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环境生态论文

环境生态论文范文精选

环境生态论文

环境生态论文范文第1篇

当前对于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效应研究比较少,主要有李国柱、马树才从定性和定量方面研究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关系[10];侯伟丽从定性角度分析中国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的效应[11];季斌、沈红军等从定性和定量、尤其定量的角度分析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效应[12]等。因此,有必要研究经济转轨带来的生态环境效应,对于区域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体制的基本类型和特征

张春霖认为经济体制是人类为解决资源配置和动力问题而确定的一组机制,包括决策、信息、激励、约束的机制,强调所有制和协调机制并不是经济体制的构成要素,进而又把上述四种机制分为两组,即决策—信息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13]。张仁德认为经济体制是借助于经济体制实行资源配置的一整套经济系统,或者说是对资源配置作出决策和执行这一决策的一整套组织安排[14];樊纲、张曙光认为经济体制是一定的经济制度或者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和运动方式,包括社会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制度、形式、方法及经济运行机制[15]。上述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经济体制的特征,笔者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对经济体制的含义进行重新界定。经济体制主要是指资源配置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可以认为是在一系列机制运作下的制度安排,不仅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企业所有制结构,还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主要分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种。计划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政府在整体的宏观调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经济布局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计划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国家通过指标的方式直接管理企业、国家所有制是经济体制的基础、强调国家利益等[16];市场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市场在微观经济领域、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高效率地配置资源,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决策的主体,追求个人、企业利益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17]。

计划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公地悲剧”的产生马歇尔•戈德曼(MarshallGoldman)曾对这个问题有过简练的描述,计划经济形成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经济的偏离,由于不存在资源的私有产权,工厂经济不必为其使用的土地和资源付费,这就导致了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从理论上讲,计划经济体制可以避免外部性问题,只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置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产生。整个社会或者多个单位共同占有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产权清晰而使用权模糊,经济主体往往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就可以获取公共资源,最终会使公共资源枯竭[18][19],计划体制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和企业将追求利润作为经济业绩,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污染了生态环境。此外,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生态环境政策、制度、观念不完善,往往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生态环境污染。另外,国家作为社会成本的承担者和强制执行者,仅具有纯理论的意义,企业使用资源和排放污染物不需要支付成本或者支付很小的成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运营机制和价格机制也加速了资源的过渡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制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也对资源生态环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重工业为重心的工业建设、和化运动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大三线”和“小三线”建设使得错误的工业布局引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以钢为纲”、“以粮为纲”方针忽视生态规律,造成生态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

(二)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的负作用由于当时的国际背景和国内背景,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尽快实现工业化,我国采用苏联的工业化发展战略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道路,然而重工业这种资金、资源密集型产业并不符合我国的优势,因此重工业的发展必须在扭曲的宏观政策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重工业结构是生态环境效应的主要因素,是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驱动因子[20]。纵观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重工业化时期大致分为五个时期,即1949年~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重工业优先、“一五”期间的重工业化、“二五”期间的“”对重工业的强化、1961年~1964年对“”的纠正、1965年~1978年备战和三线建设对重工业优先的再次强调[21]。长久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重工业太重,轻工业太轻的畸形产业结构,重工业的发展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使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研究员认为重工业一般具有两大特征:一是高污染的特征,传统的重工业发展模式往往是粗放的、外延式的发展道路,重工业的过度发展造成本来已经很脆弱生态生态环境加速破坏;二是资源的高消耗特征,重工业的加速发展必然使得本来已经非常短缺的水、土、煤、电、油等基本资源高度紧张,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群众的正常生活都受到负效应的影响[22]。

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正效应

1.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市场经济最重要特征就是市场机制或称为价格机制,市场机制在反映资源稀缺性、提高资源更有效率的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微观层面上,企业对于市场上的价格信号能够做出灵敏的反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及时地反映出市场对各种产品的需求,以及各种资源的稀缺程度,通过企业的自发行为,促使生产要素流动,经过一定的过程,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23]。宏观层面上,由于坚持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调控,价格信息真正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作用,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实现较计划经济体制高的效率。以水资源为例,研究表明,市场发育程度越高,水资源配置效率越高,反之越低[24]。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无偿供水或者低价供水,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的价格也是严重扭曲,极为严重浪费水资源[25]。由于水资源的无价或低价,使用者很难通过技术创新来减小成本,据调查灌溉农田比喷灌、滴灌分别多耗水30%、70%,粗放使用不但加剧了水资源的浪费,还造成了土地盐渍化和地面沉降等生态生态环境问题出现。市场经济体制下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办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各类用水全面实行有偿使用[26],不仅使供水单位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对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用水利用效益,均起到了经济杠杆的作用。另外,市场机制促进了非国有企业的发展,集体、三资、私营等各种产权类型的企业大量出现,这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能源、原材料的需求上展开了竞争。市场机制的引入建立了资源市场,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

2.市场化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全要素增长率和产出增长的贡献率远高于传统经济时期,这将有利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10]。高投入、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前苏联、东欧国家及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由来已久,政府多次强调转变经济方式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其原因何在?[27]著名学者樊纲认为归根结底这不是认识、管理、政策问题,也不是发展战略问题,而是体制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外延式发展的问题不可能根治[28]。刘国光学者也认为,相比较而言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经济增长方式制约性更大,这种制约性不仅反映在微观层次的企业经营机制上,而且体现在宏观层次的经济调控体系和调控手段上[29]。刘传江学者认为传统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其忽视个人利益和经济激励、排斥市场制度与市场机制,因而不仅会因为缺乏技术创新、缺乏高效率的激励和动力机制而内生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而且还决定了这种增长方式的锁定状态[27]。上述观点表明,经济体制转变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应该是同步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化可以通过三个渠道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一,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形成灵活、准确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相对稀缺性的价格体系,逐渐替代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从而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前提[10],目前价格几乎全部决定市场上供需变动的产品,受指令性价格影响的工业品占工业总产值的份额较低;第二,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市场调整,形成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化和协调化的产业结构;第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发和采用新技术以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以增进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程度。

3.市场化有利于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生态环境政策是协调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矛盾的手段,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延伸和实现其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手段[30]。生态环境政策包括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等三个方面。目前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资源生态环境税收等方面,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生态环境保护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补贴、扩大财政收入以及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诸多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在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的改革时期,这些带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生态环境政策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比较有效地缓解、控制了污染排放[31]。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手段,一种是政府干预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环境资源税、环境污染税或排污收费、环境保护补贴、押金退款制度等。另一种是市场机制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自愿协商制度、污染者与受污染者的合并、排污权交易制度等。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环境价格和收费改革、绿色资本市场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排污交易市场的试点、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的实现、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和银行绿色评级、企业环保债券等体现了我国环境管理的市场手段更加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注重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负效应

市场经济相对于传统经济体制在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有以下缺点:①只能解决微观经济平衡问题,不能解决宏观经济平衡问题;②市场机制只能反映现有的生产结构和需求结构,而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的目标和结构;③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而现实条件下由于信息不透明和垄断等因素下难以实现充分竞争;④许多社会消费的公共产品难以通过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加以分配[17],以及生态环境资源本身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市场经济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相反有些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反而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变得更加恶化。一方面生态环境和资源往往属于公共财产,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将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外部不经济性,但却可以降低生产者的边际私人成本和增加消费者的边际私人效应。换句话说,对于外部性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来说,市场机制是不起作用的,另外市场机制往往只能反映眼前和局部利益,难以解决长远和整体利益,因此市场经济难以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32]。另一方面,我们的经济体制转变仅仅30年的时间,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转变却用了上百年的时间,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制度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由于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往往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外部不经济性,却能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眼前与局部利益,然而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不规范就表现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恶化。以海洋渔业资源为例,随着水产品价格不断升高,以及资源保护、维持水产品资源再生能力的意识极为淡薄,缺乏资源持续利用的观念,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渔业市场的迅速发展,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近海捕捞过度,水产资源严重衰退,传统的底层鱼类资源衰退最严重,形成了“见有就补,越捕越少、越少越捕”的恶性循环[33]。又如农村资源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的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中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这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断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者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缺乏资金吸引力。同时由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利用率较低,有限的农村环保资金没有产生出最大的生态环境效益。目前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决策现象,资金分散到多个部门,难以达到协调统一效果[34]。综上所述,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市场体制也有不能企及之处,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市场建设方面的作用。

环境生态论文范文第2篇

(一)从实证研究来看

全球化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经济发展产生冲突,让谁优先发展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人类以自己的需要作为价值标准来衡量其他万物的有用性,对自然大肆开发,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利用,资源日渐匮乏和生态系统的功能被忽略,社会发展大量消耗自然资源,威胁着生物多样性系统,自然生态结构遭到破坏。生态主义者认为,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直接源于自认为可以征服万物的人类主体性和中心性。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难题,对于我国西部贫困地区更面临这样的困境,中国西部贫困地区一般属于自然环境较差和资源短缺较严重的地区。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过度地向自然索取,如草原的过度使用、水资源滥用,森林滥砍滥伐,植被退化、草场沙化、石漠化等。人们不以生态为本的掠夺式经济开发,导致经济发展的欲速不达,形成环境破坏、资源锐减,而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畸形发展的恶性循环。环境问题暴露出一个内在的原因,人们为了经济发展客观上牺牲了资源与环境。现象背后明显地看出有和环境法相一致的价值导向———人类中心主义。

(二)从学理上看

对环境法立法本位的探讨观点各异,但都离不开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本位法律价值观应是现代环境法的法哲学基础。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体系应该是建立在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面对生态危机,人类应该审视现有的环境价值观和利益观,从人类中心、非人类中心向生态主义的转变,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学理界关于环境法本位的探讨主要观点有几种:环境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环境法教授吕忠梅。这种观点认为维护环境的代内公平,代际公平要依靠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种观点是较为温和的人类中心主义。但他们的观点是立足于现实社会发展阶段的,认为现在用法律来调整人和环境的关系还为时过早。环境法的本位是社会责任,主张任何环境主体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都要承担环境义务,这是环境主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任何活动都应考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种观点是具有进步性的,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是有积极的意义的,但实质上还是以人类中心为理性思考基点的。环境法是以义务为本位的,这种观点的代表是环境法教授徐祥民。传统法律的模式是授予公民权利,权利人提出主张,国家机关加以救济。非人类中心论的学界代表有郑少华主张的环境法的自然本位学说和以陈泉生教授为代表的环境法生态本位学说,这两种观点是超越传统人类中心论的思考模式,开创性提出环境法伦理基点不应只建立在人类的利益上,还应该兼顾后代人、自然和有生命的其他物种,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上考虑自然的利益,生物的利益、生态权利和后代人的利益。比较各种学说,学者们虽观点各异,但都是立足于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把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作为思考的伦理基础。对比来看,将环境法主体拓展最宽的是自然本位学说和生态本位学说,这两种学说不仅考虑各代人的利益,又扩展了主体范围,从环境资源永续利用和人类长远发展来看,自然本位和生态本位学说则更可取,这两种观点是非人类中心的典型代表学说。

(三)从立法来看

我国现行环境法立法以人类中心为出发点需要改变环境保护法确立了我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基本原则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原则,协调发展原则是符合人类社会的理性认识的,但不能否认这项原则是标准的以人类为中心的思维方式,环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附属。协调发展原则虽然明确了环境与资源的重要性,却没有将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置于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驱使下,环境与资源保护必然沦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重视以代际的观点审视本代人的发展,和关注后代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当代人在追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不应让不断恶化的环境反过来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而剥夺后代人享受的良好的自然环境的权益。

二、生态本位的法哲学价值观的学理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的生态主义观

马克思经典著作中并没有明确提出生态一词,但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缺乏明确的自然生态观,马克思多次论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提到“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中提到,人们必须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人类违背自然规律,不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人是“站在稳固平衡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类常常忘记自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以征服者、支配者的角色出现,在观念上将人类与自然界对立起来。马克思恩格斯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又强调人要了解自然界,人作为社会的存在要对自然界进行统治,但同时强调对自然掠夺式开发,会造成难以察觉到的间接影响和长远利益,要求人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中要斗争又要合作。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观虽然是以人类为中心展开论述的,但却是人类文明转向生态文明重要的理论基础。

(二)生态本位的环境价值观

随着工业化发展,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加剧,人口急剧膨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出现的环境问题由区域性向全球性扩展,资源短缺现象出现,环境污染加重,生态平衡被打破,直接影响到自然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人类自然理性的提高,人们从地球科学,生态系统与人类关系,生态伦理等不同角度对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进行深入的学术探讨,反省和批判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伦理观,应该确立以自然生态为基础的环境伦理理论。生态主义的环境法律观念要求人类发展不能只考虑人类自身的利益和权利,同时考虑其他动物植物的权益。我们思考人和自然关系时,应该秉着两条原则既要促进人类的生存发展又要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平衡。不能将经济社会的发展置于其他物种的生存、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平衡等之上。生态主义的环境法律观念还要求承认人类价值,也要承认其他物种的价值,尊重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倡导注重人类的环境资源责任和代际间的公平,充分考虑其他物种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生态主义对环境立法的要求

环境生态论文范文第3篇

1推行双语的必要性

一方面,在我国这样包含很多民族的国家中,所有少数民族的独有语言都是客观现实,是民族历史长期发展形成的,是构成少数民族特征的重要标志。各少数民族群体十分热爱自己的母语,都有维护自己母语、捍卫母语使用权利的与生俱来的感情。尽管有的民族人口极少,其母语的功能严重受限,语言活力急剧下降,正处于濒危或走向衰亡的边缘,但这些少数民族群体依然对自己的母语感情深厚,不愿意看到自己的语言从此走向衰亡,这是一种固有的内在的语言感情。另一方面,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里,少数民族除了使用自己的母语外,还兼用国家通用语———汉语普通话。少数民族如果不兼用通用语,就无法与外族沟通交流,无法参与经济建设,民族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正因为如此,目前各少数民族群体都有着学习和使用汉语的自觉的普遍要求,而且这种要求的呼声越来越高。结合以上两方面的客观事实可以看出,在我国推行双语是有着客观依据的,是有助于民族团结发展,适应民族全体成员共同意愿的,因而也是必要的。

2推行双语的优越性

无数事实与人类语言技能分析证明,双语是适应人类自然天性与社会需求的一种现象。人类大脑的自然天性让人可以同时具备很多种语言的学习与使用能力。从古代开始,人们就为了拓宽交际领域,在多民族多语言的环境中自然而然地发挥着这个天生的能力。在当今科学技术的推动之下,差异化文化与语言之间的碰撞比任何历史时期都更加广泛且深入,全球化发展进程也持续加快。在这种发展形势之下,地域通用性语言在国际交流中发挥着更强大的作用,这让双语技能在人类交流活动中日益重要,获取双语技能已然成了发展与进步的必经之路,是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语言使用的未来发展方向。多掌握一种语言,就好比多了一只看到更广泛世界的眼睛,也好比走入了更加广阔的天地,就能扩大交流的范围,就能更加便利地学到新知识和新文明成果。正如2008年,Emerson所说的,语言掌握的越多就意味着朋友越多,就意味着艺术与贸易越多,就意味着人的价值就会提升很多。法国有句格言说的好,懂得两种语言的人相当于两个人。虽然越来越多的族群需要使用国际通用语、地区或国家通用语,但并不意味着他们要放弃自己的母语。在通过通用语投入到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的时展洪流中的同时,还需要保护和留存具有族群特色的语言文化,保存历史积淀形成的经验与记忆,构造包含特色民族文化的知识框架。本族语是少数民族族群整体和个体的宝贵财富,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绝不应该丢弃和遗忘的瑰宝。如果本族语消亡,那么它所承载的传统知识、文化、习俗等一切表明本民族身份和特性的东西都一去不复返,这将会是人类付出的惨重代价。因此,推行双语是既能够开阔眼界、吸纳先进科技进而寻求共同发展,也可以维持并继承民族特色的传统语言文化的两全之策。

3推行双语的重要性

语言和语言的区别并不在于构造系统方面,所有语言都是能够适应社会现实的独立系统。当然,不同语言之间是有生命力旺盛和衰弱之分以及使用功能的区分的,同时每种语言的政治地位与官方维护力度也有所不同。作为通用语的汉语文在中国是应用性最强、最利于提高发展潜力的语言,各民族群体之间的沟通交流、现代化进程中新知识新信息的获取、经济建设的参与和投入等无一例外都离不开汉语这一通用语。因此,少数民族在留存自己母语的同时加强国家通用语的学习是符合现实需要的。首先,国家通用语的学习是提升国家认同感、中华民族认同感的重要表现。在我国当代社会生活中,汉语文已成了我国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传媒领域、服务领域、信息领域的唯一指定标准。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文的诉求或希望持续提升,他们习得汉语的同时也将汉语使用推入了更加规范、更加标准的地位,是强化对国家通用语言的认同的过程,是中华民族认同感的重要体现(周珊,2012:131-132)。其次,国家通用语的学习和掌握是少数民族群体参加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少数民族语言或方言具有维持族群传统文化和地域交流的社会功能,但是一旦少数民族成员成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时,就必然会选择国家通用语。再次,国家通用语是少数民族群体学习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现代信息交换的重要工具。我国颁布的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出版书籍、学校、传媒方式、信息产品等都应当使用通用的语言文字。所以,少数民族成员唯有学习并掌握通用语言才可以获得大量社会资源,进而学习掌握现代科技,更快地进行现代信息交换。最后,国家通用语是各民族之间沟通和交往的纽带。国家通用语的普及是各民族交往的联络纽带,也是现代社会中协调人际行为的重要手段。然而,对于国家通用语的学习和掌握并不是要以牺牲本族语为代价的。双语和本族语言的保留并非处于对立状态,它并不是让本族语言逐步走向衰弱的决定性影响因素。因此有必要在全社会尤其是多数人群体中普及和增强双语观念,提高他们对双语现象的正确认识,这对少数民族群体在双语状态下维护和留存本族语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多数人群体的语言观念与濒危语言的生态环境有着微妙的关系:经历了很长时间形成的主流文化的多数成员的族群,已然习惯了其他族群成员学习其语言但他们并不用接触其他族群的语言这种思维,因而他们常常无意识间忽略了双语能力的培养,进而影响其对其它民族语言文化的理解与接受,同时他们也不会在乎其它民族语言的消亡问题,无法体会语言族群处在强势语言包围中的弱势遭遇,甚至部分强势语言族群还会以言语增强弱势语言族群的语言压力。相反,若是双语现象能够成为一种更加普遍的现象,那么少数成员的族群就不会轻易在语言选择上被迫丢弃自己本族的语言;同时,若是语言文化占据主流地位的族群,其成员可以掌握现代化水平较低的少数成员的族群的语言,让语言达到一个平衡发展的状态,所有语言都能经常在各个场合中使用,那么语言就不会轻易陷入濒危的境地。

二推行双语要树立的正确观念

和谐发展基于我国少数民族兼用母语和汉语这个客观存在的现实基础,戴庆厦(2013)提出解决国内少数民族双语问题的绝佳方式是共同发展,也就是不仅要大力维护其本族语言的延续,同时也要给他们提供更加广泛的机会接触汉语这种通用语言,一定要让其本族语言与通用语在社会交际过程中形成互补,共同繁荣。具体来说就是要树立科学的双语理念,正确认识少数民族语言活力和语言功能的变化以及安排好母语与通用语的和谐关系。

1坚持科学的双语理念

双语理念是对待民族语与通用语的基础性观点与手段,是民族理念以及语言理念的关键成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统一国家,双语现象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正确认识少数民族的双语问题,形成正确的双语理念对发展少数民族、促进多民族团结、推动国家稳步发展十分关键。正确的双语理念的核心内容是始终遵循双语之间的平等。各少数民族语言,不管使用成员数目与使用功能怎样,都应当具备和普通话相同的语言地位,都应当受到足够的语言尊重。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如果由于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成员较少、使用领域较小,就忽略其存在价值,任由其逐渐消亡,就会威胁到我国的语言生态环境。至于通用语,少数民族已理解和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也应该充分尊重他们学习通用语的愿望和要求。另外,不能把族群语言只是当成汉语学习的辅助手段,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汉语教学都将少数民族语言视为辅助性工具,但这并不是保护少数民族母语的唯一目的。除此之外,保护少数民族语言还有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满足少数民族的感情需求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等重要作用。

2正确认识少数民族语言生机与语言使用功能的改变

语言生机是动态化成长过程,所有语言使用领域与功能都在持续改变着。在同一个社会里的不同语言由于客观存在的差异,在语言活力、使用功能、使用范围等方面必然会出现相互排斥和竞争的局面。尤其是在现代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当今时代,在这样的竞争当中,那些使用人口较少、使用范围受限的弱势语言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随之而来的是语言功能不断衰退,语言活力急剧下降,有的甚至走到了濒危和消亡的边缘。这是中国乃至全世界都面临的一个客观事实。但这个客观事实并不意味着人们对此束手无策,更不代表着可以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大部分的少数民族仍然以自己的母语为日常交际工具,并且他们对自己的母语感情深厚,有着割舍不断的情怀。少数民族母语既是本民族的标志性特征,同时也是推动民族文化教育发展的必然性辅助工具。因此,不能任由少数民族语言自然消亡,而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去保护和抢救它们,应该帮助少数民族群体使用和发展自己的母语。

3科学安排好母语与通用语的关系

所有语言都有特定的使用功能以及一定范围的使用领域。各语言之间使用功能必然会有强弱的区别,使用领域的大小也不尽相同,然而任何语言的作用都是其它语言难以取代的。少数民族母语和通用语各自具备不同的作用与功能,在各不相同的使用领域与范围内,能够发挥其本身的优势。少数民族母语在族群成员家庭或成员内部,能够传递独特的情感,发挥增强民族凝聚力的作用,是族群文化背景的独有标志;在部分传统领域内,例如民间艺术、地方文化、传统仪式等,族群语言的使用包含丰富且独特的语言内涵和历史传承,尤其是缺乏文字记载的族群语言,口语中的很多内容都是其族群历史文化的宝贵财富;族群语言的留存让那些适应自然环境的生产与生活经验顺利传承下来,特有的文化历史与传统特征也能够继续弘扬下去,上述功能是其它语言无法替代的。在当今经济迅速发展,文化广泛交融,社会不断开放的进程中,通用语言能够让少数民族族群拓宽视线,强化和外界的交流沟通,便于吸纳先进科技,从而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途径,这也是任何一种其他语言无法取代的功能。由此可见,少数民族母语与通用语是功能互补、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关系。

三结束语

环境生态论文范文第4篇

(一)马克思主义的生态主义观

马克思经典著作中并没有明确提出生态一词,但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缺乏明确的自然生态观,马克思多次论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提到“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中提到,人们必须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人类违背自然规律,不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人是“站在稳固平衡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类常常忘记自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以征服者、支配者的角色出现,在观念上将人类与自然界对立起来。马克思恩格斯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又强调人要了解自然界,人作为社会的存在要对自然界进行统治,但同时强调对自然掠夺式开发,会造成难以察觉到的间接影响和长远利益,要求人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中要斗争又要合作。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观虽然是以人类为中心展开论述的,但却是人类文明转向生态文明重要的理论基础。

(二)生态本位的环境价值观

随着工业化发展,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加剧,人口急剧膨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出现的环境问题由区域性向全球性扩展,资源短缺现象出现,环境污染加重,生态平衡被打破,直接影响到自然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人类自然理性的提高,人们从地球科学,生态系统与人类关系,生态伦理等不同角度对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进行深入的学术探讨,反省和批判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伦理观,应该确立以自然生态为基础的环境伦理理论。生态本位的环境法律观念要求人类发展不能只考虑人类自身的利益和权利,同时考虑其他动物植物的权益。我们思考人和自然关系时,应该秉着两条原则既要促进人类的生存发展又要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平衡。不能将经济社会的发展置于其他物种的生存、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平衡等之上。生态主义的环境法律观念还要求承认人类价值,也要承认其他物种的价值,尊重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倡导注重人类的环境资源责任和代际间的公平,充分考虑其他物种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生态本位对环境立法的要求

环境生态论文范文第5篇

生态翻译学起步于2001年,是胡庚申提出的全新的本土翻译理论。它以翻译适应选择论为基础,将达尔文进化论中的适应/选择学说引入翻译研究,“借助翻译生态与自然生态系统特征的同构隐喻,以生态整体主义为理念,以东方生态智慧为归依,以翻译生态、文本生态、‘翻译群落’生态及其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从生态视角对翻译生态整体和翻译理论本体(翻译本质、过程、标准、原则和方法,以及翻译现象)进行综观和描述”,是一种生态范式的译学研究。该理论视阈下的翻译是一种“译者适应和译者选择的交替循环过程”。译者进行翻译时,需要从“三维”(语言维、交际维和文化维)着手,使译文能够达到最佳整合适应选择度。

翻译生态学最初是爱尔兰著名翻译理论家Mi-chaelCronin在《TranslationandGlobalization》一书中正式提出的。他指出,全球一体化引发了语言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和一些语言前所未有的消亡速度。因此,翻译应该维护语言多样化,传递文化和语言的独特性。Cro-nin虽然提出了翻译生态学这一术语,但并没有做系统性探索。许建忠受此启发,建立起一套具有专门的研究对象和任务以及特定研究领域的独立理论体系,于是有了《翻译生态学》这部专著。和生态翻译学以适应选择论为原理不同的是,翻译生态学依据的是生态系统、生态平衡、协同进化等原理和机制,以此来研究各种翻译现象及其成因。该理论主要涉及翻译生态环境及其因子、翻译生态结构(包括宏观生态和微观生态)、翻译生态的层次分析、翻译水平结构、翻译生态的分布模式,同时还探讨了“限制因子定律”、“最适度原则”、“局部生态效应”、“翻译生态系统的整体效应”、“翻译生态的边缘效应”等一系列翻译生态学的基本原理,揭示了翻译生态的基本规律,如平衡与失调、良性循环、竞争机制与协同进化、迁移和潜移规律、富集与降衰规律等。

生态翻译学和翻译生态学同为生态学和翻译学交叉的产物,名称上又很接近,不免让人产生混淆之感。有学者认为:2项研究有一定的交叉性,但更多的是互补性差异,是一种“背靠背”的关系。二者交集之一就在于翻译生态环境这个概念。胡庚申将翻译生态环境视为生态翻译学九大研究焦点之一;而许建忠认为翻译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翻译与其周围生态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和机理”。可见,2项研究都将翻译生态环境视为核心概念,认为翻译是译者与其翻译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活动。

2翻译生态环境

生态翻译学中的翻译生态环境最早是胡庚申在2001年国际译联第三届亚洲翻译家论坛上提出的。他将其定义为:“原文、原语和译语所呈现的世界,即语言、交际、文化、社会,以及作者、读者、委托者等互联互动的整体”,是“制约译者最佳适应和优化选择的多种因素的集合”。有学者质疑,这个概念“把达尔文生物进化论中静态的、物化的环境概念和动态的、主体的概念混淆在一起,用‘即’相连,显得不是十分合适”。随着研究的深入,翻译生态环境的含义进一步宽泛,成为“由所涉文本、文化语境与‘翻译群落’,以及由精神和物质所构成的集合体”。而“‘翻译群落’指的就是翻译活动中涉及的‘人’,以译者为代表”。在其专著《生态翻译学:建构与诠释》一书中,胡庚申将翻译生态环境的概念外延更加准确、综合地界定为:“影响翻译主体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外界条件的总和。这里的主体是广义的,即参加翻译活动的一切生命体,包括原文作者、译者、读者、翻译发起人、赞助人、出版商、营销商、编辑等,即‘翻译群落’。而外界环境可包括与翻译活动有关的自然经济环境、语言文化环境、社会政治环境等。翻译生态环境由各要素交织而成,是翻译活动发生、存在、发展的各种自然的、人文的因素的总和”。

胡庚申还认为,翻译生态环境是有层次的,“可初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大到包括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语言政策、翻译政策等在内的宏观环境,小到翻译研究本身的内部结构,如理论、应用、批评、历史等微观环境,甚至还可以更细到不同个体的翻译生态环境。许建忠对于翻译生态环境的定义是“以翻译为中心,对翻译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起着制约和调控的作用的n维空间和多元环境系统”。具体地说,可分为翻译的外部生态环境和内部生态环境,前者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规范环境,诸如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艺术、科技、哲学、道德、传统习俗等,对翻译产生渗透或交织、促进或妨碍等作用和影响。后者包括译者及翻译研究者的生理和心理环境,生理包括年龄、性别等因素,心理一般包括智力、社会性、群化、德性、情绪与性格等。良好的心理素质对翻译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同声传译。与胡庚申一样,许建忠也认为翻译生态环境有着不同层次,他从3个角度和3个层次来分析,“一是以翻译为中心,结合外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规范环境,组成单个或复合的翻译生态系统;二是以某个翻译现象、某个翻译层次或类型为中轴所构成的翻译系统;三是以人的个体发展为主线,研究外部环境,包括翻译在内的自然、社会和精神因素所构成的系统,还要研究个体的生理和心理等在内的环境因素”。上述各种翻译生态环境相互交错,组成n维复合的生态环境,称为“翻译生态环境的多维镶嵌性”。

2项研究对于翻译生态环境的界定,有同有异。相同点其一在于,二者都强调翻译生态环境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翻译的外部环境和翻译活动中的人,也就是客体因素和主体因素。“外界条件”和“外部生态环境”虽然措辞不同,但异曲同工,都对应于翻译生态环境的客体因素。它可以是宏观的外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规范环境,地理、政治、经济、历史、艺术等无所不包,也可以是微观的内部的翻译理论、翻译原则、文本功能、翻译规约等。方梦之也曾经就翻译中的客体环境有过相关论述,他认为翻译生态环境由翻译生态和翻译环境共同构成,其中的翻译环境就是“翻译活动所涉及的外部环境(客观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文化语言环境以及社会政治环境等的总和”。而“翻译群落”和“内部生态环境”指的就是主体因素,是翻译活动中涉及的以译者为代表的诸者。对于客主体因素同时出现在翻译生态环境的定义中这个问题,有些学者持赞同态度,觉得并非偶然。因为翻译生态环境与进化论中的环境并不完全一致。进化论关注的是自然属性的环境,而翻译学所研究的是翻译中各个要素及其行为,其中恰恰包括作者、译者、读者这些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对象。因此,主体因素存在于翻译生态环境中是必然的。相同点其二在于,2个定义也都强调了翻译生态环境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关联性和整体性。在不同的情境下,翻译生态环境是具有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而“任何一种翻译生态因子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翻译生态环境对任何翻译主体都是一个统一体,不可超脱、不可逾越”,否则就“破坏了翻译生态环境的整体要求”。翻译生态环境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关联性和整体性体现了翻译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它具有多维度、多层次,是一个整体的大系统之下内嵌着子系统,继而又嵌有子子系统的复合生态环境。

区别其一在于对主体因素的界定不同。许建忠的“内部生态环境”是狭义的,仅仅局限于译者和翻译研究者。而胡庚申的“翻译群落”是广义的,包括“原文作者、译者、读者、翻译发起人、赞助人、出版商、营销商、编辑等”。对主体因素的界定,反映出2位学者对于翻译活动的参与者有着不同的认识。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这些参与者构成了一个翻译生态场,包括“在翻译活动中有不同分工的生命体”。方梦之认为,“翻译生态场中的每一个角色都有自己的任务和作用,都是完成翻译活动不可或缺的”。自然生态中有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在翻译生态环境中同样存在着原文生产者(作者)、原文消费者和分解者(译者)、译文生产者(译者、编辑、出版商、营销商等)、译文消费者和分解者(译文读者和翻译研究者)等。因此,对翻译生态环境的主体因素应该有广义的理解,不应将翻译活动中涉及的其他人排除在外。当然,译者是诸者的代表。值得一提的是,许建忠还将内部生态环境细化到了生理和心理环境2个层面,为翻译生态环境的主体因素研究提供了更加具体的研究内容和方向。区别其二在于,胡庚申侧重从微观的角度,细致地列举了翻译生态环境的构成要素,并将之置于具体的翻译实践中,与翻译的操作层面直接关联。生态翻译学认为翻译就是适应与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存在2个不同的翻译生态环境,前一个是“以原文为典型要件的翻译生态环境”,即原文所存在的源语环境,实施对译者的选择。后一个是“以译者为典型要件的翻译生态环境”,这里的译者是接受了前一个翻译生态环境选择的、特定的译者,从而可以代表后一个翻译生态环境来实施对译文的选择。而许建忠侧重宏观层面,从总体生态概念出发,指向翻译活动涉及的外部和内部诸多因素,帮助人们认识和认清文化环境与翻译、科学技术与翻译、民族性与翻译、伦理道德与翻译、哲学思维与翻译、民主法治与翻译等方面的生态、生理和心理环境,理解翻译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相互联系。

3苏州园林景点名称英译的翻译生态环境解读

翻译生态环境主要由客体因素和主体因素组成,并且其构成具有多样性,甚至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在某个具体的翻译实践中,笔者认为,苏州园林景点名称英译的翻译生态环境包含以下要素:一是客体因素,包括景点原名(原文)、景点名称的功能(文本功能)、译名原则(翻译原则)、文化因素(规范环境)等;二是主体因素,包括译者、景点命名者(作者)、游客(读者)、景点译名审核单位(审稿人)、景区标牌制作单位(出版商)等。这2个子环境看似相互独立,实则相互关联,共同对翻译产生影响。胡庚申认为,“要求译者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全部和所有因素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不同的翻译境遇下,各个因素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因此,译者只能以适应翻译生态环境中最突出因素为主,同时适当兼顾其它因素的方式完成翻译。现从7个最突出因素出发,解读苏州园林景点名称的翻译生态环境。

3.1客体因素

3.1.1景点原名景点原名,也就是原文本,在生态翻译学中被认为是选择译者阶段的翻译生态环境典型要件。为了深入了解这一典型要件,笔者曾实地调查过入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的9座苏州园林,共采集了133个景点原名。字数从最短2个字(如:留园),到最长8个字(如:半潭秋水一房山亭)。其中,3个字名84个,占63%;4个字名20个,占15%;5个字名15个,占11%;2个字名12个,占9%,其它占2%。旅游景点名称一般可分为冠名、专名、属性名和通名等,园林景点也不例外。从语法结构上分析,一般可表示为偏正词组形式,专名、属性名在前,通名在后;专名以双声或多声词居多,通名则一般多为单声词。在收集到的133个景点名称中,其结构包括以下3种:专名+通名,如:涵青(专名)亭(通名)。这类景点名称占绝大多数,共113个,比例高达85%;专名,如:翠玲珑,共9个,占7%;专名+属性名+通名,如:东莱(专名)+草(属性名)+堂(通名),共11个,占8%。

3.1.2景点名称的功能景点名称作为公共标识语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具有标识功能。名称与景点之间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具有指称唯一性。标识功能还体现在游客之间的交流和概念指向中。其次,景点名称具有美感功能,通过音美、意美和形美吸引游客。无论是沧浪亭的叠韵声效,还是卅六鸳鸯馆象征的成双成对,都能引起游客无限遐想,继而激发游览欲望。再次,景点名称肩负着宣传功能。精心构思的景点名称本身就像一张名片,起着宣传景点的作用。苏州园林里很多景点的名称还有其历史、文化渊源,蕴含着极为丰富的自然或社会文化,也从另一个侧面宣扬了中华文化的独特。

3.1.3译名原则景点名称属于专有名词,应遵循专有名词翻译的一般原则。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专有名词,国内多位学者曾就此进行过探讨。乌永志认为文化遗产类景点名称翻译时要遵循“模糊对等翻译、直译和意译、专名音译、增译、减译和顺译”这六大原则。桑龙扬提出了“以读者为中心的原则、规范性原则、译名统一的原则、‘名’副其实的原则”。朱小美等也提出过“通名准确,专名达意”的原则。据上文调查可知,苏州园林的景点名称多数由专名+通名组成。通名的含义相对具体和确定,数量也有限,翻译时应遵循准确、统一的原则;而专名往往是高度概括的文学性文字,浓缩了景物的个性特征、主旨情趣、美学意蕴和周围的环境气氛,翻译时应在准确的基础上,兼顾美感功能。

3.1.4文化因素许建忠认为,“文化是翻译生态的主要规范环境”。苏州园林的景点名称渗透着丰富的中国文化元素,其中联系最紧密的莫过于中国古典诗文。狮子林里的见山楼取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诗句意境。留听阁用李商隐“留得孤荷听雨声”诗意造景。退思园的闹红一舸,取得是姜白石《念奴娇•闹红一舸》上阕的意象。除此之外,苏州园林的景点名称还体现了中国神话、历史典故、宗教、人伦等文化因素。留园的湖心小岛取名小蓬莱,是古人幻想中神仙的住所。传说梁朝道教领袖陶弘景特爱松风,庭院皆植松,拙政园中的听松风处就是以他的爱好置的景。道家代表庄子认为要成就真善美,必须达到虚静空明的境界,网师园的集虚斋就是富于道家思想色彩的读书养心之所。耦园取谐音偶,意为“夫妇并耕”,体现了“耦园住佳偶”的夫妻情爱。这些文化因素成为苏州园林景点名称翻译生态环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3.2主体因素

3.2.1景点命名者苏州园林属于私家园林,园内景物多为主人所命名。而园林的主人,有的是失意被贬的官吏,有的是无心作官的文人雅士,有的是崇尚风雅、修养有素的富商。这些造园者都有很高的文化修养,在命名景点时或引经据典,或题诗作赋,以表达自己的情趣、理想和追求。可以说,几乎每座园林都是主人的灵魂展示和内心独白。以拙政园为例,拙政二字取自西晋潘岳的《闲居赋》中“此亦拙者之为政也”。园主御史王献臣因官场失意而还乡,筑园以明志。他曾表示:“我之所以要起‘拙政园’这个名字,就是要像潘岳一样隐退于林泉之下,像陶渊明一样守拙归田园”。因此,这里的“拙”字不能简单解作笨拙之意,而应译做humble,同时兼有谦虚和卑微两重含义,以反映王献臣当时那种无可奈何,又想自我解嘲的复杂心态。

3.2.2游客“读者是翻译生态环境的重要元素之一”。辜正坤曾把英文读者划分为:外语盲、语言专家及一般语言工作者、外语通、纯学术工作者、一般业务性需要读者、一般娱乐性读者、获取新知的读者这7个层次。景区的外国游客,也就是景点译名的读者,大多属于后2种。他们的阅读需求,从浅层次来说,往往是借助这些“导读性”的名称了解景点的信息,指导自己的游览行为。他们还透过译名展开想象,获得超乎景物直观美感之上的享受。从深层次来说,虽然并非所有外国游客的游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不同的文化感受,但不可否认的是,旅游活动必然会涉及不同文化背景,其跨文化性毋庸置疑。因此,阅读译名的同时,他们对中国文化的了解会进一步加深,自身的思想情操、文化修养、审美素质等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3.2.3译者译者在翻译生态环境的构成中是一个相对比较特殊的要素。胡庚申认为,首先需要接受以原文为典型要件的翻译生态环境的选择。通过选择之后,便成为译者选择阶段的翻译生态环境典型要件,选择并操纵译文。在苏州园林景点名称英译的情境下,能够完成这一使命的译者,除了必备的双语能力外,还必须对景点原名有着深刻的认识,熟知这些名称背后丰富的中国历史文化,洞悉游客的阅读需求,才能更好地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制约,继而在景点译名原则的指导下,参考景点名称功能,译出符合游客阅读期待的译文。

4结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