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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实施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实施情况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实施情况

1.1专项起步阶段

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00-2002年,在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启动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示范工作。三年共投入治理资金2350万元,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湖北省、江西省、黑龙江省、四川省、北京市等16个省(市)的老矿山,安排了18个项目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治理矿山类型包括铁矿、煤矿、铅锌矿、铜矿和石材矿等,治理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和土地复垦。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目标,为下一步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借鉴。通过项目示范,理清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的总体思路、投资方向和重点。

(1)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成因类型复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所需资金巨大,必须按照新老问题区别对待的原则分清治理责任,明确中央财政资金的治理重点,依轻重缓急分步实施,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其它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改善矿区地质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二是矿区地下含水层的破坏;三是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破坏;四是矿区土地资源的破坏。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划分,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以2006年为界限,2006年以前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都归属为历史遗留问题。

1.2专项快速推进阶段

在总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项目经验基础上,2003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03]530号),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财政专项支持的项目重点和支出方向等。自此以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有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和依据,专项投入的资金逐年增加。2003-2009年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快速推进阶段,共投入项目资金85.5091亿元,安排的项目数量累计1577个,项目几乎分布在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涵盖了43个不同类型的矿山。2003-2009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数量和资金分布见图1、图2。统计显示,2003-2009年,项目经费投入逐年大幅度增加,从最初2003年的1.72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6.059亿元,单个项目平均经费由2003年的232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2037万元。累计安排项目数量最多的前五个省份分别是:湖南省71个项目,山东省61个项目,辽宁省56个项目,黑龙江省56个项目,甘肃省56个项目;累计投入资金数量最多的前五个省份分别是:辽宁省54841万元,湖南省51070万元,青海省50870万元,黑龙江省50420万元,河北省36610万元累计投入经费最多的前五类矿山分别是:煤矿278500万元,砂石建材矿156721万元,金矿115460万元,铁矿70100万元,石灰岩矿29900万元;累计安排项目数量最多的前五类矿山分别是:煤矿452个,金矿255个,砂石建材矿201个,铁矿146个,石灰岩矿88个。

1.3专项优化调整阶段

在2003-2009年的治理专项快速推进阶段,虽然投入经费在逐年增加,但项目的数量也在增加,项目平均投入经费偏少,存在项目多而散,覆盖面广,经费投入不足、持续性差的问题。受项目经费限制,许多项目区只能完成对部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治理的整体效果不明显。2008年12月国土资源部实施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10],确定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76个重点区域。2010年4月国土资源部又实施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年)》,在全国76个重点治理区域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上述两个规划的实施,为下一阶段调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思路和重点,完善治理项目设置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据。2010年至今是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调整完善阶段。本阶段项目的投入重点和方向发生了一些改变,由过去支持多而散、经费少的小项目转向支持重点工程的大项目。自2010年起,重点开展国务院确定的矿产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以及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急需治理的其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央财政专项的经费投入大幅度增加,但实施的项目数量却显著减少。2010-2012年资金投入达到148.6936亿元,而安排的项目数量累计303个。2010-2012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数量和资金分布见图3、图4。统计显示,2010-2012年,累计投入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达88.4亿元,而投入示范工程等其它治理项目的专项资金达60.29亿元。本阶段治理工作的特点是财政专项投资方向更加明确,治理重点更加突出,项目经费大幅度增加,在项目设置上更加强调总体规划、分期实施、成片治理的理念。

2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2.1主要问题

(1)矿区地质环境调查工作不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地质环境基础资料和数据作支撑,但绝大多数矿山没有进行过的地质环境专题调查。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缺乏技术规范和预算定额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缺乏专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规程和预算定额标准,给工程预算、投资控制、预算审查等都带来许多不便。

(3)项目的监督管理环节还比较薄弱。由于缺乏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使得项目的立项申报、项目审查与预算下达、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等方面没能制度化,给项目的监督管理造成困难。

(4)治理资金投入仍然不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难度极大,所需资金多,中央财政专项财力有限,资金的投入仍然不足。

(5)治理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就目前的项目实施情况看,缺乏经济可行、技术先进的治理措施。

2.2对策建议

(1)加强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专题调查。查明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和主要的环境地质问题,分析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供依据。

(2)尽快开展重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以重点矿山为单元,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监测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及闭坑后所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3)加强科技研究,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复绿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法研究及探索,推广经济可行、技术先进、行之有效的治理技术和方法。

(4)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渠道多元化。建立多渠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整治、工业园区建设、城市改造相结合;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

(5)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应尽快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制定奖惩措施,改进项目款拨付方式,通过资金拨付调控项目进展,使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加大资金的投入,实施一批有带动性、影响性的大项目。扶持进展顺利、效果好的项目。

3几点认识

(1)历史时期,人们只重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矿山环境保护和节约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是一种“吃了祖先饭,断了子孙路”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

(2)发达国家曾经历过先破坏后治理的阶段,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留下了很多难以整治的“后遗症”。发达国家矿山环境治理的经验充分表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及时进行治理和恢复在经济上是合算的,而先破坏后治理的代价将是昂贵的,甚至还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环境损害。

(3)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是一个矛盾体,要破解这一矛盾必须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中。在矿产资源开发上要坚持科学、有序、合理、适度,在矿山环境保护上遵循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消化旧账、不欠新账,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4)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根本目的可以归结为: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吸收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遭受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修复和整治,逐步消化历史时期的矿山环境欠账,引导人们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从事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推动我国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走向良性发展轨道。

作者:张进德江峰田磊胡单位:杰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土资源部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