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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工伤保险论文

职业病危害工伤保险论文

一.结果

1基本情况楚雄州共有职业病危害企业483家,占企业总数的39.69%。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398家,占840%。398家企业中,劳动合同涉及职业病危害内容的企业254家,占63.82%;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进行备案的企业238家,占59.80%;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157家,占39.45%。483家企业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391家,占80.95%;实际参保人数34358人,参保率为96.18%。

2不同地区比较从地区分布情况来看,楚雄市、武定县、姚安县、牟定县、南华县和双柏县的职业病危害企业均签订了劳动合同,而禄丰县只有66.02%(136/206)的职业病危害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实际签订人数33227人,签订率为88.68%。不同地区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637.07,P<0.01);其中牟定县签订率最高,为99.12%,元谋县签订率最低,为590%。楚雄市、武定县、南华县和双柏县所有的职业病危害企业均参加了工伤保险,而永仁县只有61.54%(16/26)的职业病危害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不同地区工伤保险参保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154.05,P<0.01),其中楚雄市参保率最高,为99.97%,元谋县参保率最低,为80.60%。

3不同规模企业比较从企业规模分布情况来看,不同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407.15,P<0.01);不同规模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比较,差异亦有统计学意义(χ2=334.04,P<0.01)。其中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伤保险参保率均为最低。

4不同经济类型企业比较从经济类型分布情况来看,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531.07,P<0.01);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比较,差异亦有统计学意义(χ2=615.87,P<0.01)。其中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伤保险参保率均最低,中外及内地和港、台合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伤保险参保率均为最高。

5不同行业比较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最低的行业是建材行业,为80.76%,签订率最高的行业是烟草行业,为99.16%。工伤保险参保率最低的行业是其他行业,为89.59%,参保率最高的行业是烟草行业,为98.84%。不同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45.76,P<0.01);不同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比较,差异亦有统计学意义(χ2=416.77,P<0.01)。

二.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楚雄州签订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企业占840%,工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8.68%,在劳动合同中有职业病危害内容的企业只占63.82%,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危害企业占80.95%,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为96.18%,低于国家有关要求。与国内部分城市相比,楚雄州劳动合同签订率、工伤保险参保率高于廊坊市2011年劳动合同签订率(73.9%)和工伤保险参保率(73%),但低于2009年南京市劳动合同签订率(99.4%),以及甘肃省天水市职业病危害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0.6%)和工伤保险参保率(96.3%),仍存在不少差距。其主要原因有:

(1)部分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特别是小型私营企业,在用工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签订了也没有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内容,也不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有的国有企业,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承包给劳务公司后,采用农民工、季节工、临时工等用工方式,将职业病危害的责任进行转移;有的企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由劳动者负责,借此推卸企业的责任;有的企业为了节省开支,不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企业就会千方百计阻挡职工申报工伤,以逃避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有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意识不强,认为工伤保险不重要,欠缴少缴工伤保险费的现象较为普遍;也有的企业认为不如将这些保险费省下来,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以上这些做法都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2)劳动者的文化水平较低,对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大多数劳动者都来自农村,为了尽快找到工作,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下,直接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的工作。有的企业虽然为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和购买了工伤保险,但没有涉及职业病危害、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3)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对企业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到企业监督检查,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实施,极大地影响了正常监督执法。

(4)工会组织未能充分发挥维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有的企业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没有通过工会组织发挥应有的效力,甚至有些企业连工会组织都没有。这些问题给劳动者的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应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楚雄州不同县(市)职业病危害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伤保险参保率存在差异,可能与各地的经济社会和工业发展不平衡有关。从企业规模和经济类型来看,小型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伤保险参保率最低,主要与小型私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生产水平低下、管理不规范、工人文化水平较低且流动性大等因素有关。而大型企业和合资企业各方面的管理均比较规范,签订率和参保率均较好,尤其是合资企业,两者都达到了100%。不同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伤保险参保率存在差异,可能与行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流动性、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等因素有关。如,烟草行业是楚雄州的经济支柱产业,其内部实施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伤保险参保率均最高;而建材行业及其他行业几乎都是私营企业,其规模较小,劳动者的流动性也较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伤保险参保率低。

三.建议:

(1)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职业病危害企业尤其是小型私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为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和购买工伤保险,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的地区,更应该加大监管的力度,早日实现“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对于那些不遵守的企业,应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对于小型私营企业,由于工人流动性较大,劳动监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负责工伤保险的政府部门应该按照规定,彻底清查用人单位的雇用工人数,并进行工伤保险统计,强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的认识。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企业和劳动者进行宣传,增强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对《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认识。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提高合同质量,落实合同内容,纠正目前合同中普遍存在的不公平的工资、工时、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问题。同时,建议在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对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作者:白光平杨惠芬梅正昌胡黎明廖国兴单位:云南省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