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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范文第1篇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及时掌握情况,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矫正措施,做出等级评定。新的一年有新的计划,也有新的工作考核标准,我所将按照新的矫正考核标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范文第2篇

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工作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中教育

(一)教育资源与教育内容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要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利用公共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立集中教育基地。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要组织协调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借用其他教育性资源,为街镇司法所(科)开展集中教育创造条件。

集中教育一般以街镇为单位开展,个别情况可以由区县司法局统一组织。街镇司法所(科)要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手册、文件资料汇编等有关资料,充分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结合本地区情况,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教育。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等工作规定的学习。

对缓刑、管制人员应当注重《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制教育,强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工作性质,增强在刑意识;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应侧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教育和实用民事法律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

2、思想道德教育。包括公民道德教育、家庭、社会伦理讲座、良好生活观念养成、励志教育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层次、家庭背景、罪错案由的具体情况,有侧重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社会保障政策教育。包括劳动就业政策、民政救助救济政策等。对有就业援助或帮困扶助等特殊需求的人员应该进行社会保障政策教育。

4、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小组活动、心理量表测试等。心理健康教育应占到全年教育内容的40%以上,社区服刑人员均应接受系统完整的心理健康普及教育。

5、文化素质教育。包括各类知识普及讲座、文化知识辅导等。特别是对一些年纪较轻、文化程度低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增加文化知识补习教育。

6、其它动态教育。包括集中教育的效果讲评、定期公益劳动讲评、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情况通报、典型实例讲评、警示教育、社区服刑人员专题座谈会等。

集中教育主要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共性问题,教育内容应当具有普遍性和系统性,提倡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需求的人员设计不同的分类教育内容。

(二)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

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教育计划,教育计划应当系统、周密、全面,项目包括教育主题、每次教育参加的社区服刑人员类别、组织形式和教育时间。

街镇司法所(科)应当根据区县司法局的工作计划制定本街镇的实施计划并报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备案。

2、组织落实

街镇司法所(科)根据教育计划,严格按照《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教育;缓刑、管制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教育。每次集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街镇司法所(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教育计划的范围内调整教育内容。注重教育内容的多样化,要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知识和方法开展集中教育。提倡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可采用授课、座谈、讨论、咨询、参观等多种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

3、督促管理

街镇司法所(科)应当认真组织落实,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区县司法局组织人数众多、规模较大的集中教育时,应当事先做好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社区服刑人员因客观原因缺席集中教育的,应当以书面请假的形式,报街镇司法所(科)批准,并通过个别教育等形式进行补课教育;因主观原因不参加集中教育的,要开展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无故缺席集中教育并不愿补课的,应当予以警告处分并进行训诫教育,经教育仍不改过,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予以处置。

(三)效果评定

街镇司法所(科)应当认真做好集中教育学习记录,重点记录教育主题和内容,并通过个别教育和审阅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汇报等形式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反映。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教育的效果评定。通过问卷测试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集中教育的内容、形式、效果进行总结和评定,避免集中教育流于形式。

二、个别教育

(一)组织实施

在街镇司法所(科)的指导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或社工依据《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矫正期限,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表现,分阶段地开展个别教育。

1、矫正开始阶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宣告后的3个月

⑴教育目的: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罪错案由、文化程度、生活工作经历、家庭、社交等基本情况,基本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个性特征、心理状况等情况,告知社区矫正的性质、概念、任务、适用范围等,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

⑵教育内容:宣告教育及矫正工作有关规定学习。包括:

认罪服法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案由、刑罚种类及矫正期限,引导其正确认识所犯罪错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在刑意识。

社区矫正告知教育。依据分类矫正的有关规定,告知集中教育、个别教育、情况汇报、公益劳动的规定和要求,强调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日常行为奖惩和司法奖惩的规定及实施办法等。

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量表测试,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调节心理状态,重点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渡过回归社会的心理适应阶段。

2、矫正中间阶段:矫正的第4个月至矫正期满前1个月

⑴教育目的: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行为,增强公民道德意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⑵教育内容: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宣告教育的情况、社区矫正的日常表现、思想行为的变化轨迹以及工作、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包括:

法制教育。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和观念,帮助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思想文化教育。向社区服刑人员传递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逐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文化水平,纠正社区服刑人员不良的价值观念;及时沟通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正确处理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家庭生活上的矛盾,妥善解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突发事情;引导他们维系良好的人际关系,逐步形成正常的社交环境;对文化程度低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文化补习。

行为矫正教育。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表现和行为举止,注重改变不良的语言表达方式和行为特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运用正确的语言和行为待人接物,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正常、健康的社会交往能力。

心理辅导。根据心理量表的测试结果,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助工作;听取对象对参加心理健康讲座的效果和反映,必要时,配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开展定期的心理咨询活动。

3、矫正期满阶段:社区服刑人员结束矫正前1个月

⑴教育目的:辅导社区服刑人员做好自我鉴定;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鉴定,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做合格的社区公民;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评价。

⑵教育内容:

期满总结教育。辅导社区服刑人员回顾、总结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思想转变、矫正表现、矫正效果等情况。

思想教育。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后的打算,劝诫并勉励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家庭、社交等各种社会关系。

心理辅导。通过期满前心理量表的测试,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初期和结束时的心理变化情况,辅导社区服刑人员做好正式回归社会的心理准备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对于社区矫正期满后转为安置帮教对象的社区服刑人员,告知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及相关工作内容,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为继续开展帮教活动做准备。

(二)教育方式及要求

1、教育方式

个别教育主要是通过个别谈话、家庭走访等形式来进行,特殊情况下,如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期间,可通过电话方式开展个别教育。

个别教育主要解决对象的个性问题。要针对对象的年龄、罪错、矫正类别及不同矫正阶段,开展个别教育;要结合集中教育的内容开展个别教育,巩固集中教育的成果。个别教育要有连贯性,整个矫正期内的个别教育要清晰、全面、客观地反映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全过程。

2、教育要求

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开展个别教育。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个别教育;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个别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的前3个月内,每周进行1次个别教育。

对家庭发生变故、身患重病、生活出现困难、有自杀倾向、发生矛盾纠纷、有报复社会或他人的言论和苗子、社会交往异常等特殊需求或特殊情况的对象,结合个性化教育矫正工作的开展,应当增加个别教育的次数。

个别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小时。社工应当做好个别教育记录,包括教育主题、教育内容、拟采取的工作措施、教育效果初步分析等。

3、督促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接受个别教育的情况是日常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连续2次无故不接受个别教育的,应当予以警告并进行训诫教育,经教育仍不改过,严重违法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和审批机关予以处置。

二、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教育学习的重要性,确保工作落实。

教育学习贯穿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全过程,也是实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学习的重要性,确保教育学习工作的落实。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街镇司法所(科)开展教育学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街镇司法所(科)和社工要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教育学习的组织开展、情况记录和归档等各环节工作。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范文第3篇

构建安全稳定环境

——碧江区司法局“四强化四着力”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为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社区服刑人员不出事、不闹事、不上访、不犯罪,碧江区司法局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零脱管、零漏管、零上访、零犯罪。

一是强化动员部署,着力提高政治站位。9月5日,召开重要节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明确由各基层司法所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大走访活动,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严格实行社区服刑人员日汇报制度、社矫科每日随机抽查制度,司法所、社矫科每日研判制度等,增强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确保了社会安全稳定。

二是强化走访排查,着力从严落实监管。严格按照重要节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人员进行走访排查,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工作生活情况,重点排查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是否有重新犯罪的倾向等。对排查走访获取的信息进行甄别分析,查找风险因素,严格落实动态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国庆期间,共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起,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社区服刑人员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无脱(漏)管、无上访闹访、无参与群体性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况

截至6月底,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8名,解除社区服刑人员69名,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02人,其中缓刑263人,管制21人,假释16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06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805人。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监管,进一步加强执法规划范建设。继续开展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深化年活动,紧扣执法规范生命线。一是强化督办机制。在现场督办的基础上,建立微信、QQ督办,根据工作进度和司法所的实际情况,通过微信群、QQ群对各司法所的指纹签到、请销假、级别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跟踪问效,确保工作整改到位。二是持续狠抓(人脸)指纹签到工作。严格落实按照管理级别落实指纹签到次数,要求各司法所根据管理级别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指纹签到时间表;建立市级跟踪督查台账,确保重点人员登记在册,重点跟踪。三是规范管理级别变动。要求各司法所严格按照入矫时间来确定管理级别,杜绝提前降低管理级别来规避指纹签到的行为。四是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通过定期调取平台数据,对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请销假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二)多措并举,助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方案,为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扫黑除恶提供指导,明确了工作要求、步骤及主要工作内容等。二是开展排查走访。要求各司法所每月对辖区内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和帮扶期内的刑满释放人员中的涉毒、涉赌、涉枪等暴力犯罪人员,并形成表格报市局社区矫正科备案。每月定期开展走访、个别谈话,切实做到所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按照管理级别每月到司法所指纹签到,定期汇报思想动态,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实行入矫必定位的模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目前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率达到98%以上。四是强化教育帮扶。各司法所按照工作进度,积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学习,目前全市共组织学习教育120余次,宣传扫黑除恶知识,告诫他们远离黑恶势力,遵纪守法。对思想有波动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谈心教育,了解其思想动态、现实情况,实时调整矫正方案,确保所有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监管,不脱管、不漏管。

(三)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施教,积极推动服刑人员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阶段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一是在入矫教育阶段,重点是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在适应社会和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教育,增强其服刑意识;二是在常规教育阶段,注重把分类管控和个案矫正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提高道德、文化水平和生存能力。各司法所根据本所实际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社区服务活动,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快的回归社会;三是在解矫教育阶段,重点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形势、政策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自律意识,防止重新犯罪。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范文第5篇

二0一一年泼机镇社区矫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和县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工作主题,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性化为方向,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促进泼机镇经济平稳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基本工作思路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完善教育监督管理机制,抓好矫正工作者教育管理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遏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根据上述矫正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二0一一年泼机镇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做好“一次培训、二个活动、三项完善、四点落实”。

一、一次培训

行刑社会化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点,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保障。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队伍,就必须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工作。拟定上半年组织全镇村主任、管教干部、社会帮教志愿者的专业业务培训,聘请上级领导授课,提高村社区矫正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使社区矫正工作者做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

二、二次活动

司法所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参与社区矫正的各项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意识。拟定今年在“清明”、“十二.四”节前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体活动。活动内容:①参观镇雄县革命烈士陵园;②参加司法所主办的法制讲座专题培训会。

各村监管小组应当组织本村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村公益义务劳动,并做好记录报司法所备案,存入个人矫正档案。

三、三项工作完善

1、日常报到工作完善

日常报到是指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其他活动情况。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报到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检查、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日常报到的法定义务和管理规定,积极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日常报到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因身体状况、文化素质以及其他特殊的制约因素,客观上造成社区矫正对象无法履行正常的日常报到。经司法所批准同意:无书写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采取口头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相应记录,并存入个人矫正档案;身体状况原因,不能到司法所报到,可以委托其家庭监护人或社区矫正志愿者递交书面思想情况汇报。对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和递交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书面汇报的矫正对象,司法所以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形式督促报到并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档案;如无故不报到和书面汇报,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

2、分级管理工作完善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和分级处遇,既是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严格、科学、文明、人性化的管理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也是坚持从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矫正对象刑罚类别及构成特点出发,进一步增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司法所根据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奖惩情况,把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犯罪性质、刑罚类别及现实表现,司法所与村帮教小组共同确定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级别。

3、请假销假工作完善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必须向司法所请假,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外出。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司法所可用通过电话或书信等方式联系,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时间较长(暂定6个月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固定住处,司法所可通过委托监管的方式,请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目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协助监管。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需要续假的,可由监护人或亲属代为申请并办理续假相关手续,并承担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时返回居住地报到的相关责任;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返回居住地后应立即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报告外出期间的情况,收回《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准假通知书》,并将销假情况记入档案。社区矫正对象未及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区域的,司法所应当及时会同公安派出所对其进行治安,直至刑事处罚。

四、四点制度落实

1、落实接收谈话制度

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坚持实行集体谈话制度,参加对象有: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村主任、管教干部、社区矫正志愿者、家庭监护责任人等。谈话内容:了解相关情况,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宣读有关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社区矫正管理等级和有关规定,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对象家庭亲属签订监护责任书,与社区帮教志愿者签订帮教协议书。力求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须知、进行一次集体谈话、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特点和实际的矫正方案。 (1)

2、落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列席会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指示精神,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则、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村管教干部、社区帮教志愿者季例会制度①汇报矫正对象基本情况②考核评议矫正对象奖惩分值③修正个别矫正对象矫正方案④研究制定监管措施。

3、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教育,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改造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教育内容:政治思想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道德教育、政策时事教育、认罚服法教育、法律知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观念教育等。

教育形式:集体教育、个别谈话教育、走访回访教育、亲属规劝教育、心理咨询教育、社会活动教育、社会志愿者帮教教育等。拟定今年由司法所组织两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①参观镇雄县革命烈士陵园②邀请泼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邓书文同志讲法律知识。

4、落实矫正帮教志愿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