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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法律素养形成机制研究

省域法律素养形成机制研究

本文作者:刘莉潘劲松作者单位: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成因分析

影响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中国传统法制观念的侵蚀

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和根深蒂固的儒家思想让人们过分地崇尚君权而忽视法律,“人治”的思想占主导地位,法律只占辅助地位,过分强调权力至尊。这种“人治”思想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它不仅影响着高职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育和健全,甚至让部分高职大学生沉醉在“权大于法”、“权力至上”的文化氛围中。他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对权力充满信心,对法律缺乏信仰,不会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些时候,将逃避法律作为自己的首要选择。这都严重影响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并成为我们“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障碍。

2.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着诸多困难与挑战,表现为:一是立法的操作性和适用性较差,立法撞车等;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三是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过大,社会分配不公,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贫富悬殊等;这些因素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影响了高职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从而影响了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实效。

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缺失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而学校是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因此,学校的法制教育应该是系统全面的,但在现实教学中,许多学校的法制教育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首先,高校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认识不到位,比较重视大学生专业素质、德育素质等,而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培养;其次,许多从事高职法律教学的教师是“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思政课教师和政工干部,他们依靠传统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教学方法陈旧;再次,法制教育内容设置期待调整,我国高职院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都只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来进行法制教育,由于授课课时少,教学内容庞杂繁多,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的知识罗列和堆积,学生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这些都不利于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行成。

4.学生自我观念的欠缺

随着就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高职学生在思想上比较急功近利,忙于电脑、外语、驾照等操作性、实用性课程的学习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造成法律素养难以提高。特别是,现在的高职大学生之中独生子女偏多,部分学生意志脆弱、经不起挫折、容易为不良情绪所左右。这一心理上的特征,使得有些高职大学生遇事盲从,易于冲动,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再有,大部分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常常处于学习及就业等多种压力下,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导致他们产生焦虑、抑郁,形成不健康的人格心理。这些都有可能导致高职大学生以异常或非法行为加以发泄,挑战法律规范,从而走向犯罪深渊,使本来就脆弱的法律素养轰然倒塌。

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形成机制对策

如何构建高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基础,构建法律课堂教学机制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它在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方面,发挥了其他课程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为了提高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必须大力对这门课程进行教学改革。(1)改革教学内容,优化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做到“三贴近”,即能够贴近时代、贴近国情与社情、贴近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教学内容上,采取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教学,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整合为多个专题,如: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婚姻法;民法;劳动合同法;行政法;刑法;民(刑)事诉讼法等,使学生比较全面的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掌握一些法律的具体规定,当出现问题或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及时、有效的自我保护。让大学生在自觉不自觉中感知和接受法律,使课程教学真正实现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养培育的目的。(2)改革教学方法,使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法制教育是认同和接受法律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仅依靠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合适的教学方法,有助于高职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素养、有助于法律教学的实效性。所以,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改变学生的消极被动地位,注意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将封闭式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互动式教学模式。比如:采用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以法律案例为中心,通过对法律案例的分析,从而在无形中提高了高职大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又如:运用启发式教学法,让高职大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让学生思考,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和事实材料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考,这样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就会更加深刻;再如:应用讨论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若干问题的引导下,在教师的主导下以高职大学生的讨论为主,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师生关系更加融洽。(3)改革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网络等新技术进行教学在高职法律教学中,要大胆采用视频、PPT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这不仅可以调动高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弥补传统教学方式主要依托粉笔与书本的单调、枯燥、死板的缺陷,可在单位时间内扩大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如利用多媒体播放央视的“法制经纬”和“今日说法”等视频资料等,将课堂的形式由单一的讲授教学变为多维形式,有利于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深对教材的理解,增强了高职法律课程的吸引力。互联网的开放性使网络成为一种新的教学手段。在当今世界,网络技术打破了地域界限,为全人类的交流搭建了新的平台。教师可以通过微博、校园BBS、QQ群等新型网络技术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正确把握网络社会的特点,形成自律、自控的法律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的判断力,增强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免疫力。高校应引导高职大学生科学地利用网络,倡导他们在法律的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网络法制社会环境。

2.重视第二课堂活动,建立法律教育生活化机制

高职大学生法律教育应注重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实践教学作为第二课堂教学,是法律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增强高职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现实感、吸引力和教育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重在实践、重在日常生活之中,要使法律教育真正地融入到高职大学生生活之中。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多样化:(1)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法律问题辩论赛等知识性、思辨性、能力性、趣味性较强的活动,也可以在学校的广播电台播放法制教育节目等作品,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2)组织成立各种类型的法律社团或法律兴趣小组,举办各种法律讲座,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以加深他们对法律的认识,提高他们学法、爱法的自觉性;(3)利用学校和院系的宣传栏开展专题板报活动,内容可以是法律知识宣传,也可以是法制案例讨论,形式尽量生动活泼;(4)从一些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具体行为规范入手,培育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如一些高校开展的“大学生校园文明行活动”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好方法。此外,根据大学生对法律的不同需要,可以在校园内设立法律救助中心,为高职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如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学法辅导等,解答学生生活中的法律疑惑,指导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这不仅可以促进高职学生法律理论的学习,而且可以帮助高职学生培养守法和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3.整合资源,拓展基地,建立规范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高职大学生法律实践基地是高职院校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起来的大学生法律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稳定的实践基地能够使法律实践活动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学生法律理论、法律能力的积累和提高,这是有针对性地深入持久开展高职大学生法律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保障。根据需要,高职院校可以和当地司法、法院、行政等机关和有关媒体建立联系,必要时可以签订合作协议,以此建立较为稳定的法律实践活动基地。这样可以定期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参观考察或开展其他活动,确保高职学生法律实践活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另外,要使高职学生法律实践活动有效进行,还必须建立相关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学校要建章立制,把高职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教学计划。保证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所需要的必要的经费和课时。可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目标、内容及操作程序;制定检查评估制度,督导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同时确立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激励机制,解决大学生行动的动力问题。通过这些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而达到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

4.完善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评价机制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评价法律教学效果好坏的唯一方法是试卷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一些法律的基本概念,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学分,考试完了也忘得差不多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并没有多少提高。看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否提高,不能只看学生懂得多少,更要看学生在实践的法律行为。因此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必须改变过去死记硬背的考试方法,可以实行考试和行为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强调高职学生的“知行统一”。对高职大学生应建立法律素养的综合评价体系,对他们法律素养的评价由课内延伸至课外,把大学生的日常行为也纳入评价体系中。学生法律素养评价体系可以把行为表现、法律活动能力等按照一定的权重计入学生的评价成绩,让学生感觉到不是为了考试而学法,而是为了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升自己的法律能力。

5.加强社会环境治理,建立法治社会机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决策下,我省提出了“法治湖南”的建设思路,这为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主要包括:第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定完备而科学的法律是进行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立法专断,同时立法应规范化、科学化。第二,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法律的公正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来体现的,若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政,一切行政行为均要以法律作为依据,严格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司法公正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司法权是拥有至高无上的终审裁判权,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大学生对法律的接受和支持的程度,并不直接地来自法律规定本身的影响,而是直接受到司法行为及其结果的影响。稳定地公正司法,不仅会使高职大学生对法产生出一种亲近感,逐步形成依赖、崇尚法律的心理定势。第三,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依法落实人大监督职能;加强行政监督,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建立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等。只有不断地完善监督机制,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法治氛围,才能真正地提高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在建设“法治湖南”的时代背景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素质的要求,高职大学生普遍意识到单一的知识结构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要使自己成为一个综合性的人才,法律素养是必备要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