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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知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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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知识

国际经济知识范文第1篇

1.1我国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在申请加入WTO时,我国向世界作出了多项承诺,WTO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要求,为了达到预期要求符合WTO《TRIPS协定》的要求,我国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09年颁布了顺应WTO规则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这更使得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规定》符合。中国的对外贸易彻底与世界接轨并顺应了知识产权的时展。

1.2对外贸易经营者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最近几年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数据来看,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且每年都在不断增长。在商标注册方面,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保持了8年的全球第一。在版权方面2010年申请数量就比2009年增长了50%,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对外贸易企业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

2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2.1缺少统一标准来防范侵权行为

每一项专利和产权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当技术标准与产权制度相结合时,就产生了对专有权利的保护。一旦一项技术达到了技术标准申请了专利,那么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再任意地拿来使用。其他人一旦使用就触及和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导致违法。为了不与法律相抵触,那么其他人除了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研发新技术取得自己的新专利外就只有另外一条道路可选,那就是以昂贵的使用费为代价使用他人专利,这必然使得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直接导致企业的盈利降低,从而逼迫企业不得不让出市场。如今世界市场对标准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为了迎合世界市场就必须不断重视技术标准评价制度。现存的不足是我们的制度虽然不断完善但是缺乏实施力度。

2.2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产权注册的目的就是真正地使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真正地作用于生产,创造最大的社会价值。我国虽然专利申请注册量逐年增加,但是我国却不能说是一个知识产权转化使用的强国。据对500万项专利的调查看出,实际转化率还不足30%,而日本的专利转化率达到95%。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虽然提高了,但是却没有真正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是通过对自身知识的保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大家却进入了误区,各个企业抢注专利却常是为了赚取使用费。

2.3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且人才匮乏

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数量构成来看,大部分是民营企业,高校的专利申请达到30%左右,而国有企业虽然有大量的研发资金,可专利的研发量却还不到10%。知识产权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这一基础。科技与贸易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助力。现今的多数企业都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在国际市场的调查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应该占企业技术人员数量的4%。目前的中国还缺乏8万多的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的空缺。现今高校所培养的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还远远难以满足现今社会的需要,并且在教育中也缺乏专业的知识背景。这些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有相关的需求时,我国企业往往从外面聘请人才,花费高额的诉讼费或者管理费用。

3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3.1对政府的建议

(1)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断进行产业调整,将产业重心向第三产业发展。加快拥有自主产权产品的发展,重要产业要了解和掌握核心知识与技术,形成自主研发能力。对已研发产品要加强保护,使理论和体制的完善与实际利用相结合。政府不仅要加强机制建设,同时要不断地加强对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营造崇尚科学和知识的社会氛围。开展社会教育,强烈打击一切盗版、仿造和滥用他人专利和技术的行为。不断地完善鼓励创新的机制,同时还可以与其他措施相结合,例如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维护中心等。同时提高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2)积极迎合国际贸易潮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在国际市场中要积极争取主动权,在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WTO中,要利用自己是WTO成员国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的身份来积极地参与工作,为我国的对外贸易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并影响国际贸易法规等的制定。以免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经济优势控制市场。在国内要提高国有垄断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也要重视知识产权方面的学术研究和发展,完善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理论,力争将这些理论反应进国际标准中,为我国的产品进入市场提供条件。同时也要重视贸易摩擦的解决,引进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促使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对外贸易有一个和谐、稳定、互利的发展。

(3)海关的监管职能要不断加强。海关是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保护神,海关监管职能的提高可以直接打击各种走私和乱征税问题。加强对奢侈品和敏感产品的监控。不断地加强各国海关间的合作,形成一个坚固的贸易保护盾牌。使海关在对外贸易中的角色戏份不断加重。

3.2对参与外贸的经营者的建议

(1)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利用的效率。对外贸易企业应当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任何创新技术都应及时在国内外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同时企业要紧抓核心技术建设自己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加大资本运用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在产品中的转换率,提高知识和先进技术的实用性。逐渐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自己的核心产品。

(2)重视培养知识产权的相关人才,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组织。贸易问题、法律问题、交通问题等在知识产权问题中都有包括,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包含了各个方面的问题。所以,面对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仅仅靠企业的力量是难以有效解决的。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培养大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才,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使他们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与资源发挥最大的自身价值。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还需要大量起到纽带作用的、连接市场与社会的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通过这些专业组织的帮助推动知识产权的维权。使得对外贸易企业有更多寻求保护与帮助的对象。

(3)摒弃传统保守观念,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诉讼。相关企业要转被动于主动,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要积极地参与,不能放弃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应诉并不代表自身必然败诉,而是对权益的争取。很多中国企业都存在一定的误区,往往认为应诉就意味着败诉与赔偿,很多情况下中国企业并不存在什么所谓的侵权,但是很多企业都难免产生对应诉的恐惧与排斥。现实的生活实例中很多企业往往因为担心打官司影响企业声誉而选择放弃应诉,这样也使得企业要支付巨额的侵权费与赔偿款,严重威胁企业的发展和利益。针对这种情况,外贸企业应该联合起来形成商会等组织,通过合作来捍卫自身的利益。通过商会等组织可以寻求更多方面的保护,更好地处理对外贸易中的各种诉讼。

国际经济知识范文第2篇

既然市场经济在中国是不可逆转的进程,中国人对市场经济的选择是义无反顾的选择,那么,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就必然要求作出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与之相配套。否则,市场经济在中国就可能半途而废。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政体改革在内容上是多方面的。其中,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要求在治国方式上实现由政策治国向制度治国的转变却是一项常常被忽略的重要内容。

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注定会同时在治国方式上经历一场相应的深刻变革。这种变革的实质,是由领导者借助依照自己意志制定的政策治国转向依靠经过正当程序产生的制度、法律来治国。政策治国是指在处理社会、经济、政治等公共事务时主要以政策、而不是借助制度和法律为主要的施政手段,通常流行于非市场经济的体制中。政策治国有其自身的利弊。其优势是使政府容易作出灵活的反应,而且执行起来果断、迅速、高效,不仅可以不受以往政策的约束,甚至可以轻而易举地冲破任何现行的法律的羁拌。其缺陷是:法治厥如,法制薄弱,机构庞杂,行政裁量权过度,放则乱、收则死,政策决定可以任意更改,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社会经济上实行指标管理,用行政手段干预具体经济活动,政治制度化程度低。由于权力不受制度约束,上级的政策易受到下级对策的抵制。所以,政策的手段一旦使用过度,弹性过大,政策变化过多过快,就会使人们失去对政策的信赖,导致政策失效,从而使政策治国失去其高效率的优势,这就造成政策与制度作为治国手段的双重缺乏。政策治国的另一缺陷是由于缺少制度上的纠错机制,一旦政策不对路,实施的效率越高,不良的后果便越发严重,以至难以弥补。如五、六十年代的化运动、、不节制生育等政策不仅在执行中是高效的,而且后果是灾难性的。由于政策治国下长官意志高于一切,并且有权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横加干预,所以这种治国方式与中国正在实行的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

政策治国的经济基础是计划经济,政治基础是高度的中央集权。所以,政策治国的实践不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比较适合市场经济的治国之道是制度治国,即主要依靠制度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政策治国并不意味着完全排斥制度。制度治国也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借助政策。只是在这两种制度模式之下,政策与制度各自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政策与制度的关系不同。

在政策治国的模式下,政策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并可根据前者的需要对后者作任意的修改。在制度治国的方式下,则实行的是程序政治,制度与法律高于政策,更高于长官意志。政府的行为及政策制定不得逾越制度和法律,且得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如果说,政策治国是人治的主要标志,那么制度治国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如果说,在政策治国之下,制度与法律服从政策和长官意志,那么,在制度治国之下,政策和长官意志则必须服从法律。靠制度治国,权力受到制度和法律的约束,避免了长官意志的一意孤行,故不容易出错,即使出错,也可凭借制度的力量及时得到纠正。制度治国避免了政治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任意干预,且易保持政策的协调性与连续性,这就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适宜的政治制度环境。在制度治国的模式下,法律与制度高于政策,后者不得逾越前者为其划定的界限。所以,可以说制度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可以发现,若以综合效益来衡量,制度治国远远优越于政策治国。制度治国的核心内容是政府(管理经济)行为的高度制度化,尤其是政府决策行为的高度制度化。与制度治国一样,"制度化"与"法治"是一致的,制度化不仅要求法律制定的正规化和民主化,而且要求人们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规章。它涉及到授予某些政府机构以一定的功能和权威(如立法机关),又要求人们遵守这种权威。它把正式的决策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以保证决策按照这种正式的程序持续地进行下去。宪法是实现政治制度化的主要手段之一。它可以授与或规定、限制(各级)政府的权力,及政府机构的活动原则,同时还规定社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并以这种形式为政府提供合法性。政治制度化的程度是政治稳定和安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落实现代市场经济下的行为规范是要在制度层次上创立一个经济利益上中性的现代国家;在经济层面上,维持一个充分自由的私人领域。政府对各种具体的利益争夺应保持中性的立场。政府必须提供规则以使市场得以运转,保护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以及对规则的有效执行以维持稳定的商业环境以增进投资的成功。同时,对经济与效率方面的技术考虑应多于对意识形态和政治因素的考虑,应把技术问题与政治问题分开。现代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治国方式正是属于技术领域的问题。所以,在这方面进行变革更应毫不犹豫。

在市场经济中,国家与政府是经济行为规则的制订者、实施者和看护者、纠纷的仲裁者。有害的任意干预,政出多门,政策多变,封闭的政策制定过程增加腐败和浪费的风险。发展国家特有的慢性病之一是,越缺少制度能力,越用政策代替制度。

在目前,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要求政府发挥更大的组织、指导、协调作用。但政府在发展经济中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要一味扩大政府的权力,加强对经济事务诸领域的干预,而是尽力缩小政府干预的范围,进一步实现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和股份化,进一步向普通民众开放经济,通过宪法、法律和公平的司法切实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

国际经济知识范文第3篇

在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农村经济主要包括农业和乡镇企业两个部分。与此相对应,农村国内生产总值也近似地被认为是农业增加值与乡镇企业增加值两者之和。按照这种核算方法,笔者可以得到1996~2002年度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数据。

1996~2002年,我国农村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虽然有些变动,但基本上保持在46%以上。也就是说,我国每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中有,将近一半是由农村创造出来的。笔者对这一结果表示怀疑

1.从我国经济的发展战略上看,农村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46%以上是不可能的。在1978年改革以前,我国政府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而在当时资本稀缺的发展阶段上推动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发展,政府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人为压低重工业发展的投资成本,即压低资本价格、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以及工资。在低工资条件下,要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再生产,相应地需要压低生活必需品尤其是食品的价格。为达到这一目的,政府首先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即垄断农产品的定价、收购、运输和分配。其目的是以低价格获得基本农产品,并以低价分配给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部门和城市职工。换句话说,政府压低发展重工业的成本,相应地将负担转嫁给农业部门和农业生产者。所以,在这一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是重工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改革以后,虽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有所放宽,但是,大力发展城镇经济的基本思路仍未改变。这一点无论从优惠政策、资金投入还是从城镇经济的发展状况上都可以看出。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会逐渐向城市转移,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城市带动农村。从表1数据可以看到,我国农村经济和城镇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基本上是持平的。如果情况真的如此,那么,我国城镇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何在呢?所以,从我国的发展战略上看,农村国内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46%以上是不可能的。

2.从我国城镇化进程来看,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应一直保持在46%~48%这样一个较高的范围之内。虽然我国城镇化从总体上说仍处于初级阶段,但是,我国的城市化率仍在逐年提高,而且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增长率上看都远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是逐年下降的,而且下降幅度逐年增长。这说明,我国城镇化速度是逐年加快的。在这种情况下,若农村国内生产总值仍保持为国内生产总值一定的百分比,那么,就会出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高于城市居民的现象。但是,实际情况与上面的推论恰恰相反,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增长率都比城市居民低很多。从城镇化进程来看,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不可能保持为国内生产总值一定比例,而应是逐年下降的

3.从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来分析,我国乡镇企业不应全部计入农村经济范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乡镇企业出现了飞速发展的势头。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其增长率更是远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乡镇企业已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那么,是否所有的乡镇企业都可以归入农村经济的范畴呢?按照《中国统计年鉴》的定义,乡镇企业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其范围包括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联户办企业、户(私营、个体)办企业,以及这些企业之间或者这些企业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联合投资建立的企业。从定义来看,似乎乡镇企业应全部归入农村经济中,但是,从实际数据中笔者却无法得出这一结论。

第二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基本上保持在50%左右。以2002年为例,当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51.1%;同时,笔者注意到,在第二产业中乡镇企业的增加值也具有相当规模,约占第二产业增加值的47%。按照这个数据,笔者可以得出结论,若将乡镇企业全部归入农村经济,那么,我国农村的第二产业增加值与城镇的第二产业增加值基本上是持平的。

根据《中国经济年鉴》(2001)中公布的数据,虽然我国80%的乡镇企业分布于自然村落中,但在这些乡镇企业中,乡镇办企业的平均就业人口约为68人,村办企业平均就业人口约为24.9人,联户办企业的平均就业人口约为9.6人,个体私营企业的平均就业人口约为6人;而且在这些乡镇企业中,技术装备停留在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水平的企业占大多数,在偏远区县的乡镇企业尤为如此。另外,有关文献(彭玉生,1998)表明,环绕城市发展的乡镇企业得益于城市的技术溢出和城市的扩张,所以,大城市的郊区县比偏远县在乡镇企业发展上更占绝对优势。这样,笔者认为,可以推论出我国大部分大中型的乡镇企业设立在城市周围的区县或乡镇。同时,考虑到近几年我国的城市扩张和很多大型乡镇企业进入城市进行“二次创业”,则我国有相当一批大中型乡镇企业已进入城镇发展,其产值也应相应地计入城镇经济的范畴之内。所以,不应将全部乡镇企业计入农村经济的范畴之内。

也说明了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推算出现问题的原因,即在核算过程中,将乡镇企业统一划入农村经济的范畴,从而造成过高地估计了农村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实际贡献,也夸大我国农村工业化的进程。这对于正确分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是极为不利的。

二、我国农村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贡献

采用生产法来推算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由于将乡镇企业全部归属于农村经济的范畴,使农村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贡献被高估了。现在,笔者用另一种方法,即收入法来计算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定义,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中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其计算方法为: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从纯收入的定义笔者得出结论:可以通过计算当年的农村人口纯收入,再加上农业各税之和来近似地估算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这里需要提到的是,农村库存的化肥、农药和种子的费用不计算为当期费用支出,所以,应从上面计算得到的总值中除去。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根据我国第一次农业普查(1996年)数据,我国实际耕地面积为19.5亿亩,按复播指数为150%计算,我国的耕地面积可计为31.2亿亩(高祥照等,2003)。根据普查结果,我国农药施用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67.28%,那么,可以得出我国农药施用面积约为21亿亩。另根据农业部有关数据,近十年我国每亩耕地施用农药约为2公斤,其中,杀虫剂占62%,杀菌剂占21%,除草剂占17%。按照2002年当年各类农药的价格及施用比例,可以近似地计算出每公斤农药价格约为28元,即每亩耕地农药施用费用约为56元。

在我国,由各专业院所培育的各类农作物种子由于出苗率高,产量大,已经得到广泛使用。根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和实际调查初步估算,2002年,我国每亩耕地的种子购买费用约为35元。由于统计年鉴中没有种子价格指数的数据,这里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总指数来表示每年种子价格的变动。

每吨平均的化肥施用费用可以根据各种化肥价格和使用指标大致折算出来。化肥主要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四种。氮肥主要有尿素、碳酸氢铵等几种。我们可以查得,2002年,尿素的市场均价约为1400元/吨,碳酸氢铵的市场均价约为445元/吨,尿素的含氮量为46%,碳酸氢铵的含氮量为17%。通过计算,可以得到每吨氮肥(折纯量)的价格约为1300元。根据当年的化肥价格可以类似地推算出每吨磷肥(折纯量)的价格约为2650元,每吨钾肥(折纯量)的价格约为2800元,每吨复合肥(折纯量)的价格约为1900元。这样,就可以得到2002年当年的化肥施用费用约为785亿元,那么,也就可以得出当年的化肥平均价格约为1809元/吨(折纯量)。

我国近几年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的绝对数量虽然在增加,但是,按可比价格计算,其增长率一直较低;同时,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也是逐年下降的。而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城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却始终保持在8%左右。城镇经济的增长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两种关于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的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其主要原因在于乡镇企业所属范围的确定。由于采用生产法时将乡镇企业的增加值全部计入农村经济的范畴,从而过高地估计了我国农村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贡献。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乡镇企业都应计入农村经济,计入农村经济的只是部分乡镇企业,而且这一比例还在逐年减少。

正确评价农村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是有实际意义的,它是制定相应农村经济政策的主要参考之一。我国一直把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作为带动经济高速、稳定增长的龙头,而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我国实现农村工业化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并没有使我国农村人口的收入相应地发生较大程度的提高,其原因在于,我国乡镇企业增加值的部分归入了城镇经济的范畴。所以,虽然我国的乡镇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其主要作用是推动城镇经济的增长,而在农村工业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

国际经济知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数字经济;直接税;数字服务税

一、引言

互联网衍生出的数字经济发展迅猛,数据在新环境下产生重要价值。数字经济虽然为发展提供便利,但对税收征管产生重要影响,国际税收争议逐渐增大,传统规则难以使用。国际上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盟为代表对数字经济税收展开讨论。与此同时,法国、英国、印度等国家开始通过单边措施维护本国税收利益。数字服务税、数字环境新常设机构征税、均衡税等直接税种相继出台。本文以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挑战为背景,总结各国单边措施中直接税规则的国际实践措施,并针对这些新措施提出我国应对数字环境的税收思考。

二、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带来的影响

(一)改变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区以及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区。对于居民税收管辖权而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便利使得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不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数字经济下,个人所得的种类和来源增加,资产较以往更具有流动性,纳税人收入来源也更复杂。因此,不以地理空间为判断标准将加大划分难度,传统的划分原则不再适用。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方面,一般是将收入所得的经济活动或财产有关的某个地域作为其所得来源的识别标准。数字经济模式下,网络化、远程化的销售和服务方式,可以无需在所得来源地设立实体存在,传统的来源地识别标准变得难以应用。

(二)影响常设机构认定规则。常设机构一般是指企业从事全部及部分商业经济活动的固定场所,如工厂、办公室、办事处等,但是展示、仓储、交付货物的辅助性固定设施不包含在内。数字经济下对于常设机构规则认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首先,无法将固定经营场所作为判断是否在境外国存在常设机构的依据。例如,跨境电商在数字平台上交易,通过跨境快递完成交付,售后也可在平台上办理,整个交易过程不涉及固定经营场所。其次,传统的常设机构判定将仓储等固定设施排除在外。这类固定设施对于经济活动只是起到辅助或准备作用。但在数字经济下,跨境电商为了优化货物配送,在收入来源国会设立仓库来储存货物。这种情况下仓储设备对于电商来说是境外业务的核心所在。最后,在通信信息技术的发展下,签订合同也是通过远程的方式,不需要雇佣代理人进行,这意味着代理常设机构有被架空之嫌。这些影响都会使得部分常设机构认定规则失灵,导致收入来源国无法判断是否建立了常设机构进而无法对纳税人征税。

(三)防范国际避税难度加大。数字经济严重影响现行的税收管辖权,买卖双方不再需要通过实体达成交易。“去实体化”发展形态使得逃避税更加方便。跨国企业可以利用转让定价方式进行避税,通过利用高流动所得如特许权使用费、利息以及依靠无形资产定价来更改企业利润等,进行逃税漏税。除此之外,数字经济的“去实体化”使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更加频繁。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不准确,产品类型变化日新月异,可比交易不易寻找,所以无形资产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价值难以衡量。大型的跨国互联网企业如谷歌、苹果的业务遍及世界各地。这些企业在税率较低的国家利用转让定价和无形资产价值等特征建立复杂的避税机构,从而进行税收筹划,便于企业避税。长此以往,就会造成双重不征税的后果,致使对各国产生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

三、国际范围内数字经济直接税实践进程

201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建议了三种应对数字经济税收的措施,分别是:全新的税收联结度规则、针对特定数字交易的预提税、数字衡平税。目前,各个国家开始以这三种措施为雏形,采取单边措施。这些单边措施主要以征收直接税为主。在实践中,全新的税收联结度规则主要采取数字常设机构征税,针对特定数字交易的预提税为数字经济下的预扣税,数字衡平税衍生出的是数字服务税。前两种税制是在已有税制的基础进行修改,数字服务税则是一项全新的税种。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三种建议外,部分国家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了其他的数字经济直接税。

(一)数字常设机构征税。目前,国际上划分跨国企业的利润来源和税收管辖权依靠的是常设机构。但是,数字经济依靠互联网数字技术提供商品及服务,用户和数据成为价值新来源,单一的常设机构判断标准可能力不从心。新型常设机构的判定不能仅依靠传统的物理存在,提供数字服务的企业还需通过在用户所在国追踪用户IP地址获取其取得的收入、拥有用户的数量以及签订的商业合同数量来决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设立新常设机构标准。数字经济常设机构征税就是指若纳税主体在某个国家或地区构成新常设机构,符合新常设机构标准,纳税人就会对指定的数字经济收入缴纳相应税款。目前,部分国家已针对数字常设机构提议征税。印度预计在2022年4月开始对数字常设机构进行征税,征税收入来源包括针对印度客户的广告、来自印度销售的数据收集、平台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收入,届时与经合组织就新常设机构达成共识,提供最新的数字经济工作计划。而印度尼西亚则提出对在印尼符合新常设机构标准的海外电子商务公司,以常设机构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印尼正在等待全球就数字税达成共识,而不是实施自己的数字服务税。

(二)数字经济预扣税。预扣税是指一国税务机关预先扣缴企业所得税。数字经济预扣税是非居民纳税人销售远程业务时进行缴纳。例如,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商品,数字平台将负责对商品销售收入代扣代缴税款,且代扣代缴的税款必须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报。目前,征收预扣税的国家和地区有印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和中国台湾等。税率大部分采用5%,也有国家采取浮动税率。如,墨西哥的纳税数字服务的范围包括在线下载或访问图像、电影、游戏(包括赌博)等。土耳其则针对互联网上中介机构或广告服务者的收入征税。中国台湾则向外国广告提供商支付在线广告和电子服务的报酬征税,如在线游戏、视频、电影、音乐等网络平台服务。

(三)数字服务税。数字服务税是对数字经济条件下提供数字服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数字服务税由欧盟最先提出,致力于形成欧盟范围内同一的数字经济税收措施。意大利、法国等国家积极支持提案,而爱尔兰、瑞典等国家表示反对。鉴于此,欧盟在OECD或G20出台数字经济税收一致意见后再商议数字税计划。在欧盟搁置计划时,法国率先提出征收数字服务税。法国数字服务税的征收对象是在其境内经营数字业务的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且全球数字业务的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征收税率为3%。法国数字服务税主要从用户沟通平台、数字接口、投放广告服务三个方面进行征收。英国自2020年4月起对从事特定活动的数字化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英国数字服务税税率为2%,征收范围主要从三种商业模式进行,分别是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平台和在线市场。英国的数字服务税避免给小企业及初创企业带来不合理的税收负担采用双起点额征税。除法国和英国外,意大利、奥地利、土耳其等国家也开始实施数字服务税政策,税率分别是3%、5%及7.5%。部分国家也针对数字服务税作出提案。比利时计划全球若在2023年还没有达成共识,将对全球收入达到75,000万欧元的数字服务活动和国家应税收入达到500万欧元的活动征收数字服务税,征收税率为3%。加拿大也渴望全球共识,若未达成共识预计在2022年采取单边措施。加拿大将对全球营收至少10亿美元、营收超过4,000万美元的定向广告服务和数字中介服务征收3%的数字服务税。

(四)其他数字经济直接税种。除以上三种税收措施被较多国家采取,世界上其他国家也设立自己的直接税税种来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如印度在2016年开始实行“均衡税”。“均衡税”是指针对特定服务的应付账款总额征收6%的税款。其中,“指定服务”包括:线上广告、为在线广告而提供的任何数字广告空间或设施服务,未来还会纳入更多类型服务。除印度外,匈牙利在2017年针对在匈牙利广播或出版广告所产生的净营业额实施7.5%的数字广告税。乌拉圭在2018年对数字经济企业相关服务的非居民收入征收数字服务所得税。希腊针对共享经济短期租赁服务实施数字短期租赁服务收入税。

(五)数字经济直接税种比较。国际上为应对数字经济税收设立许多直接税税种,不论是大部分国家都采取的数字服务税还是个别国家的独有税种,都是从这几个范围进行征收:数字平台上广告服务、中介服务,数字平台上销售货物收入,收集的用户数据价值等,税率一般在10%以下。三种主要的直接税原理在于国际税制需建立在经济实体之上。数字经济直接税可以解决因所得归属产生的税收分配难题,确保可以在新经济实体下有效纳税。然而,这些单边税收措施看似可以解决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漏洞,带来公平,但必然会导致双重征税,这与OECD公平公正的税收观念并不一致。一方面国际税收规则没有统一之前会产生双重征税或双重不征税的危机;另一方面部分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完整会加大纳税公司的合规成本,减少了数字化企业的法律可预测性。这些都将给数字企业带来更重的社会责任,阻碍数字化企业的发展。数字税主要针对的还是如美国这样的互联网强国,长此以往会导致国际税收秩序混乱,破坏税收规则。最佳做法还是要等待全球组织达成共识,对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交易有统一的征收标准。

四、我国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政策建议

近十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十四五”规划也强调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铺垫。这种新形势下税收改革不可避免。

(一)完善数字经济征税有关规则。虽然我国还没有针对数字经济采取单边税收措施,但未来一定会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为更好更快地应对国际新共识,我国应提倡使用新税收联结度规则及“虚拟常设机构”替代传统常设机构原则。从现实的商业情境来看,新的商业模式获取经济利益不再依赖于物理存在或固定的机构场所,业务直接面对消费者。在判定一家公司是否已在市场管辖区内设立应税存在时,我国应结合国内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参考其从该市场获取的收入,同时辅以其他因素,确定虚拟常设机构的新指标,从而使我国税制更加符合价值创造原则。除此之外,完善税法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引入无形资产交易事后税务审核机制,制定专项的税收管理指引,更准确衡量征税对象价值。

(二)征收税制思想由冗至简。根据目前国际实践发现,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设立新税种,尤其以直接税为主。即使未来达成税收协定,预测也如欧盟一样设立新的数字税解决问题。不管是在国际数字经济活动征税还是在国内不同省市地区数字征税,税制的简便化应对经济活动的复杂化成为一种趋势。如果税制的精细化来解决本身就复杂多变的交易活动,长此以往税收征管的制度就会越来越复杂,降低办事效率和质量。我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征税环节集中于生产和流通,通过商品的流转,将税负转移给消费者。但是在数字经济环境下,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较以往复杂多变。在这种情况下,用复杂税制不如简化税制,将征税环节集中于消费阶段,减少生产和流通的干预会避免确认纳税人和计税依据时的困扰,降低征税成本。

(三)构建数字经济税收生态系统。基于新思路的基础上,解决数字经济税收问题还是要通过数字化手段去应对,利用数据优势解决征税问题。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作为税收治理的科技支撑,形成依靠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为一体的政府企业、个人间税收合作征管平台。在构建电子发票系统时,结合区块链协同高效的特点建立区域联动,信息客观真实的税收平台。这不仅增长发票信息的真实透明化,还可以利用区块链记录及防篡改,确保了涉税信息唯一性和安全性。除电子发票系统外,搭建税收征管智能工作平台也必不可少。税收征管智能工作平台可构建政府、纳税人、中介机构等多方面的协同模式,形成电子税务局。建立平台时应注重不同纳税地区需采用一致的规则和标准。与此同时,建立智能平台需要政府和互联网技术公司的紧密合作。在数字平台下完善自然人纳税人相关制度,让自然人纳税人在数字化征税系统上进行登记,补充个人信息。征税机关对纳税人的缴税过程进行监管,通过立法形式完善纳税人信用体系。

国际经济知识范文第5篇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更重要的是,国有经济掌握了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部门,如铁路、采矿、银行、航空、高科技产业等关键领域,公有制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并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是中国经受国际金融危机考验的重要基础:

1.国有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占主导地位的银行业保持稳定,是中国成功应对金融危机的基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系统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安全与稳定。在中国,银行业以国有(控股)银行为主导,一方面保证了政府对银行的监管能力,使得银行不会为了利益而放弃公众责任,或者为了利益经营一些危害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业务;另一方面也使得银行具有较强的信用功能,使人们不会怀疑银行的支付能力,从而防止挤兑现象的发生。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而且积极响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经济刺激计划,对中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中国金融系统没有发生像西方那样深刻危机的主要因素。

2.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发挥了主导作用。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计数据,在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冲击最大的2008、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7.9%和6.5%。中国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保持了平稳运行的态势,并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比如,许多国有企业注重发挥表率和导向作用,主动与上下游配套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抱团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不裁员等。

3.中国应对金融危机的许多重要措施都是通过国有经济实施的。例如,国家的4万亿投资计划,主要投向国有经济占优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调整结构和技术改造等,这些都是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同时也是中国可持续发展中急需加强的领域。政府通过加大这些领域的投资,带动民间资本投资,不仅有力地实现了保增长、扩内需、促就业的目标,而且改善了经济结构。实践证明,实行适合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应对经济危机、克服和战胜经济危机造成的困难、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众所周知,1929年发生的经济危机带来的经济负增长达四年之久。鉴于此,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逐步介入其经济发展之中,并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形成完备的金融监管和信用制度。当然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危机问题,甚至出现了更为剧烈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笔者认为,这是由于私有制的矛盾及其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从这一点看,资本主义国家的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是失效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具有显著特征或者优势:坚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宏观调控具有有效性、计划性和科学性等优势。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时,以及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都明确提出,中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此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又多次重申了这一点。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既发挥市场经济的活力,又保持经济的平稳运行;既可以弥补市场失效的缺陷,又可以弥补政府行为效率低的缺陷。例如,在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中,中央政府果断出台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的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十项措施,上述十项措施不仅有效缓解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也能有效解决中国工业自身存在的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低、缺乏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市场竞争力弱等单纯依靠市场所无法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还具有有效性、计划性和科学性等优势。

1.宏观调控的有效性。研究发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能使“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相结合、有效调控经济运行与发展的优势。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可以说,坚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一方面可以将市场机制的效率功能引入社会发展的目标轨道;另一方面可以疏导市场机制的自发性,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得以充分而有效地发挥,由此可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性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作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更有条件进行国家的宏观管理。“在宏观调控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1]

2.宏观调控的计划性。新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的有计划运行和发展是不可想象的,而且是有害的。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看来,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一种表现,只是限于现有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科学技术的发达程度和人们的运作能力,还达不到实现经济计划化的要求。与奉行新自由主义的西方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经济职能具有组织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对宏观调控实行计划指导,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在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分配政策、区域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经贸政策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中国经济发展实践已证实它的可行性和优越性,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在发展目标、增长速度、经济规模、战略重点、地区平衡、民生改善等重要方面实施有计划的规划和调控,特别是中国政府拥有的财力支配和调度权力,对于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大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3.宏观调控的科学性。主要是调控经济周期,避免经济发展出现大起大落。对这个问题,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对如何实现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把它提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中国学者在研究经济周期性波动、阐述科学发展观与宏观调控时就指出:“中外经济周期的波动史,大起大落的经验教训有两类:一类是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大起大落的经验教训,另一类是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下大起大落的经验教训……改革以后,1977—2001年,又经历了4次周期波动。两类大起大落的经验教训虽然各自带有不同的体制性特点,但其中也包含着一些相通的规律性机理,即在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投资和生产很容易出现累积性的过度扩张,这种扩张会遇到各种资源供给的制约,越是‘大起’,就越会导致‘大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一规律性机理仍然会起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时候。”[2]中国的经济周期还有着自身特有的规律,中国的宏观调控有着更高的要求。

四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要通过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发展市场经济就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手段。这一矛盾解决的结果则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任务的完成。《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必须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中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经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的历史阶段。这一论断更加明确了在中国改革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党的十五大以初级阶段理论为依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以及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问题上做出了新的阐述,首次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如何建设这样的经济。十五大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3]这就明确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内涵。它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和文化一起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因而,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就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事实表明,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实践,中国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2011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对我们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在2008年经济危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时,中央政府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果断的政策措施,扩内需、保民生是政策的着力点。在2009年中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突出了“加大改善民生力度,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遭遇金融危机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明显加快。从2008年4月到2010年1月为应对危机的影响,实施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2009年1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稳定劳动关系的“六条意见”。同年12月21日宣布,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交社会保险费,同时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2008年4月医改三年实施方案正式,当年8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用。2008年9月,国务院指导意见,农民60岁以后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保障。2009—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年增长10%,中央财政投入社会保障金增长17.6%。金融危机的影响促使我们大大加快了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和建设,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投入增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增大。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中国政府见事早、判断准、行动快,应对危机政策措施出台的速度、频率和力度,世所罕见,显示了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的宗旨。也表明中国能够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凝聚力量应对危机,优先解决民生问题,尤其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这是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无法比拟的优势。

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注重公平公正,并以保障广大劳动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合理的收入分配和共同富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为发展目标。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问题,是其社会基本矛盾导致的现象,作为有支付能力不足的无产阶级劳动者与资本和财富集中于资产阶级一方而相互对立。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就是资本财富的增长与劳动人民贫困化、失业人口的增长同时存在,过剩的失业人口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并导致无产阶级的绝对和相对贫困化,而周期性爆发的经济危机则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激化的强制解决方式。在当前一些国家所实行的超前消费、刺激消费是缓解经济危机的措施,但本质上依然是人们有支付能力不足的表现。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存在贫富差距、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但我们应当认识到它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这一问题的性质不同。我们搞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力,让人民过富裕的生活。通过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带动更多的人、更广大的地区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达到共同富裕,出发点是防止贫富分化。同时我们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贫富差距问题有着深刻的认识,对收入差距超过警戒线问题有深刻的警醒,并不断采取措施克服和防止。例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改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等。还应当看到,中国改革后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得到很大提高,同时也存在地区差距、贫富差距的问题,但这些是前进中的问题,通过改革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防止出现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问题,并认为解决好这个问题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区别的标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容之一就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实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条件下,社会注重效率,也更加注重公平,如果出现严重的两级分化,政府将自觉地去调整。邓小平曾说过:“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4]123还说:“共同富裕,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4]364

六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解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和落后的生产力的矛盾为目的,以共同富裕为发展目标的经济体制。这个体制具有公平性、可控性和政府主导性等优越性。这个优越性表明它具有抗风险的内在能力,具有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内在动力。中国经济能够在当今世界金融风暴冲击下快速地采取措施,使经济率先企稳回升,就是证明。我们还要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遵循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也存在着产生经济危机的可能性,这就需要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去克服它,并积极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其中,“完善”一方面表现为更充分挖掘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表现在更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有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才能保持自身的活力,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也会更强。这同样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

1.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十八大报告认为,“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政府作用,意味着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中,政府应通过政策扶持,弥补市场缺陷,推进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为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二是运用多种经济杠杆,譬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收入政策等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三是提供教育、国防、环境保护、安全和秩序等公共物品;四是建立效率与公平统一的收入分配与调节制度,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2.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说明,它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是防止经济出现大的波动、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因素,是保障社会稳定、补充市场不足的重要手段,也是带动国内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力量。因此,“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端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5]

3.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实现多数人的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按照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的原则,中国总体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同时也存在贫富差距问题。为更好地防范经济危机的冲击,应当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5],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一是调整企业的劳动分配关系,使劳动的分配比例份额逐步加大,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将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国家财政收入,调整初次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矛盾;三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健全教育、医药保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

4.保持和发展宏观调控的有效性、科学性。为了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市场失灵、经济波动和经济周期问题,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要进行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这是中国政府的经常性工作,也是弥补市场失灵、熨平经济波动和经济周期、避免经济发展中的大起大落、营造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事实上,熨平经济周期、搞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是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过程。所谓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是指执政党指导经济工作,既要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掌握经济运行的规律,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协调社会的生产和需求,最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而只有保持经济较快发展,才能有效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只有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才能避免经济的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