,对法律基础教育教学的重要性所做的分析探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是大学生的基本道德规范,我们无法使大学生都能达到道德修养教育所追求的完美境界,至少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基础教育教学,为大学生的行为确定一条可控防线。如果能够把法律基础教育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道德观念中,成为对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是否更加完善了现代德育教育,而将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是时代的需要,也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作者:杨俊青单位:天津医科大学

第二篇

一、法律基础教学概述

1.法律基础教学地位的确定

1998年、教育部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形势与政策课一起共同构成我国高等院校的思想品德课程。把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确定为“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求无论何种专业的学生,必须了解法律价值、内涵及功能,自此确定法治教育在高校中的重要地位。

2.法律基础教学的内容

2013版新教材涉及的与法律基础有关的内容共三章。包括: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其中第五章又包含四节内容,应当说这四节内容直接与法律有关,涉及到中国法制史、法学基础理论、宪法、立法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仲裁、人民调解非诉程序,印度、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如此丰富的教学内容,几乎是复制了法学本科教学内容,如果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应当说我们的法律基础教育确实能够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并且会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3.法律基础教学的内容存在的问题

1.首先是概念问题

上述所列法律基础教学内容混肴了法律基础、法学概论、法学、法学教育之间的概念关系。法律基础:2005年,高校开始执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新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属德育教育范畴,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和作为学校法制教育任务的“增强法制观念”融入到“思想道德修养”的教学目标之中法学概论:是全国高等学校通识课,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理念为核心,从法的概念、结构、运行,法的作用与价值,法治、宪法等内容对法的基本原理和部门法知识进行介绍。法学:法学(英文:law,scienceoflaw,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

2.其次是教育对象问题

法律基础、法学概论教育对象都是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教育对象是法学专业学生。教育对象的不同,教育的内容应当不同。我们看到的法律基础教材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与法学概论、法学的内容基本一致,应当就是法学概论和法学教材的浓缩本。那么法律基础的教与学无论是形式和内容都要与教育对象相适应,否则无法区分非法学或法学专业,且在思想道德教育中实现大学生法律素质、法律意识的理念也不现实。

二、法律基础实践教学

(一)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现状

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离不开法律基础理论教学。基于前面所赘述的法律基础理论教学存在的问题,不是仅仅直接影响实践教学效果的问题,而是根本无法开展实践教学,因此实践教学及其研究只能是停留在表面上,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教材、课时、教师培训等实际问题,法律基础实践教学只能是囫囵吞枣难以达到实质的改变。

1.教学的形式与实践教学无法平行

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一样多采取上大课的形式,几个专业的学生在一起上课。这种教学安排,客观上造成学生认为学习法律是课程安排走过场。首先,部分学生产生懒惰、无所谓的心理,认为这种大课形式可以使他们逃课不容易被老师发现;其次,考试内容与思修在一张试卷上又是开卷考试,不会造成“挂科”。因此,上课时学生不听课、睡觉、玩手机、聊天现象严重,教师课堂管理难度较大。理论教学形式如此,实践教学可想而知。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法律基础实践教学需要一定的环境,如此教学氛围教师很难与学生共同完成或实现实践内容。

2.教学课时安排致实践教学无法完成

实践教学另一困境是,课时少任务重。法律基础课程内容复杂,基本涉及法学专业学生四年必修的课程,但法律基础课程课时安排仅有12课时,最多不超过20课时,教师不得不降低标准和要求,或蜻蜓点水或填鸭式地教,学生则疲于应付被动地听或学,结果是教师辛苦学生则收获甚微。法律基础课程课时的安排,从根本上将实践教学内容化为乌有。

3.教学的内容与实践教学无法一致

众所周知,法律基础实践教学应当是在法律基础理论教学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实践教学是延伸课堂理论教学内容、巩固理论教学成果的重要环节。目前各高校实际教学方式是:其一,在理论教学中穿插几个学生知道或不知道的案例就是实践教学了;其二,请校外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到学校做个讲座或是学生到法院进行参观。将这种简单的的教学方式归结为实践教学实际是没有理清实践教学的内涵,至于诊所教育、模拟法庭、真正的案例教学形式只是探讨研究的方向,完全不具有实际操作性。

(二)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改革

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下文明确提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得指示精神,各高校多年来统一思想认识,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确定为就是要培养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大学生的社会主义信念,培育大学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道德品质。将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确定为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特有的功能,对学生在理论学习中存有疑虑、难以理解、缺乏体验的问题,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化解学习生活中的疑虑。深化理解验证理论教学内容,最终转化为自觉行为的功能,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呼应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保证达到所学理论实现应用的重要途径。诚然,我们认可法律基础是在思想道德范畴中涵盖法律基础内容,但是法律基础实践教学与思想道德修养实践教学是有本质区别的。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三大程序法、三大实体法以及社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了教学方式与实践方式。仅了解法律是什么,不了解法律有什么,怎样学与怎样用,又何谈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又怎能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在这一切没有具体答案的状况下,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的体系无法按照法律学科的具体要求科学的建立。因此,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方式的改革,无论从形式到内容的的改革,都需要严谨、务实、科学、求真的态度,以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理念为指导,切实制定符合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方案改革的路径。

三、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改革思路与人才培养

(一)改革思路

首先,高校法律基础教育教学应当围绕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能力、理解能力和适用能力基础上展开实践教学。对于法的理论问题的研究可以在教材改革上下功夫,现有教材内容庞杂,考虑教学效果与实践教学的可行性,将教材单独成册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内容合并统一。这种合并同类项的效果既解决了现有教材法律基础内容与实践教学内容不能系统问题,也解决了教与学都有困难的问题,同时解决了法律基础知识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完整性问题。其次,加大法律基础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时安排。科学合理的计算分配课时是法律基础有效教学的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相比,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的内涵与外延更多、更广,因此课时不应少于思想道德修养课时。与法学本科教学必修课时相比,法律基础课时不应少于法学本科必修课时四分之一。这样计算课时的科学依据有待考证,但仅就法律基础理论教学中的法律意识培养过程来说,不是与生俱来或一蹴而就的,是需要与其它科学文化知识一样必须通过后天的教育和相关知识的实践循序渐进地积累养成的,仅靠德育教育是不能形成的。因此,在增加课时的同时还应改变现有法律基础课程与实践教学设在大学一年级的学习形式,将课时具体分配到四至即大学二年级、三年级依然有必要学习法律基础和开展法律实践。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知识结构的变化,使学生在社会主义社会法治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地提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只有在具备了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后,才能够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集体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基础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再次,加强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实践教学的重要保证,法律基础实践教学要求指导教师既具有法学专业理论水平,又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没有高素质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实践教学的任务和目标不可能完成。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应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方式。在制定具体实践教学计划后,给学生空间自主学习,比如让学生自己找案例讲案例,成立法律诊所,进行模拟法庭训练,组织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热线等各种与实践相关的形式。这就需要实践教学教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教师对于实践教学的理念,将“满堂灌”转化为“满堂转”,指导检验学生动脑、动手能力。同时法律实践教学环节需要有所变化,统一上大课的形式不适应实践教学。另外,应当将考试形式多样化,对于学生实践成绩应当体现在法律基础成绩中。

(二)人才培养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现代高等教育追求的目标。法律基础教育与实践教学方式的改革,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因此,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模式的养成是培养建设社会主义各行各业合格人才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和谐的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方式才能够使大学生更好的知法、懂法、守法,使他们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化进程中的优秀人才。

四、结语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法律基础实践教学也不例外。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改革任重而道远,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基础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更应探索法律基础实践教育的长效机制。只有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更新观念、构建多维、互动的实践教学平台,才能为怀揣梦想的莘莘学子们在现实社会中坚定信念奠定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

作者:杨俊青单位: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