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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问题分析

银行信贷问题分析

一、银行信贷概念

银行信贷,简言之便是银行通过收取利息的形式向企业提供贷款,然后隔一定时间再将本息收回的贷款形式。银行信贷是基于信任依托的基础上而存在的,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会有隐形的约定形式,若借款人违背了信任依托规则,则在以后向银行借款是便会遇到阻碍。而银行信贷的来源则是源于各种形式的存款,也就是说,银行的存在也要依托于存款而存在,主要包括企业存款,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农业存款等形式。银行信贷也可依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分为多种形式,依据币种可以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其中人民币贷款是主要形式,而外币贷款会随着外币汇率的波动而波动。根据贷款期限,又可将贷款银行信贷分为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上述提到银行贷款是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建立的,也就是说银行贷款也是有一定原则的,首先它要求借款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尤其是针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借款人要如实的上交银行所需要的各项材料,并且在贷款期间能接受银行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审查和监督,能落实有关贷款条件,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进度使用贷款

二、银行信贷存在的问题

1.银行信贷结构不合理。

信贷结构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运作的重要内容,其合理与否既关系到银行的资产安全、营运效益,也关系到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国家信贷政策的贯彻及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土地、劳动力及资本等要素中,资本在经济发展中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如果一个地区的金融业相对落后,区域内资本的稀缺性会变得突出,由于无法借助发达的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获取充足的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本。而银行信贷结构在不同领域之间配比的不平衡性,是其导致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其实银行信贷结构的不合理,主要是由经济发展的变动引起的,因为各个领域或是行业的发展模式不同,银行信贷也会相应的产生较大差异。而这种结构的不合理性则主要体现在人员结构的不合理,中小型企业中表现最为突出。这种不定性的结构形式,无疑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如人员冗余、资金分配不合理等。

2.银行信贷投放节奏与需求难同步。

除了上述提到的银行信贷结构的不合理之外,银行信贷投放节奏与经济需求的难同步性,也对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笔者将该问题出现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银行信贷的投放是由政府宏观调控的,货币的投放权利并非完全掌握在银行手中。此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时间的差池,经济的发展状况还需经过调控和反馈才能被政府掌握。

3.不良信贷持续增加产生负面影响。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息全部交还,或是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已不能按照预先约定的时间偿还,一般将时间定为3个月,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长期以来,中国专业银行信贷资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经营,对贷款的额度、归还的时间、贷款人的信用等均未作详细侦察与记录,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不良贷款的比重,不良贷款事件的发生不仅影响了银行的自身发展,而且从长远来看对经济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不良贷款的发生主要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银行的管理方法不严格,风险防范能力不强。在对于借款还款问题上并没有设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最后不良贷款事件的发生主要还是借款人的信用观念不强,偿还能力太低。很多借款人在借款时并没有认真对自己的偿还能力做正确的评估,往往借款的额度都超过了自己偿还的能力,因此导致不良贷款的发生。

三、优化银行信贷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

1.合理调整银行信贷结构以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加强银行信贷在经济发展中的促进性作用,以使得经济更加快速的发展,需要调整银行的信贷结构,即是要调整资金、技术、能源在不同区域之间的分配,使得不同行业之间的信贷结构也尽量区域平衡。为了达到这一点,需要政府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在地区的资源间做好协调,对一些发展相对缓慢的城镇在资金、技术方面做些适当的补助,以使得其在经济发展方面相协调。然后需要银行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的调整信贷结构,分清主次,即要形成自上而下的严格管理机制,还要完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

2.控制银行信贷的投放节奏。

虽然银行的整体运营是受市政府控的,但是政府只是在宏观上起到一个调控的作用,很多细致的工作还是需要银行自己完成的。在信贷发放的频率和额度上,都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根据经济发展的程度,适当的调整好贷款发放的节奏和额度。当经济发展迅速,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时,银行应该增加信贷的投放;当经济发展缓慢时,银行可适当缩减信贷的发放比率和额度。即在整体上保证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3.建立不良贷款信用档案。

首先需要建立贷款信用档案,将贷款人的信息,贷款时间、额度等详情都一一记录。其次需要加强金融企业的业务监管,保证今后每一笔贷款的质量,防止新的不良贷款产生。另外银行本身应该提高意识,并且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将针对借款工作而进行的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能仅是例行公事。最后,企业在借款前要对企业的偿还能力进行正确评估,在企业可以偿还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并且遵守与银行之间制定的信贷条约,为自己以及企业的信用度负责。

作者:陈希 单位: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