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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治安论文:省域治安控制策略探究

省域治安论文:省域治安控制策略探究

本文作者:魏红陈亦欣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贵州省现有治安防控的不足

针对流动人口犯罪与群体性事件频发、财产性犯罪与拐卖案件激增的现状,贵州省采取了一系列治安手段进行防控,但形势依然严峻,治安防控措施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基层警力配备不足

基层是紧密贴近群众生活的阵地,是直接应对与处置违法犯罪行为的最前沿。目前,公安机关作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暴力机关,仍是预防、控制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最主要力量,因而基层警力的充足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的好坏、民众生活安定与否。可据有关统计,中国人均拥有警察数是位于世界排名的末端,平均每万人仅拥有12名警察,该比例仅为西方国家的三分之一,警力不足成为治安防控难题之一。贵州省也同样面临基层警力不足的困难,以从江县、毕节市贵毕直属交警大队和仁怀市合马派出所为例:从江县的民警总数仅占全县人口的万分之五[4],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毕节交警贵毕直属大队共有警员27人,但管辖路段达140公里,差不多平均每人需要负责5.2公里,离公安部每名交警负责1.5公里的配备标准相距甚远[5];仁怀市的合马派出所仅有4民警员,其中1名还腿有残疾,在这样的情况下,既要分配民警驻守派出所处理日常行政办公与接待报案群众,又要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闹市街道等进行巡逻,警察的人力与精力有限,致使公安机关难以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掌握,未能有效实现对违法犯罪者的心理威慑,影响了对社会违法犯罪行为的提前预防和控制处理,造成了社会治安环境的不稳定。

(二)以人防为主,缺少科技投入

防控主要还是依靠警员的人力资源,主要采用人力巡逻和治安岗亭驻守等形式进行监控,缺乏有效科技力量的投入。目前,贵州省已在省、地、县际交界处、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城市主要交通街道处等区域安装报警监控探头7270个[6],可相比贵州省176167平方千米的面积,每平方千米仅0.04个监控探头,对比西安市截止2008年市区的监控探头就多达4万余个的数量[7],我省全省的监控探头数量仅占西安市一个市的18%。现有的视频监控探头仅覆盖于街面重点地区,对于偏僻巷道、居民社区等区域未能实现监控,这就导致视觉盲区变成了防控盲区,成了违法犯罪的高发场所。治安岗亭、排查卡点是直接面对群众生活、发现和控制犯罪的前线阵地,可未配备相应的集可视、可调、移动、信息化终端运用等先进技术于一体的科技设备,仅靠警员自身记载的纸质信息去核实情况,难以大规模地查询和比对全国人口、在逃人员、车辆信息,严重削弱了治安岗亭与卡点设置功能的实现。

贵州省社会治安防控的指导理论

治安防控不是漫无目的、随心所欲进行的,是必须要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有针对性与侧重性的科学开展的。在了解当前社会治安防控理论的三种观点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治安现状与防控不足,确立我省治安防控的空间预防理论指导思想,指导治安防控工作的横向与纵向联合开展。

(一)当前社会治安防控指导理论现状

世界范围内各国社会稳定均不同程度地受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威胁,治安防控问题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与重视。国内外学者对治安防控的侧重点认识也各不相同,形成了许多治安防控的理论,如果从内容上进行划分,这些理论基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法律手段角度着手,主张通过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突出刑罚对社会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该类学者以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心理强制说(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让欲犯罪者认识到因犯罪受到惩罚所带来的痛苦大于实施犯罪所带来的快乐时,就会促使欲犯罪人放弃犯罪)为基础,强调以刑罚为核心手段实现社会治安防控。第二类是从违法犯罪人出发,关注个人的心理状态,通过生活指导、心理调节与社会帮教等手段弱化或消除个人与社会不相适宜的冲突与矛盾,以达到预防个人实施反社会行为的目的。该类学者较多主张心理治疗论,该理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与其心理发育程度与状态密切相关。第三类是主张通过改进与优化社会环境、完善社会体制,阻截与消除可能引起犯罪因素的方法以实现社会治安防控。该类治安防控理论主要有公众参与论、行为防控论和技术防控论三种观点。公众参与论主张在犯罪侵入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严重危害着社会与个人的利益,消除犯罪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通过群策群力、邻里守望等方式实现社会治安防控。行为防控论通过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以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来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主张通过城市政策、教育政策和就业政策等措施来消除犯罪心理,实现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控。技术防控论从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场所、不同时段呈现的犯罪率不同的原因,得出犯罪机会的大小决定犯罪发生的概率,主张通过技术手段对特殊场所进行防控,如对住宅安装防盗窗等特殊装置以减少盗窃案的发生。

(二)贵州省社会治安防控的指导理论——空间预防理论

针对城镇化进程中贵州治安案件的违法犯罪特点,结合我省治安防控存在的问题,以空间预防理论为指导,指引治安防控手段的完善。

1.城市空间防控盲区对违法犯罪的诱发

日本犯罪学家伊藤滋曾分析“城市犯罪受物理环境条件和空间特性的影响”[8],城镇化引起城镇空间环境的变化,高楼大厦、独立小区的建立,带来了城市独有的邻里关系文化,人与人之间的互不过问取代了以往的守望相助,极大地削弱了熟人社会间“内遏制系统”对犯罪的遏制作用,吸引犯罪分子铤而走险。高楼狭小的楼梯间、地下通道、偏僻巷道等瞭望不到的空间视觉死角,缺乏治安防范,极大地助长了犯罪心理。同时,由于城镇的功能分区使住宅区和办公区相互分离,城镇财物的外露化使社会贫富分层更加明显,导致不同犯罪的频发点与高发区。如贵重物品集聚、行人匆匆的城镇中心,由于财物的吸引,行人忙于选购而导致的非正式社会监督减弱,是盗窃案件的频发地段。城镇的边缘或大城镇的边缘多为住宅区,当居民朝九晚五在办公区上班时,导致出现住宅内的守护时间盲区,给入室盗窃等财产性犯罪以可乘之机。城市空间独有的人情世故关系、高楼建筑设计、功能分区规划和作息时间等造成社会治安防控心理盲区、空间盲区、时间盲区,导致了犯罪高发区与犯罪频发时间点。

2.合理设计城市空间环境对违法犯罪进行防控

从治安防控角度出发,在城镇犯罪主体、受体、载体三个基本要素中,除了加强对犯罪主体的信息掌控与动向监视,提高犯罪受体的风险意识;我们更要投入相当精力实现对城市空间环境这一犯罪载体的防控,这一载体是城镇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显著区别,也成为治安防控的薄弱环节与重点环节。根据空间预防理论,对潜在违法犯罪的外在环境,采取横向与纵向的控制手段,即从空间条件与时间条件两方面进行立体防控,抑制或者消除潜在犯罪人的犯罪条件,影响潜在犯罪人的作案风险比较判断,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在城镇化建设中,通过街区道路设计、小区分布等城市合理规划与空间环境设计,加强邻里社区间的联系;对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通过安装监控探头等高科技手段消除空间防控盲区,加强空间死角防控,有效实现社会全面治安防控。五、信息化手段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地位与作用信息化是指在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即先进科学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或采用先进技术成果,以逐步实现既定目标。信息技术已成为当今各国最先进的生产力,也必然成为组织治安防控有效开展的决定性力量。根据犯罪学家菲利的观点,刑罚不是“简单的犯罪万应灵药,它对犯罪的威慑作用是有限的。因此,犯罪社会学家自然应当在对犯罪及其自然起因的实际研究中去寻找其他的社会防卫手段。”[9]他主张通过刑罚替代措施即各种经济上、教育上、科技上的措施,抑制导致犯罪产生的因素,从而达到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效果。菲利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会提供比刑罚镇压更为有效的预防犯罪的效果,如安装警铃、防盗门窗等可以有效预防盗窃。可以说信息化手段是治安防控的必然性的重要手段。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人、财、物实现了全省、全国乃至全社会的广泛流动,传统的人力资源防控难以应对人财物流动的广度与深度问题,加之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交互吸收,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不断智能化、科技化,传统的人防和物防难以达到社会期望的效果。采用先进的技术防控手段,能够有效扩大控制范围、提高防控灵敏度、加强重点区域的防控,当保卫目标受到侵害时能够加快报警速度与提高警察处置速度及能力,是在新形势下有效实现社会防控、保障社会安定的既定选择。

贵州省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对策建议

在明确我省现有治安防控手段不足的基础上,针对城镇化背景下贵州省治安出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城镇化进程对治安防控提出的新要求,以空间预防理论为指导来实施信息化治安防控,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新的防控措施,以弥补我省现有防控手段的不足,满足城镇化对治安防控提出的新要求,提高治安防控水平。同时,政府作为社会最有力的管理者与服务者,只有注重其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与强化,才能为社会治安防控的开展提供最基础的保障。

(一)建立情报信息共享、研判、预警机制

通过全警采集、全警应用信息,提高信息灵敏度,建立上下互通、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信息共享平台。信息的采集要深入社会的各个层面,除警察按期对辖区居民进行摸、排、走访外,大力建设出租车行业、宾馆洗浴行业、出租房行业、典当行、手机收购业的信息员队伍,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记录,以充分实现对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信息与动向的掌控,提高信息的灵敏度。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天网”预警功能,对收集的社会治安现状与重点对象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从中发现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并推断可能的社会问题与隐患,事先进行预警预防,根据具体情况发出预警等级,制定防止其进一步发展的措施。通过信息的共享、研判、预警,有效实现防控的时效性,保证对辖区内可预见性与可防性案件发现提前、控制有力、打击及时。

(二)打造全方位、全天候电子巡警监控平台

城镇化的推进将原有宽阔平坦平房由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所取代,街头巷尾、楼间地下等视觉盲区越来越多,更多的道路纵深于居民区,社区半公共半私用地区逐渐改变为公用地区,个人监控与防卫不断减弱。贵州省的监控探头数量少、覆盖率低,难以实现对社会的全方位监控。需要大力增加监控探头等科技产品的投入,以现有交通枢纽、公共市场和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为基础,加大视觉盲区以及社区半公共半私用地区的视频监控,实现视频监控的点、线、面联合,剔除社会监控死角,实现全方位的视频监控。社会全范围的监控将住宅及商场等财物聚集场所、街头巷尾等僻静地点和人们的公共行为全部置于监控之下,消除犯罪分子盗窃、抢夺、抢劫的外在时间条件和地理条件,使其不敢作案和不能作案。将监控范围由点到线及面有机联系起来,犯罪分子一旦出现在一个监控探头里就可以立即连锁跟踪他的行踪,实现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的社会防控。24小时专人驻守监控终端,及时掌握街面信息,实现全天候电子巡警对社会的监控,将界面动态巡警与静态视频监控有效结合,威慑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

(三)构筑内、中、外三道科技化治安防控线

根据城镇化的功能分区,沿“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和郊区”梯次推进构建科技化防控线,在内控线、中控线、外控线布设治安岗亭、检查卡点和视频监控点,把城区主干道、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以及与外地直接联通的公路,市中心商业区、次中心工作区、郊区居民区全部纳入管控之中。将视频监控技术、网络技术、自动识别技术等公安信息化建设成果引入传统治安岗亭与卡点工作中,将公安网络中各种信息数据库直接用于岗亭与卡点民警的日常巡逻与盘查,改变岗亭与卡点的工作模式和查控方式,实现道路信息实时监控、街面情况及时掌控、嫌疑人及物信息准确查询核对,远程比对、查询等功能一体化运行,构筑治安防控的新格局。

(四)构建城市治安防控的整体联动机制

构建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信息共享平台、通信与互联网络为依托的整体联动机制。整合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内外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利用电信、移动、联通等社会网络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信息网络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主体部门间、不同警种间的整体联动机制。

1.主体部门间的联动管理

加强主体部门间的联动,即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工商、城管、民政等执法部门的联系与配合,落实各自职责,并在权限范围内相互配合与支持。利用业务与资源交换网络平台将各个执法部门的指挥中心与执行机构组合在一起,建立专门联动警号,面对重大警情或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根据规范的流程,联合指挥、联合行动,实现各机构行动的时间一致性、工作协调性,避免防控系统的空位。

2.不同警种间的联动协作

不同警种间的联动,实现民警、交警、特警等不同警种间的紧密协作,面对社会突发性事件,在利用自身警种优势的基础上有效配合,实现多警协作联动开展工作,缩短增援时间、提高处置效率。遵循警情主导警务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一警多能模糊警种界限,改变以往被动防控模式,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状况、案发情况、发案量高低等,科学确定平台管控区域和职能开展。

(五)完善权威信息及时机制

公众知情权要求公开政府的相关行为,公开治安事件的相关信息。信息公开是发展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但信息公开也需要讲究策略。若任由、放纵媒体的过分渲染和报道抢占第一新闻时间,将引起公众的过度反应,形成恐慌的放大效应,产生超过事件本身的更大影响和损失。同时,高估事件风险会导致公众恐慌,低估事件风险又会导致公众疏于防范。建议:第一,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在信息化的社会,任何试图封锁消息的行为都是徒劳无益的,恰恰相反可能会引发更大的恐慌,因此在群体性事件等突发治安事件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及时、公开、透明地向公众披露相关的信息,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稳定公众的情绪。第二,建立长期性、稳定性的信息机制。定期公众感兴趣的法律、政策、治安、生活、医疗、就业等权威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对公众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

(六)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社会服务职能

在新的公共管理执政理念指导下,政府不应仅仅扮演过去的管理者的角色,更应该将自身定位于社会服务者的角色,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为理念行使权力,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在规划经济区、发展新区时,不仅要考虑经济利益对经济区和发展区进行地理选址和建筑设计,更要综合居民的生活文化需求以及安全需求来进行科学的论证与规划,以助于城市社区文化的形成,避免出现空间防控盲区。在注重城市中心经济发展时,政府也要加强对城郊、城郊结合部的社会服务,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之不至于成为政府遗忘的角落而成为犯罪集聚地。城镇化使城市不断向农村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而农村劳动力往往具有受教育程度较低、技能水平较差的一般特点,这就需要政府一方面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掌握市场需求的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另一方面要建立与完善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劳动者基本的保障,以解决其就业与生活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