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房地产法律知识

房地产法律知识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生效要具备哪些要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三、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答: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