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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设施设置严重不足大部分厂房只设置了灭火器,而且大部分灭火器由于缺少维护保养,不能使用;少数厂房设置了室内外消火栓,但未设置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多采用深井供水,消防用水量不符合要求;所有超过1500平方米的厂房均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部分厂房未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2消防安全管理严重缺失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负责人对消防安全不重视,甚至不了解,企业职工不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生产用火用电多,普遍存在私拉乱接电线、吸烟乱扔烟头的现象。
2消防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研究
为了全面改善该市板材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提高板材企业抗御火灾的能力,必须组织开展板材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了确保专项整治的效果,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专项整治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该市板材企业数量多,从业人员多,是重要的工业支柱产业之一,一旦处理不好专项整治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势必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大量工人失业,产生不安定的社会因素。此外,由于板材企业数量大,火灾隐患形成的时间较长,专项整治的难度大,必须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整治,才会取得一定的效果。各镇政府特别是板材企业密集的镇政府,对专项整治存在很大的畏难情绪,必须由市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到整改目标的镇政府,年度社会消防工作责任考核不达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镇政府主要领导。
2.2专项整治须多部门齐抓共管市政府必须明确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立互相关联、互为补充的联合执法机制。对于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不得给予行政许可或年检。对拒不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有关部门必须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关停,形成对火灾隐患整改的高压态势。同时,对新建的板材企业,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审批消防安全前置条件,防止产生“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2.3加强对企业的消防宣传培训专项整治期,必须通过广播、电视台、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讲火灾隐患的危险性、危害后果和火灾事故责任,切实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增加做好板材企业专项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寻求广大板材企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同时,要加大对板材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板材企业火灾隐患整治信息,充分发挥媒体在专项整治中的监督作用。此外,要集中组织对板材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其熟练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灭火技能。
2.4专项整治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目前,板材企业对火灾隐患整改存在畏难情绪,一方面是受整个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企业处于半停工半生产的状态,效益不好,整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压力非常大;另一方面,整个行业都普遍存在火灾隐患,大家都在观望和等待。因此,必须找准专项整治的切入点,选取几家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由政府约谈主要负责任人,动员其积极整改火灾隐患,树立专项整治的正面典型,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以点带面,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火灾隐患的整改。同时,选取几家经济效益不好且在限期内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消防执法,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关停,树立专项整治的反面典型,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主题词:燃气安全管理消防保证体系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事业将得以迅猛发展。而国际上通行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业、企业主等共同参与进来娜计腊踩芾淼纳缁峄J缴形葱纬桑涣硪环矫妫垢母铮嗽本颍蚕啦棵疟欢卮蟀罄渴降南兰喽郊觳椋讯冉嚼丛酱蟆?nbsp;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较权威的燃气规定只有1991年的第10号令,该规定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意见,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有一定难度。而且该规定至今已有10年,其间的经济体制、市场发展和行政部门的变化很大,迄今尚未进行修订。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3)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不同部委的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给具体执行部门带来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设部独家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城市燃气安全"一章的多项规定与10号令有较大出入;关于轻烃燃料(碳5),农业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这种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单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曾联合发文禁止在城市使用这种燃料。这些法规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最终造成各部门推卸责任,管理上陷入混乱。
(4)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关系重大,国外燃气行业的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严格的法制管理将使违法经营者损失重大以至破产。我国目前对燃气行业违章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其罚款力度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此外罚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无配套实施细则,使执法操作难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规范、标准不健全
燃气行业设计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是设计、施工的技术依据,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而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多方面问题: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较晚,同时为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当时实际操作的翻版,先进的技术内容少,无法体现通过提高燃气设备设施本身的高技术含量来实现的本质安全的指导思想;其二,技术规范修订的周期较长,与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城市环境不相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带来的新措施无法在实际应用中找到法律依据。
其三,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如在关键的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问题上,俄罗斯地广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防护观念,在规范标准中较少强调科技含量和质量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设施自身的运行安全。我国现有标准规范的制定中较多沿用这种理念。然而该理念并不适应我国,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燃气建设的发展。一是上述地区宝贵的地皮很难实现这种远距离的安全隔离设计;二是一旦高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离也无法保证安全。而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则采用高技术含量以确保安全,标准规范制定部门的科研和实验基础较强,他们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地区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气设施标准与工程规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各类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燃气用胶管的质量和老化问题、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技术,至今尚无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设计、建审和验收的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规范标准不健全,弹性大,给设计、建审和验收带来操作性不强的弊端。
作为设计部门,在业主控制投资的要求下往往难以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及措施来确保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难以达到安全距离的规范要求,只能采取有关部门协调的办法,而这种协调往往缺乏实验技术依据。
目前燃气项目的建审主体为公安的消防部门,鉴于燃气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专业设备的复杂性,消防部门的专业水平远低于燃气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其建审难度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不能胜任的技术环节方面的建审工作。
此外,现阶段燃气设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质量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距离,如各种阀门、管道等。燃气规范标准对产品要求的不严格,将可能使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气设施的关键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5)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造成日常运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燃气管网老化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几十年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带来问题。许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及新出入口的开设致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础却没有加固,防火间距不足是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此外,在燃气管道的上方搭建违章建筑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旦受建筑影响管道发生破裂,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3)违章施工也是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层层转包,质量监理不到位,埋地管道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且又是隐蔽工程,有些问题较难发现。二是外来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征求城市规划或燃气管道管理单位的意见,盲目施工,损坏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气管道产权归属不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从企业至用户之间的输送管线的产权归属至今未明,随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清。
(5)居民室内装潢隐患较多。目前对家庭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为取代煤炭的优质燃料,自80年代开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量进入居民家庭和餐饮行业,90年代开始在液化气经营、销售、运输等领域,恶性竞争、惟利是图情况突出,因此产生了较多安全隐患。
6)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燃气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安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重点为切断气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蔓延以及保护周围重要设施。
全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差别较大,如哈尔滨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气为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20-30%),由于几十年的经营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消防部队的灭火技术装备也较先进,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以及医疗救护三方在事故现场有效地配合,事故处置成功率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随着近年来城市煤气向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转变的势头不断增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包括企业抢险和公安消防的现场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站的规范设置等等,许多地区消防部门到事故现场受掌握资料和装备的制约,不能及时查明情况,处于盲目状况下,难以决定正确的战术,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显一例。
此外,我国公安消防实行兵役制,消防战斗员服役2年,其技术水平的积累难以适应复杂的燃气事故现场。鉴于现场泄漏气体品种、浓度、设备流程、容器压力难以清楚,消防部门在事故现场仅能起到抢救人员和冷却保护的有限作用。
7)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首先,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是杜绝人为燃气事故的关键。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出现了两头重的现象:一是规范经营的大型企业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内外的严格监督管理下,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较为严格,二是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单纯追求企业效益,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其次,从事燃气经营的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够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复训,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更不用说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
此外,全国有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专业培训机构,各地区操作人员培训情况差异很大,有的搞形式主义,开两天会就发证书,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搞各级重复培训。不同部门基于各自安全责任或经济利益,多头培训、一岗多证现象严重,一些培训单位的资质无权威部门认可授权,而燃气经营单位受条件和水平限制,对自身的安全培训只是走过场。8)保险行业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国外保险业作为与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关系的市场经济实体,在介入燃气行业各运行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保险。保险公司与业主、政府防火部门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约,成为燃气安全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尚未真正以市场经济模式操作,参与燃气行业风险评估和安全运行管理监督的意识淡薄,只是关注"彩票?quot;受保规模的业务扩大,同时希望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产业的消防安全监督,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应承担的理赔责任。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保险业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国的各行各业,我国的保险业也必将改变运行模式,顺应国际形式。
4、结束语
在撰写本文之前的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上海、四川、广东、黑龙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总队、支队、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本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所有提供帮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谢意!
5、参考资料
[1]《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精神,巩固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成果确保燃气安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杨鲁豫2001.8.9
[2]《强化行业管理,确保燃气安全》河南省建设厅2001.8.9
[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劳动部(第10号令)1991.3.30
[4]《中国城市燃气事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中国城市煤气协会张永革
[5]《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海南省建设厅
随着烟草企业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头等大事,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加强消防管理工作能够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烟草企业之间竞争的不断加剧,如何降低生产成本,降低各种费用支出成为烟草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避免火灾的发生,就可以避免企业因为发生火灾而产生的巨大损失,因此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烟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三是能够建立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通过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可以将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到实处,强化具体责任人的职责,从而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消防管理制度。
2当前烟草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国2011年4月1日实施颁布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明确了消防管理工作的地位,但是由于在实践管理工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主要表现在:
2.1烟草企业的消防设施建设还不完善。虽然近些年国家相关部门、企业安全监督部门等加强了对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企业也加大了对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但是由于烟草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烟草企业的消防设施建设在某些方面出现了滞后性,比如烟草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烟草企业的仓库存储量不断地增加,仓库的烟叶存放量已经超过仓库防火区的面积,不仅违反了《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且也会为消防安全埋下隐患。
2.2消防管理制度不能满足烟草企业发展的要求。烟草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其主要体现在:一是烟草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建设存在滞后性。虽然我国及时颁布与实施了《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等制度,但是由于烟草企业的不重视等导致烟草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没有及时的进行更改;二是消防管理制度没有得以彻底的贯彻执行。为了前面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法规明确了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相应岗位职责划分不科学导致很多制度在企业中没有得以执行。
2.3消防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一是消防管理人员在日常的消防管理中缺乏较强的责任心,他们在检查企业的消防工作时,存在敷衍了事的心态,将工作重点放在表面工作,比如只是查看灭火器是否过期,而不看灭火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等具有实质性的工作;二是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安全保卫部门与企业的其他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实处,影响消防管理工作的效率。比如技改部门只是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技术改造,而不会考虑消防设备的使用性能,而安全保卫部门在技改工作实施过程中也不会主动地参与,导致技改后的消防技术缺乏高效的实用性。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烟草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对策
3.1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保障各项消防安全预防制度落实到实处的有效保障。烟草企业生产产品的易燃性,要求烟草企业必须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是积极将国家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企业的生产相结合,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岗位中;二是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一定要本着从企业实际生产的现状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是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厂长为责任主体、副厂长为主抓、保卫科长具体执行的消防管理制度,并且要建立义务消防队。
3.2加强对烟草企业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工作离不开烟草企业全体职工的支持,因此烟草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大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一是企业积极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技能比武活动,通过技能比武活动,提高职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二是企业要积极发挥工会、党支部等组织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要积极加强对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教育,加强岗位培训力度。
1.1系统架构现有“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由云端系统和应用服务构成,是一个典型的基于WEB方式的应用软件系统。“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增加了物联网终端系统,形成由智能感知物联网终端系统、云端系统和应用服务的系统架构。
1.2工作原理在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或人员)建立“一物(人)一码”RFID标签,在云端系统数据库中“一数一源”(即一个消防设备对应一个数据源)的关联。物联网终端系统通过传感器组、烟感温感实时采集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巡检人员通过手持移动终端读取消防设施的RFID数据完成每日巡查、视频摄像头实时采集消防值班室人员的在岗视频,上述信息或数据接入物联网终端系统,物联网终端系统的3G/4G无线传输模块将数据发送到“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数据库中,为系统提供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情况、每日防火巡检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等信息;消防监管部门的通过客户端电脑或移动APP可实时查询监督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的动态现状,监督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1.3系统工作平台由图2所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工作平台由数据采集层、监控层、通讯层和应用层构成。数据采集层:由烟感、温感、压力传感器组、摄像头、RFID等传感知设备组成。监控层:由采集感知设备信号进行逻辑运算和判断嵌入式设备组成。通讯层:按符合国家消防通讯标准的数据通讯协议组成应用层:由基于WEB的“物联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应用系统组成。
2系统提供的服务
2.1消防设施故障隐患提醒服务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社会单位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当消防设施出现运行异常或发生故障时,实时将异常和故障发送到“户籍化管理系统”中,“户籍化管理系统”将即时向消防责任人或消防监管人员发送消防设施故障提醒短信。
2.2每日防火巡查在线监管服务消防巡检人员利用智能终端按规定的路线进行每日防火巡检,怎能终端实时将防火巡检信息发送到“户籍化管理系统”中。若“户籍化管理系统”每天未接收到智能终端上传的数据,将向消防责任人或消防监管人员发送巡查报警短信。
2.3消防值班人员实时查岗服务由网络摄像机、红外人体探测器实时采集消防值班人员在岗信息,当红外人体探测器探测到消防值班无人值守时,网络摄像机将实时抓拍图片和无人值守信息发送到“户籍化管理系统”中,“户籍化管理系统”主动拨打消防值班室电话,同时向消防责任人或消防监管人员发送无人值守报警短信。
2.4“三色预警”动态监管服务物联网监控系统、智能终端、视频摄像头等感知设备将社会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情况、每日防火巡检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等消防日常监管信息发送到“户籍化管理系统”中,系统将对按社会单位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最终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出“好(绿色)、一般(黄色)、差(红色)”的三色预警服务。
3结束语
关键词:高原城市消防
一、高原城市消防工作现状
1、高原城市由于受气候、环境、财政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大多数城市目前都没有公安消防中队和专职消防队伍以及能够进行扑救火灾的有效车辆,城市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伍也不完善甚至没有,大多数城市人民政府都未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落实到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纳入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少数城市消防管网基本处于空白,市政消火栓也基本上等于零,更没有修建符合规范的消防水池,在火灾扑救时天然水源的利用也不充分,没有有效的取水码头),使城市消防规划得不到同步发展,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得不到提高。虽然高原的城市都基本成立有公安消防大队和设有一部“119”火警电话(更谈不上实现了一、二、三级无线网),但由于人员的缺乏及没有下属的现役消防中队和专职消防队,几乎没有发挥应有的实战作用,就连扑救初期火灾最起码的消防器材,很多单位和私营业主都不具备,以至火灾来临时措手不及,致使火灾的损失额增大,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和巨额的财产损失。
2、高原城市建筑行业不够规范化是火灾隐患存在的根本原因之一。长期以来,由于条件、环境、地理因素的制约,加之思想观念上模糊等原因,各相关部门对建筑行业的管理也比较松懈,放之任之,各单位对公安部的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不够、不到位。从而造成了许多内在的、无法根除的火灾隐患,所以规范建筑行业是目前预防火灾的关键。
3、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火灾的比例中,电器火灾的发生率逐年攀升,占有较大的比例,占各类火灾的60%以上,而高原城市目前用电的情况却不容乐观,电线的布局极不合理,有些甚至像蜘蛛网一样的布局,线与线的接头间没有绝缘胶带包扎,没有按技术标准进行穿管敷设。
4、城市内私营业主的消防意识不强,营业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消防器材的配备不符合要求或没有的情况下,即投入使用或开业,加之高原的城市内的建筑都是毗邻建筑,这些存在着极为突出的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会造成火烧连营的场面。
5、高原城市目前的消防组织,由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主要是大队),政府及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一般没有),重点单位内部义务消防组织和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调动的义务消防队伍组成。主要集中在城市经济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总体上讲数量少、装备差、规模小、分布不均匀。
二、高原城市消防工作的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人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高原城市的财力、环境和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实际情况,高原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组建专职消防队伍极为困难。因此,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多种形式的义务消防队伍,这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投资少、规模小、见效快、机动灵活,比较适合扑救高原城市火灾的实际需要。高原城市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是人民政府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也是当前高原城市加强和推进消防工作的中心工作环节。那么,如何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一定时期内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和促进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走符合高原城市特色的消防组织、推进消防工作之路。笔者肤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