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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监察工作总结

法院监察工作总结

法院监察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法院监察员工作总结范文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院监察员工作总结范文参考一

作为政工科廉政监察员,我深知责任重大,在院纪检监察科及政工科的领导下,我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工作,截止目前政工科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纪问题,有力地保证了政工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廉政监察员我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更好地开展廉政监察员工作,我始终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政治追求,孜孜以求,不断进取,工作之余我认真学习和领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的文件精神并及时修正完善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良好态度,既向书本学习,也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向先进经验学习,取长补短,通过学xxx一步提高了对新时期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廉政监察员的自觉性。

二、严格自律、争做表率。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廉政监察员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在大事上做到泾渭分明、在小节上严格把握,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干警和群众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虚心接受干警的监督坚决不跨出违法违纪的第一步。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我协助政工科科长进一步完善了政工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约束机制,为规范干警行为奠定了基础。同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制度落实不走样,执行不变通,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不断培养干警的自律意识,自觉用制度改造思想、规范言行,形成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强大内在动力,使遵章守纪成为刚性要求和价值认同。由于制度明确使得政工科每位同志都能站在为政工科集体争光、为法院争光的高度严格要求自己,使得政工科集体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工作干劲进一步提高。

四、开展教育、筑牢防线。围绕“人”字做文章,从提高干警思想教育入手,创新工作思维,不断丰富教育活动的载体。一是召开会议。协助政工科科长定期召开庭室会议,对部门内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让干警从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二是组织学习讨论。把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同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次学习后,都要求干警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并定期检查,确保学习效果;三是正反两面教育。组织学习廉洁标兵、模范法官陈燕萍、翟树全的先进事迹,引导干警爱岗敬业、忠诚司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同时以腐败案例作为反面教材,使干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警钟长鸣。

担任廉政监察员,使我进一步开拓了视野,增长了业务本领,为以后做好廉政监察工作积累了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行好廉政监察员的职责,为政工科及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院监察员工作总结范文参考二

在本市纪委及上级法院的领导下,20XX年我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本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围绕全院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抓队伍建设,防堵违规违纪的发生,为维护全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坚实的基础,为此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抓好党风廉政责任,紧抓各项具体措施。

1、切实履行反腐倡廉职责。

年初,多次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各项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党组成员均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形成了以院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庭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网络体系,并在年初的春训会议上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及岗位责任目标的责任状,并将分解图制表发至各分管及部门领导,一目了然。对违反者或不履行监督职责,将本人和分管部门的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予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列入了年终的考核目标。

2、以警示教育为抓手,努力预防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

反腐教育是抓好队伍建设,抓好预防的重要工作举措。今年我院以警示案例通报、反腐教育讲课,学习廉政纪律条规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多次教育活动。院长亲自上课,党组成员及班子成员认真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各部门积极协助与配合,党组专题会,中层干部研讨会、全体干警教育大会、支部学习会、部门教育体会交流会等,有效地促进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了教育的效果。

二、以创新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改变司法作风

1、认真开展“反‘四风’,扬正气,促勤廉”主题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六月份以来,我院认真开展“反‘四风’,扬正气,促勤廉”主题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一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八项规定”;二是认真开展了“规范公车管理”的专项检查活动;三是在全院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四是开展了法院工作人员违规经商的登记纠错活动。对前几年的情况进行了回顾,虽然未发现违规行为,但引起了院党组对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办事的高度重视。五是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定期汇报自己廉洁自律的思想及存在的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一些问题,解决一些问题,及时做好组织提醒;六是对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法院基建工程、大额资金实行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党组议事规则行事,有效地防止个人说了算,有力地预防了腐败的发生;七是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立案庭实行立案大厅立案全程公开,坚决杜绝“不立、不裁”的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为,另外还正在实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庭审全过程网上直播制度;党务公开方面,实行党组会议事后向全院干警公布的方式,对法院的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法院基建等在院局域网上公布信息,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

3、认真开展巡查及问责活动,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对当事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反馈的违纪、违规情况及时问责并向院党组报告同意后及时处理。今年有5人次被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4、加强本院干警业内及业外的日常监督检查,今年来共进行了各类检查32次。重点检查考勤、工作责职、司法礼仪、车辆使用、接待接访、安全保卫、执勤值班、开庭着装等方面,做到每星期必查,确保全院干警依法办案。

三、认真开展投诉处理和监督工作,强化“双重”保护职能

我院纪检组监察室作为一个特殊部门,直接与机关、团体、企业、金融及人民群众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是利益分配及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全市大量的投诉及信访均与我院案件审理及执行有关,作为职能部门面对大量的纪监信访和投诉,我院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及时登记,及时核实,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纠错,为院党组决策提供依据。今年我院纪检登记初核的信访投诉25件,已全部答复了投诉人。没有因处理不力或不到位而引起矛盾激化,对投诉属实、对违规办案、违法审判或违反审判、执行纪律的则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提出处理意见。如一当事人投诉我院一名干警审判作风问题,我们在初核属实的基础上,对该名干警进行戒勉谈话,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消除了当事人与法院的对立与不满情绪;对投诉人无端指责猜疑或提供虚假言论并采取不当方式诬陷干警的,除了进行耐心解释外,还向投诉人提出严正批评,及时上报院长及上级纪检机关,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防止了干警遭受不白之冤。

四、努力完善自身建设,争创一流纪监队伍

我院纪检监察按照全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继续扎实做好纪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自身建设。针对我院信访投诉均涉法涉诉这一特点,除了强化纪监的学习与培训,还结合学习审判、执行等法律专业知识,充实违法审判、违纪处理业务空白。

以上是我院纪检监察20XX年的工作汇报,在20XX年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上级纪检机关工作要求和上级法院有关司法改革工作的精神,坚决认清法院纪监在司法改革中的地位,为我院审判工作创一流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院监察员工作总结范文参考三

今年来,山东__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以检务督察为抓手,以强化内部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检察干警清正廉洁,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面进步。

一、领导高度重视。院党组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检察整体工作之中,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统筹谋划有思路、整体推进有安排、检查考核有内容、总结讲评有情况。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经常听取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工作形势,督促切实落到实处。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加强内部监督的一些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按照职责范围,抓好内部监督工作的落实,确保分管工作、分管部门不发生问题。机关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监督,两手都过硬。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为党组提出建议,积极协调有关力量,共同落实内部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党内监督不断深化。院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由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了良好的党内监督氛围。避免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检察长到每一名检察人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一级抓一级的方法落到实处。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提拔任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坚持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全院33名中层正职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要求填报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认真落实了廉政诫勉谈话、廉政档案等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内部监督工作的落实。

三、执法监督深入扎实。我院始终把执法办案监督作为内部监督的重点,紧紧盯住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深入开展监督工作,结合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将业务部门和综合分别划分为“二级”、“三级”,分级管理并根据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深入落实“一案三卡”、以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法档案等监督措施和制度,突出不捕、不诉、撤案、法院判无罪、申诉改判等监督重点,围绕执法流程、办案时限、案件处理等各个方面,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注重网上线索管理、办案流转、案件研讨等,把条文制度的软约束变成规范运行的硬制约。今年来对11起自侦案件进行全部回访,案发单位和涉案人员对我院办案人员的办案作风和遵纪守法情况都给以高度评价。

四、以检务督察为抓手强化内部监督。在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围绕“上级部署、常规事项、党组决策”做好检务督察工作,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带动了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围绕上级部署抓督察。我院坚持围绕上级部署展开督察工作。近年来,我们把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贯彻执行省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机制;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活动作为督察重点,以确保上级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围绕常规事项抓督察。我们始终坚持将办案安全、信访接待、公诉出庭、警用装备管理、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和执行禁酒令等方面的监督作为常规事项常抓不懈。一是坚持院党组成员轮流带班制度,每周都有一名党组成员带班对常规事项进行督察,由检务督察人员及时提醒党组成员按时开展督察工作。二是坚持督察事项及时上报。自侦部门接触被调查人,便向督察办通报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控申科接访时及时上报督察办;公诉科自接到出庭通知书第二天向督察办上报开庭时间、地点;政治处向督察办提供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具体事项;各科室提供需要全体干警应该共同完成的任务,以便督察办安排督察顺序。三是坚持查出真实情况。督察办可随时到被督察部门进行督察,要求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督察情况报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审阅后在网页上通报。通过这种不打招呼随机督察的方式,发现了一些不按时完成任务和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的苗头,及时口头纠正,提高了干警的工作效率,优化了干警的工作作风。

(三)围绕党组、检委会决策抓督察。办公室、研究室及时向督察办提供党组会议纪要和检委会决定的事项。督察办根据决策部署和工作实际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及时掌控各个责任部门(人)、各个环节的进展和落实情况,保障了检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了决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持续发展。

法院监察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抓队伍建设,防堵违规违纪的发生,为维护全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坚实的基础。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纪检员工作总结汇报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纪检员工作总结汇报一

作为政工科廉政监察员,我深知责任重大,在院纪检监察科及政工科的领导下,我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工作,截止目前政工科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纪问题,有力地保证了政工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廉政监察员我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更好地开展廉政监察员工作,我始终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政治追求,孜孜以求,不断进取,工作之余我认真学习和领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最新的文件精神并及时修正完善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良好态度,既向书本学习,也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向先进经验学习,取长补短,通过学xxx一步提高了对新时期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廉政监察员的自觉性。

二、严格自律、争做表率。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廉政监察员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在大事上做到泾渭分明、在小节上严格把握,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干警和群众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虚心接受干警的监督坚决不跨出违法违纪的第一步。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我协助政工科科长进一步完善了政工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约束机制,为规范干警行为奠定了基础。同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制度落实不走样,执行不变通,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不断培养干警的自律意识,自觉用制度改造思想、规范言行,形成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强大内在动力,使遵章守纪成为刚性要求和价值认同。由于制度明确使得政工科每位同志都能站在为政工科集体争光、为法院争光的高度严格要求自己,使得政工科集体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工作干劲进一步提高。

四、开展教育、筑牢防线。围绕“人”字做文章,从提高干警思想教育入手,创新工作思维,不断丰富教育活动的载体。一是召开会议。协助政工科科长定期召开庭室会议,对部门内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让干警从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二是组织学习讨论。把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同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次学习后,都要求干警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并定期检查,确保学习效果;三是正反两面教育。组织学习廉洁标兵、模范法官陈燕萍、翟树全的先进事迹,引导干警爱岗敬业、忠诚司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同时以腐败案例作为反面教材,使干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警钟长鸣。

担任廉政监察员,使我进一步开拓了视野,增长了业务本领,为以后做好廉政监察工作积累了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认真履行好廉政监察员的职责,为政工科及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纪检员工作总结汇报二

在本市纪委及上级法院的领导下,20XX年我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本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围绕全院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抓队伍建设,防堵违规违纪的发生,为维护全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坚实的基础,为此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抓好党风廉政责任,紧抓各项具体措施。

1、切实履行反腐倡廉职责。

年初,多次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各项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党组成员均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形成了以院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庭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网络体系,并在年初的春训会议上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及岗位责任目标的责任状,并将分解图制表发至各分管及部门领导,一目了然。对违反者或不履行监督职责,将本人和分管部门的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予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列入了年终的考核目标。

2、以警示教育为抓手,努力预防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

反腐教育是抓好队伍建设,抓好预防的重要工作举措。今年我院以警示案例通报、反腐教育讲课,学习廉政纪律条规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多次教育活动。院长亲自上课,党组成员及班子成员认真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各部门积极协助与配合,党组专题会,中层干部研讨会、全体干警教育大会、支部学习会、部门教育体会交流会等,有效地促进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了教育的效果。

二、以创新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改变司法作风

1、认真开展“反‘四风’,扬正气,促勤廉”主题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六月份以来,我院认真开展“反‘四风’,扬正气,促勤廉”主题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一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八项规定”;二是认真开展了“规范公车管理”的专项检查活动;三是在全院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四是开展了法院工作人员违规经商的登记纠错活动。对前几年的情况进行了回顾,虽然未发现违规行为,但引起了院党组对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办事的高度重视。五是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定期汇报自己廉洁自律的思想及存在的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一些问题,解决一些问题,及时做好组织提醒;六是对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法院基建工程、大额资金实行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党组议事规则行事,有效地防止个人说了算,有力地预防了腐败的发生;七是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立案庭实行立案大厅立案全程公开,坚决杜绝“不立、不裁”的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为,另外还正在实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庭审全过程网上直播制度;党务公开方面,实行党组会议事后向全院干警公布的方式,对法院的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法院基建等在院局域网上公布信息,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

3、认真开展巡查及问责活动,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对当事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反馈的违纪、违规情况及时问责并向院党组报告同意后及时处理。今年有5人次被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4、加强本院干警业内及业外的日常监督检查,今年来共进行了各类检查32次。重点检查考勤、工作责职、司法礼仪、车辆使用、接待接访、安全保卫、执勤值班、开庭着装等方面,做到每星期必查,确保全院干警依法办案。

三、认真开展投诉处理和监督工作,强化“双重”保护职能

我院纪检组监察室作为一个特殊部门,直接与机关、团体、企业、金融及人民群众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是利益分配及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全市大量的投诉及信访均与我院案件审理及执行有关,作为职能部门面对大量的纪监信访和投诉,我院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及时登记,及时核实,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纠错,为院党组决策提供依据。今年我院纪检登记初核的信访投诉25件,已全部答复了投诉人。没有因处理不力或不到位而引起矛盾激化,对投诉属实、对违规办案、违法审判或违反审判、执行纪律的则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提出处理意见。如一当事人投诉我院一名干警审判作风问题,我们在初核属实的基础上,对该名干警进行戒勉谈话,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消除了当事人与法院的对立与不满情绪;对投诉人无端指责猜疑或提供虚假言论并采取不当方式诬陷干警的,除了进行耐心解释外,还向投诉人提出严正批评,及时上报院长及上级纪检机关,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防止了干警遭受不白之冤。

四、努力完善自身建设,争创一流纪监队伍

我院纪检监察按照全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继续扎实做好纪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自身建设。针对我院信访投诉均涉法涉诉这一特点,除了强化纪监的学习与培训,还结合学习审判、执行等法律专业知识,充实违法审判、违纪处理业务空白。

以上是我院纪检监察20XX年的工作汇报,在20XX年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上级纪检机关工作要求和上级法院有关司法改革工作的精神,坚决认清法院纪监在司法改革中的地位,为我院审判工作创一流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

纪检员工作总结汇报三

今年来,山东__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以检务督察为抓手,以强化内部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检察干警清正廉洁,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面进步。

一、领导高度重视。院党组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检察整体工作之中,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统筹谋划有思路、整体推进有安排、检查考核有内容、总结讲评有情况。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经常听取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工作形势,督促切实落到实处。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加强内部监督的一些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按照职责范围,抓好内部监督工作的落实,确保分管工作、分管部门不发生问题。机关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监督,两手都过硬。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为党组提出建议,积极协调有关力量,共同落实内部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党内监督不断深化。院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由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了良好的党内监督氛围。避免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检察长到每一名检察人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一级抓一级的方法落到实处。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提拔任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坚持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全院33名中层正职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要求填报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认真落实了廉政诫勉谈话、廉政档案等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内部监督工作的落实。

三、执法监督深入扎实。我院始终把执法办案监督作为内部监督的重点,紧紧盯住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深入开展监督工作,结合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将业务部门和综合分别划分为“二级”、“三级”,分级管理并根据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深入落实“一案三卡”、以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法档案等监督措施和制度,突出不捕、不诉、撤案、法院判无罪、申诉改判等监督重点,围绕执法流程、办案时限、案件处理等各个方面,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注重网上线索管理、办案流转、案件研讨等,把条文制度的软约束变成规范运行的硬制约。今年来对11起自侦案件进行全部回访,案发单位和涉案人员对我院办案人员的办案作风和遵纪守法情况都给以高度评价。

四、以检务督察为抓手强化内部监督。在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围绕“上级部署、常规事项、党组决策”做好检务督察工作,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带动了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围绕上级部署抓督察。我院坚持围绕上级部署展开督察工作。近年来,我们把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贯彻执行省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机制;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活动作为督察重点,以确保上级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围绕常规事项抓督察。我们始终坚持将办案安全、信访接待、公诉出庭、警用装备管理、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和执行禁酒令等方面的监督作为常规事项常抓不懈。一是坚持院党组成员轮流带班制度,每周都有一名党组成员带班对常规事项进行督察,由检务督察人员及时提醒党组成员按时开展督察工作。二是坚持督察事项及时上报。自侦部门接触被调查人,便向督察办通报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控申科接访时及时上报督察办;公诉科自接到出庭通知书第二天向督察办上报开庭时间、地点;政治处向督察办提供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具体事项;各科室提供需要全体干警应该共同完成的任务,以便督察办安排督察顺序。三是坚持查出真实情况。督察办可随时到被督察部门进行督察,要求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督察情况报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审阅后在网页上通报。通过这种不打招呼随机督察的方式,发现了一些不按时完成任务和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的苗头,及时口头纠正,提高了干警的工作效率,优化了干警的工作作风。

(三)围绕党组、检委会决策抓督察。办公室、研究室及时向督察办提供党组会议纪要和检委会决定的事项。督察办根据决策部署和工作实际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及时掌控各个责任部门(人)、各个环节的进展和落实情况,保障了检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了决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持续发展。

法院监察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高检院、省院、市院一系列重要部署,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紧紧围绕“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基本要求,紧密联系我市检察机关实际,开展正面教育,突出实践特色,着力培育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着力转变检察人员不符合检察职业道德要求的思想观念和执法理念,着力解决检察人员执法方式、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为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保障。

通过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目标要求:

1.进一步铸造“忠诚”品格,坚定理想信念。深化检察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的政治本色。

2.进一步强化“公正”理念,促进司法公正。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维护公正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履行好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的神圣职责。

3.进一步树立“清廉”意识,坚持廉洁从检。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始终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4.进一步倡导“文明”观念,推进文明执法。进一步弘扬人文精神、体现司法关怀,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遵守各项检察礼仪规范,注重职业礼仪约束,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实施步骤

主题实践活动从2011年4月份开始,2012年1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学习教育、集中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

1、搞好思想发动。通过召开全体人员大会、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市县两级院主要领导亲自进行动员,认真传达中央、高检院和省院有关指示要求,层层搞好思想发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开展深入调研。紧紧围绕提高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水平、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等问题,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三问”、“六个一”活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以及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群众工作本领提升年活动,进行深入调研,特别是要从去年集中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万人评机关”反馈的问题以及今年迎接省院抽查进行自查发现的问题中,进一步明确这次主题实践活动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增强主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院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按照突出实践特色的要求,积极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明确组织领导要求,切实把整个活动计划好、安排好。各县市区级的工作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市院宣传教育处(分别报纸质与电子版)。

(二)学习教育阶段(2011年5月至7月)

1、学习内容。(1)领导讲话。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与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座谈会上的讲话;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在视察调研工作时的讲话;柏继民同志在全省政法工作暨平安建设表彰会上的讲话;国家森检察长在1月22日、4月6日、4月8日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李建新检察长在全市检察长座谈会和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有关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高检院、省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2、学习形式。采取专题培训、座谈交流、演讲汇报会、辅导报告、以案析理、警示教育、制作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处(科)室为单位,结合岗位职责和执法活动,组织开展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大家谈”活动。在检察局域网开辟专栏,交流体会认识,营造学习氛围,促进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入心入脑。

3、组织活动。市院在学习阶段将组织开展“七个一”活动,即一次集中学习动员,一次体察民情,一次征文,一次演讲比赛,一次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展览,一次以案析理,一次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大讨论,一次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同时,还要按照省院要求,组织检察官初任、晋升等次人员集中宣誓仪式,总结一批先进典型,组织撰写论文,做好参加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全国检察机关“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论坛的准备工作。各单位在完成规定动作外,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1年8月至11月)

1、突出查摆重点。对照高检院提出的“党员意识不强,宗旨意识淡薄,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标准不高、敷衍了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缺乏信心;原则性不强,不能秉公执法,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以及违反办案纪律的现象;不能廉洁从检,受利益驱动,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检察权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严格教育管理近亲属;执法简单粗暴、不规范、不文明,不尊重和保护人权,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问题、国家森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会议上提出的六个方面问题、集中考核评估中查摆出的问题、“三问”中发现的问题、万人评机关时群众反映的问题、执法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问题和检察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各项要求,逐项对照检查。要采取互相帮查、上下协查、随机抽查等形式深入查找问题。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查摆什么问题。集中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特别是对有举报、存在瑕疵的案件等进行重点检查,深刻剖析。6月份,市院对基层院(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及机关部门,专门就业务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考核评估。

2、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充分利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和内网“检察长信箱”,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特别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以及举办新闻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主动听取与行使检察权有关的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律师、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建议,使问题找得更准确、更全面。

3、集中整改。市县两级院、机关各部门及每一名检察人员,对查找出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时间表,能办结的要抓紧办结,一时不能办结的要及时给予回复。要注意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建立“整改台帐”,实行挂销号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整改一件,销号一件,“整改台帐”要在局域网上公布。结合查摆整改,重点围绕提升执行力,对已有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和完善。结合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及时将主题实践活动的成功做法和有效经验制度化,形成有利于树立和弘扬检察职业道德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把检察职业道德作为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检察培训的必修课;建立职业道德奖惩机制,完善正面引导、反面警示、自我约束、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考核机制,将检察人员践行职业道德情况纳入到执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检察职业道德形象展示机制,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形象,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业道德行为的投诉、检举和控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

1、组织验收。结合落实高检院《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全省、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年终工作总结考核,把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对照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是否有新收获、公正执法是否有新成效、清正廉洁是否有新作为、文明执法是否有新气象、执法公信力是否有新提高为评估标准,通过实地检查、抽查考核、满意度测评、基本知识考试等形式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2、开展“回头看”。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各地要认真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提出纠正改进意见。

3、搞好总结。市县两级院要对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进行总结,研究提出建立学习实践检察职业道德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各县市区院总结报告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送市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消除厌烦和畏难情绪,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高检院决策部署和省、市院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县市区院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作出专题汇报,大力宣传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二)突出实践特色。紧紧围绕实践活动主题,着力在查摆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整改落实上见成效。始终坚持查找问题从自身实践入手,解决问题靠自身实践来推动,制定措施以自身实践为基础,完善制度以自身实践为参照,检验成效以自身实践作标准,把检察职业道德的要求真正体现和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的一点一滴一举一动中去。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加强实践锻炼,根据不同岗位特点,认真对照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基本要求,深入查找、系统梳理、集中整改检察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认真分析领导干部队伍和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真正使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位检察人员的工作实践中,使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和执法工作各环节。

法院监察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

人民法院的单方司法解释及内部规定对检察权进行限制的现象日趋增多。

如最高人民法院于底在重庆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是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的,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限制甚至剥夺。再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由抗诉机关出席法庭的人员按照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宣读抗诉书,不参与庭审的其它诉讼活动…”等一些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是对检察权的限制,可以说是严重违法,缺乏法理基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

客观地讲,破解民行检察长期以来路障重重的原因时,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与现行立法上的局限性一样,都会削弱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效果:

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力量配备不足。

究其原因:一是民行工作起步较晚。由于历史原因,年民事诉讼法实行以后,民事检察工作才被重视起来。各级检察机关先后在检察业务中增加设立了民事检察部门,专门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之这项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的关联性不大,与各业务部门横向联系较少,而且实事求是地讲,工作业绩上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致使大家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从而监督意识不强,观念上难更新,思想保守,对新的监督方式探索研究的少,没有开拓进取精神,使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缓慢。二是随着机构改革,以延安检察机关为例,13个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机构均被撤销,民行人员被充实到控申部门,名义上配备一名民行专干,实际上除宝塔区院外,其他十二个县院无一名真正从事民行专干。领导班子对民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弱化,使民行检察工作走入低谷。出现有些县院民行工作几乎不能正常开展,全年工作为空白。三是由于民行队伍力量严重不足,民行检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极度不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临时凑数思想严重,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工作没有积极性,执法意识不强。现有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民行检察的工作重点定位不准。

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的抗诉,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法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依法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民行检察工作形式上的一手硬一手软,导致最终结果是被动地受制于人;在此局面下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上;对、枉法裁判者的惩处便是最好的监督。目前全国各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员配备少,且大量精力放在寻找抗诉案源、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监督等工作上,以完成上级院下达的岗位目标评比任务,致使在查处法官职务犯罪工作上没有力度;后果是抗诉案件数量上升,改判却很少,检察建议发出不少,往往收效甚微;社会各界对监督的效果也不认同,难以达到社会所需要的监督效果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

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第5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践中,对一方当事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以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的案件,或者合同的签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法院都是以合同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作出合法有效的判决,如有一方不服判决、裁定来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却无法进入监督程序,因为,此类情形并未纳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中。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同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出抗诉。实践中,法院主张民事调解工作,近几年,就我市两级法院每年民事案件调解率占40%左右,占的比例相当大,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此项权利。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权。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例如,今年一个基层院受理了一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民事裁定,该裁定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但检察机关就是无法进入监督程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进一步完善立法,改变民行检察监督的被动局面。

在民事诉讼法分则中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立法途径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权,把调解和执行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拓宽和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检察监督相应的权利,特别是对再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纠正违法权、检察建议权。

加大措施,狠抓办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首先要从增强民行监督意识入手,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错误裁判进行抗诉,平息民怨,对正确裁判进行息诉,化解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次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敢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紧紧抓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三个环节。坚持正确的审查方法,在办案中积极推行公开审查制度,制作了《民行申诉案件受案、立案告知书》,维护当事人的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查清案情,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决定是否抗诉时,严格按照抗诉条件审查把关。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第三,理顺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明确办案质量是民行监督的前提,办案数量是保证民行监督效果的基础,要把办理民行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衡量民行检察工作量化指标,规定立办案件数量,以促进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法院监察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监督关系。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来看,上下级法院之间在执行活动中却是一种行政性的监督关系,致使法律监督与制约能力大大削弱。并且排除了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使法院独享执行权和执行监督权。这样,法院就在客观上排斥了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尤其是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

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的宗旨就是“强化法律监督,护公平正义”,而目前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刑事领域,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在民事执行方面,可谓微乎其微。究其原因主要是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和完善,制约了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开展监督工作。“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就民事执行而言,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实施法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

1.这是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权力,在国家权力的分工配置上,就要求检察机关对国家的法律活动实行全面的监督,其职责自然覆盖了对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2.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实施法律监督具有客观的必要性。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内容是监督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从目前的情况看,在所有的法律活动中,民事执行无疑是合法性最受质疑的环节,也是问题最多的领域,法律界称之为“执行难”、和“执行乱”。 从法院已经实行“审执分离”的角度看,既然执行已经从审判中分离出来,成立了执行局,就说明执行是一项重大而又艰难的工作,由于法院自身的监督力量总是有限的,不能很好地制约自己,因而需要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需要用另一种公权力来制约这种公权力。

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合法性

1.首先,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在赋予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同时,并未对监督的范围作任何限制性的规定。其次,《民事诉讼法》总则第14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应当贯穿于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这是无可厚非的。再次,就要看总则中的“审判”与分则中的“审判”是否内涵和外延一致了,亦即总则中的“审判”是否应作广义的理解。那么我们先来看《民事诉讼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这里的“审判工作”显然应作广义理解,其外延涵盖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各个方面。然后我们再来看审判权的授权,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里的“审判”亦应作广义理解。据此可以得出结论,民事诉讼法总则中的“审判”是个广义的概念,执行只不过是审理的继续和延伸,是整个审判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那些曲解民事诉讼法总则中“审判”概念的做法,只不过是排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托词罢了。所以,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属检察机关监督审判活动的法定职权。

2.“强化法律监督,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其依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必然是全面的、完整的,从而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也就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份内之事了。倘使把民事执行监督排除在检察监督之外,对民事执行中的违法现象放任自流,既违背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也无法实现民事检察监督护司法公正的目的,更有悖于设立民事检察制度的初衷。

三、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具体构想

(一)监督的原则

首先必须从立法上对民事执行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尤其是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检察制度更应当从立法上作出进一步的明确,消除检法两家在司法实践中的认识分歧。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活动中的法律监督作用,根据民事执行活动的性质和特点,笔者认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监督原则。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首先要建立在自身合法的基础上,做到处理案件本身合法,办案程序合法。其次是应该对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对当事人和案外人造成侵害的违法的执行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2.事后监督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启动应该是在执行程序结束或某一法律文书(如中止执行、变更被执行人裁定等)作出之后,而不应是程序进行之中。

3.注重效率原则。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都应当以公正和效率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但其侧重点应有所不同。民事审判的实质是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以解决纠纷,在价值取向上更侧重于公正;而执行的实质在于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其价值取向上更加侧重于效率。

(二)监督的方式

根据民事执行行为违法的不同情况,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行监督:

1.实行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决的备案制度。凡是法院民事诉讼的生效裁判,均应送同级检察机关备案,以便于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情况的了解。

2.实行法院对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法院对生效裁决的执行情况应在执行前和执行后,在限定时间内向同级检察机关提供书面执行情况的报告。

3.赋予检察机关调卷审查权。调取法院执行卷宗,了解案件执行情况,这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必要前提。