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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及对策研究

在国民经济中,农业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且非常迫切,但农业在资金方面相对弱势,这就决定了农村小额贷款的必要性。但农村小额贷款存在诸多问题。

一、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小额信贷利率偏低。

合理的利率是金融机构弥补经营成本、抵消由通货膨胀引起的资金损失以及得到经营利润的一种工具,也是小额信贷可以接受的利率水平。只有合理的利率,小额贷款的需求者和供给者才能使得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双方才都有参与小额信贷的积极性,相关金融机构才能在小额贷款的业务中保持一定的经营规模,才能使得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由于农村经济的基础薄弱,农民收入稳定性差,加之偏低的信贷利率使得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加大,导致金融机构放贷动力缺乏。此外,根据寻租原理,在低利率下,一些不需贷款的人们可能会进行借贷,很可能会使那些贷款需求者难以得到急需的资金,造成经济租金,给经济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小额信贷的发展。

2.小额信贷授信额度低且期限不合理。

在当前的背景下,农民不再局限于传统粮食生产及经济作物的种植,他们开始从事特色养殖业、各种作物加工等行业,而提供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偏低,使得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缺口日趋扩大,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就还款期限而言,以前的划分过于呆板,不利于金融机构对农民的整体放贷。还款期限与农业生产经营的周期相一致,这虽然改变了传统农业贷款春放秋收的经营方式,但是仍比较单一,不符合现代农村贷款管理的多样性要求,不利于需要较长借款期限的农民的借贷。

3.缺乏充足且稳定的资金来源。

对于农村市场,小额信贷资金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小部分是由农村信用社自己来解决,而资金雄厚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没有起到为农业提供信贷支持的作用。但是农民会将大部分闲余资金存入商业银行,进而流入城镇,未能形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可用资金。对于大部分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规定限制了它们的发展,不能得到廉价的储蓄来扩展自己的业务,也不能获得商业性银行的支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使得农村小额信贷受到阻碍,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员工素质偏低,信贷和服务意识不强、专业能力不足也限制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二、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措施

1.确保合理的贷款利率。

参与小额信贷的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在经济利益的激励下更加积极参与小额贷款。利率适当提高可以使得小额贷款到达真正需要的农民手中,也可对农民形成生产经营压力,提高小额贷款的使用效率;对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来说,利率适当提高可以覆盖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减少违约率,利于信用社长远发展。但是,利率如果过高的话,会使得贷款农民的还款压力过大,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小额信贷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因此小额贷款的成本不应该由农民单独承担,政府以及其他组织应该对小额贷款进行补贴,否则会产生“市场失灵”的现象,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达不到帕累托最优。

2.确定合理的授信额度及还款期限。

针对有小额贷款需求的农户,搜集最新、最全面的资料来对申请小额贷款的农户进行信用级别的评定,以确定对这些农户的贷款额度;针对已申请小额贷款的农户的信用进行动态监测,使信用评定的层次和质量得到提高,进而使农村整体信用体系得到建设与发展。依照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其发放相应的信用额度,按照实际情况,适时提高优秀信用农户的信贷额度,切实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和技术服务。深入调查农户对小额贷款的需求,金融机构根据具体的不同农作物或加工业的产业周期、性质及特点,灵活、适当地改变还款期限,以满足农户的需求。同时要调整投资渠道,支持农业产业机构中比较好的项目,满足农业发展及小额信贷发展的需要。

3.健全资金供给机制。

(1)积极争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农业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基础,农业的发展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其在经济中重要的地位及作用,决定了政府应该为农村的小额贷款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应给予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以风险补偿和政策倾斜。

(2)拓宽筹资渠道。通过增资扩股,利用股票和债券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使资金的来源多元化和政府补贴那些筹资成本高于投资收益的差额部分。进行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在央行允许的利率浮动范围内自主制定利率,以解决资金问题。寻求合作者,与乡镇好的企业合作。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向农民筹资。

(3)参与主体多元化。开放农村的金融市场,允许并鼓励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和组织加入小额信贷市场的竞争,不仅要有商业性的,而且还要有公益性的,要充分发挥银行(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的作用。参与主体多元化是快速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的必然要求,也使得农民有更多的贷款对象。

作者:张海宁 马欣 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