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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一、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有效调节市场失灵,促进资源配置

当金融市场出现了资源配置低效或金融寡头垄断等问题时,市场就称做出现了失灵。而实施金融监管可以有效的纠正市场体系发生的失灵现象,金融监管可以从市场外部对其进行干预来解决引发的各种问题,有效缓解失灵,促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防止市场风险积累

随着交易规模的增大、金融品种的丰富,一些金融产品复杂的设计就可能会掩盖内部存在的风险,许多投资者面对如此繁杂的金融产品以及多变的交易方式便很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蒙蔽。一旦经济形势下滑,其中存在的风险便会全部暴露,从而造成投资者的集体恐慌,无限放大金融风险,形成无法挽回的局面。实施金融监管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它可以帮助投资者看清某些金融衍生产品中存在的风险,理清经济趋势,从而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积累。

(三)降低经济全球化格局下危机互流的可能性

在经济全球化局势下,各国之间的经济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面对突然爆发的金融危机,各国之间相互感染的可能性便大大提高。实施金融监管可以减少经济全球化局势下各国危机的交互感染,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回顾和现状分析

(一)国际金融改革回顾

20世纪30年代前国际金融监管的趋势是很少干预金融机构的活动。当时金融监管尊重市场选择,强调金融市场的自我规范,很少采用强制或行政手段监管。但同时,那时爆发的大危机不仅对银行、证券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而且对经济体制也产生了巨大的打击。人们开始对现有金融监管体系提出质疑,迫使金融监管体系实施了改革。具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国制定实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它是一部具有深远意义的金融立法,它限制了银行业的业务以及制定了关于金融机构的制度。同时,监管当局开始严格管理、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中后期,日本、新西兰、韩国等国参考美国模式也开始实行分业监管。20世纪70年代末,为了避免越来越严格的金融监管,银行进行了金融创新,给原来实行的分业监管带来了危机。90年代后,金融机构开始实行兼并或重组以抵御国际机构的激烈竞争,一些巨型控股集团应运而生,如汇丰、花旗集团等,金融监管面临挑战。美国随后颁布了法案,采取较为宽松的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2008年次贷危机发生使监管部门将重点放在了风险的防范上,提出了全面系统的监管政策以保证效率。总体回顾看来,国际金融改革的中心是围绕金融安全以及监管效率开展的。

(二)国际金融改革现状分析

虽然各国的金融监管各有不同,但从宏观来看,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主要呈现了一下几种趋势:

1.金融监管趋向综合化。

自2007年底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逐渐向综合化方面改进。政府加强了监管部门的权利比重,并将各企业都纳入管理,形成了以美联储为核心监管机构的局面。与美国不同,英国是在原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金融稳定部门,建立了金融稳定会,并将其作为核心。而欧盟则是发展了欧盟监管当局达成统一管理。

2.监管范围扩大化、严密化。

可以看出,各国的金融监管范围都趋于扩大,并且层面更为严密。如英国提出了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并实行了相应的管理规定;美国、欧盟等把影子银行收入监管范围,减弱对基金的冲击等。

3.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功能型系统化监管。

金融管理的模式需与社会现状相适应,由此,传统的机构监管方式不能囊括日益增加的监管对象,实行以金融产品和业务为对象的混合监管方式才能与社会相适应。如美国成立金融服务监管委员对金融市场进行系统性监督,减少风险。

4.重点强调中央银行的监管作用。

金融危机的爆发证明了中央银行不能仅仅发挥其货币政策的职能,应该将其囊括进金融监管体系中。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可以防范系统风险,并可以进行宏观监测。所以,目前国际上的金融监管机构已经开始明确中央银行的地位。

5.重点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金融消费者始终是金融稳定的基础。在经过金融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都开始将保护消费者利益提上改革的重要日程。美国创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汇总了分散的消费者保护权,并通过各种手段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完善金融产品条款设计,监督金融中介履行责任,改进金融产品信息要求等。英国建立了金融行为监管局以监督金融机构的不合法行为,保证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三、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在1992年以前实行的是集中监管模式,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的职责。后一轮监管改革提出了在金融业实施分业监管的目标,形成了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三家分业管理的局面。随着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变化改革,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潜在风险日益显现,监管模式亟待改革。

(一)金融监管方式陈旧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管理理念以及银行的风险管理却仍旧

相对滞后,尤其对银行业来说,若仍实行合规性监管为主,风险监管为辅的方式已远远达不到当前金融监管的要求

(二)金融监管人员综合素养低

监管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着金融监管的效率。我国普遍存在着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低、分析能力不足、综合能力欠缺等问题。监管人员在工作上缺乏对形势的分析,不能通过金融管理表面呈现的问题触及其潜在的风险,无法提出有指导意义及预警意义的建议和策略,导致监管不足、力度不够等问题发生。

(三)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条例缺乏

我国在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制度建设方面远远达不到目前形势的需要。如我国在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法律条例和依据空白;没有出台关于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银监会的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引未修订等。缺乏完善的适应金融业发展局面的监管法规会导致金融行业的安全无法得到有力保障。

(四)分业监管模式易形成体系出现潜在风险

目前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的竞争激烈,不同类型的机构可以提供相同的金融产品或业务,这就导致机构的边界模糊,监管标准不一致,造成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如资产管理,它一直是证券基金的传统业务,然而信托、银行的资产管理规模已经快速超过了证券基金业。

四、我国将如何实行金融监管改革

(一)确定监管目标,掌握监管重点

在当前国际金融改革形势下,我国需将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有的放矢。切实把风险监管作为金融监管的重点,加强对风险预警的监测和控制,统筹金融监管的每一个环节和总体趋势,保证好金融安全。

(二)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素质建设

金融监管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和高技术水平的工作,在外资银行不断涌入的局势下,监管对业务创新的需要也有了新的要求。所以,加强监管人员的素质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完善监管人员的考核标准,相应提高任职人员的从业标准,提高人员积极性和竞争观念。其次,任用高技术专业水平的金融人才,提高监管人员水平。最后,加强对现在监管人员的培养,通过各种培训机会对其进行业务、技能方面的训练。

(三)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机制

现在要加快对金融监管立法的建设步伐,这样才能提高监管效率,保障监管规则。需要把已经不适应当前局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废止;积极完善当前的法律条列;最后,从各方面对金融监管部门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细化工作目标,严格实施规定,促进金融监管的良好发展。

(四)促进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配合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业正常运作的手段,两者虽矛盾,却也相互促进。所以,金融创新应该是基于金融监管下的创新,在控制范围内的创新;金融监管也应该是基于创新基础上的监管,要主动适应创新,并能正确引导。

(五)及时转变金融监管模式,以适应形势需求

金融监管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相关联。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应该适应本国需要,符合本国国情和文化背景。我国应该在总结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基础上适时的转变监管模式,建立适合本国的金融监管机制。从而建成能有效规避风险,促进金融行业稳步发展的格局。首先,监管体制应与经营体制相适应发挥作用;其次,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应配合使用,发挥各自的优缺点,取得更好的效果;最后,国际实践经验表明,金融监管应该内部外部相结合,共同工作,全面监管。

五、结束语

面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局势,我国要及时辨明金融监管的局面,适时改变观念模式,给出相应策略以适应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

作者:宋子清 单位:浦发银行天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