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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互联网

国际互联网

国际互联网范文第1篇

生活新领域,治理新难题

互联网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也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性。互联网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它是信息交流的高速公路,意见表达的广阔平台。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和社交新媒体的广泛使用,使得全世界的人们都可以实现一瞬间的资讯分享、刹那间的信息分发,人们前所未有地被连结在一起,结构成声息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互联网还具有极大的聚合性,新闻、教育、医疗、政务、金融、交通、科技、市场等几乎人类所有的一切都可以被放置在同一个互联网平台上,实现同一个网络、同一个世界。

接入国际互联网21年来,截至2015年7月,中国网民数量达6.68亿,网民规模全球第一,网站总数达413.7万个,域名总数超过2230万个,.CN域名数量约1225万个,在全球国家顶级域名中排名第二。10多年来,互联网产业成为中国经济的传奇,2014年互联网经济在我国GDP中占比已达7%,超过美国。中国已经成为举世瞩目的网络大国,并正在向网络强国迈进。2015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互联网真正成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环节,并逐渐成为各类产业可以借力的重要平台和腾飞翅膀。

互联网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也衍生出消极的一面。色情、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犯罪,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歪曲历史、造谣污蔑、侵权盗版、虚假新闻,破坏舆论环境,侵蚀主流价值;煽动、宗教极端、网络、网络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国家和社会稳定,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编造传播谣言、攻击国家体制、侵蚀意识形态、破坏公共秩序、损害公序良俗、恶化道德风气等一系列问题不容忽视。在国际互联网治理领域,世界范围内侵害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少数网络强权以邻为壑,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而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互联网领域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在全世界范围内带来了国家治理的新难题。解决网络侵权、违法与犯罪,依法管网治网,净化网络空间,成为了国际治理的重要主题。究其实质,互联网助长违法犯罪滋生,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沦为犯罪乐土,不仅是由于人类的治理能力尚赶不上信息技术的发展,更是由于互联网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日益凸显的国际治理缺陷所致。少数互联网强国利用不对称甚至压倒性网络信息技术,奉行网络霸权,控制、支配、宰制国际互联网,甚至以邻为壑,侵犯他国网络,对他国互联网管理政策进行粗预。

网络空间,中国愿景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强调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依靠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

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各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现实空间,战火硝烟仍未散去,恐怖主义阴霾难除,违法犯罪时有发生,而网络空间也日益有成为各国角力战场和违法犯罪温床的危险。对利用网络空间进行的恐怖、、贩毒、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治理,对无论是商业窃密还是对政府网络发起黑客攻击行为的打击,在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互联网国际治理体系匮乏的情况下,都很难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予以有效管制。

面对问题与挑战,主席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国际互联网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由大家商量着办,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作用,不搞单边主义,不搞一方主导或由几方凑在一起说了算。在尊重网络的基础上,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这正是互联网发展的美好中国愿景。

互联网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

互联网发展美好愿景与当前互联网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的现实,根源于不平等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国际互联网巨头不仅在数量上超过2/3为一个国家所垄断,尤其是互联网国际治理体系和规则也为其所垄断,从而产生了以所谓网络自由为名,对各国网络的侵蚀与破坏。

正是基于对互联网国际治理体系存在问题的深刻认识,主席提出了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四项原则是:尊重网络,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五点主张的具体内容是: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动力与目标,四项原则是指导精神与基本遵循,五点主张兼顾当前与长远,既提出了应立即着手解决的具体任务,也指明了未来应该着重努力的重要方面。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不仅是互联网国际治理上的中国表述,更是我们为互联网国际治理所贡献的中国方案。

“尊重网络”原则是中国方案的根本与出发点,“网络”概念是中国贡献的核心与灵魂。网络承载的是人类推进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促进公平正义的理想和愿景,也是针对当前互联网治理不公平、不合理的现状,站在人类未来的至高点上所提出的重塑互联网国际治理秩序的中国方案。以互联网为切入点重塑国际公正合理新秩序的中国努力,集中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心声,彰显了国际道义的力量。尤其是在发展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这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信息鸿沟最大的地方,部分发达国家以基础设施和技术的压倒性优势垄断国际网络治理,而中国则倡导同发展中国家充分合作,体现了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的责任与担当。

在网络问题上,当前国际互联网治理领域存在深刻分歧和两种主要认识:

一种是享有不对称、甚至压倒性技术优势的某些网络强国扭曲的网络“自由”论。他们一方面否认网络,不同意别国将平等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将互联网视为所谓全球公域,坚持超越客观条件的网络自由,否认自由与秩序的张力,试图将他国网络空间变成法外之地或不设防的环境而予取予求;另一方面却坚决维护自己网络空间中的,甚至提出散布着硝烟味的所谓先发制人的网络自卫权论,利用能力优势在全球网络空间无限扩展自己的边界,将网络空间变成了充满压迫、剥夺、支配、宰制的角力之地。

另一种就是由中国倡导并得到越来越多国家认可的网络论。中国坚持《联合国》确立的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强调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

网络针对的是网络霸权,是以反对网络霸权来保障网络权利,其要义就是在国际互联网领域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和构建良好秩序。由于不合理的互联网国际治理机制和严重失衡的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分配,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某些网络强国的全球监控以及正在蔓延的网络犯罪,不仅严重威胁全球所有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也使许多被监控对象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大数据沉淀、挖掘和利用能力上的差别,使得发展中国家在自由贸易中面临不公平竞争,发展权利受到侵害。而在坚持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加快全球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推动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可以保障各国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真正使互联网发展惠及全球所有地区和国家,造福人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是包括国家、地区和普通公民在内,所有网络主体平等享有网络权利的重要基石。

中国方案的重要价值

在关于网络和互联网国际治理的两种争执中,否认网络的论调不过是自相矛盾、曲论狡饰,用以掩盖自己网络霸权实质的陈词滥调;而尊重网络才是真正符合所有国家安全、与利益,构建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科学概念和理论体系。正如当年总理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成为中国对现代国际关系体系的重大贡献一样,今天主席所提出的国际互联网治理方案和四项原则,也必将成为中国为构建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所做出的重要思想与制度贡献。

事实上,我们看到,尽管某些西方国家对中国提出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主张不愿接受和认同,但维护网络作为中国关于互联网治理的核心理念,因其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利益和意愿,赢得了广泛响应和支持,已经实实在在地影响了世界,触动了国际互联网治理的旧体系。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范围内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互联网虽然是全球化的,但它必须被置于法治和之下。在信息领域没有双重标准,各国都有权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

国际互联网范文第2篇

 

前言

 

本文首先阐述了国际政治的涵义,介绍了互联网影响国际政治的路径,提出了互联网对国际政治影响的核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助推国际结构的变迁,以此来探究互联网对国际政治影响的机理,为互联网与国际政治之间的联系和作用,做出了科学的解释,并指导国际政治如何有效利用互联网得到健康、长久以及深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国际政治

 

广义而言,国际政治(International Politics)是国际间各个主权国家(拥有确定的领土、居民、政府组织以及完整的主权)、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政党、民族解放组织以及其他政治实体之间的政治活动,其基本内容涉及实质、层次(微观层次、宏观层次)、发展状况(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实质(各种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核心(国家间的利益关系)、机制(自发性作用机制和控制性作用机制)以及运行状态(竞争、冲突和合作)等方面。

 

二、 互联网影响国际政治的路径

 

首先,个人路径方面,指互联网通过网络使用者不同的人性、特性行为以及组织行为来影响国际政治的发展,不同的人,在生长发育过程时期,形成不同的认知、生理和心理,从而构成了不同性格色彩的人群。一方面,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性的技术性平台,拥有的资源信息众多、零散且良莠不齐,其资源的准确性面临考量,同时面对大量、不同人性构成的使用者,很难说对于互联网的信息对于不同人性的网名而言,具有共同的认知效果。另一方面,对于具有不同心理特点的民众而言,互联网开放性,局限性低等优点,使得民众上网更加的便利和自由,民众更容易充分地针对各种话题进行评论和信息的散播,倘若内心狭隘、具有不健全人格的民众在面对一些社会关系的时候,更容易爆发不满、侮辱性的语言攻击,若为不法分子利用,尤其是在面对国际间的政治关系方面,则将可能引发更深次的社会矛盾和国际关系紧张。

 

其次,国家路径方面,具体而言,互联网通过国家外交政策、国家政治文化和次国家行为体三个方面来影响国际政治的变化和发展。一方面,由于不同的国家政府拥有不同的政治行为体、领导者以及政治制度,因而具有不同的外交政策,但在各个国家的实际外交中,是均有明确的外交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可参考。但是对于互联网这一虚拟的技术性平台而言,具有不同外交政策的各个主权国家,首先应当遵守互联网规定的规章制度,以主权国家的身份,而不是以不同外交制度的身份进行沟通和交流。这也就意味着各个主权国家能够拥有相对统一的沟通和交流机会,实现平等对话,减少了差异性而引发争论。另一方面,领导者和民众之间的关系也逐步发生了变化,鉴于互联网信息共享的特点,信息的和共享,不管是领导者还是民众都能第一时间进行浏览和发表意见,增加了民众发表心声的参与机会,而不仅仅是听取领导们的决定。另一方面,政治文化作为一种国家传播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手段,通过互联网,能够得到良好的传播。民众可以通过互联网上的文化产品和政府网站信息,来了解国家的政治政策、文化发展以及外交等信息。还有对于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政党、民族解放组织以及其他政治实体而言,同样能够通过互联网,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的媒体传播的无形工具,成立自己的门户网站,宣传观念、政策,通过国家意向、公众支持以及领导能力来保证自我政治实体的利益。

 

再次,国际体系方面,互联网通过全球的权威结构、国家间实力关系、经济模式、行为规范和交往社区来影响国际政治的变化和发展。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新的传播工具以及主权国家等行为体的政治活动场地,为全球的政治关系进行服务,促使国际体系朝向阶段的垂直型结构发展,而国际体系结构必然经历争议和国家变化的挑战,互联网提供了这样一种变革的可行性。在经济方面,互联网时代解决了现实经济和货物以外的问题,如查阅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品质量检测以及商品交易事项等。在行为规范方面,如何保障信息的安全性,避免网络袭击,成为互联网沟通与交流的最为关注的问题。建立规范性互联网使用公约,能够带来新的国际规则,保障信息的安全性,降低网络恐怖事件的发生概率,从而具有深远的意义。再者,人人交往社区的出现,提示虚拟的世界社会生态向着多元化社区、差异化服务方向进展,对国际政治产生影响。

 

三、 互联网对国际政治影响的核心

 

互联网对国际政治影响的核心主要是国家利益、权利和安全。国际政治最为核心的部分是国家间的利益关系,而互联网对国际政治影响的路径上,最为现实的部分则体现是国家的层次上。互联网作为一种可利用的技术性工具,不仅仅体现了行为体的政治行为,在国家追求权利和利益方面也显露出优势,利用好互联网技术,则能够帮助行为体拥护国家自身的权益,增强该国家的利益,追求该国家的权利,保护本国国家安全、扩张经济发展,拥有更多的权利。

 

四、 互联网助推国际结构的变迁

 

互联网作为一种虚拟的技术性信息媒介,不同于传统的传播媒介,对于国际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助推国际结构的变迁,一方面,通过提供主权国家等行为体的政治活动场地,促使某些社会因素推动国际政治中的政治体系变革;另一方面,互联网作为一种先进技术,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可促使国际政治各主权国家、政治行为体以及次行为体自身的发展;再一方面,随着人人交往社区等众多形势的虚拟社区的出现,参与者将越来越多,促使国际社会在互联网时代不断的形成和发展。

 

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对政治的影响方面,大量的资料研究表明,互联网作为一种可进行信息交流、共享和沟通的虚拟平台,通过多样化的互动方式、交流频率以及沟通对象等形式,对国际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涉及国家利益关系、各个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竞争、冲突和合作等。新的是旗下,国际政治应该有效利用互联网,从而健康、长久以及深远的发展,前景广阔。

国际互联网范文第3篇

当前,世界各国无一例外都对互联网进行管理,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还是印度、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以政府为主导的互联网管理的特点都十分明显,违反法律的服务形式和信息内容受到严格禁止,甚至受到严厉处罚。我国对互联网管理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从实际出发,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对互联网进行监管,这些做法得到了国际社会高度评价。美国有一个研究机构认为,“中国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是成功的”。国外有一个基金会在的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中称,“世界各国都在探索如何管理互联网,不少国家既想控制互联网上的行为,又想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现在中国成了他们的榜样。”我们要始终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基本方针,建立和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一、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丰富强化我国互联网管理措施手段

各国互联网管理重点不同、内容各有侧重,但管理措施手段具有相似性,我们要借鉴国际互联网通行做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管理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创新我国互联网管理工作。一是严格管理网上政治性内容。许多国家在这方面的管理上都十分严格,新加坡不允许在网上煽动种族歧视内容,禁止网上出现破坏政治稳定和宗教团结的言行。德国法律严厉禁止利用互联网传播纳粹言论、思想和图片。二是通知删除网上有害信息。世界各国普遍管理网上言论,过滤和审查有害信息,建立网络言论自由规范。英国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作为信息者,要对所的信息内容负法律责任,必须删除公众举报的非法内容。韩国法律授权有关部门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命令信息提供者删除或限制某些网络舆论内容。三是监控网站和电子信息。欧洲许多国家以立法形式授权警察和安全部门秘密监控各种网站和电子邮件。英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有一套管理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及时跟踪、检查网上有害信息。美国联邦调查局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设备里安装一个名叫“食肉动物”的电子邮件监控系统,可以随意对互联网中的电子邮件进行探索和查看。四是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网络犯罪与日剧增,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个人权益,成为各国立法管理重点。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印度等国家还成立了防范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凡涉及色情、欺诈、教唆和诱导犯罪,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和个人隐私,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主张恐怖主义,利用网络贩毒等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与国际互联网领域交流合作,增强我国在互联网管理中的权威

各国在互联网管理方面面临着许多共同问题,特别是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需要相互沟通协作。美国等西方国家十分注重保护知识产权、隐私权、查禁网络色情内容、治理网络垃圾邮件、打击网络犯罪和网上恐怖活动,我们要在这些方面积极同他们开展合作,求同存异,消除误解,形成共识。要积极参加互联网管理的相关国际组织,在相互合作、共同管理中增强我国在国际互联网管理中的权威。目前,包括美国、英国在内的22个互联网行业监管组织,共同成立了“互联网举报热线联合会”,通过这一组织各国加强沟通,打击网络违法行为。我们可申请加入这个组织,在恰当时候主办召开全球性或地区性研讨交流年会,并可发起成立相应地区性组织,增强在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沟通协调能力。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网络犯罪带来的危害,网络犯罪已成为严重的全球性威胁。怎样在创造宽松环境的同时,切实把互联网发展好、利用好、管理好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的重要课题。由欧洲委员会分别在2001年和2003年通过并于2004年7月生效的《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作为目前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门解决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行为的多边文件,目前已有包括美国在内的43个签约成员。我国可考虑加入这个公约,以便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等合作,有效打击、遏制网络犯罪。

三、加快网络立法步伐,提高互联网法治管理水平

今年6月欧盟声明,在未来的几年内会制定并出台适用于全欧盟28个成员国的统一的网络安全保护法,主要针对各类用户的信息安全,将彻底改变有28个不同的法律系统的状况。美国等西方国家注重网络立法,网络法律体系相对健全,并授权警察和安全部门对网络进行管理。相比之下,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落后于互联网发展水平,目前互联网立法虽然已经初步具备了体系性,但还需制定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互联网法律。同时,在互联网现有法律体系当中,还存在条款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网上行为法律约束不够。我国目前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也落后于互联网发展水平,呈现出阶段性特征,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走的是先发展后管理的道路,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再想办法管理,所以我国目前网络执法力度还不够、管理手段还滞后。对此,我们要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网上执法力度,对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

四、加强行业自律,减少政府直接面对管理互联网的压力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把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是各国互联网管理的通行做法。世界许多国家都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工作,在美国,有9个著名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行业组织,这些组织从多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职业道德规范。在法国,互联网企业先后成立了“法国域名注册协会”“互联网监护会和“互联网理事会”等机构。在英国,“网络监看基金会”最具世界影响力,它接受公众举报,核实举报内容,追踪非法信息并及时通知网站删除,每月向全国网站下达一次过滤关键词表。欧盟设立了“欧盟网络热线”,公众可以通过热线举报非法内容,热线再将收集的信息报告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目前,“欧盟网络热线”已经覆盖了24个欧盟国家,并实现了资源数据的共享。我们要借鉴其他国家互联网行业管理经验和有益做法,提高互联网行业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逐步扩大行业协会的职权范围,强化行业自我约束,减少政府在互联网管理上面临的压力。

五、加强互联网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互联网管理队伍

国际互联网范文第4篇

一、互联网中的国际政治权力转移

英国政治家兼历史学家温斯顿·邱吉尔曾经未卜先知地说过:“未来的帝国是智力的帝国。”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信息革命的到来,“信息”和经过加工提炼的信息———“知识”,已经不争地成为决定、甚至是界定权力的最重要因素。80年代末90年代初冷战的结束,是当今国际政治最深刻的变化。美国成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确立了它在国际政治中睥睨群雄的强势地位。两极国际政治格局的分崩离析,无疑是世界权力的巨大转移。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Alvin Toffler)早在其1990年底出版的《权力变移》(Power Shift)一书中指出:全球有三个巨大的权力转移:第一个是“东方阵营的解体”;第二个是“南方国家的分裂”,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第三个是“日本和西欧的崛起,成为美国的对手”。“所有这三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权力转移,与工业主义的衰退和新的知识驱动的经济的产生有关。”托夫勒进而指出:“今天历史性的力量转移,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造成了权力的两个最基本的来源—暴力和财富—愈来愈依赖于第三个来源:知识。由于以知识为基础的技术推广和相对自由的思想传播,美国、欧洲和日本已能在经济上把社会主义国家甩在后面。但是,同样的技术也使军事力量的巨大飞跃成为可能。”〔1〕托夫勒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知识实际上是一切事物的放大器,是未来权力变移的关键。”〔2〕

托夫勒的上述思想得到了广泛的赞赏。罗马俱乐部以最先倡导全球环境保护的远见卓识而著称于世。罗马俱乐部成员、系统哲学家E·拉兹洛在1992年提交给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决定命运的选择》中着重指出:“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规定世界上权力与财富性质的游戏规则已经改变。……一个比黄金、货币和土地更灵活的无形的财富和权力的基础正在形成。这个新基础以思想、技术和通讯占优势为标志,一句话,以‘信息’为标志。”〔3〕

托夫勒出版那本书的时候,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以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还刚刚在美国处于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萌芽阶段。而后互联网的商业化和社会化发展日新月异,发展速度呈几何级数增长,从而把信息革命推向深入。2000年3月22日,加拿大著名的Angus Reid咨询集团的一项调查报告称:目前全球互联网用户已突破3亿,预计到2005年,这一数字将高达10亿,而1996年全球只有约4000万互联网用户。不仅如此,互联网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 2000年4月美国著名的在线新闻研究公司Zatso Inc.的一项调查指出: 23%的美国人每星期至少有四天通过互联网获取新闻信息,而在1996年这一比例只有3%。这就表明,互联网正在逐渐成为美国人的重要新闻信息来源,互联网以其新闻信息极高的灵活性和实时性而显示了它对传统媒体的竞争优势。

从实质上看,互联网是高效地运用、处理信息以及知识的综合性结晶。它把本世纪70年代以个人电脑出现为标志的数字化信息革命推向了大规模商业化阶段,从而触发了一场新兴知识经济替代传统工业经济的革命。美国及时抓住了这一有利时机,实现了从传统经济向“新经济”的转变。

2000年2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其一年一度的《总统经济报告》中指出:美国经济已创下连续107个月增长的历史记录,目前的失业率是30年来最低的,并形容美国经济是正处于“黄金时代”、“美国历史上最长的经济扩张期”。美国自1991年3月开始的这一经济扩张,确实创造了一个新的经济奇迹。一般认为,其原因是新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给企业经营方式带来了近乎革命性的变化。德克萨斯大学最近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说, 1999年互联网经济给美国经济增加了5070亿美元的产值、230万个就业机会;互联网经济已经超过了电信(3000亿美元)和民航(3550亿美元)等传统产业的规模,并在追赶出版业(7500亿美元)和保健产业(1万亿美元)。

正是由于抓住了以信息和知识为基础的信息革命,美国才自90年代初期起又逐渐恢复了其对日本和西欧的经济优势,在80年代被转移出去的国际政治权力又重新转移回到美国。在世纪之交的国际政治版图上,美国重又确立了它对其它大国的优势地位。

据前述加拿大Angus Reid咨询集团的那份调查报告,仅美国一个国家就占全球互联网使用量的39%。这种全球互联网使用量分布的不平衡,意味着极有可能出现下述情况:美国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能够继续保持甚至强化它的优势地位。

二、互联网中的软权力

由于互联网深刻地改变了或注定要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国际政治的一些体制和规范(即国际政治的权力使用方式),也正在相应地发生深刻的变化。

西方的一些政治学家们热情地欢呼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认为互联网上奔跑的信息和知识具有亲“民主”的天性。曾任美国里根政府经济政策顾问委员会主席的沃尔特·赖斯顿(WalterB.Wriston)在《外交事务》上发表了《比特,字节和外交》一文,认为“信息技术消除了时间差距和空间差距,因而自由思想能够像微生物一样,借助于电子网络毫无障碍地扩散到世界的各个角落;……不分性别、种族和肤色的几百万人在互联网上交谈,这种全球性交谈如同一个村落中的交谈一样容易,其影响是深远巨大的。一个地球村将形成全球性的规范。否定人们的人权和民主自由不再意味着否定他们从未体验到的一个抽象概念,而是违背了地球村已经形成的规范”。不仅如此,“全球性交谈对主权政府的政治决策过程也能够施加压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主权政府的政治结果。〔4〕可见在他看来,互联网的大规模商业化和社会化发展,无疑有助于美国在全世界推广它的民主和自由观念。基于此种态势,“软权力”的概念得到了战略性的重视。

“软权力”的概念是前美国克林顿政府负责国际事务的助理国防部长、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约瑟夫·奈(JosephS.Nye, Jr.)的精心之作。早在1990年,他在《注定领导:美国权力的本质变化》一书中经典性地指出:“软权力就是在国际事务中通过诱导而非强制来实现期望结果的能力。……如果一个国家能够把它的权力合法地镶嵌于他人的观念之中,并建立鼓励他人引导或限制他们行为的国际机制,那么这个国家也许就不必要花费如此之多的昂贵的传统经济或军事资源。”〔5〕一言以蔽之,美国要在国际政治中建立其一言九鼎的霸权,不仅要依赖于军事权和经济权等硬权力,而且也要依赖于软权力。正如前文所说,信息和知识是界定权力的最重要要素,美国建立其在互联网上的领导地位,无疑就是建立这样一种软权力。

美国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美国控制了互联网的核心技术。中央处理器CPU、操纵系统Windows、基本浏览器IE和Netscape,都是美国包揽制造的;美国把它主创的域名注册标准和ICP/ TP传输协议等作为全球性的互联网工业标准,向全世界推广应用;1999年美国出版的《电信地理学-1999》披露:在全球数亿网民赖以“生存”的全球13台顶级域名服务器中,仅有3台部署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即伦敦、斯德哥尔摩和东京。可见,美国通过它控制上述互联网技术层面而形成的互联网“高位势”,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着互联网信息的内容、流动方向以及传输速度。例如,美国可以把搜集到的全球信息进行有利于它的加工、处理,然后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迅速传播到千千万万的网民中,呼风唤雨,左右国际舆论的走向。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沃尔特·赖斯顿为互联网能够帮助美国在全世界推广它的民主和自由观念而欢呼了。相反,处于互联网“低位势”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就很难把它的价值观念传播到美国等处于互联网“高位势”的国家。举一个最简单的日常生活事例,英语是互联网的通用语言,如果发展中国家某网民向美国某网民发送非英语的电子邮件,对方计算机如果没有装配特别的应用软件,就会常常面临着邮件乱码的问题。

三、互联网中的国际政治斗争方式变化

西方的政治学家们十分明白,互联网并不能改变国际政治的本质特征,而只能是改变国际政治的斗争方式。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和约瑟夫·奈在《外交事务》上发表的《信息时代的权力和相互依赖》一文中指出:“信息革命大大增加了世界政治中的交流渠道的数目———个人通过互联网进行相互之间的交流,而非以前那样个人被束缚于等级的官僚体制里。可是,信息革命是在现存的政治结构的框架里活动的,……信息并不是在真空里流动,而是在业已存在的政治空间里流动。……传统的政治基本问题———谁来统治和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统治,对于互联网造就的虚拟世界仍然是至关重要的。”〔6〕根据这种判断,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把互联网上的信息分为自由信息、商业信息和战略信息三种基本类型,并强调互联网上的信息质量的重要性。

互联网对传统的民族国家构成了挑战,非政府组织(NGOs)借助于互联网的低成本联系和协调而成为国际政治中的活跃力量,国际政治中的行为体因而比以前多样化了。赖斯特认为:“信息革命增加了个人的权力,打破了等级组织结构,使得诞生于工业时代的世界秩序的三大支柱—国家主权、国家经济和军事力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7〕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也指出:“互联网有助于跨国界的协调行动;低成本的互动有助于新的虚拟社区的发展:人们想象自己是一个单一小组的成员,而无视他们互相之间的空间距离是多么遥远。”〔8〕

1999年11月底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开幕式,由于受到了近三万人的游行示威和大规模骚乱而被迫延迟了五个多小时。可以认为,这是NGO借助于互联网,影响国际政治斗争进程的一个重要事件。抗议的发起者是美国的一些劳工、人权和环保组织,例如美国劳联—产联。示威者们相隔千里、互不相识且具有不同的信仰。然而,他们能够在短短的时间里万众一心地聚集在西雅图,完全得益于费用低廉且传播迅速的互联网络。早在1999年3月,游行发起者就通过互联网上的新闻组(一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长时间交谈)来组织这次抗议集会。随着世贸组织会议的临近,示威者们建立了众多的网站来进行宣传鼓动,进行各种信息的交流,对这次游行示威进行了周密策划和安排,甚至连示威者在西雅图住什么饭店、抽什么烟、喝什么酒等等,发起者都在互联网上做了精心调查和安排。

由于互联网的无所不在和极端重要性,一种新兴的战争方式应运而生。这就是网络战,即利用互联网打入敌方电脑系统中的秘密“程序”,获取敌方情报,散发恶性病毒破坏敌方系统或使之超载瘫痪,以提高己方的军事和情报能力。可见,在网络战争中,比特同子弹一样具有强大的杀伤力。网络战争已经被运用到1999年春季科索沃战争的实战之中。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亨利·谢尔顿1999年10月承认,在科索沃空中战争期间,美国军队曾利用计算机网络攻击南联盟。这位陆军上将拒绝透露细节,但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你们可以设想我们使用了某些计算机系统。”

注释:

〔1〕托夫勒的上述思想观点,可参见阿尔温·托夫勒著:《权力变移》(Power Shift)中文译版, 361—364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2〕同注〔1〕,16页。

〔3〕E·拉洛兹:《决定命运的选择》(Destiny Choice: Survival Op-tions for 21st Century), 6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7年中文译版。

〔4〕沃尔特·赖斯顿:《比特,字节和外交》(Bits, Bytes, and Diplo-macy),载于美国《外交事务》(双月刊),1997年9—10月号。

〔5〕约瑟夫·奈:《注定领导:美国权力的本质变化》(Bound toLead: The Changing Nature ofAmerican Power》,BasicBooks出版社,1990。

〔6〕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信息时代的权力和相互依赖》(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inthe Information Age),载于美国《外交事务》(双月刊),1998年9—10月号。

〔7〕同注〔4〕。

国际互联网范文第5篇

一、认知层面的话语权构建

所谓构建国际话语权的“认知”问题,在传播的结构上来讲,指的是“接受”或者“到达”的问题,尤其从主动构建的角度来看,就是信息“到达”的问题。网络技术的开放特性造成了众声喧哗的状况,使得人人都能成为发言者,从而将由“认知”问题转换而来的“到达”问题凸显出来。而从这一层面着手建构国际话语权则要从三方面来看:话语平台规模、话语传播形态、话语传播速度。

话语平台规模:互联网的众声喧哗使中国声音如何脱颖而出的难题变得日加严峻,而要做到“声传四海”,基本的网站,即网络话语平台的建设与宣传前期投入是必须的,也就是说,国家一定要投入足够的资金建设足够多的对外宣传的网站,同时要加大对这些网站的海外宣传力度。这种看似粗放的构建方式是必须的。“在国际上,网络信息主要集中在北美、西欧、日本等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它们在网络信息的生产量、使用量以及信息密度、优势资源等许多方面都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总人口不到世界总人口的30%,却拥有世界邮件量的95%,数据库量的92%……网络运营商、网络信息提供商、网络标准的制订与域名管理等等,主要是由西方发达国家所控制,其中网络信息量的80%又是由美国的……网络上频频被访问的主要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站点,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接受信息……从发达国家流入发展中国家的信息流量超过从发展中国家流入发达国家的100倍”,造成这样的不平等国际传播秩序的首要原因就是发展中国家网络基础设施的缺乏。

据此,对中国而言,要使海外的受众最大可能地听到来自中国的声音,建设由若干条传播主干道和足够多传播辅干道构成的话语平台体系,从信息到达的效果来讲正是当务之急。

话语传播形态:网络技术的开放性使得现实中的语言霸权在互联网上得以复制,例如,“全球之声”在叙述自身的缘起时,特别强调,“英语媒体忽略许多对于多数世界公民极为重要的议题,‘全球之声’的目标是利用公民媒体的力量来矫正媒体关注度的不平等”。法国前司法部长雅克·图邦甚至认为英语占主导地位的互联网意味着一种新形式的殖民主义。

如何与英语在互联网上的霸权进行有效的斗争和合理的妥协,成为构建中国在互联网上国际话语权的又一重大任务。对此,一则要勇于面对英文在互联网语言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大力发展对外宣传的外文网站,尤其是英文网站,这样才能保证信息在语言层面的有效到达。二则要加大对外汉语教育的政策力度,其中包括大力扶持孔子学院等海外汉语言文化教育推广项目。只有在这样与英语霸权的妥协与斗争中,才能逐步构建成功我国在互联网上的国际话语权。

话语传播速度:在众声喧哗之中,要保证信息的到达,不仅要有基本的平台建设,能逾越语言的障碍,同时亦要在速度上争分抢秒。信息的脱颖而出,比的不仅是信息的覆盖面,还有信息的时效性。这一传播速度的快慢不仅涉及到到达的问题,更深层地还关于我们下面将要谈到的态度维度,所谓“先入为主”,受众接触的第一手资料往往决定他们的态度。此外,在具体的信息处理层面,话语传播速度还涉及到话语对象的问题,即关于谁的国际话语权。如今的世界情势是,不仅关于西方事务,中国没有太多的话语权,甚至关于中国自身的事务,西方的国际话语霸权亦十分明显,关于中国的许多信息常首先是被外国媒体网站报道。关于我们自身事务的话语权反倒常被西方霸占,这集中体现的就是一个话语传播速度的问题。我国目前尚未牢牢掌握关于自身事务的话语权,更遑论扩大在世界舆论界的影响。

二、态度层面的话语权构建

态度层面建构互联网国际话语权涉及到的是话语内容的问题,因为造成和培养受众态度的从本质来讲最终只可能是话语的内容,这就关涉到信息在传播中的两个基本维度:真实性与有效性。

话语的真实性:网络技术互联的基本属性将信息的“分享”水平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一条信息可以在瞬间传遍全网,也就是说它能使个体尽可能快地掌握对某一事件或问题尽可能丰富的信息,个体在某一个时点上的信息量达到最大值具有了现实可能性。这就使网民拥有了强大的“纠错”“察伪”功能,因此,虽然网络的开放性造成了假消息的满天飞,但网络的互联性亦能使消息的真伪能迅速查实。

要构建我国的互联网国际话语权,就一定要杜绝片面信息的,更要杜绝虚假信息的。对外宣传和国际传播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传播活动。对这两种传播活动的混淆,就话语的真实性来看,经常出现的一个弊端是:以所谓正面报道为主的“喜报”满天飞,甚至把灾害当喜事报,这已经成为中国对外宣传的通病。它也是对内传播“报喜不报忧”式的新闻思路在对外宣传上的一种延伸。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国外听众希望从中国传播机构那里得到的并不仅仅是关乎中国的“好消息”,而是对中国社会予以全面展现的消息。这正如中国的听众也极度不满一些国外媒体只报中国的“坏消息”一样。

坚持网络话语的真实性,并不仅仅是一句基于价值判断的高超之论,而同时也是基于宣传效果考量的策略性建议。

话语的有效性:话语的有效性涉及的是话语方式的问题,目前我们认为在文本中要注意使用跨文化策略和软性话语策略。

建构中国在互联网上的国际话语权有两个方面,一是说服外国,一是推广中国,这是一个跨文化的问题。而网络技术互联的基本属性使同一文化共同体内的个体接触愈加丰富,相互的认同增加,从而使文化的自我认同空前加强。故此,在网络技术的推动下,西方文化共同体内个体的“团结”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使得网络文化共同体的排外性更强,对外宣传的难度也就更大。在培养态度层面,构建互联网国际话语权就一定要考虑话语内容的有效性问题,其核心就是在话语内容的制作中一定要认识到不同文化间的差异,要有的放矢,不能自说自话。

建构网络国际话语权的另一个重要策略是软性话语策略。互联网的表达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报道,更加诉诸情感,更加非正式,网民们也更乐于接受活泼而短浅的表达内容;此外,因为中外政治体制的差异,以政治主题的文本较难引起外国的迅速认同与兴趣,而文化主题则不同,中国文化是引起西方浓厚兴趣的主题。因此,在面向国外的网络表达中,要注意使用软性话语,于潜移默化之中增进国外民众对中国的认同。

三、行为层面的话语权构建

互联网国际话语权的建构在行为层面要实现的是“行动”,这一“行动”的实现所基于的是对受众“日常行为”的影响,因为只有对受众日常行为的模式和方法产生影响,才意味着真正话语权的建构,否则效果只是临时性的和偶然性的,更不能构成所谓的对外软实力。

行为层面的国际话语权建构是态度层面话语权建构的丰富和深化,因为它意味着,要使受众相信的不仅仅是具体语境下的内容,而应该是具有一定超越性的者(主体或平台)。也就是说,必须建立权威。

媒体权威的形成最首要地取决于其信度,而信度的形成基于受众长期的阅听感受,因此保证话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应作为话语原则被长期坚持,而不能仅仅成为说服策略。此外,媒体权威的形成也与信息的到达密切相关,认知层面国际话语权建构从话语平台规模、话语传播形态和话语传播速度三方面展开的分析都是为了保证足够规模的信息到达率。只有达到足够大的受众规模,媒体权威的形成才有其基础,而只有建构足够高的平台信度,媒体权威的形成才能成为可能。

媒体权威的形成还同秉持什么样的传播伦理密切相关。理想的传播更像是参与的,对话的,横向的和富于创意的。这种新的传播风尚也在影响大众媒体的公共传播。

社群主义的伦理的核心是,不同文化认同的存在权利得到确认,这些不同的认同按其所自认为的那样得到描述,并彼此展开对话。职业的公共传播者的技能在于,发掘不同公众对认同的追求,形成文本,让这些公众能够识别、肯定自己的认同,并依此展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