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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要点

合同管理的要点

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招投标

在电力施工市场秩序不规范的条件下,电力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是电力施工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是维护电力施工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为此,本文针对电力施工企业的特点、电力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管理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方法,以期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1电力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特点

1.1生产周期较长,外界干扰因素多

电力设施影响的区域较广,设备施工较为复杂,受自然环境、人为因素、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干扰大,施工进度与施工安全的控制力要求高,风险预测的难度也更高,一旦施工过程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影响整个线路的架设,导致合同违约的发生。

1.2参与者众多,涉及的主体复杂

电力施工影响范围大,工期长,涉及的权益主体包括业主、不同承包商以及材料供应商,这些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增加了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复杂度,使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的概率大大提高,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经济损失。

1.3电力施工成本高,投资金额巨大

电力设备建设投资大,合同磋商的资金数量较大,使合同的管理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着最终的经济利益,所以更应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降低甚至避免因电力施工过程中产生问题而导致赔偿损失。

2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导致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复杂程度较高,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困难与问题。以下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与总结。

2.1合同主体不恰当,条款不严谨、漏洞多

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这要求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权利能力。电力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常常使用不具备民事能力的合同主体,签订合同者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主体。这些问题导致电力施工企业合同混乱,使电力施工工程出现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一些企业受管理模式的影响,还存在对施工合同不重视的情况,对于合同中履约和违约的责任、义务描述不够严谨,使违约现象频繁发生,直接影响电力施工工程进度。

2.2履行合同时信息的变更不及时

履行合同时信息的变更不及时,各企业、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完善。在电力施工工程的具体实施中,一些电力施工企业没有对合同项目进行详细的分析,使得履行合同时出现各种问题,而在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补充时,没有及时传达信息,使得实际施工中财务部门与计量部门对已经变更的设计和数据不知情,不仅导致电力施工企业成本增加,还使纠纷发生的概率增加,给电力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3忽视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

忽视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纠纷时不根据合同行使权利。在合同中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合同的原件、与实施相关的加盖企业公章和填有个人亲笔签名的文件,这些材料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在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应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追责。除此之外,电力施工企业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第一时间根据合同内容行使追责或者抗辩的权利,加大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3改进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策略方法

3.1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

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建立较为全面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电力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增强合同管理意识,这要求电力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合同管理体系,设立合同管理的部门与岗位。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明确各个工作流程涉及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变更、终止都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2及时更新合同内容

及时更新合同内容,重视分析合同文本所述的条款与权利义务。虽然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变更较为频繁,但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因此必须在工程实施的实践中加强管理,对电力施工所要求的图纸、计划、技术说明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应双方达成一致,索赔也同时进行,针对合同更改所述的条款进行申明和分析,以免变更以后增添不必要的损失。

3.3提高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要建立健全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就需要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具体可从以下3方面做起:①通过考评、招聘等方式选择企业需要的人才;②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学习,使所掌握的知识与当前的市场和法律规定相一致,具体的方法包括在职培训、参加法律相关或者经济管理相关的专业考试,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③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利用奖惩机制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果和水平。

3.4贯彻实施招标投标的工程造价

贯彻实施招标投标的工程造价,发挥投标招标环节的积极作用。电力施工的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标投标时的相关造价条款,重新编制预算计划和工程组织设计,这增加了时间消耗和人力的浪费。施工企业应在招标投标之后贯彻实施企业的工程报价,使招投标环节真正发挥其价格管理的作用和意义,保证合同管理与工程实施的一致性。

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不可抗力;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施工索赔;索赔事件

1 建设施工项目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业主)与承包商(施工企业)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责权利关系的协议。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当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普,交易行为还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施工合同管理谈的要点和问题谈几点看法。

2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2.1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原则及程序

2.1.1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原则

按照依法签订、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严密完备、履行法律程序的原则签订施工合同。

2.1.2 签订施工合同的程序

①市场调查建立联系;②表明合作意愿投标报价;③协商谈判;④签署书面合同;⑤鉴证与公证。

2.2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的主体是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必须从施工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至维修期结束的全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时地进行调整。还应对合同履行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避免或减少风险。

3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及处理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遇到不可抗力问题、合同解除、违约、索赔、争议、终止与评价等问题。

3.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程度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由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加强管理和防范措施,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过程中,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2 合同解除的理由及善后处理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的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充足的理由,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并同时出具包括终止合同理由和具体内容的申请,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就提前终止合同达成书面协议,宣布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经济承包关系。

3.2.1 合同解除的理由

(1)施工合同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关系。

(2)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是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的主要表现有:

①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d,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发生将其承包的全部过程、或将其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的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倒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等转包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合同当事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时,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3.2.2 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1)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3 违约的责任及处理原则

违背合同又称违约,是指当事人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项目经理在违约责任的管理方面,首先要管好己方的履约行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包人违约,应当督促发包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与之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特别应当注意收集和整理对方违约的证据,以在必要时以此作为依据、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3.1 违约行为和责任

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主要的违约行为和责任是:

(1)发包人违约:

①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价款,或工程师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②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

③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应赔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返工和倒运、人员、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④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单位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自己负责。

⑤超过承包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人违约:

①承包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由于修理和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②承包工程的交工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期限,应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偿付逾期违约金。

③由于承包方的责任,造成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丢失或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3.3.2 违约责任处理原则

(1)承担违约责任应按“严格责任原则”处理,无论合同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事实,特别是有违约行为并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承)包人赔偿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担保条款,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5)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6)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4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合同的后果所产生的纠纷,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4 施工索赔

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施工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或分包商)向业主(或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而把业主(或总承包商)向承包商(或分包商)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广义上统称索赔。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要求的活动。

4.1 通常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通常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主要有:

(1)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图纸数量和资料,未按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等,造成工程拖延和损失。

(2)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设计文件不一致。

(3)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扰乱了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使工程数量有较大增加。

(4)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5)由于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返工、窝工等损失。

(6)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或指令工程加速。

(7)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

(8)物价上涨,汇率浮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上涨,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

(9)国家政策、法令修改。

(10)不可抗力因素等。

4.2 施工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延长索赔、费用损失索赔。

(2)按索赔的原因分:业主原因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又称赶工索赔劳动生产率损失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3)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又称额外支付)。

(4)按索赔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

4.3 施工索赔的程序

4.3.1 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表明索赔意向,争取支持。

4.3.2 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内,承包商要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书面索赔申请,并抄送业主。其内容主要是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实际情况及事件影响程度,同时提出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等。

4.3.3 提交索赔报告

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搜集证据,寻找合同依据,进行责任分析,计算索赔金额,最后形成索赔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监理工程师,抄送业主。

4.3.4 索赔处理

承包商在索赔报告提交之后,还应每隔一段时间主动向对方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快速处理,并根据所提出意见随时提供补充资料,为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帮助、支持与合作。

监理工程师(业主)接到索赔报告后,应认真阅读和评审,对不合理、证据不足之处提出反驳和质疑,与承包商经常沟通、协商。最后由监理工程师起草索赔处理意见,双方就有关问题协商、谈判,合同内单一索赔,一般协商就可以解决。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索赔问题,可由中间人调解解决,或进而由仲裁诉讼解决。

5 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EPC项目管理 业主 合同管理 实践

作为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EPC项目管理模式克服了传统承发包模式忽视设计、采购与施工内在联系,将其截然割裂的弊端;充分满足建设单位期望获得成本、工期及项目成功建设的强烈愿望,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国家建设部2003年《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引进并在国内大力推进这种模式。在政策推动下,国内对EPC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并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EPC项目管理模式的概念、特征和优点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 项目管理模式,指一家公司(承包商)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对合同项目实施全面管理。

该模式的特征:(1)承包商处于核心地位,为其主动经营带来机会,也使其面临严峻挑战和更大风险;(2)业力受到限制。承包商有权按自己的方式开展工作,业主只能通过合同控制;(3)分流了业主的管理工作。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及业主合同管理日常管理由承包商承担,减少了业主管理工作量。

该模式优点:过程中的单一合同责任,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合理交叉与融合,能提高效率、缩短工期、降低成本;通过合同,可有效将项目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减少业主索赔的可能;能发挥承包商技术和管理优势,实现最大经济效益;提高了业主管理效率并为实施有效管理创造条件。

EPC项目管理的各种关系和业主管理的风险

管理的各种关系:

(1)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是投资者,需要的是合格的建筑产品;承包商是组织和制造者,提供建筑产品、协调分包和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事宜。

(2)业主和设计的关系。EPC项目管理是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设计由单纯设计变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的设计服务。

(3)总包和分包的关系。业主选定承包商后由承包商选定分包商,避免业主平行分包导致发包主体层次不分的混乱状态。

(4)法律和合同的关系。承包商应遵守依法办事原则,积极接受监管;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对分包商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的业主管理风险

除其他管理模式面临的风险,EPC管理模式下业主应重点关注的风险有:

(1)进度管理风险。进度计划管理是项目管理基本内容之一。业主和承包商必须结合项目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对关键节点、工序和流程实施动态监控,及时修正、调整偏差,进而实现进度管理目标。

(2)质量管理风险。只有合乎质量标准的项目,才能交付使用、投入生产。业主要督促承包商强化技术交底、图纸审核、物资检验、施工工序等环节管理,确保质量全面创优。

(3)成本费用管理风险。成本费用管理的关键是承包商要建立责、权、利结合的管理体制,明晰管理职责和范围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4)安全管理风险。项目露天高处作业多、交叉作业多、手工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生产工艺和方法多,增加了安全隐患,面临安全风险非常大。

EPC项目管理模式下业主合同管理的实践

如前所述,EPC模式管理项目的投资规模大、管理跨度大、协调关系多、技术环节复杂,面临风险多。如何使项目各方主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和行使权利,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作为业主,要充分识别项目风险,在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处理基础上,对可能的危害程度做出客观评价,有针对地制定合同管理措施。结合EPC项目合同管理的实践工作,笔者认为业主应关注以下工作:

(1)建立合理、高效的管理组织,配备高素质管理人才。通过完善项目管理组织及岗位职责,编制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工作手册,提高业主对进度、质量、造价、信息、合同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机构设置上应按照职能设置,即招标、合同和法律事务设置一个部门,强化专业、一体化管理;进度、费用和总体协调管理由设置一个部门;施工、采购、设计按职能范围设置部门。各个岗位上要配备能组织大型项目投标、了解合同费用管理、熟悉合同文本、掌握验收标准和规范的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

(2)注重合同策划工作。“磨刀不误砍柴工”,在项目定义阶段编制合同策划,明确执行策略从而为项目执行提供战略指导,能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重复和反复。合同策划应由项目领导主导,相关管理部门参加。合同策划的大致过程:详尽、完善的市场调查,综合分析影响项目执行各种因素,确定项目定义、执行、收尾和关闭阶段各项主要工作、风险源、对项目影响,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合理的应对措施。合同策划的目的:实现项目标段合理划分,既保证市场竞争又易于引入充足的市场资源;为项目寻找合格承包商,也使合格承包商承担合适的项目;执行阶段的职责划分明确,重点工作清晰、责任落实;有纠正合同偏离的各种技术、经济和管理和合同措施预案并可行。合同策划工作成果是标段划分汇总表,项目承包商和供货商短名单等。

(3)合理设定合同架构,实行合同界面管理,保证业主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管理的有序、配合和分工。实践中,通过分析项目管理特点、内容和业主管理要求,首先优化设置EPC合同架构。如设计管理主要通过设计基础、设计管理要求和基础设计等3个合同附件来实现;采购管理主要通过合同条款、采购管理要求附件、供货商短名单来实现;施工管理通过合同条款、现场管理要求和施工规定、施工分包商短名单来实现,等等。除此之外,在合同中明确各项管理的职责分工、管理要求、进度要求、工作完成定义、考核指标和办法等,使业主和承包商间责任界面清晰、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明确,既强化业主管理,又不影响承包商工作,使双方通过有序配合共同实现项目目标。

(4)引入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有效转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后,可要求承包商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履约银行担保等。如果承包商无法完成合同工作、债务或义务,则由银行代为付出现金补偿。这一措施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界定了承包商市场行为的后果及责任,能确保合同正常履行。为把项目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业主、承包商保险也需要统筹考虑和安排。

(5)强化合同履行的动态、过程管理,重点关注合同收尾管理。合同履行动态、过程管理涉及合同签订到关闭前的所有工作,包括进度与计划控制、付款管理、变更索赔管理、保险管理、保函管理、分包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围绕这些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细则和程序,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有效化。合同收尾是查验承包商工作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环节,需要全面核查承包商工作和成果,保证合同得到真实、准确履行。

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第4篇

文章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阐述了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就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进行了详细地探讨,从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

政府投资;合同管理;现状;重点

合同管理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点部分,始终贯穿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合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政府投资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1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通过对项目投资决策、设计、施工、交付使用等过程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以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的过程,其工作环节主要包括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两个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意义:第一,合同管理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第二,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三,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最高行为准则,是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成本和安全等目标的载体。因此,合同管理是实施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前提。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只有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实现项目管理的总体目标。

2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2.1缺乏完善的合同法律体系目前,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着合同法律条文不规范问题,其表现如下:(1)我国有一部分法律条文缺乏严谨性,漏洞较多,从而造成投资市场出现运行不规范,合同缺乏约束力。(2)有些管理人员不遵守法律的规定,且执法部门出现管理不严的现状。(3)合同过于范本化,缺乏对具体项目的针对性,在合同实施操作时,出现难以把握的现象。

2.2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第二,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其主要表现在:(1)合同签订不规范,缺乏完善的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等机制;(2)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审查步骤和评估流程;(3)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的机构,合同管理工作较为混乱。

2.3项目合同管理质量不高由于合同管理人员并非专业人员,专业技能不过关,综合素质较差,导致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其包括以下几点:(1)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条款中一些内容含糊不清,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合同中双方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履行合同条款的一些内容,不按照合同办事,从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造成索赔。(3)合理管理人员忽略了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合同条款中出现许多漏项和缺陷。

3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重点

在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一般将建设项目的过程分为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两个阶段。

3.1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1)合理选择招标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时,一般是通过招标机构进行的,而因目前市场上招标机构众多,机构的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需要优选出有资质的、信誉好、能力强的招标机构,以确保后续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考虑到目前市场上有些招标机构为了追求业绩,而不重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因此,我们需要在招标合同中设立惩罚条款。例如,在招标合同规定中,如出现资料遗漏、工程量计算有误等,应按照一定比例来扣除费,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2)加强设计合同管理。在设计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方案设计招标时,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第二,为了防止设计单位出现重技术、轻经济的弊端,在招投标过程中,一般按照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等不同阶段进行;第三,在设计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在合同中设立限额设计条款。如在条款中要规定如果由于设计方的原因突破投资限额,设计单位需要负责修改、返工责任,并应承担一定的赔偿。(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理编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合理编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按照《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要确保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的一致性。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由此可见,在招标文件编制时,我们应明确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是实质性内容。其具体的内容如下: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程序;索赔的程序、金额与支付时间;解决工程款争议的方法及时间;竣工价款结算编制、支付方式与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与时间。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要确保编制的清晰性和准确性。在清单模式下,招标人要承担清单编制的风险。若清单中出现工程量不准确问题,投标人将可能利用规则进行不平衡报价。若出现工程量漏项或者工程内容描述不清等造成承包商出错,就会引起工程变更和索赔。为此,我们要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同时要描述清楚清单中不缺项、漏项项目的特征。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我们要控制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非越低越好,或越高越好。

3.2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规划的制定。合理评估签订合同,同时按照合同的内容及规定的责任和、权利,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案,掌握好合同管理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以减少在合同执行中出现工程索赔和变更。(2)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履行双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发包方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地履行合同义务。另外,要履行检查、督促承包方的义务。(3)合理处理合同纠纷、索赔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以及项目各方利益的不一致,经常会出现合同纠纷问题,难免出现索赔情况,因此,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合同纠纷、索赔问题,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在项目施工中经常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所以要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限、权限办理现场签证。(5)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是合同履约情况的最终检验,如发现承包方不按合同办理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

4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需要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监督等,这样才能不断改进合同管理问题,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智慧.浅谈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作用和造价控制要点[J].魅力中国,2010,(25).

合同管理的要点范文第5篇

本文主要通过合同管理实践工作,结合广东、福建地区X销售企业在2000年至近期的经营管理情况阐述合同管理如何与企业发展相结合,最终达到适应市场变化的目的。总结经验,提炼成果。有针对性的对广东、福建地区迅速成长的销售型企业的合同管理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

销售企业;合同管理;适应市场

广东、福建等省经济活跃、经济形式复杂多变,做为设立在该地区的销售企业,随近十几年来国家经济发展,快速发展。为适应市场变化,企业需要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改革。本文以某企业广东区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分支机构变化为例加以阐述。从2000年以来,该企业在华南地区跨省多次分立、整合。2004-2009年以华南区公司为主,管理本地区(广东、福建、海南)业务,人员合并办公。2010年后华南区公司各项工作重新分立为各省区公司管理。组织机构先后经历了省市级管理方式―省级公司直接管理模式(组织扁平化、垂直管理)―省地市级管理方式三个阶段模式。所辖地区也分别经历了各省独立―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合并―广东、海南两合并加福建省独立―各省独立。公司内部管理方式、管理地域范围不断变化、所处的经济环境复杂,需要从多方面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工作。

1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制定

在华南区管理时期,最早结合总公司制度制定华南区合同管理制度,广东区合同管理制度是结合本区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原华南区制度基础上修订制定。并同时制定《合同管理权限及合同审查审批程序》。现行制度建立统一授权、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相对集中的合同管理体制。公司所属各地市公司、公司本部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合同的论证、审查、签订、履行、监管等工作。

1.1建立统一管理、各负其责、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

改变原来的多部门管理,按相对集中归口把关、相对集中的方式管理。原来的由各主要业务部门各自承办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即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模式,变为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后,成为现在的由公司所属各地市公司、机关各处室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合同的论证、审查、签订、履行、监管等工作,形成职责清晰,工作明确、有效监督、规范控制的合同管理体制。

制度明确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标准要求。从基本环节控制风险。

1.2“各负其责”,严格“三项审查”制度

按照“事前预防、统一授权、相对集中管理、分专业审查把关、各负其责、全过程监督”的原则,公司所有合同在签订之前,必须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对合同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可行性、合法性、严密性、规范性、立项依据、资金渠道、技术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公司法律部门及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分专业归口审查、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包括法律审查、专业技术审查、经济商务审查。对未履行三项审查及审批手续的全同,一律不得签订。

1.3公司合同审核以公司本部、地市分公司两级为审核主体

针对销售公司最基层单位人员工作性质侧重具体销售业务,法律专业人员极少,工作管理中心不同于省、市级管理性公司的特点。将合同审核的管理性工作上移至省市级分公司,即减少基层工作负担,又缩短合同审批流程、提高合同审批效率,符合各级工作侧重点。

1.4加强新业务、高风险项目的法律审查

对于招投标类合同、投资类高风险合同,公司制度明确规定:“立项、选商、谈判、会审、签订的程序进行。”“对合同项目进行必要的考察、论证、落实资金渠道、项目计划等保证合同全面履行的条件。”“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进行审查。”“进行合同谈判、组织招标、投标”。

1.5公司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广东区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定:“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广东区公司充分发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势,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伊始,即将所有列入招标类别的合同审查流程设置招投标审核。所有相关合同,必须首先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招投标审核,达到招投标标准而未通过招投标审核的合同将被退回,从而避免产生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情况发生。

2 合同管理信息化推广

以制度做保障,积极、快速推动合同信息化管理。

把合同管理进行网上审查审批等内容明确写入现行制度中。三省合并管理时期,合同数量大,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也处于起步阶段。但按上级公司的总体安排,借助于当时的垂直管理、专业线分工的集中、统一特点,大力推动合同管理全面网络化、信息化的工作,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人员培训,强化合同信息系统的终端用户使用。加强与当时三省各专业线、各区域和各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各专业线从初期的不适应信息管理方式至形成习惯、到支持认可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认识到管理三省各级合同,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有着无法比拟的时间、空间优势,即节约人力物力成本,又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成为当时最早一批合同全面上线的企业之一,系统使用覆盖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分公司,用户数量超过550个,合同系统运行合同管理范围下至零售网点合同上至省级公司投资项目,合同运行数量达30057份。

3 合同管理细致与效率平衡

作为一个大型企业,合同管理的细致性和对控制风险的高要求往往与合同签订效率相互制约。需要企业对合同管理审批环节的流程优化常抓不懈。公司的流程优化是从“娃娃”抓起的,基础好,也更易治理。从合同流程设置伊始,便充分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工作效率要求,以满足于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要求为目的。除重大合同外,合同审核流程简洁、无重复的专业技术性审核。公司重视做好平时的预防工作,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日常治理的效果显著。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初始化的早期,流程即是一级审核即可完成三项重要审查,效率高为特点。公司的现行管理制度同时也明确“归口审查、各负其责”,在现在行制度的同时,也有明确的《合同审查权限及审查审批流程》,即避免了审查审批流程的事后确定的随意性,也免于造成流程不定的相互推委。

区分不同类别、不同性质、不同情况的合同,本着实际情况,按工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关联交易合同、有标准文本的合同 、对时限性要求高的合同,符合三项审查及审批要求为上限要求。一般只通过一级审核,少用二级审核,避免相同专业性、技术性重复审查。

使用标准文本、金额较小、对时限性要求高、法律关系简单的合同,如: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主要产品采购、零售网点销售、零售网点维修、零售网点房屋租赁等合同,实行一级审查审批,只在二级分公司完成三项审查和审批即可签订,通常不同性质的审核节点4个,在承办人及时督办的情况下,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所有审查审批环节并签订。对于其它法律关系简单的买卖、租赁、技术服务等合同审查审批合同审核节点总数一般为5个,金额小的4个。只有投资建设类的合同,法律关系复杂、金额大、无固定的标准文本,而实行二级审核,以严控各种风险。

日常控制流程延长,由于部分工作部门的内部工作分工需要,时常有相关部门要求增加流程审核要求。日久天长,流程便会逐渐加长。为控制这一情况发生。公司流程变化、调整实行审核制,流程调整由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增加。同时,不定时安排合同审核流程检查瘦身。达到日常控制体重,效果好于超重后服药减肥。

4 应急合同审核控制

销售企业面向市场,工作难免需要应对“突发事件”,对时间及价格波动异常敏感的合同也需要应对这类“突发事件”。这客观上造成了个别合同事前审核不充分,事后补办。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各类人员的加入,这类情况也随之复杂。为控制这一情况,公司将其纳入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人事业绩指标考核范围。自上而下,重视合同提前充分审批签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大限度减少这一情况发生几率。

5 合同管理薄弱环节强化

履行控制,寻找最薄弱环节,明确职责。

合同履行是一个时时变化、需要不断更新的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环节分散、不易集中;部分履行时间长、地域分散、履行承办人员更叠、衔接不顺畅。要求合同履行的直接管理部门有高度的相关性和责任感。合同履行历来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风险控制的关键点。广东区现行合同管理制度,结合广东区工作实际,明确“合同承办单位全面负责合同履行”。做为销售企业,合同承办单位通过是该合同的需求部门,也是该合同的执行部门。直接掌握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做为履行的责任部门,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