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锅炉设备考察报告

锅炉设备考察报告

锅炉设备考察报告

锅炉设备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锅炉安装 质量控制 监督检验

中图分类号:TK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056-01

一、锅炉安装过程中必须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锅炉安装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1版)、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锅炉的安装位置和锅炉房应当满足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锅炉安装除了符合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相应标准:

1、锅炉的安装,对于A级锅炉应当符合DL5190.2-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格外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的有关技术规定;对于B级及以下锅炉应当符合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热水锅炉还应当符合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对于A级锅炉应当符合DL5190.5-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格外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和DL/T869-2012《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有关技术规定; 对于B级及以下锅炉应当符合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和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的有关技术规定。同时,要按照锅炉出厂的随机技术资料、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安装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二、锅炉安装告知、申请检验的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整(组)装锅炉,从事其它锅炉的安装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锅炉安装工作。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装告知,办理锅炉安装告知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单位的资质:安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与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相一致的红色公章;

2、施工人员的资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焊接操作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电工、管工、钳工、起重工、筑炉工等)的作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红色公章,施工人员的操作项目应能够满足施工工艺要求并要有聘用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份,施工方案要加盖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红色公章;

4、设计单位资质:提供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复印件和设计许可明细表,同样也必须加盖与资质证单位名称相一致的红色公章;

5、设计图纸:提供盖有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证印章”的施工图纸一套。设计施工图纸的说明应当清晰明了,应当明确设计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材质及规格,同时明确压力试验,严密性试验的方法和试验压力,以及无损探伤的检测方式和数量等;

6、材料报验:提供锅炉生产厂家随机附送的锅炉出厂技术资料和文件,如有关图纸、技术数据、参数表、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

安装单位办理锅炉安装告知后,应向锅炉使用地承担相应范围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施工合同;

3、施工计划。

三、锅炉安装的施工工序

锅炉安装一般按以下施工工序进行:

四、安装过程中的所需资料文件与受检项目及注意事项

(一)、所需资料文件

锅炉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提请通知锅炉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文件:

1、锅炉安装告知书;

2、施工单位资质证、设计单位资质证;

3、施工图纸;

4、锅炉出厂全套技术资料和锅炉和本体图纸;

5、分汽缸出厂技术资料和本体图纸;

6、管道单线图的设计变更通知;

7、材料及设备合格证、质保书;

8、阀门安装前试验记录;

9、管道焊接检查记录;

10、无损探伤报告及底片;

11、水(耐)压试验记录;

12、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

13、压力管道耐压试验记录;

1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等。

(二)、受检项目及注意事项

锅炉在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进行。对A类项目,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锅检机构监督必须到场检查的项目主要有锅炉水(耐)压试验。

锅炉本体及锅炉房内管道水(耐)压试验时必须提前告知锅炉监督检验机构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现场监督水(耐)压试验,检查升(降)压速度、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检查承压部件表面、焊缝、胀口、人孔、手孔等处的状况以及泄压后的状况是否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在工作中需要注意,锅炉本体水(耐)压试验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填写在《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的“锅炉本体水压试验检查记录表”中,并有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单位(锅炉监督检验机构)代表的亲笔签名。记录管道试验情况,同时填写管道耐压试验记录并送监督检查单位(锅炉监督检验机构)现场人员签名认可。

五、锅炉交工验收

1、锅炉带负荷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总体验收手续;

2、锅炉的技术资料应在试运行30天内移交给使用单位存档;

3、工程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和总体验收。

4、工程未经总体验收严禁投入使用。

六、结语

锅炉安装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其质量控制有严格的规范要求,我们必须以谨慎的态度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锅炉安装也是锅炉制造的延续,相当于现场装配或组装,锅炉制造的质量的好坏也会在安装中暴露出来,能得到及时的处理,锅炉安装质量对以后锅炉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6.

[2] 国务院令第549号颁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1.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12.10.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TSG G7001-2015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2015.7.

锅炉设备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摘要:介绍中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现状,存在问题的分析,完善立法的探讨。

1、法规体系现状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为承压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防爆电气是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特种设备,一旦失控,往往造成场所爆炸等破坏性事故。

由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具有发生爆炸或泄漏、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性,世界上各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一般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建立了完善的法规体系进行规范和管理。

中国目前还没有特种设备的专门法律。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的安全法制,我国目前主要是依据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的颁布对于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确立了依据。为贯彻落实《暂行条例》的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根据《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授权规定,制订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原劳动人事部于1982年8月7日颁发。以后陆续颁发了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先后颁布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形成了“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三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第一层次: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1)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2)法规性文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注:关于《实施细则》的归类属性,笔者认为,应属于国务院条例授权颁发的法规性文件)

(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

根据宪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劳动安全监察条例等,其中21个条例中有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相关的规定。

第二层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这部分内容是监察制度的主要内涵。

(1)部门规章:以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并经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告的“办法”、“规定”,目前以“令”形式的承压特种设备类“部门规章”已有三个,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997年7月18日劳动部令第8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__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__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2)规范性文件:以部门文件形式发出的“监督管理规定”、“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检验规则”等,目前已有38个,其中监督管理规定、办法类24个;安全监察规程类8个;技术检验规则类6个,(详见下列目录)。

①监督管理规定、办法类: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

----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人员考核注册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②安全监察规程类: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③技术检验规则类: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第三层次: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

(1)相关标准:是指一系列与锅炉压力容器有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择其主要的相关标准,列有: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1576-1996《低压锅炉水质》

----GB12241-89《安全阀一般要求》

----GB9222-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16508-1996《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JB1152《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探伤》

----JB1609《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1613《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JBJ27-96《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

(2)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是指有关部门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法规的

实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技术规定、条件和要求,主要有: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考核大纲》(劳锅局字〔1989〕14号)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编写导则》(劳锅局字[1989]46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电安生〔1994〕257号)

----《关于公布〈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的通知》(劳安锅局字〔1995〕52号)

----《关于公布〈A、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要点〉的通知》(劳安锅局[1995]68号)

----《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劳办锅字〔1992〕18号)

----《工业锅炉T型接头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规定》(质技监锅字〔1998〕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62号)

……

2存在问题分析

尽管上述法规体系、制度的建立,对改善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内容。

2.1监察制度缺少专门法律的支撑

与国际上情况相比,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在法律层次上存在差距。

鉴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国际上一些发达的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有专门的法律。而我国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文本或明确的法律条款。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对于特种设备的监察管理,增加了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方面的内容,而对这些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的建立,则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由于监察内容发生了变化,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

2.2现行的《暂行条例》已不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济环境

《暂行条例》是1982年颁发的,至今已实施了18年,《暂行条例》颁发后已经历了四次机构调整,主体关系已发生了变化;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各方面的法律责任。

由于目前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暂行条例》有些内容已不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对于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处罚措施缺少明确的规定。

2.3部门规章不健全

作为法规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部门规章”内容不健全,目前,除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997年7月18日劳动部令第8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__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__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外,其他承压与特种设备监察管理规定、办法,都不是以“部门规章”形式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而是以“部门文件”形式发出的。

2.4标准体系不完整

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体系尚不完整,目前还没有将锅炉和压力容器纳入同一标准体系,因此存在锅炉相关标准和压力容器相关标准(如相关的材料标准、焊接工艺评定标准及无损检测标准)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

2.5亟待明确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关系

现行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多数是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前制定的,这些文件的执行主体大多是劳动行政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主体关系发生了变化,应对这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明确各方面的主体关系。

3立法探讨

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立法方面,完善的法规体系结构层次应该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四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3.1立法的可能性

关于法律的确立。在今年三月份召开的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近200名人大代表提出了6项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由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具有发生事故、造成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遭受破坏人民生命财产蒙受损失的危险,人大代表们提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便强化政府对特种设备的监察和管理,确定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进出口等环节的行为,明确各方面的责任,明确违法处罚原则,从而遏制恶性事故的发生、达到降低事故率的目的,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人大代表能够提出关于特种设备立法的议案,说明对这类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得到认可,也说明社会各界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制的要求日益增强,渴望尽快有一部专门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特种设备的立法能够取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相信这一点将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暂行条例》的颁布对于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确立了依据,《暂行条例》的执行对改善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为特种设备的立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特种设备的立法,具有广泛的国际基础和较好的立法环境,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和基本内容;另一方面,完善立法,建立法规制度,是加入WTO的要求,使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惯例。

因此,应该继续努力争取设立《特种设备安全法》。

3.2修订《暂行条例》

应该尽快对《暂行条例》内容进行全面修订,使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明确的执法主体关系及各方面的责任;增加压力管道、小型锅炉和常压锅炉的监察内容;增加进出口的有关内容;增加有关罚则。

3.3制定《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全面宣传贯彻《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加强对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的监督管理,俟条件成熟,制定《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并完善配套的行政规章、技术规程和国家标准。

3.4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

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署和具有行政管理 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局务会议决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应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凡涉及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行政管理性内容较突出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办法,均应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公布。而对于目前已经有的、以“部门文件”形式下发的监察规定、办法,应尽快予以修订和完善,并进行分类,属于“部门规章”的规定、办法,应按《立法法》的规定予以公布。

此外,在法规体系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层次中拟增加有关的内容,诸如:《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若干规定》、《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检验机构管理办法》、《锅炉制造资格管理办法》、《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定》、《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在用压力管道检验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校验规则》等等。

锅炉设备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锅炉;安装技术;分析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work experienc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legal documents, drawing,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process, project inform detection and so on,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boiler installation proces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veryone to learn and draw lessons.

Key words: boiler; installation technology;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K22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必须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锅炉安装必须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主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严格明确了特种设备的划分方式和范围标准;严格强调了设计、制造、安装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严格规定了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护等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收到告知书后才能进行施工;严格强调了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的法律责任。《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出厂的随机技术资料和文件、设计说明和安装施工图纸是指导施工的规范、标准,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2.图纸会审的关注重点和关键事项

2.1设计资质的核查。施工蓝图上必须盖有椭圆型的设计资格印章,如果有分汽缸的制作图,则分汽缸的图纸还必须盖有椭圆型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

2.2设计说明的查阅。设计施工图纸的说明应当清晰明了,应当明确设计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材质及规格,同时明确压力试验、严密性试验的方法和试验压力,以及无损探伤的检测方式和数量等。

2.3锅炉系统简介

锅炉基本分为整装炉和组装炉两大类。整装炉也就是常称的快装锅炉,以燃油、燃气为主;组装炉也就是常称的散装锅炉,以燃煤为主,随着环保和安全意识的提升,现在也有大量的燃油、燃气散装锅炉在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现以WNS8-1.25-YQ型燃油锅炉为例,简述其系统分类和主要辅机配置。

该锅炉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系统:

供水系统,供油系统,送汽系统,排汽系统,排污系统,排烟系统,加药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静电及防雷接地系统,伴热系统等。

主要辅机配置为:

供水系统:自来水供给——过滤器——软水处理装置——软水储缸——除氧装置——软水供水装置;

供油系统:储油罐——日用油箱——油泵组——事故油箱——燃烧机;

送汽系统:分汽缸——送汽管阀;

排汽系统:放空阀——安全阀;

排污系统:快速排污阀——冷却池——排污池:

排烟系统:防爆门——风门——烟囱;

加药系统:储药箱——加药装置——取样装置;

自动控制系统:PLC电控柜——仪表柜——现场启动柜——液位(压力)开关;

静电及防雷接地系统:油罐防静电接地——油管防静电跨接——烟囱防雷接地;

伴热系统:伴热蒸汽管道——减压阀组——温控阀组。

3.报装告知的程序和提交的资料

先下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TSZ002-2003),然后按照告知书的说明及要求填写内容(一式二份),并盖上施工单位的公章及建设单位的公章,连同以下文件资料一起送达到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特种设备科去办理告知手续。

告知书被批复后,应该及时领回告知书原件、作业证原件和图纸,并将告知书复印件一份送质监局锅检所备案,以便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4.施工工序简述

本工程锅炉安装的施工工序为:

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机具、材料备置——锅炉基础放线——锅炉设备清点、验收——锅炉、设备、烟囱安装就位及校正——受压元件试压、调校——计量仪表、安全阀送检与调校——各系统管道及阀门等安装——无损探伤检测——锅炉本体单独水压试验(通知锅检所监督)——锅炉出口至分汽缸蒸汽管段水压试验(通知锅检所监督)——其他系统管道水压试验——各系统管道冲洗、吹扫——各系统管道除锈、刷漆、保温——各配套辅机调校、试运行——烘炉、煮炉准备——烘炉、煮炉(通知锅检所监督)——严密性试验(通知锅检所监督)——安全阀最终调校(通知锅检所监督)——带负荷试运行(通知锅检所监督)——锅炉验收——领取验收报告转交业主办理使用许可证——施工资料整理、移交——办理竣工验收。

5.安装过程的受检项目及所需资料

5.1所需资料文件

锅炉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提请通知锅检所进行现场检测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文件:

锅炉安装告知书;施工单位资质证、设计单位资质证;施工图纸;锅炉出厂全套技术资料和锅炉和本体图纸;分汽缸出厂技术资料和本体图纸;管道单线图;设计变更通知;材料及设备合格证、质保书;阀门安装前试验记录;管道焊接检查记录;无损探伤报告及底片;水压试验记录;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压力管道耐压试验记录;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等。

5.2受检项目及注意事项

锅炉在安装、报验过程中应该接受锅检所监督检查的项目主要有: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带负荷48小时试运行。

5.2.1锅炉本体及炉房内管道水压试验检查项目、要求:

锅炉本体及锅炉房内管道水压试验时必须提前告知锅检所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测。

①对应检查压元件的工作压力与锅炉额定工作压力是否匹配;

②对应检查安装过程所使用的材料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合,其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安装所用的阀门必须有“AZ”标志;

③对应检查无损探伤的报告和底片是与否现场实际相一致;

④打开锅炉前、后档板,检查本体内管道等情况,特别是受压后有无变形、渗漏等;

⑤检查压力表、安全阀的有效调校情况及标志等;

⑥锅炉本体单独试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以锅炉本体铭牌上标示的试验压力为准。

在工作中需要注意,锅炉本体水压试验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填写在《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的“锅炉本体水压试验检查记录表”中,并有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单位(锅检所)代表的亲笔签名;记录管道试验情况(省统表),同时填写管道耐压试验记录并送监督检查单位(锅检所)现场人员签名认可。

5.2.2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及带负荷试运行

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及带负荷试运行时必须提前告知锅检所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测,并通知锅炉生产厂家到现场配合调试。

5.2.3烘炉的准备

①各配套系统单机试运行合格;

②锅炉厂家调试人员到场,并对锅炉本体的供油、供水、水位仪表、自动程序连接调试完毕;

③操作人员到位,操作人员(司炉)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人员已经受到锅炉厂家调试人员的现场交底;

④锅炉内外及管道全部清理完毕,锅炉房内已全面清扫干净;

⑤锅炉进水至正常水位。

5.2.4烘炉的进行

①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就绪;

②打开锅炉调节阀,在厂家调试人员的指导下点火;

③点火后,用文火进行烘陪并保持火势均匀,逐渐、缓慢地升温,升温每天不宜大于50℃,后期烟温不应大于160℃;

④烘炉的时间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及标准,一般整装锅炉宜为2~4天;

⑤作好观察记录,测定和绘制实际温升曲线图。

5.2.5煮炉的进行

①按照规范34页第9.2.1~9.2.8条执行;

②将煮炉情况填写在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中。

5.2.6严密性试验

①按照规范35页第9.3.1~9.3.4条执行;

②整装锅炉的严密性试验一般由厂家进行,安装单位予以配合。

5.2.7锅炉试运行

锅炉带负荷试运行是全面检验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水平的重要步骤,也是考核燃料选择、操作技能的必要环节,因此必须充分准备、合理安排、严格监视、有序进行。

6.交工验收

6.1锅炉带负荷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总体验收手续;

6.2锅炉的技术资料应在试运行30天内移交给使用单位存档;

6.3工程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和总体验收。整装锅炉的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资料。

6.4工程未经总体验收严禁投入使用。

锅炉设备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锅炉、检验内容,检验方法

中图分类号:TK2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锅炉是以水或者其他有机载体做介质的承压容器,在高压高温和复杂工作环境中运作时,常常出现沉着、腐蚀以及变形和发生泄漏等问题,使用不当就会存在爆炸的潜在危险。所以日常锅炉检测十分重要。而这一工作量很巨大,由于使用现场很复杂所以日常检测要求专业素质高的人员来执行。现场检验若锅炉设备分布广、型号杂、相互间差异较大时,更需运用先进的仪器、技术和严谨的质量控制手段,保证锅炉的质量,提高运行效率,使企业锅炉设备能更安全、高效地运行。

如今我国锅炉使用范围十分广泛,可是相对负责锅炉检验的专业队伍从人员数量到素质,从检验技术到质量管理等各个层次都存在欠缺,俨然检验工作队伍的发展跟不上锅炉广泛使用的节奏,这些方面的不完善导致锅炉事故屡有发生。因此对比其它发达国家,我国锅炉事故发生率要高出数倍。故而我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应该加强锅炉检验检测工作的力度,确保检验质量,控制事故发生率,保证其高质量运行,这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二、锅炉的定期检验检测

锅炉设备需要定期在合适时间段进行质量检验检测,目前检测的方法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通过检验并结合设备的运行实况以及检验方式和特点等因素来确定质量控制手段。

2.1内部检验

内部检验是在锅炉在停炉、放水、冷却、通风后对锅炉进行的检验,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明确诸如变形、裂纹、起槽、泄漏、腐蚀、磨损等对锅炉安全运行起负面作用的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检验前若需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也要提前准备,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如果检验部位超地面3m,则需搭设脚手架。检验人员要依据锅炉的实际运行状况,明确重点检验部位。检验时,对重点检验部位要重点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检测过后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做出允许运行、整改后运行、限制条件运行、停止运行四种检验结论。

2.2外部检验

锅炉管理检查、锅炉本体检验、安全附件等方面的检验都十外部检验,它是在锅炉运行时进行的检验工作。比如检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人孔、手孔是否漏水、汽,汽、水阀门和管道的情况以及锅炉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情况等。外部检验是在不停止锅炉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进行的宏观检验。检验人员依照提出针对问题的建议,出具检验报告、做出允许运行、监督运行、停止运行三种检验结论。

2.3水压试验

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者《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水压试验要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检验。检验內容包括试验周期、准备工作、环境要求、试验压力值取定、合格标准、处理意见及检验结论等。

3锅炉常用的检验检测方法

常用的检验检测方法很简单:目测、听、摸活其他工具辅佐进行。例如:锤击检查法、白粉煤油检查法等。下面介绍几种常见检测方法:

3.1外观目测法

目测就是用眼观察发现锅炉变形、磨损以及腐蚀等问题。如遇到灰尘覆盖的特殊情况,可通过砂纸打磨后再用10%~14%的硫酸或硝酸溶液清洗,使用放大镜检查。

3.2锤击检查法

检查锅炉另一个很常用的方式就是锤击检查法,检验锤以0.25~0.5kg为宜,一头圆,一头尖,通过锤击回音和回弹度来检查锅炉情况。

3.3白粉煤油检查法

擦光表面并打磨后用10%~14%硝酸溶液浸蚀清洗,自然干燥后,涂上煤油约半个小时,而后擦掉煤油,在裂纹部位涂上白粉。再用锤击法敲金属裂纹附近或其背面,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裂纹长度和走向了。

3.4灯光检查法

灯光检查法就是对金属表面用灯光依次照射进行的检测。

3.5其他检查方法

除了上述方法之外还有检查弯曲度的拉线检查法,检查腐蚀深度或鼓包的直尺检查法以及检查尺寸的样板检查法等等。实际检查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检查方法。

四、无损检验检测方法

4.1X射线检测

X射线探伤可用来检验设备的内部缺陷,通过对被检对象进行射线透照,来准确判断锅炉设备的内部缺陷。

4.2超声波检测

超声波探伤方法可有效地检查出平面缺陷、钢板的分层及焊缝中裂纹、未焊透等缺陷。在板、管材等原材料以及锻件、铸件等加工产品的检验工作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选好探伤时间、方法、方向、晶片直径、频率和折射角度。

4.3表面渗透检测

渗透探伤是以毛细管作用原理为基础的检查表面开口缺陷的无损探伤方法,能有效地检查各种表面开口缺陷,如裂纹、折叠、气孔、疏松和冷隔等。这种方法不受材料及化学成分限制,也不受缺陷形状和尺寸的影响,不仅可检查黑色及有色金属铸件、焊接件及锻件等,还可以检查陶瓷、塑料及玻璃制品等。探伤前,要综合考虑到被检物表面上的各种问题以及用途,而后选择合适的操作方法。

4.4磁粉检测

运用磁现象来检测铁磁性材料和工件表面和近表面缺陷的方法就是磁粉检测法。它适用于检测工件表面和近表面的白点、发纹、裂纹、气孔和夹渣等缺陷。检测过程中需要根据工件的具体情形来选择适合的检测方法,对工件进行预处理、磁化、施加磁粉或磁悬液、磁痕的观察与记录、缺陷评定、退磁、后处理等,需要注意区分因为工件的几何形状不连续造成的伪缺陷。

五、结语

伴随锅炉设备的新旧交替和锅炉检验设备、技术、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锅炉检验检测工作必定引进更多新型人才,并更会加强对人员的素质要求。在锅炉检验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等相关规程、标准、规定进行,做好锅炉的安全检验工作方可保障其安全运行,所以锅炉的检验的内容和方法的探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锅炉设备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锅炉结构安装 质量控制要点

一、锅炉的定义及结构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作为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向锅炉输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学能、电能、高温烟气的热能等形式,而经过锅炉转换,向外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锅的原义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指燃烧燃料的场所,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锅炉中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直接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热能,也可通过蒸汽动力装置转换为机械能,或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

二、做好锅炉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是安装工作的重要一环,绝不能省略或敷衍了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主要以下几个部分:

1.审查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

在锅炉安装工作开始前,不仅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而且还要严格审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在保证施工质量及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工艺的前提下,必须按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才予以确认。另外对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技术能力、工艺作风等是否能保证施工质量的需要进行考察和评价,对各分包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及时向业主反映情况,对不合格的单位建议业主撤换。

2.会审施工图纸和设计

锅炉安装工作开始前,应由监理组织设计院、施工单位参加图纸会审工作。审查图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查制造厂和设计院设计界限是否清楚,其接口和结合部位的图纸是否齐全完整,防止出现“两不管”而造成缺图影响施工,审查图纸的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审查各图纸之间是否有错、漏、碰、缺等问题。另外要求设计院介绍设计意图、设计特点、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使施工单位在锅炉安装过程中能更好的体现设计者的意图。

3.确认材料和设备

其他安装设备和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要积极参加设备、材料的开箱验收工作,所购设备、材料的产品质量和材质质量,核查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材料化验单、产品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许可证等,及早发现设备、材料中存在的缺陷和漏项,并及时处理。同时进行外观检查并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或安装。对国外进口设备和材料,尚应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检验和抽检。这样可以避免在锅炉安装过程中或锅炉安装后才发现设备、材料的缺陷,造成安装工作停顿,或因出现设备、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锅炉的可靠运行。

三、施工工序简述

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机具、材料备置――锅炉基础放线――锅炉设备清点、验收――锅炉、设备、烟囱安装就位及校正――受压元件试压、调校――计量仪表、安全阀送检与调校――各系统管道及阀门等安装――无损探伤检测――锅炉本体单独水压试验(通知锅检所监督)――锅炉出口至分汽缸蒸汽管段水压试验(通知锅检所监督)――其他系统管道水压试验――各系统管道冲洗、吹扫――各系统管道除锈、刷漆、保温――各配套辅机调校、试运行――烘炉、煮炉准备――烘炉、煮炉(通知锅检所监督)――严密性试验(通知锅检所监督)――安全阀最终调校(通知锅检所监督)――带负荷试运行(通知锅检所监督)――锅炉验收――领取验收报告转交业主办理使用许可证――施工资料整理、移交――办理竣工验收。

四、重视锅炉安装中的质量控制

锅炉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整个锅炉安装质量控制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焊接质量控制

焊接是锅炉受压元件质量控制的关键工序,直接关系到本体承压结构的运行安全和使用寿命,焊接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源头抓起。首先要根据设计图纸、焊接工艺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检查焊接人员上岗证合格项目是否符合施焊部件的要求,还要检查施焊使用的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焊接电流、电弧电压、电源极性及坡上角度对接间隙、错边量是否达到焊接工艺给定的技术参数等。

2.锅筒和集箱的安装

锅筒与集箱位置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挂管和胀接的质量,如果距离误差大,就会使管柬长度不够,反之,距离过小,嵌入到锅筒和集箱内的管头就过长,这同时还影响胀接时受力的均匀性等。这主要是因为锅筒和集箱放线时,没有找到纵、横坐标和标高基准线;使用的测量仪器和量具误差大;二者位置找到后,没有固定牢靠而发生位移。所以我们在锅筒和集箱放线时,应先找好纵横中心和标高的基准位置对使用的仪器和工具要经过效验合格,测量时,也要认真反复核实;当锅筒和集箱找好后,要在钢架上固定牢靠,然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3.水冷壁及对流管的安装

除了按各项质量要求对水冷管和对流管进行必要的外观质量复核外,还应根据不同管径、壁厚、煨弯半径、拼接管检查焊口的焊接方法。核算通球直径,来用合格的圆球逐根进行通球试验,合格后管子应有可靠封堵措施,防止异物再次进入。

4.节煤器的安装

省煤器是为了充分利用锅炉热能而设置的锅炉尾部受热面。该区域温度低,烟气流速大,管壁冲刷磨损较大大。所以,我们在组对装配时应重点控制组对管问题,节流板装配定位尺寸和连通导流的截面积等项参数,应适量抽查安装质量。

五、锅炉安装后的验收工作

在锅炉安装好之后,要做好水压试验审查并试运行。在锅炉本体组装焊接完毕,各项检查均合格,探伤报告及其他检验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进行水压试验。锅炉的主汽阀、出水阀、排污阀和给水阀应与锅炉一起做水压试验,安全阀应单独做水压试验。试运期内,督促承包单位做好设备缺陷消除工作,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并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积极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试运行时,烘炉的火焰应在炉膛的中央燃烧,不能直接烧烤炉墙及烘炉,烘炉至少要4天,升温过程要缓慢,炉排在烘炉过程中要定期转动,烘炉中后期要根据锅炉水质进行定期排污。煮炉时间为2-3天,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烘、煮炉完成后要进行48h带负荷连续运行,同时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整个过程做好每小时的各项指标记录工作,便于对锅炉整体性能的了解和评定,如存在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方案进行整改处理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